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
为何绩效考核评分要成正态分布

为何绩效考核评分要成正态分布绩效考核评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的重要指标。
在评分过程中,正态分布是一种常用的评分方式。
为什么绩效考核评分要成正态分布?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统计学基础正态分布又称高斯分布,是概率统计学上的一种常用分布函数。
正态分布具有“钟形曲线”图像,它将所有数据都分布在曲线中央,而离中心越远的数据越少。
绩效考核评分的正态分布,反映了大多数员工的绩效分数分布集中在中等水平,少数员工的分数集中在高低两端。
二、科学性和公正性对公司来说,成绩优异的员工表明他们能够以高效和精确的方式完成他们的工作任务,这在业务、客户服务和对公司目标达成至关重要的诸多方面中必不可少。
而正态分布的评分方式,能够对员工的表现进行数量化的衡量和比较,从而获得科学和客观的评分结果,保证了评价的公正性。
三、借助分数的可读性正态分布绩效评分可以使得得分分布的范围更广,将员工表现分数量化,使得员工绩效评分的对比更容易和直观,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强大的辨别不同评分的员工之间的差异,从而更好的面对员工的工作任务。
四、符合员工的心理需求作为一种员工的绩效评估体系,正态分布不仅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而也关注员工积极性和心理需求的平衡。
正态分布的评分方式,在评分结果的分布上标注了每个员工的表现和绩效水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评论并寻求改进,也能让员工看到自己所在的绩效分数占比,更有据可依的进行自我检讨,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正确的工作心态。
总之,在进行员工评分的过程中,正态分布是一种非常常见和实用的评分方式。
正态分布使得评分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可读性和客观性,并且考虑到员工的心理需求平衡,使得绩效评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更能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企业的发展。
用“差额分布法”让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

用“差额分布法”让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随着公司日益扩大规模,员工人数逐渐增多,绩效考核成为许多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
然而,由于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以及存在许多主观因素,导致绩效考核结果并不准确。
差额分布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绩效考核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实现绩效考核的精准分配,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一、差额分布法简介差额分布法是一种基于正态分布的绩效考核方法。
具体而言,差额分布法将绩效得分划分为若干次数类别,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出每个得分类别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正态分布的概率密度函数来计算每个得分类别的得分区间,最终实现绩效得分的合理分布。
举个例子,某公司有100名员工,要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为满分100分。
首先,该公司将绩效得分划分为5个类别,分别是A、B、C、D、E。
然后,根据公司历史的绩效得分数据,计算出每个得分类别所占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得分类别| 所占比例A | 10%B | 20%C | 30%D | 20%E | 20%接着,利用正态分布的概率密度函数,计算出每个得分类别的得分范围和对应的分数段,如下表所示:得分类别| 得分范围(分)| 概率密度函数A | 90-100 | 1.00B | 70-90 | 0.84C | 50-70 | 0.50D | 30-50 | 0.16E | 10-30 | 0.02最终,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可以将他们的得分映射到相应的得分类别,并根据概率密度函数计算出合理的绩效得分区间。
二、差额分布法优劣分析与其他绩效考核方法相比,差额分布法具有以下优点:1.精确性高。
差额分布法基于正态分布的概率密度函数,准确地描述了绩效得分的分布规律和概率分布,因此绩效得分的分配更加精准,减少了主观因素的干扰。
2.公正性高。
差额分布法采用了客观的评估标准和统计数据,避免了主观性评估的风险,实现了绩效评估的公正性。
3.能满足复杂考核需求。
差额分布法不仅适用于简单的绩效考核,还适用于包含多个绩效指标的复杂考核,而且适应性较强,适用于不同规模企业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如何运用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如何运用强制分布法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 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绩效考核等级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等级需要强制分布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我们说,对于每一个企业,他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企业都有一个发展的方向,当我们需要监控这个方向、而不是放任自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当前众多企业考核员工和分支机构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
