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判定_1623204630[整理版]

合集下载

法医-临床法医学

法医-临床法医学

到重伤范畴。另外,据病历记载及既往法医门诊 活体检查记载(2009武公法03号鉴定书) ,其三 处头皮挫裂伤累计长度超过6cm。依照《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三十条之 规定,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六、结论 xx所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医学鉴定人: ⅹⅹⅹ ⅹⅹⅹ 2010年1月14日
述forensicgy以二法医临床学的内容和任务一损伤方面损伤类型成伤机制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时间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程度鉴定等二生理状态方面年龄性别精神状态性成熟度等损伤程度鉴定到底谁开车现场重建找出肇事者2004年某日凌晨在一市区某地段一辆红色轿车见车辆稀少为图方便忽然掉转车头由南往北越过双实线开始逆向行驶夜色中一辆相向而行的白色轿车悄然而至等两车主发现时已躲闪不及两车迎面相撞造成白色轿车驾驶员死亡车内乘两车迎面相撞造成白色轿车驾驶员死亡车内乘客受伤两车均受不同程度损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该院2009年4月21日手术记录载:见胸腔积液约 100毫升,色红,左肺尖0.5×0.5cm2肺大疱,已破裂。 分两次切除肺大疱及基底部。
该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66807)载:入、出院日期 2009年4月19日-4月30日。入院后急行胸腔镜肺大 疱切除术。术后恢复好,左肺复张,引流管拔除。 出院诊断:外伤性气胸,左肺大疱破裂并气胸, 头皮裂伤,胸背部及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3、武汉市公安局2009武公法(03)号鉴定书载: 头顶部分别有长3cm、4cm、5cm三处头皮缝合伤口, 伤口已愈合,疤痕已形成。 四、法医门诊检查(2010年1月2日) 神清,自行步入门诊,能完整叙述受伤经过。右 顶部见2.5cm、3cm、2cm长三处条状愈合疤痕,疤痕 不显,表面平整。颅神经征(-)。左胸背部第四、 七肋间分别见三处2.5cm长条状手术疤痕,疤痕局部 稍凹陷。胸廓正常,呼吸平稳。余无特殊。

临床法医学

临床法医学

存在的问题
发展趋势
1.临床法医学的建立是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 2.临床法医学的建立反映了学科发展的需要
的特点
1.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特殊的应用医学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均属于应用医学,但其职责和任务却截然不同。 2.临床法医学涉及的面广、难度大临床法医学内容包括人出生以后到死亡前所有涉及到法律所要解决的医学 问题,它涉及到医学的各个领域。 3.社会因素、人为因素复杂临床法医学鉴定时,鉴定人将面对委托人和
一,鉴定时限问题 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原则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的鉴定. 2.根据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来掌握鉴定时限.一般鉴定时限可控制在三个月,少数可延迟至一年以上. 二,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问题 1.单纯由损伤引起→轻重伤鉴定. 2.单纯由疾病引起→不进行损伤鉴定. 3.以损伤为主,疾病为辅→直接鉴定,但在分析说明中对疾病情况进行说明. 4.以疾病为主,损伤作为诱因→不宜进行损伤鉴定,在分析说明中说明. 三,医疗对损伤后果的影响 部分损伤不论治疗的效果如何,按其原发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失血性休克,胸外伤后呼吸困难.
第二节
一,局部表现 1.一般性局部表现 2.特殊的局部表现二,全身表现 1.脉搏,血压和呼吸 2.体温改变 3.尿量减少 4.休克 5.挤压综合征 三,创伤愈合 1.一期愈合 2.二期愈合
第三节
一,皮肤瘢痕的类型 1.浅表性瘢痕 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皮肤切划创愈合后留下的疤痕呈线条状,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会发生功能障碍.2.增 殖性瘢痕 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与皮下组织粘连不紧. 若以关节附近可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 3.瘢痕疙瘩 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 与增殖性瘢痕不同.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 4.萎缩性瘢痕 皮肤大面积损伤,全层皮肤缺损,未经植皮,常形成萎缩性瘢痕.

