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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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医学

临床法医学

存在的问题
发展趋势
1.临床法医学的建立是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 2.临床法医学的建立反映了学科发展的需要
的特点
1.临床法医学是一门特殊的应用医学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均属于应用医学,但其职责和任务却截然不同。 2.临床法医学涉及的面广、难度大临床法医学内容包括人出生以后到死亡前所有涉及到法律所要解决的医学 问题,它涉及到医学的各个领域。 3.社会因素、人为因素复杂临床法医学鉴定时,鉴定人将面对委托人和
一,鉴定时限问题 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原则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的鉴定. 2.根据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来掌握鉴定时限.一般鉴定时限可控制在三个月,少数可延迟至一年以上. 二,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问题 1.单纯由损伤引起→轻重伤鉴定. 2.单纯由疾病引起→不进行损伤鉴定. 3.以损伤为主,疾病为辅→直接鉴定,但在分析说明中对疾病情况进行说明. 4.以疾病为主,损伤作为诱因→不宜进行损伤鉴定,在分析说明中说明. 三,医疗对损伤后果的影响 部分损伤不论治疗的效果如何,按其原发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失血性休克,胸外伤后呼吸困难.
第二节
一,局部表现 1.一般性局部表现 2.特殊的局部表现二,全身表现 1.脉搏,血压和呼吸 2.体温改变 3.尿量减少 4.休克 5.挤压综合征 三,创伤愈合 1.一期愈合 2.二期愈合
第三节
一,皮肤瘢痕的类型 1.浅表性瘢痕 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皮肤切划创愈合后留下的疤痕呈线条状,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会发生功能障碍.2.增 殖性瘢痕 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与皮下组织粘连不紧. 若以关节附近可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 3.瘢痕疙瘩 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 与增殖性瘢痕不同.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 4.萎缩性瘢痕 皮肤大面积损伤,全层皮肤缺损,未经植皮,常形成萎缩性瘢痕.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哪些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哪些“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它包括以下内容,律师咨询网来为大家解析: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临床学重点.(DOC)

法医临床学重点.(DOC)

法医临床学第一章绪论1. 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2. 法医临床学任务(1)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4)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证据(5)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3. 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知识和技能,通过现场勘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和书证审查,对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所进行的鉴别、认定或判定。

4. 法医临床学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司法鉴定部门指派,具有法医临床学知识和司法鉴定权,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人。

第二章活体损伤总论5. 损伤的分类(1)根据损伤部位分为颅脑损伤、眼损伤、耳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四肢损伤等。

(2)根据损伤的组织器官分为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骨与关节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和脏器损伤(器质性损伤和功能性损伤、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3)根据损伤的病理基础和机制分为原发性损伤(损伤直接所致的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骨折、脑挫裂伤等)、继发性损伤(损伤后继发或并发的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出血、感染、栓塞等)和迟发性损伤(损伤早期无明显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而经过一段时间出现原发性损伤或继发性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仅指脑、脾等,如迟发性颅内血肿)。

(6)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出现的时间分为急性损伤、亚急性损伤和慢性损伤。

(7)根据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6. 瘢痕的分类、特点【选择】(1)浅表性瘢痕:指浅表的切创、浅Ⅱ度的烧伤或浅的皮肤挫裂创等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愈合后留下的瘢痕。

特点是: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引起功能障碍。

(2)增殖性瘢痕:指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一、名词解释:1.损伤程度鉴定:①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②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③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2.诈病(simulation): ①健康无病的人②假装患病称为诈病。

共2个要点,各为1.5分。

3.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疾病者称为造作病。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4.造作伤 (artificial injury):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虐待:①凡是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②故意造成的③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迫害。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二、填空1. 重伤:两院两部的[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造成轻微伤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佰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简述题:1.临床法医学鉴定: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答:①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单位、妇联、医学会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告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②案情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受伤及其诊治的经过。

