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
林地如何评估

林地如何评估
林地评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等。
首先,自然环境方面的评估是评估林地的土壤、水资源、气候等因素。
对于土壤来说,可以评估其质地、有机质含量、肥力等指标,以确定其适宜种植何种植物。
评估水资源可以包括水质、水量等指标,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林地生态系统对水的需求。
气候评估可以考虑降水量、温度等因素,分析林地的气候特征以及对生物生长的影响。
其次,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评估是评估林地内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丰富度。
可以通过样方调查等方法,统计不同物种的数量和种类,计算物种丰富度指数和物种多样性指数,进一步评估林地的生物多样性程度。
此外,评估对濒危物种的保护程度和栖息地,以及不同植被类型的分布情况,也是评估林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
最后,生态系统服务方面的评估是评估林地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生态系统服务。
例如,林地可以提供木材、水源涵养、土壤保护等服务,可以通过经济评估和生态建模等方法,对这些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估算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林地的经济和环境价值。
综上所述,林地评估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等多个方面的指标,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对林地的现状和潜力进行评估,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提供科学依据。
林地名词解释

林地名词解释林地是指种植乔木树林的土地。
又称为“林业用地”。
包括乔木林、竹林和薪炭林。
根据其经营目的的不同,分为商品林地和非商品林地。
在我国法律中,林地主要指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如果园、林场、苗圃、花圃等生产用地。
按不同用途,林地可划分为下列类型:( 1)森林用地是指用于林业的土地。
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的林地。
( 2)特种用途林用地是指用于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的林地。
( 3)生产建设用地是指进行造林、更新以及其他类似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土地。
林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森林是土地利用的主体林地属林业用地范畴,在我国,林业用地的面积最大。
我国实行的是集体林业和国有林业并存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林地包括集体人工林、集体人工用材林和公益林;国有林地包括国有天然林、国有未成林造林地、国有宜林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 2)林地使用权分为永久使用权和临时使用权二者都是长期性质,而且使用年限不一样。
( 3)林地是生态公益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经营管理权人依法占有、使用的林地。
我国公益林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但经营权属于林农或承包经营者;使用权归林农或承包经营者;经营管理权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4)林地与森林资源、森林资产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外延和适用对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林地的适用对象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建造住宅和经营、维护林木生长的土地。
这里的林地,包括成片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森林资源则只是林地中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林木、林副产品和林区建设设施等。
而森林资源则仅指原生性森林和次生性森林,是包括乔木、灌木和其它植物组成的生物群落。
森林资产则指的是以森林为基础的多种林产品的市场价值。
如木材、林产品、林业生产资料等。
( 5)林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林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精品文档]林地类型(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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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类型(地类)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2(1亩)。
二、技术标准(一) 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 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由不同竹类构成的竹林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②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

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林地是指覆盖大地表面的天然或人工林木的地面部分,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业部门是负责管理林地资源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监管、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
林地资源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林地资源是自然资源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对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林地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林地能够净化空气、调节气温、保护水源、防止土壤侵蚀等,是维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经济发展林地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可以提供木材、林果、草药、矿物等多种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林地可以为人们提供职业、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林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林地能够为人类提供资源,为社会提供维护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态基础。
林地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实现对林地资源的规划、监管、保护和利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林地管理制度。
林地管理制度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等手段,对林地资源实施调查、监视、管理、保护、利基化的工作,以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林地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的平衡。
林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林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林地资源调查林地资源调查是指对林地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局部林地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为制定有效的林地资源管理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林地规划林地规划是指制定林业工作规划,包括林地的分布、类型、面积、用途和抚育等方面的工作,它是林地管理的基础。
林地保护是指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和保护林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证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林地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植树造林、防御森林火灾、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等。
林地监管林地监管是指对林地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林地管理不当行为,维护林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林地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林地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目的。
林地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开展林地情况调查,旨在全面了解林地的资源状况、生态环境、植被类型等情况,为科学合理的林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林地情况调查的范围包括XX省/市所有林地资源,涉及森林、林地、林场等相关区域。
三、调查内容。
1. 林地资源调查。
通过实地勘察和遥感技术,对林地的分布、面积、类型等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天然林、人工林、退化林地等情况。
2. 生态环境调查。
调查林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了解其对林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3. 植被类型调查。
对林地内的植被种类、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
4. 生物多样性调查。
调查林地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分布情况,评估生物多样性状况。
5. 林地利用与保护调查。
了解林地的利用方式、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四、调查方法。
1. 实地调查。
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林地进行实地调查,采集样本、测量数据,全面了解林地情况。
2. 遥感技术。
利用遥感技术获取林地的空间信息,辅助实地调查,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度。
3. 数据分析。
对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科学的调查报告。
五、调查方案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
明确调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2. 调查人员培训。
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林地调查内容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
3. 调查实施。
按照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入林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采集。
4. 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5. 结果汇报。
将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林地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六、调查保障。
1. 人员保障。
确保调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培训。
2. 资金保障。
合理安排调查经费,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林地管理