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利用诸如:目标考核法,360度考核法,BSC(平衡计分卡法)等等方法得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考核结果,来如实评价我们每个员工在工作中的业绩、能力、态度,及个人品德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两个例子吧.M公司对员工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中有10%的人优秀,85%的人合格,而5%的人不合格,优秀的人员将多发50%的奖金,合格人员仅有20%,不合格人员则没有奖金。
王某是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周某是普通员工,但他们两关系比较好,此次考评中周某由于在该公司表现平平,所以为合格人员,但是某天和王某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周某说能不能把我评到优秀中去啊,你看公司优秀的人员有100多人,多我一个也没什么事嘛。
结果在100人中多了1个。
另一个,N公司每年都进行绩效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等级比例都不一样,但公司的奖金每年基本上都一样,变动不大。
某日,外单位小李和该公司的小刘聊天,“今年你的年终奖多少啊?”;“还不那样,每年都差不多,每年考核都是B,就那么几千块吧”小刘不感冒的回答;“那你怎么不评个A啊,这样奖金也多点啊?”,小李继续问道;“公司奖金就那么多,公司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基本上都平摊了,所以A比B多不了多少”……上述是我们大多数企业都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情况,由于对考核结果等级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同时员工的心态严重受到了影响。
】而我们说的强制分布,就是对考核结果进行一种相对固定的等级分布,这就好比把一个苹果分给8个人,这8个人年龄、性别、胖瘦不一,我们如何才能分好这个苹果,从而使8个人都没有意见呢?假如没有分苹果的人的话,谁想吃都行,恐怕会造成那个最壮的人拿到苹果,看心情分给其他人吃;但如果有个分苹果的人的话,我们只有根据长幼先分、女士优先、胖少瘦多的原则进行分苹果,大家才没有意见,这就是我们的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打分拉不开差距,如何打破僵局?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系统功能】智能强制分布功能绩效考核打分拉不开差距,如何打破僵局?遇到的问题:➢在部分企业的绩效考核中,存在明显的“老好人”现象。
领导担心给下属低分,会引起上下级的矛盾,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对每个部门或员工的评分都十分相近,导致部门及员工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如果不论工作优劣,得分均无显著差异,将导致各部门、员工缺乏竞争动力与工作积极性。
➢此外,在晋升、奖励或做出其他管理决策时,由于分数差距不明显,无法准确评估部门、员工的实际能力与业绩差距,做出公正和合理的选择。
北京华恒智信绩效管理系统:➢【设置指标权重,分层分类管理】制定分层指标权重制度,对难度较大、较为重要的工作赋予更高的权重,让那些承担更多责任与义务的部门或员工,在评价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认可。
即使评分相近,由于其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更高的分数。
这有助于激发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更加有动力去面对挑战,追求卓越。
➢【建立多维度评估体系,全方位数据参考】引入华恒智信研发的多个成熟模型工具,对人员进行全方位特质评估。
从个人绩效潜质、特质甄选、潜能识别、能力优劣势、工作状态、团队效率等十个维度进行360度评估;从市场敏锐力、思维敏锐力、变革敏锐力、增量价值敏锐力八个维度进行潜力评估;分层、分类对高、中、基层管理人员进行胜任力测评、核心职能岗位测评、通用能力素质系列测评等。
➢【引入额外加减分,减少主观因素影响】基于华恒智信的“6+2”模型,全方位、多角度量化沉淀人员动态数据。
从十个维度,数十个指标实时有效采集和沉淀人员基础信息和各维度动态数据,可形成基础积分(如学历、专业资质证书)、业绩积分(如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行为积分(如遵章守纪、好人好事)等,作为额外加减分参考,稀释评价人主观因素对评分的影响。
➢【灵活设置维度权重,突出重点考核维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评估维度,并根据重要程度赋予每个维度不同的权重,将更重要的考核维度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团队的考核重点集中在最关键的领域。
如何解决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问题?

