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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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单位全体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应互相尊重、和谐相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劳动者权益保护第五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六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保障委员会、开展劳动纠纷调解等,以便及时解决劳动者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本单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不公平对待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受到平等和尊重。

第八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将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提供及时的工资支付、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职位等级,按照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正当的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五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七条本单位将提供适当的劳动工具、设备和工作技术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劳动条件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雇佣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条款。

2. 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方式和周期,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工作时间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补偿,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和休假权益。

4. 劳动安全保护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5. 职业培训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升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6.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7. 劳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机构和相关管理程序,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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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5篇)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5篇)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1、监督和配合行政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

2、参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计划,并督促付诸实施。

3、制订年度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季一次检查实施情况,安排下季工作。

4、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对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及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会议,代表职工提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意见。

6、收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职代会提案和职工的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列入职代会议程,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执行。

督促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条款的执行落实。

对没有劳动保护条款的经济承包方案应提出补充和完善的监督意见。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出具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劳动保护项目施工的工程,提出不能验收的意见;对随意削减劳动保护施工项目的情况,提出意见,必要时报上级工会、工程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和危害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代表职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上级工会。

9、组织、开展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10、督促按规定时间,定期对职工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测,对噪声、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职业危害超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应督促和协助行政予以治理达标,对一时难以达标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种治理设备可靠投用;结合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听取职工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治理有毒有害工作环境,制定和调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防护用品等标准提供依据。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1条为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3条公司应积极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员工从业前的健康检查。

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第4条企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员工只有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5条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员工因工伤残或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

第6条公司及其各部门、班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员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做好女员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7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和报废。

第8条员工调离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动用品。

第9条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第10条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11条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意见及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12条员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13条控制加班。

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第14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15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贡献的部门和员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医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医院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职工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科室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4.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保护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

三、劳动保护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

2.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4.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实行定期体检,落实防护措施。

5.改善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7.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防护。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9.对违反劳动保护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劳动保护经费1.医院应设立劳动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2.劳动保护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检查1.医院领导应定期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2.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职工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

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总则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无事故、无职业病、无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健康作业、绿色发展。

第四条本公司岗位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四)培训教育,提高素质;(五)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策略;(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四)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五)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六)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措施;(三)督促检查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四)组织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五)组织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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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1.1 为了保护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3.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7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3.8《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3.9《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4. 职责划分4.1 人力资源部4.1.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定、修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工作;4.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质量监督和建立发放台帐工作;4.1.4 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从业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离岗后的体检,按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4.2 设备技术部4.2.1负责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2.2 负责进行工作场所有害、有毒物质的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负责劳保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3 物资采购部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和质量保证工作。

4.4 党群工作部4.4.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4.5 各部门4.5.1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维护、管理和使用宣传和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保健待遇规定和要求5.1.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见附件2)。

5.1.2从事职业危害人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计发保健费。

5.1.3保健费以现金形式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不得以其他实物形式替代。

5.1.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体检、住院检查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5.1.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享受健康休假(具体参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5.1.6公司内直接生产人员及综合管理部清洁工、水暖检修工发放保健费。

5.1.7运行部、检修部及设备技术部等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不发放保健费。

5.2 保健费发放的原则5.2.1根据员工每月实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天数及所属工种的保健费标准,核发保健费。

5.2.2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保健费5.2.2.1员工在休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各种假期期间。

5.2.2.2员工因公出差或者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

5.2.2.3因公司其它工作需要抽调到其他部门或临时项目部工作期间。

25.2.2.4因工作需要外借其他单位的,从外借之日起不予享受保健。

5.3健康体检规定和要求5.3.1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按规定的期限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5.3.2 对于从事放射、焊接的特殊工种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5.3.3 对于机动车司机和噪声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5.3.4对于从事粉尘及化学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5.3.5 对于公司其他人员(包括生产、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等)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3.5 经体检确定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确认不宜从事原工作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4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5.4.1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职业病患者应主动配合进行积极的治疗,并遵守人力资源部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非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后予以明确。

5.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和要求5.5.1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具有防护能力的用品。

5.5.2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特种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应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为员工个人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用品。

