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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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经我部门认真调查和审议,对涉嫌违法行为做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二、案件概述
X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这里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具体违法事实,如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
三、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相关法规,我部门决定给予XXX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这里根据具体情况列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金额、责令停业整顿等)
四、处罚理由
XXX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故我部门决定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维护
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部门将坚持
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六、处罚结果公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处罚结果公示期限为十
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七、公示方式
本处罚结果将在XXX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公告栏、相关网站等媒体
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八、附则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8.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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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指定管辖通知书3.案件交办通知书4.案件移送函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8.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9.现场笔录10.送达地址确认书11.证据提取单12.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3.询问通知书14.询问笔录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17.协助调查函18.协助扣押通知书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2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5.封条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7.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1—28.先行处置物品公告29.抽样记录30.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3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3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33.责令改正通知书34.责令退款通知书3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6.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37.行政处罚告知书38.陈述申辩笔录3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0.听证笔录41.听证报告4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4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5.行政处罚决定书4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4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49.强制执行申请书50.送达回证51.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52.涉案物品处理记录53.结案审批表54.卷宗封面55.卷内文件目录56.卷内备考表—2—案件来源登记表《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登记的,使用本文书。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商所、队、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7、调查终结报告;8、案件核审表;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13、指定管辖通知书;14、案件移送函;15、现场笔录;16、抽样取证记录;17、委托鉴定书;18、询问通知书;19、协助调查函;20、检查建议书;21、证据证明单;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25、询问(调查)笔录;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28、责令改正通知书;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32、听证笔录;33、听证报告;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1、督办案件通知书;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47、卷底。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送达回证
□当事人陈述申辩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立案审批表
□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页□当事人车辆相关资料复印件共计页;
案件材料合计共页。
案由:有案件移交处填写、要点、行为人、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发生地、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性质、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
案件接收处室承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两人以上):
案件移交单位负责人意见并注明日期:
案件接收处室负责人意见并注明日期:
备注: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案件移交单位:
案件接收单位:案件处理中心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移交日期:
接受日期:
案件来源:□检查□举报□上级交办□信访□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其他途径发现在□打√
移交时所附的证据材料清单:(有移交人单位填写、在□内打√)
□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共计页;□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____(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____(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1.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是指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有刑事处理
结果时填报(即时)。

2.本表无具体上报时限,做到移送(处理)一起,上报一起。

3. 本表各项数据为年度中即报以前数据累加。

4.行政处罚结果项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无处罚可不填写。

5.移送机关指当地公安机关。

6.移送书编号指正式移送文书统一编号。

7.刑事处理结果指公安机关或法院做出的正式处罚,以法律文书为准。

8.受案信息:在正式受理案件时,要明确受理案件的具体案由或具体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犯罪涉嫌罪名等,明确受理的该案件具体来源与方式,如指令处警、电话报案等。

9.报警人信息:要明确受理的该案件报警人信息或涉案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相关或需备注的信息。

10.报警内容:根据指令派警、报案人报警时所称的内容,如具体时间、地点、路段,所报事由等如实记录说明,但不能以处警至现场后,经现场勘验及调查后的事实结论作为报警内容,明显违背法律程序。

11.受理情况:以处警现场责任民警作为受理案件具体意见的发言人,明确作出具体的案件受理意见→明确处警民警所在单位负责人对该案件受理意见的具体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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