四、林地审核审批
(一)范 围
各种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开矿等工程 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需要改变林地用途。 • 审核:土地审批的前置审批;适用永久使 用林地;
• 审批:包括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林业生产 内部使用林地审批;经批准后可直接使用 林地。
(二)分级审核审批权限
• 永久使用林地:权限在国家和省; • 临时使用林地:国家、省、市、县三 级都有;
要件:
——项目批文(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备案通知书、采矿许 可证、政府批次用地上行文) ——可研与查验报告; ——使用林地申请表与林地现场勘验表; ——补偿协议; ——林权证明; ——植被恢复方案和退耕还林置换方案;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林业、建设、 宗教、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缴纳植被恢复费票据。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罪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 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 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 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 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件:林业主管部门批文;使用林地申请表与 林地现场勘验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林权 证明;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林业、建设等部 门)
(四)注意的问题
1、协议签订 ——使用林地单位或征地方给林权权利人签 订; ——内容上,要有面积、执行的补偿标准 (或各项补偿的具体金额)、补偿兑现的方 式; ——要件方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 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林地名词解释

林地名词解释林地是指天然或人工植树而未成林的土地。
由森林、竹林和其他林木所覆盖的土地,通常称为林地。
天然林是指不经过人类栽培与培育而生长的森林;人工林则是指经过培育的森林,也称作“营造林”。
森林资源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用途的乔木、竹子、灌木、藤本等各种林木的组合。
人工林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种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及薪炭林地。
此外还包括特种用途林,如防护林、风景林、行道树林、隔离林等。
林地按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种:(1)商品林地,指林业生产者在生产商品林过程中进行抚育管理,或因林木采伐利用而形成的林地,包括人工林、天然更新林、天然次生林和经济林等。
(2)防护林地,指对自然灾害起阻滞作用的林地,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护路林等。
(3)用材林地,指生长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乔木、竹子和其它林木的林地。
(4)薪炭林地,指以生产木炭为主要目的的乔木、竹子和其它林木的林地。
(5)经济林地,指以生产果品、饮料、调料、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目的的乔木、竹子和其它林木的林地。
(6)特种用途林地,指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地。
地表坡度小于0。
05度的坡地或微地形,称为坡度平缓地,简称坡地。
坡度在0。
05-1。
0度之间的坡地,称为中等坡度地。
坡度在1。
0-3。
5度之间的坡地,称为较陡坡地。
坡度大于3。
5度的称为陡坡。
当坡度为0时,称为平坦地;坡度为1,称为山地;坡度为2,称为丘陵;坡度为3,称为山地;坡度为4,称为高原;坡度大于5,称为极高山地。
山地与丘陵的区别在于前者比后者海拔高,反之则比后者低。
山脊与山顶是一条连续的线,在一条线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山头的,称为山脊;分隔两个山头的较低的线叫山麓线,若干条山麓线汇集到山顶,就构成了山脉。
3地势高低,地面形态复杂多样,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上,海洋面积占71%,陆地面积仅29%。
可见,海洋的含义是广泛的,凡是被海水淹没的地方都是海洋。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 简介林地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生态平衡和气候调节具有重要作用,还能提供丰富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2. 背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林地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压力。
过度伐木、非法采伐和林地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各国纷纷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这些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目标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是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生态功能的发挥和可持续利用。
具体目标包括:•保护林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高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创造更多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林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加强林地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增强林地保护的可持续性。
4. 措施为实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4.1 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林地保护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伐木行为。
同时,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的政策和制度,为林地保护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4.2 优化林地资源配置通过优化林地利用结构、调整林地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同时,加强对林地的经营管理,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3 加强林地生态保护加强对林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改善受损的林地生态系统。
同时,加强对林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4.4 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同时,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利用的意识和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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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 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 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 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 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 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 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 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毁坏。
占用征收林地审批管理
一、林地的概念及分类
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 0.2以上 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 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规划的宜林地。
林地地类
有林地、疏林地、 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
三、林地占用征收审批管理
(一)使用范围: 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 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占 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审核; 2、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 占用林地的审批。
(二)申请占用征收林地,需要提 交的材料:
林业领域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 情况及特点
1、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2、涉嫌罪名比较集中 玩忽职守65.86%;滥用职权22.09% 3、基层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大 4、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
原因分析: 1、思想根源 职责、法律意识不强;履责能力不高;对 渎职犯罪认识不到位;利益驱动执法。 2、机制体制不完善 队伍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法律制度; 监督制约机制。 3、惩防措施不力 打击不力;预防措施不到位。
四、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林业领
域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及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7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5号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 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 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解释如下:
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 0.067hm 、郁 闭度 0.2 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 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 大于0.067hm 、郁闭度在0.10-0.19之间 的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 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 2cm 的 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 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 、覆盖度 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 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 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 干旱地区和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 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二、林地的界定
技术依据:林业技术规定(各地类、林种概 念)。林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政策法律依据:林权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权证明。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为林地界定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 在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林”为 本。 界定的步骤:一是通常由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 先进行室内判读,将所要界定的地块坐标点输 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判明与规划中林地的关 系;二是进行现地查验。
下一步措施 1、筑牢思想基础 强化责任、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2、加大惩治力度, 突出重点 3、健全机制 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 制;监督制约机制 尽职免责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 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 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 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 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 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然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请示(将以上8 个材料作为附件)
审批权限
占用或者征收防护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面积低于上述规定面积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 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 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 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 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的建 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夹。城市规 划区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 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开采矿藏项 目的,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 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申请占用征收、临时占用林地,应 当提供下列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或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 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 案; 7、占用征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 要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8、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提供政府性基金票据复印件);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 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 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 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 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 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郁闭度:单位面积乔木树冠 垂直投影面积之和,用十分 数表示。(覆盖度用于灌木 林用百分数表示)
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 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 80%(年均等降水量线 400mm 以下地区当年 造林成活率为 70%或保存率为 65%)以上, 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 3000 株/hm 以上或沙 区成苗 2500株/hm 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 3000 株/hm 以上或幼树 500 株/hm 以上, 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