法医学讲座

法医学讲座

法医学讲稿第八章临床法医学鉴定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内容1.概念:是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2.内容:涉及活体所要解决的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害、残废、劳动能力、精神异常状态、诈病与造作病(伤)、虐待、性功能或性犯罪等。

二、鉴定程序和种类(一)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1.案件受理2.案情了解3.活体检查4.现场勘察5.制作鉴定书(二)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1.临床法医学鉴定2.补充鉴定3.再鉴定4.联合鉴定三、鉴定的特点1.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目的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为法律制定提供依据。

2.临床法医学检查和鉴定,要具备三性(合法性、相关性、可信性)原则。

3.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面广、难度大,对鉴定人知识储备要求高。

鉴定人必须具备活体法医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掌握临床医学各科的知识。

4.对鉴定时限有严格的要求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必须按法律诉讼程序及委托机关所提供的鉴定事项,对人身进行检查分析、诊断做出鉴定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而不得交给原告或被告人。

(2)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查阅、询问卷宗和有关情况,但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失秘或外传。

(3)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应是法医师或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法医专业对口人员。

(4)在鉴定工作中应按相应的法规、标准执行。

(5)应用临床资料时,鉴定人必须以自己和检查结果去和病历记载的伤情相印证,对各种检查应该审核,只有与伤情符合时才可以引用。

(6)遵纪守法,尊重事实,实事求是。

第二节损伤程度鉴定活体损伤是指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导致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障碍。

各种非致命性伤依据其对人体影响程度不同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往往是法律上给予当事人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一、概念及依据(一)概念:是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一、名词解释:1.损伤程度鉴定:①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②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③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2.诈病(simulation): ①健康无病的人②假装患病称为诈病。

共2个要点,各为1.5分。

3.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疾病者称为造作病。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4.造作伤 (artificial injury):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虐待:①凡是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②故意造成的③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迫害。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二、填空1. 重伤:两院两部的[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造成轻微伤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佰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简述题:1.临床法医学鉴定: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答:①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单位、妇联、医学会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告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②案情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受伤及其诊治的经过。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临床法医学鉴定

第八章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是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而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的人就称为临床法医学鉴定人。

【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有以下四种】★☆★☆::①公安、检察和法院技术部门的法医技术人员;②医学院校和政法院校的法医学教师;③担任临床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④司法机关就案件中的某些特殊问题聘请的临床医学专家。

【非致命伤法医鉴定内容】■□■□:人身伤害、残废、劳动能力、精神异常状态、诈病、造作并、虐待、性功能、性犯罪【鉴定人的义务】★☆★☆: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而故意弄虚作假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鉴定书提交委托机关以前,必须对案情、检查结果和鉴定结论保密;有义务出庭作证,接受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询问质证;有义务解答司法人员针对鉴定书中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有义务保管所有的鉴定资料。

【鉴定人的权利】★☆★☆:有权了解全部案情及所有相关资料,有权检查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有权要求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权拒绝承担鉴定人的技术条件或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有权拒绝承担提供的资料不足、又无法弥补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几名鉴定人如鉴定意见不一致时,鉴定人有权保留自己的鉴定意见;临床法医学鉴定人与案件双方之一有某种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活体损伤】★☆★☆: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导致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称为活体损伤。

【重伤】★☆★☆:是指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结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

【轻伤】★☆★☆:指不论损伤当时或者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

【轻微伤】★☆★☆:指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伤,经治疗后恢复不遗留任何功能障碍。

【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法医临床学重点

法医临床学重点

法医临床学第一章绪论1. 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2. 法医临床学任务(1)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4)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证据(5)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3. 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知识和技能,通过现场勘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和书证审查,对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所进行的鉴别、认定或判定。

4. 法医临床学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司法鉴定部门指派,具有法医临床学知识和司法鉴定权,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人。

第二章活体损伤总论5. 损伤的分类(1)根据损伤部位分为颅脑损伤、眼损伤、耳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四肢损伤等。