上课用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2013

上课用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2013

➢ 三、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
1.案件的受理
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 而不得接受个人的包括原告或被告的委 托。民事纠纷可接受其他单位、妇联、 民政部门等委托。自诉案件,有的可由 被害人单位、律师事务所或当事人委托。 委托时应明确提出委托的目的和鉴定要 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07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临床法医学检查
按照临床常规检查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应作 全面系统检查。对损伤检查应作详细记录,包 括损伤的部位、性状、大小及数目、方向和颜 色,有无异物遗留,伤与伤的关系等。测量要 准确,记录要规范。由于活体损伤因检查时间 不同常有差异,因此除文字记录外应拍照。
在实际案件鉴定工作中,一般临床医学检查 常常不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还需要进行实 验室和其他的特殊仪器检查。综合各种检查结 果后鉴定人可以确定损伤部位、损伤类型和程 度、是否有诈病及夸大伤情、也可以动态观察 伤情,以便作出科学鉴定结论。
④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损伤
1、视力丧失; 2、听力丧失; 3、喉损伤后致不能恢复的失音或声音严重嘶哑; 4、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5、尿道损伤后引起尿道狭窄致排尿困难; 6、阴茎损伤致缺损或严重畸形使其功能严重障碍; 7、阴道损伤致瘘管形成或者瘢痕形成使其功能严重障 碍; 8、肛管损伤致严重大便失禁或者严重肛管狭窄; 9、颌骨骨折或舌缺损引起张口、语言、咀嚼及吞咽功 能明显障碍。
法医学据此将损伤是划分致命伤与非致命 伤。若为非致命伤(Nonfatal injury)又划分 重伤、轻伤、轻微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 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介绍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介绍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介绍法医临床鉴定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法医学工作,它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司法机关提供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司法案件的侦查、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将从法医临床鉴定的定义、作用、流程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医临床鉴定的定义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通过对被鉴定人的尸体、活体和相关材料进行检验、观察、测量、分析和评价,结合法医学理论和方法,确定死因、伤情、鉴定对象的身份、鉴定对象的损伤程度等问题的一种科学鉴定活动。

它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对于解决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医临床鉴定的作用1. 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法医临床鉴定可以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伤情程度,为侦破案件和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

2. 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法医临床鉴定可以评估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为受害人索赔提供科学依据。

3. 行政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法医临床鉴定可以判断工伤或职业病的原因和程度,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医临床鉴定的流程1. 接受委托:法医临床鉴定是由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需要接受委托书并明确鉴定要求和范围。

2. 收集材料:收集相关的案件材料、病历、尸检报告等,为后续的检验和鉴定提供依据。

3. 实施检验:根据鉴定要求,进行尸体解剖、活体检查、病理学检查、毒物学分析等科学检验工作。

4. 数据分析:对检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结合法医学理论和方法,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5. 编写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撰写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

6. 提交报告和答疑:将鉴定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对于委托方提出的疑问和质疑进行答复和解释。

四、法医临床鉴定的实施方法1. 尸体解剖: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确定死因、估计死亡时间、鉴定伤情等。

2. 活体检查:对活体被鉴定人进行检查,观察外伤痕迹、损伤程度等。

3. 病理学检查:通过对组织标本进行显微镜下的观察,确定病变类型、病理机制等。

临床法医学鉴定ppt课件

临床法医学鉴定ppt课件
3.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由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于1986年12月公布。
4.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1989年民政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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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与陪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 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赔偿内容:
①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 ②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 ③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④工伤和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⑤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⑥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⑦食品、药品及环境因素致身体损害赔偿;
❖ 案情摘要:包括事件发生的缘由、时间、地点、 人物、致伤物、经过、伤害部位、症状等。
❖ 病历摘录:包括急诊、门诊、住院病历,各种辅 助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病情介绍等。应注明 医院名称,门诊号、住院号、就诊日期、入院日 期、出院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名称等。主诉、 现在史、体检、病程记录、辅助检查(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检查所见及结论)、诊断、会诊意见、 出院小结等。
❖ 思维内容障碍:
• 妄想特征:①与事实不符②不能说服纠正其想 法③不能为 常人所理解。
• 有被害、关系、疑病、嫉护、钟情、罪恶妄想等,可伤害 自己,攻击他人,反复诬告、扰乱治安。
❖ 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奔速、迟缓、贫乏、散漫和破裂性、逻辑倒错性和强制 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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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知觉障碍:
❖ 幻觉是无相应客观刺激下出现的感知体验, 是一种虚幻的知觉。
❖ 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 据不足或发现了新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行 补充鉴定。
❖ 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 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
❖ 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 合鉴定。
4
临床法医学签定书项目及程序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鉴定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
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 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于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
损伤与赔偿
赔偿: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责任人或犯
罪人以自己的 资财弥补受害人的物质损 失,以消除由于其受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
1、定义: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依

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内容:[1]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 [2]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 [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4]工伤及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5]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6]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7]食品、药品及环境因素致身体损害赔偿 [8]人寿及健康保险的赔偿
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类: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
1、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
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继续完成本职工
作 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2、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
是指伤病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仍不能恢复,或需经过长久时期才
能部分恢复,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作。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1、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能履行其他无损于健康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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