如何解决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
当年作为咨询顾问,给⼈家设计过绩效考核⽅案,⼀般情况下,追求的是逻辑的严谨性,较少关注⽅案的实⽤性与落地的便利性,这也是⽬前咨询的通病。
现如今,我已经不再是咨询顾问,思考问题的⾓度和⽅式也不⼀样了。
考虑的往往都是⽐较实际的、现实⼯作中遇到的问题,其中之⼀便是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问题。
下列⼏类事还是挺有代表性的,⼈民群众的智慧还是相当强⼤的,所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姐姐是这么说的:现在式部门内部的同事做强制分布,我觉得不合理,应该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进⾏强排,但要是对公司整体进⾏强制分布,还有⼿松收紧的问题,那么后果往往是导致分数的通货膨胀,使强排的结果有失公允。
这姐姐说的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以公司为整体进⾏强排,⾸先解决的便是⼿松收紧的问题。
但话⼜说回来了,标准即使定的再详细,也会存在⼿松收紧的问题,那怎么解决呢。
在实践中的操作⽅式往往如下,求出各个部门的平均分,然后将各个部门的同事的绩效考核得分,除以各个部门的平均分,得到各位同事的系数,以这个系数为基础按⽐例进⾏强制分布,往往是可⾏的。
在这种处理⽅式之中,各个部门的平均分往往代表着⼿松收紧的程度。
我们部门就3个⼈,怎么进⾏强制分布呢?是否每个⽉都得出现待改进员⼯呢?是的,⼈数较少时,进⾏强排是有⼀定的难度的,但⼯作还得做,怎么办呢。
⾸先,得把绩效等级为待改进或者不合格看成是⼀个管理的⼿段或者⼯具,好似⼀个尚⽅宝剑,随时有可能落下来,时时警惕员⼯,当员⼯出现⼯作失误或者态度有问题时,可以进⾏警醒。
其次,可以进⾏次数累积,部门内3个⼈,每年12个⽉,则绩效考核出现36⼈*次,如果待改进的⽐例为10%,则全年需出现3.6次待改进,即4次。
关于强排,在实践中还有⼀种智慧的处理⽅法,即将绩效强排与控编结合在⼀起。
对于⼤多数管理者来说,强排是⼀件痛苦的事,但有的公司规定“⼋上七下”,即部门⼈员⼤于8个,必须按照⽐例没有申报待改进员⼯,如果部门员⼯⼩于8⼈,每⽉可不申报待改进员⼯,这样的话,各部门领导都尽可能将部门⼈数控制在7⼈或以内,这也不失为⼀个好办法。
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核心,是以实现企业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为目标,带动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1、实施绩效考核未必一定要执行强制分布法。
对于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的企业或管理还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绩效考核难以在定量化和客观进行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分布法反而会起反作用。
对于成熟的大型企业,信息系统比较完善的情况,可以实施强制分布。
如果不实行强制分布法,可以引入绩效考核系数的方法来实现。
将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对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结果引入相应的调节系数。
langshi0716:1、绩效考核进行正态分布的缘由是因为担心绩效结果过于集中,进而造成的无奈选择。
虽然正态分布确实实现了绩效结果的区分,但这种区分是真正绩效结果的体现吗?不得而知。
考核,最重要的还是在指标设定、可否量化衡量及客观评价上。
强制的分布,往往容易误导被考核人将注意力集中在等级划分的无休止的战争之中,而不在于真正的改善绩效行为方面上。
2、实施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执行强制分布法。
首先,将考核评价得分的权力全部下放到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所谓的360考核。
我们要充分相信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只有这样,直接上级才有足够的权力来掌控他下属的绩效状况,才能做到相对公平下的客观。
其次,可以对评价出来的考核分数进行简单相加,得出一个考核总分M。
根据“员工A的最终得分=员工的初始分+员工的初始分/考核总分M”,计算员工在所在考核群体中的相对最终得分。
Sansanzi:个人认为,强制分布只是一种手段,针对不同企业的现状而决定是否采用。
每一种管理工具,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绩效管理亦然,如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合理的绩效指标设定、公平公正有效的考核方法、一群理性的管理者,脱离了这些假设,绩效管理工具就难以体现它的价值。
在现实企业管理当中,这些理性的假设是难以达到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一些方法来减少这些不理性的因素,使得管理过程更接近这种假设。
绩效考核结果分析与绩效改进

绩效考核结果分析与绩效改进绩效考核是组织中评估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工具,对于实现组织目标、提高员工工作效能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绩效改进策略,以期帮助组织更好地利用绩效考核的结果,提升员工绩效与组织绩效。
一、绩效考核结果分析1. 绩效得分分布通过统计绩效考核结果,分析绩效得分的分布情况。
可以采用等级划分法,将绩效得分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以了解员工整体绩效表现。
通过对得分分布的分析,可以判断员工整体绩效的水平,并发现绩效亮点和短板。
2. 绩效评语分析绩效评语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文字评价,可以在绩效考核结果中加以分析。
通过对绩效评语的关键词和描述方式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员工优势和不足之处。
例如,评价词汇中常出现的“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等,说明员工在工作中较为出色;而出现“缺乏沟通”、“时间管理不佳”等词汇,则表明员工在某些方面需要改进。
3. 绩效考核指标分析绩效考核通常有多个指标,不同指标对员工绩效的评估有不同的权重和影响。
通过对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员工在各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同时,结合指标得分的分布情况,可以发现各个指标中的亮点和薄弱环节。
二、绩效改进策略1. 奖励与激励针对表现出色的员工,在绩效考核结果中获得高得分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晋升、加薪、奖金等。
这不仅是对员工的肯定和鼓励,也会激发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2. 培训与发展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中低得分员工的分析,可以确定他们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发展计划。
