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医临床学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原则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原则一、前言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是指将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临床医学中,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及相关问题进行检验和鉴定。
其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可靠性等。
二、科学性原则1. 基于科学理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必须基于科学理论,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依据实践经验: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还需要依据实践经验进行判断和分析,以提高检验鉴定的精度和准确度。
3. 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客观性原则1. 基于事实: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必须基于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或推测。
2. 不受利益干扰: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排除利益干扰因素,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依据证据: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依据证据进行判断和分析,而不是凭空臆想或主观推测。
四、准确性原则1. 精细化操作: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精细化操作,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方法科学化: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采用科学化的检验方法,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度。
3. 数据分析准确: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对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五、可靠性原则1. 可重复性: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具有可重复性,即同样条件下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
2. 数据来源可靠: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结果稳定可靠: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保证结果稳定可靠,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六、结语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结果直接关系到疾病的诊断、治疗及相关问题。
因此,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必须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可靠性等原则,以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法医学重点总结——临床医学

第一章医生与法医学重点掌握:1.法医学概念;2.司法鉴定概念;3.现代法医学主要分科。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而不是社会科学。
尽管各国法律制度不同,但是,为法律服务的法医学基本理论和技术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
2、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现代法医学主要分科:法医物证学(包括法医遗传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等)、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掌握:1.法医学的任务;2.研究对象,医生与法律的关系;3.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1、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2、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尸体检验;2.活体检查;3.人体检材;4.现场勘查;5.文证审查医生与法律的关系:1.提供证据(普通公民、职业特点);2.担任鉴定人;3.普通被告4.职业被告3、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1.鉴定人根据需要可以指派或更换;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知识或技能;3.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判断性结论,而证人只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时要回避,证人则不需;5.可以要求阅览案卷材料;6.几个鉴定人可以互相讨论,证人之间不能讨论。
熟悉:1. 法医鉴定书和鉴定结论;2. 终止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3. 法医学简史。
1、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的问题、提交的鉴定材料、鉴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的科学方法、对鉴定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论证、鉴定意见、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签名。
2、终止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材料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材料不完整,损坏或拒绝补充;鉴定要求超出能力;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或被鉴定人不配合;不可抗力;委托人主动终止;委托人不支付费用;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况。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涵盖了多个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在法医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法医学的分支学科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和研究。
一、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主要研究尸体的病理变化和死因的鉴定。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分析,可以确定死因以及任何与死亡有关的病理变化。
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司法鉴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是研究毒害的刑事司法学科。
它研究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及其致害机理,为发现和证实中毒案件的真相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毒物的分析和检测,法医毒理学可以准确鉴定出中毒的毒物成分,帮助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破。
三、法医临床医学法医临床医学是法医学与临床医学的交叉学科。
它主要研究医学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和司法精神疾病的诊断等。
法医临床医学的发展改变了过去依据经验和主观判断的司法实践方式,使司法鉴定更加科学化和准确。
四、法医学图像学法医学图像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它通过图像学技术来获取、分析和解释法医学证据。
例如,法医学图像学可以利用X射线、CT扫描、核磁共振等技术对尸体进行影像学检查,发现隐藏的伤情和病理变化。
这对于法医学的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辅助手段。
五、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
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是评估和鉴定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它还研究犯罪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六、法医遗传学法医遗传学是研究刑事案件中与遗传学相关的科学问题的学科。
它主要应用遗传学的原理和方法,对DNA进行鉴定,确定亲子关系、个体特征以及疾病易感性等。
通过法医遗传学的研究,可以为刑事司法中的亲子鉴定、人身安全等问题提供科学的判断。
综上所述,法医学的分支学科覆盖了病理学、毒理学、临床医学、图像学、精神病学和遗传学等多个领域。
法医临床学名词解释

法医临床学名词解释
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Science)是一门研究如何利用
整个生物系统来解决社会司法问题的学科。