(2)根据损伤的组织器官分为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骨与关节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和脏器损伤(器质性损伤和功能性损伤、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3)根据损伤的病理基础和机制分为原发性损伤(损伤直接所致的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骨折、脑挫裂伤等)、继发性损伤(损伤后继发或并发的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出血、感染、栓塞等)和迟发性损伤(损伤早期无明显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而经过一段时间出现原发性损伤或继发性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仅指脑、脾等,如迟发性颅内血肿)。

(6)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出现的时间分为急性损伤、亚急性损伤和慢性损伤。

(7)根据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6. 瘢痕的分类、特点【选择】(1)浅表性瘢痕:指浅表的切创、浅Ⅱ度的烧伤或浅的皮肤挫裂创等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愈合后留下的瘢痕。

特点是: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引起功能障碍。

(2)增殖性瘢痕:指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

上课用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2013

上课用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2013

➢ 三、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
1.案件的受理
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 而不得接受个人的包括原告或被告的委 托。民事纠纷可接受其他单位、妇联、 民政部门等委托。自诉案件,有的可由 被害人单位、律师事务所或当事人委托。 委托时应明确提出委托的目的和鉴定要 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07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临床法医学检查
按照临床常规检查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应作 全面系统检查。对损伤检查应作详细记录,包 括损伤的部位、性状、大小及数目、方向和颜 色,有无异物遗留,伤与伤的关系等。测量要 准确,记录要规范。由于活体损伤因检查时间 不同常有差异,因此除文字记录外应拍照。
在实际案件鉴定工作中,一般临床医学检查 常常不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还需要进行实 验室和其他的特殊仪器检查。综合各种检查结 果后鉴定人可以确定损伤部位、损伤类型和程 度、是否有诈病及夸大伤情、也可以动态观察 伤情,以便作出科学鉴定结论。
④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损伤
1、视力丧失; 2、听力丧失; 3、喉损伤后致不能恢复的失音或声音严重嘶哑; 4、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5、尿道损伤后引起尿道狭窄致排尿困难; 6、阴茎损伤致缺损或严重畸形使其功能严重障碍; 7、阴道损伤致瘘管形成或者瘢痕形成使其功能严重障 碍; 8、肛管损伤致严重大便失禁或者严重肛管狭窄; 9、颌骨骨折或舌缺损引起张口、语言、咀嚼及吞咽功 能明显障碍。
法医学据此将损伤是划分致命伤与非致命 伤。若为非致命伤(Nonfatal injury)又划分 重伤、轻伤、轻微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 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临床法医学鉴定ppt课件

临床法医学鉴定ppt课件
3.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由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于1986年12月公布。
4.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1989年民政部颁发。
12
损伤与陪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 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赔偿内容:
①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 ②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 ③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④工伤和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⑤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⑥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⑦食品、药品及环境因素致身体损害赔偿;
❖ 案情摘要:包括事件发生的缘由、时间、地点、 人物、致伤物、经过、伤害部位、症状等。
❖ 病历摘录:包括急诊、门诊、住院病历,各种辅 助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病情介绍等。应注明 医院名称,门诊号、住院号、就诊日期、入院日 期、出院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名称等。主诉、 现在史、体检、病程记录、辅助检查(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检查所见及结论)、诊断、会诊意见、 出院小结等。
❖ 思维内容障碍:
• 妄想特征:①与事实不符②不能说服纠正其想 法③不能为 常人所理解。
• 有被害、关系、疑病、嫉护、钟情、罪恶妄想等,可伤害 自己,攻击他人,反复诬告、扰乱治安。
❖ 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奔速、迟缓、贫乏、散漫和破裂性、逻辑倒错性和强制 性思维。
21
感觉、知觉障碍:
❖ 幻觉是无相应客观刺激下出现的感知体验, 是一种虚幻的知觉。
❖ 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 据不足或发现了新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行 补充鉴定。
❖ 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 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
❖ 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 合鉴定。
4
临床法医学签定书项目及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