例如,针对沟通能力较弱的员工可以组织相关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沟通技巧;对于时间管理不佳的员工,可以提供时间管理的指导和实践机会。
通过培训与发展,帮助员工修正不足,提高绩效表现。
3. 绩效反馈与倡导绩效反馈是建立在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的关键环节,对于员工改进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应该向员工清晰、准确地传达绩效考核结果,同时给予积极的建议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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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差额分布法”让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
实施绩效考核的组织都把绩效考核结果当作调整薪酬和晋升决策的依据,所以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就显得比较重要。
很多组织都希望绩效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或者说要合理拉开距离。
然而在实际考核中,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要不就是都密集分布在高位区,要不就是集中在中间地带,即形成考核中常见的“趋中效应”,于是强制分布法就成为很多组织为实现结果合理分布的常用办法。
那么,应该如何通过实施强制分布法来实现考核结果合理分布?
谁应该拥有“强制分布权”?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先简单分析一下考核权在组织中的分布。
在管理中,考核权(也称之为奖罚权)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考核权是管理者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否拥有考核权也成为管理者能否履行职责的要素之一。
在实际考核中,为了防止职权的滥用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性,通常会把考核权进行分解,分为考核执行权和考核监督权(考核结果审核权或者考核结果审批权)。
比如很多组织的考核制度中都会明确规定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拥有考核执行权,被考核者的跨级上级拥有考核监督权,应该说,这样的一种职权分解是符合管理中的权责匹配原则的,即考核者的上级有监督下属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的责任,所以就理应赋予其相应的监督职权。
在实际考核中,为了防止职权的滥用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性,通常会把考核权进行分解,通常会把考核权进行分解,分为考核执行权和考核监督权(考核结果审核权或者考核结果审批权)。
而实施强制分布法的基本初衷也是为了实现考核的公正合理性,而这种公正合理不是在考核过程中得以实现,而是通过对已有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得以实现的,所以,“强制分布权”是一种考核监督权。
既然“强制分布权”是一种考核监督权,那么组织就应该把这种职权赋给考核监督者,而且这种监督权可以直接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所以不是过程监督权(考核结果审核权,通过审核如果发现考核结果不合理可以建议考核者进行调整),而是最终监督权(考核结果审批权,直接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所以,“强制分布权”应该赋给最终考核监督者。
最终考核监督者享有“强制分布权”一方面可以使组织的考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可以避免有些管理者因为直接下属较少而难以进行合理的分布。
“差额分布法”优于“比例分布法”
很多企业希望最后的考核结果呈现“正态分布”,其实,“正态分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数学模型,需要满足很多理想条件下才能实现,不应该成为所有组织的实行强制分布的目标。
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特点,所以每个组织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组织特点来设计预期的考核结果分布区间。
在实施强制分布法时,不要过于强求分布的精确度。
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绩效考核中,实施强制分布法在体现科学性的同时,也不妨保留其艺术性的一面。
在实施强制分布时,最常见的对考核结果实施“比例分布法”,通过限制高分员工和低分员工的数量来保证
较多的员工得分分布在中间区域,从而实现“正态分布”。
这样的规定确实很直观,但是实际上并不好操作,尤其对于被考核者数量较少时显得尤为困难,而且在现实考核中,即便是满足了比例分布,也经常出现区域内扎堆现象。
笔者根据多年的咨询经验,在进行咨询过程中经常推荐企业实行“差额分布法”来避免上述问题,所谓“差额分布法”即要求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满足预先设定差额幅度来保证其分布的合理性,在实践中证明“差额分布法”比“比例分布法”更为容易操作,又可以避免出现考核得分“扎堆”现象。
“差额分布法”实施案例
「客户基本背景」
客户是某投资集团公司,其投资下属企业8家(其中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5家),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包括行政系统(包括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系统(包括财务部、投资部、审计部)和企管系统(发展部、企管部、信息中心),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总部职能部门管理效率低下逐渐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于是客户就委托我们开展管理咨询项目。
「客户在绩效考核管理上面临的问题」
客户前两年开始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但是在绩效考核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考核指标与工作指责不匹配;考核信息不太客观;考核程序不明确;考核关系不合理;考核者较为随意等。