这门学科主要是利用体外
实验、内科检查和解剖/标本分析来审查人体因死亡而失去健康的事件,以便确定死亡的原因和种类,并界定可能的责任。
在这个领域有许多
专家,法医临床学家是其中一种,使用现场采样和临床测试,从死者
的表面,尸体,尸体周围环境以及检查时可能获得的生物样本来推断
死亡原因,以便在法庭上向聚集的行会解释。
此外,法医临床学家还需要精通检查尸体,获取正确的信息,评
估尸体作为证人,审查可能曾进行身体伤害或杀人的行为,以及提供
关于死者死因的专业意见。
法医临床学还涉及技术和科学数据的交叉
应用,包括生物技术、Cellular and Molecular Biology和Chemistry。
法医临床学还与医学遗传学近亲,它研究如何将生物学和遗传学
应用于提供死者的身份或确定他们的民族。
法医临床学家必须掌握用
于发现和追踪凶手的技术。
所以,法医临床学是一门应用科学,用于确定死亡,推断死因,
以及在法律上的证据用途,以提供司法部门对犯罪活动的关键信息和
帮助。
法医学中的临床医学和法医临床

法医学中的临床医学和法医临床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知识和法律法规,通过鉴定、辨认和解释病因、死因和损伤,为司法机关和公众提供科学依据的学科。
其领域涵盖了临床医学和法医临床两个方面。
一、法医学中的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是一门研究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学科。
在法医学中,临床医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医学家秉持医学专业知识,通过对被害人或嫌疑人的解剖、检验、化验等手段,确定病因、死因以及死亡时间等信息,为犯罪侦破和司法判断提供依据。
他们通过对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心理学、法医病理学等相关知识的研究和应用,协助调查人员解决复杂案件,为案件的定性、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医临床法医临床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医学家与患者之间的临床关系。
通常,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法医学家需要进行对被害人或嫌疑人的体检和诊断。
他们需要了解疾病的病程发展、病因机制以及相关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通过对临床病历和检验报告的分析,法医学家可以判断案件中的医学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医意见。
举例来说,某一刑事案件当中的死因可能是自然死亡,法医学家的角色就是通过对死者的详细检查和病理解剖来验证其死因,并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三、法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关系临床医学和法医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法医学的研究结果,往往需要依靠临床医学的知识进行解释和诊断。
通过对废物和尸体的病理学分析,法医科学可以推断出被害者的死因,并确定是否有其他参与者产生了暴力行为。
而临床医学的发展也需要法医学的支持。
尤其是在整容手术、各种美容、整容误区事故发生后,法医学家可以通过亲身实际体验和研究,对手术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手术的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来说,法医学中的临床医学和法医临床两个方面密不可分。
临床医学为法医学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实践经验,同时法医学也对临床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两个领域的结合,为历史案件的侦破、独立鉴定及健康管理等领域提供了更全面、科学的解决方法和技术支持。
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医临床将会发展得更加完善,为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提供更精确、可靠的医学依据。
法医学的分类和分支

法医学的分类和分支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医学知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研究对象和内容的不同,法医学可以被分类为以下几个分支: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学。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些分支的主要内容和研究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中的主要分支,主要研究对尸体进行外体检验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因和相关的法医证据。
这包括尸体的损伤程度、外部痕迹、特征性变化以及内部器官的病变等等。
通过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可以确定死因、判断犯罪手段以及提供刑事司法实践所需的法医证据。
二、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研究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以协助司法鉴定、提供法医证据。
法医临床学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刑事伤害鉴定和精神病鉴定等。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和鉴定,可以为刑事司法案件提供重要的医学支持。
三、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精神病学知识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法医精神病学主要负责刑事精神病学鉴定,通过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是否存在精神病变等。
这对于司法鉴定和刑事司法裁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医物证学法医物证学是研究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物证和痕迹的鉴定与分析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各种物证的起源、性质、特点、判断标准,以及各种痕迹的形成、遗留和检测方法等。
法医物证学的研究内容包括指纹学、病理学、鉴定学、显微学、毒理学等多个方面,通过对物证和痕迹的鉴定和分析,为刑事司法提供科学的证据。
五、法医毒物学法医毒物学是研究刑事案件中毒物的识别、检测、鉴定以及对身体造成的影响的学科。
它主要涉及毒物学、化学、药物学、法医学等多学科的知识,通过对尸体、生物体和场所等的检测和分析,确定毒物种类、浓度以及对身体的损害情况,为法医司法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以上分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各个分支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交叉研究的情况。
法医临床ppt课件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临床法医学在劳动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通过对工 伤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为工伤保 险待遇的给付提供依据。
工伤认定需要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情况、伤者情况 等信息,结合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确保 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临床法医学在交通管理领域的具体应用, 通过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事故责任 和赔偿依据。
法医临床ppt课件
目录
• 法医临床概述 • 法医临床鉴定 • 损伤机制与类型 • 临床法医学应用 • 案例分析
01
法医临床概述
法医临床学的定义
总结词
法医临床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对涉及法律的相关人体损伤、疾病和 死亡进行研究的学科。
详细描述
法医临床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到应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实践 ,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活体和尸体进行科学研究和鉴定。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伤病 和死亡原因的分析,为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提供证据和结论。
法医临床学的发展历程
总结词
法医临床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古代的验尸官到现代的法医病理学家和法医临床学家,其发展历程充满了 挑战和变革。
详细描述
法医临床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有专门的验尸官负责对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随着医学和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法医临床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现代,法医临床学家不仅需要对活体和尸体进行全面的检 查和研究,还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和科学知识,以便更好地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烧伤
