食品留样管理制度(202005151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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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

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以上,分别盛装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

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

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立即存入专

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食品名称、留

样人。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方可倒掉。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

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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