但是,令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感觉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实施强制分布措施,按照公司原有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执行考核,部门员工考核结果实施强制分布,即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即每个部门的员工考核结果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考核得分介于“91-100”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5%左右
(二)考核得分介于“81-90”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15%左右
(三)考核得分介于“71-80”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60%左右
(四)考核得分介于“61-70”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15%左右
(五)考核得分介于“0-60”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5%左右
二、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执行考核,不需要进行强制分布
应该说考核者还是较为严格的执行了强制分布法,然而人力资源部对于每次考核结果总是觉得不对劲,公司领导也在每次考核分析会上表示对考核结果极为不满。
下表是人力资源部提供给我们的一次考核结果。
首先,
“趋中现
象”非常
严重,大
部分员
工的考
核结果
都集中
在80分
左右,我
们统计
上表结
果,其中
得分在
“75-85
分”之间
的员工
占员工数量的90%。
而从单个部门来将,都满足了公司绩效考核关于考核结果强制分布的要求。
另外,对于“部门经理考核结果不实行强制分布”的管理条文,引起了部分员工强烈的异议。
很多住址都希望绩效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或者说要合理拉开距离,然而在实际考核中,结果往往使人失望,要不就是都密集分布在高位区,要不就是集中在中间地带,即形成考核中常见的“趋中效应”。
措施修改建议
经过系统的调查之后,针对该公司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于强制分布法,重点提出了以下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以下条文摘取于《××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包括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得分要合理分布,合理分布是指:
(一)部门内员工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65分(含65分)。
(二)部门内任何两个员工的考核得分差距不得少于4分(含4分)
第四十六条对于员工人数少于4人者(含4人,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不遵
循上条款中“部门内员工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65分”的规定,但是必需要有相应的说明。
第四十七条公司副总裁在审核分管部门的基层员工考核得分时,如果发现有不公正现象或者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考核者进行重新考核,也可以直接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以保证分管部门员工考核结果满足合理分布的要求,但是修正考核得分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加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低,可以进行加分,但是加分幅度不得高于8分(含8分)。
(二)扣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高,可以进行扣分,但是扣分幅度不得高于8分(含8分)。
(三)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与考核者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附上相应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得分要合理分布,合理分布是指:
(一)部门经理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70分(含70分)。
(二)任何两个部门经理的考核得分差距不得少于3分(含3分)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裁在审核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考核得分时,如果发现有不公正现象或者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考核者进行重新考核,也可以直接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以保证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满足合理分布的要求,但是修正考核得分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加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低,可以进行加分,但是加分幅度不得高于6分(含6分)。
(二)扣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高,可以进行扣分,但是扣分幅度不得高于6分(含6分)。
(三)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与考核者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附上相应的依据。
「执行措施后的效果」
客户采取了我们的建议之后,绩效考核系统整体上得到了明显的优化。
尤其是在考核结果的分布上已经不再为先前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而感到不知所措了。
以下是该公司2003年第二季度的考核统计情况:
一、部门经理
(一)考核得分介于“91-100”的部门经理1个
(二)考核得分介于“81-90”的部门经理2个
(三)考核得分介于“71-80”的部门经理2个
(四)考核得分介于“61-70”的部门经理2个
(五)考核得分介于“0-60”的部门经理1个
二、部门员工
(一)考核得分介于“91-100”的员工数量2个
(二)考核得分介于“81-90”的员工数量6个
(三)考核得分介于“71-80”的员工数量13个
(四)考核得分介于“61-70”的员工数量8个
(五)考核得分介于“0-60”的员工数量3个
客户对于这样的考核结果,不管是对于人力资源部还是公司领导,都表示这是比较正常的。
当然,他们也意识到,为了实现强制分布,确实有一些人为因素,他们也期望随着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不断完善,希望有一天能够不用实施强制分布法,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也能实现合理的分布,当然这需要企业各方面管理的全面提升作为前提,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