由火焰、高温气体、固体 等造成的皮肤及皮下组织 损伤,伤口形态因烧伤原 因和程度而异。
电击伤
由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局 部或全身性损伤,常表现 为局部电灼伤、肌肉坏死 或心跳骤停。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临床学概述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临床学概述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主要以法律为依据,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诸如尸体解剖、病理检验、毒物分析等进行研究。
其中,法医临床学作为法医学的一项重要分支,在法医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医临床学的相关概念、内容和应用进行概述。
一、法医临床学的概念法医临床学是法医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与法医实验室有关的法医学科。
它通过收集、分析和鉴定法医学数据,为法医学的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临床学通常与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化学等学科相互结合,共同支撑法医实验室的工作。
二、法医临床学的内容1. 法医解剖学法医解剖学是法医临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解剖尸体的方法,对疑似非正常死亡的案例进行鉴定和分析。
法医解剖学包括尸体外观观察、内脏解剖、组织切片的病理学检查等内容,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研究,能够确定死因、时间以及识别身份等重要信息。
2. 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是研究毒物对人体产生的损害、作用机制以及毒物鉴定的学科。
法医临床学中的法医毒理学主要通过对尸体、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检测与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毒物中毒的情况。
同时,法医毒理学还可以分析毒物在尸体或者生物体内的代谢过程,提供有关中毒情况的证据。
3. 法医化学法医化学是法医临床学中的另一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尸体组织和液体中的化学成分,以便对案件进行诊断和鉴定。
法医化学通过各种化学分析方法,如色谱、质谱、红外光谱等,对样本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确定物质组成和检测相关的物质。
三、法医临床学的应用1. 刑事司法领域法医临床学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死者的尸体解剖、物证分析以及毒物检测等手段,协助警方揭示案件的真相,提供司法依据。
同时,法医临床学还能够对涉及毒物中毒、身份确认等案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2.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
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尸体解剖、车辆损伤鉴定等手段,法医临床学能够帮助相关部门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判断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并为保险认定、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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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奸的鉴定
1、询问案情
(1)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包括被害人的姓名、年龄、职业、 住址、文化程度、婚配情况、生活作风、思想情况、社交 关系、有无月经、是否正常、有无妊娠、分娩,近期有无 性生活、有无采取避孕措施及方法等。
(2)对被害人应重点详细了解被强奸的经过细节。
(3)请被害人详细描述加害人的个人特征 。
事毒物等;
3. 按毒理作用: 腐蚀毒,实质毒,血液毒物,神经毒物等;
1. 按毒物的理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 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 分 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 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 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 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 砷、汞、钡、铬、锌等。
3. 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腐蚀毒: 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 毒物, 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 毒物, 如砷、汞重金属毒。 (3)酶系毒: 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 如有机磷农 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 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 碳、 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四、精神异常与伤害
1. 一般特征: a. 作案的目的与动机不明确
b. 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
c. 缺乏保护性
d. 作案手段残忍 2. 鉴定依据:a. 病史调查 b. 具有精神疾病的临床特点及伤人的特点 c. 作案的整个过程均具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伪装精神病的鉴定
1.特征 2.鉴别
2. 检查被虐者的发育 精神及智力水平 3. 正确作出鉴定结论
强奸 杀婴 Rape and Infanticide
第一节 强 奸
一、概念 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 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 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非法性交行为,称为 强奸(rape) 。
二、特 征
(5)杀鼠剂: 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 杀鼠灵等。 (6)有毒植物: 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
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 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 胆、蜂毒等。
(8)细菌及霉菌毒素: 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 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 甘薯等真菌。
(二)种类
1、鉴定 2、补充鉴定 3、再鉴定 4、联合鉴定
三、鉴定的特点
1、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的对象是活体 2、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要具备三性原则: 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 3、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范围广 难度大,对鉴定 人知识的储备要求高。 4、时限性: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第二节 损伤程度的鉴定
(5)神经毒: 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 如醇 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 古柯碱、苯丙胺等。 三. 毒物的吸收、 分布、 代谢、 排泄
四. 中毒症状
第二节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一.案情调查 二.检材的收集与处理 三.毒物的分析 四.结果的判断
第三节 常见毒物的中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酒精中毒 安定类毒物中毒 有毒植物中毒 有毒动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氰化物中毒 农药及杀鼠药中毒 砷化物中毒 腐蚀性毒物中毒 毒品中毒
一、概念
损伤程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受到有关部门委托对被
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 重伤、 轻伤还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包括检查和评 定两个过程。
二、分类及意义
1. 分类: 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及 轻微伤 重伤: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
2. 特点: 目的明确; 伤病易查; 伤病较轻,一般不危机生命.