5.5.3对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员工,禁止发给或使用化纤织物的个人护品。

5.5.4公司配发给员工的防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每个员工应爱护并正确穿戴和使用,不准用劳动防护用品换取其他物品或转让他人穿戴使用,更不得转卖。

5.5.5为员工购置和配发的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5.5.6严格控制劳保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5.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确定的劳保需求和费用,编制3采购计划。

5.7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流程5.7.1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领用(毛巾、手套、肥皂、防暑降温物品等消耗性用品除外),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周期和标准,核发品种和数量,并通知各部门事务员、设备技术部劳保库房,统一领取和调换。

5.8工作变动时防护用品的发放执行以下规定5.8.1员工内部调动以人力资源部通知单为准,从调动次月起按新岗位的规定标准发放。

5.8.2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均需按使用年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折价,本人一次性向财务部交清余值费,方可办理离厂手续;5.8.3凡属借用或公用的防护用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折价赔偿。

5.8.4脱产上学、休长假、外借等不在岗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停发劳保及防护用品。

员工因各种休假脱离岗位在一个月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门考核,停发消耗性防护用品。

5.9劳保用品发放纠正5.9.1每季度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进行收集整理并在下一季度劳保发放过程中进行补发。

5.9.2由职能管理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依情况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责任部门进行纠正。

5.10个人劳保用品防护检查5.10.1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现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5.10.2设备技术部、检修部、运行部安全专责每月对现场员工进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附件3)。

6.检查与考核6.1按照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党群工作部)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实施。

7. 附则47.1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动用品管理标准(2010版)5劳动用品管理标准1 范围本程序对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

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HYDB204001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程序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发放等工作。

组织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的评定工作。

负责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工作。

负责发放的管理工作。

3.2 工会职责a) 参与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b) 参与审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c) 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3.3 设备技术部仓储职责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调换工作。

负责对主要劳动保护用品报废的鉴定工作。

3.4 物资部职责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质量等。

4 程序4.1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劳动保护用品按用途可分为下列几类:a) 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类:包括布制鞋帽、服装、手套、肥皂、毛巾等;b) 安全防护用品类:包括各种防护镜类、电焊面罩、耐酸碱工作服及鞋类、耐酸耐油手套等;c) 防尘防毒用品类: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头罩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防酸工作服等;d) 特需防护用品类: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e) 公安保安用品类:包括冬夏春秋服、训练服、迷彩服等。

f)其它: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温的防护用品及物资。

4.2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4.2.1采购需求的确定一是根据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表一),二是项目由于劳动强度增大需增补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2.2采购的实施4.2.2.1 特需防护用品类、防尘防毒用品类、安全防护用品类应选用省劳动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应确保该单位有有效的定点经营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4.2.2.2 普通防护用品类、特需防护用品类、公安保安用品类由物资部实施采购。

4.2.2. 安全防护用品类,防尘防毒用品类由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实施采购。

4.2.3进货验收4.2.3.1 特需防护用品类由物资部门劳保用品采购员负责验收,具体按国家标准进行。

4.2.3.2 安全防护用品类、防尘防毒用品类应检验其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2.3.3 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类、公安保安用品类主要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制作工7艺。

4.2.3.4 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应退货,并做好记录,作为以后选择供方的依据之一。

4.3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4.3.1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应符合储存的有关规定,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变质。

4.3.2 应做到帐、卡、物相符,进货台帐与发放帐目保存完备,能随时提供检查。

4.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发放标准4.4.1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录C4.4.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工作。

4.4.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服及其它劳保防护用品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经人力资源部劳保主管同意后方可领取。

4.4.3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用品列入各部门代管范围,使用年限为三年,到期后由设备技术部安监组统一为公司员工进行以旧换新。

设备部将统一回收后的安全帽统计后进行压碎处理,碎片按公司《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若不到使用年限(遗失或损坏)必须补领,并折价赔偿。

赔偿额(按未到使用年限的实际月份扣除)为:安全帽1元/月;安全带1.8元/月。

4.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5.1 防冲击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防砸鞋等)4.5.1.1 在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小于25mm—50mm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应有不小于5—20mm水平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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