3. 常见的造作病
4.特点: 部位; 形态; 衣着; 现场
5. 鉴定: 案情调查; 现场勘验; 损伤检查; 衣物检查; 事件重建
第七节 虐 待
一、概念: 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
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 摧残和迫害称为虐待
(maltreat,abuse)。
二、类型和方式
1. 类型: 积极虐待; 消极虐待
2. 方式: 精神虐待; 形体虐待
三、表现与特点
四、法医学检查
1. 一般检查
2. 仔细检查衣物及身体损伤的程度及种类, 并加以详细
记录,拍照. 3. 检查精神和情绪状态
4. 受虐尸体应尽早全面细致检查,包括体表与解剖检查.
五、鉴定的要点
1. 高度重视案情调查
1. 对发育不全、未满14周岁的幼女,意识丧失、精神病发
作阶段的患者或弱智病人等妇女,不论本人是否同意而 实施奸淫、性交者,均以强奸论罪。 2. 性交的生理概念,是指阴茎插入阴道内并射精两个过程。 但在法律概念上则不强调上述两个过程,一般认为只要
男子阴茎与女子阴道前庭接触,不论是否射精,或处女
膜是否破裂,均已构成强奸罪。 3.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与癔病的鉴别
第六节 诈病与造作病(伤)的鉴定
一、诈病(simulation)
1. 概念: 为达到某种目的,身体无病的人假装患病。
2. 常见表现 3. 特点 4. 鉴定
二、造作病与造作伤
1. 概念: 运用各种方法,故意伤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 体,造成自身的疾病或损伤称为造作伤/病(artificial disease/injury).
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未丧失劳动能力
二、鉴定的引用标准 1. 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2.《职工非因工伤残 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节 精神状态的鉴定
一、任务
二 、对象及内容
1. 对象
2. 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三、易导致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碍 1.思维障碍 2. 知觉障碍 3. 意识障碍 4.智能与记忆障碍 5.情感障碍
轻伤
重 伤
二、分类及意义
轻微伤: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 理后恢复而不遗留功能障碍的。
如: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
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等。
2. 意义: 为司法机关提供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的医学依
据,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类型 (1)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直接因果关系;②间接因果关系;③界限型因果关系
(参与度):即损伤与疾病单独存在均不能导致该结果, 目前的后果两者兼而有之。
三、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1. 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全面分析的原则,综合评定,避免以偏概全. 3. 仔细检查,以免遗漏.
4. 要客观真实的引用书证.
5. 要把握时限. 6. 要掌握好鉴定标准的尺度. 7. 对证据不能偏听偏Forensic/Legal Medicine
浙江大学医学院 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 马丽琴 maliqin198@
通知 10月8日的课改在西1-307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Conception)
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
及其它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
的人体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问题并作出法医
学鉴定结论的过程。主要涉及损伤及伤残程度和
劳动能力、性功能、强奸、妊娠、分娩、坠胎、
酩酊状态、虐待、诈病、造作伤等问题。
二、鉴定程序和种类(process and type)
(一)鉴定程序
1、案件受理 2、案情了解 3、活体检查 4、现场勘查 5、制作鉴定书
鉴定的引用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2002)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
• 其他国标及省级标准
第四节 劳动能力的鉴定
一、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丧失 1. 劳动能力的概念及分类 2. 劳动能力丧失的概念及分类 是劳动者由于因公或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 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的伤残失能程度。
一 . 酒精中毒
酒精又叫乙醇, 许多饮料中都含有不同浓度 的酒精,大量饮酒可引起不同程度的中毒.
1. 机理: 通过血脑屏障进入大脑后会产生抑制作用从而 导致人体一系列行为的改变.
2. 中毒量: 3mg/ml. 3. 驾驶人员酒精血浓度: 80mg/100ml>饮酒状态≥20mg/100ml 醉酒状态> 80mg/100ml 4. 中毒症状: 头晕,恶心,呕吐,昏迷,休克,死亡.
4、检查嫌疑对象
第二节 杀 婴
一、概念: 在分娩中或出生后不久,将已具备生存能力的新生儿 用暴力手段剥夺其生命的行为称为杀婴(infanticide). 二、新生儿及其生存时间的确定
1.外部特征: 脐带、 产瘤胎头、血肿、新生儿黄疸. 2.内部特征: 胎便、 胃肠内容物、动脉及静脉导管的闭锁.
三、 新生儿生活能力及胎龄的确定 四、活产与死产的鉴定: 肺浮扬试验及胃俘扬试验 五、 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可分为暴力性及非暴力性 死亡.
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面
部疤痕单条长于5cm、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cm、三条 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cm,致使眼睑、鼻、口唇、
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会危及 生命的损伤;可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 碍。如:面部疤痕单条长 3cm或者累计长度达4cm;
眼睑重度外翻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鼻畸形
鼻骨骨折致歪鼻畸形
右鼻翼塌陷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