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文档)
出入境管理制度(精选6篇)

出入境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入境管理制度1为了维护我院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要求全院广大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规定师生员工是指:全体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全体正式在校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全体在校临时用工和其他人员(包括食堂、超市、商店等人员);相关人员是指来校执行公务、联系业务、外聘教师、会客人员等。
(二)出入证是学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的凭证,进出校门必须佩带出入证,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验证、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来校联系业务、进行文化交流、会客等人员,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征得保卫处的许可,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校园。
(四)在校区内也应佩带出入证,服从巡逻人员的管理,一次不佩戴者,口头警告;两次或以上者,通知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及时到保卫处办理补证手续,同时交补证费20员。
(六)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借用或转接,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出入证第一次补办按正常价收取费用,第二次及以上补办按证件正常价二倍收取,补办时间为每周二、四。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类是地方航线或支线机场,这类机场大多分 布在各省、自治区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机场规 模较小,等级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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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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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 度
(三)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 现代民用机场不仅提供民航飞机起飞降
落的专用场地,还提供与客货运输相关的 服务与设施。民用机场从完成运输任 务、保障旅客安全的功能出发,划分 为不同的功能区,配备相应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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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 度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 度
• 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制度 • 民用机场实行机场许可制度,是加强对
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 常运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许可规定》 的要求,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按照《许 可规定》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军民 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批准书(以下统称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所谓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是指由民用机 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颁发的准 许机场开放使用的法律文件。
• 频率选择组件的功 用是将接收机调谐 到所选择的地面站 的工作频率上。指 示器的垂直指针指 示飞机偏离航道的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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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 度
仪表着陆系统(ILS)
• 仪表着陆指的是飞机仅凭飞行仪表进行着陆。 或引导飞机沿着正确的航道下滑、着陆。
• 仪表着陆系统(ILS)是一种引导飞机进行着陆 的设备,由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相互配合工 作。
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上海浦东机场总体规划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三、民用机场的分类
(一)国际上的分类
1、按接纳机型: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常规机场。
2、按机场活动类型:商业机场、私人机场。
3、按机场运营范围:国际机场、国内机场、地区机场。
4、按机场网络地位:轴心机场、辐条机场。
第一节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四、民用机场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 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制度
运行中的民用机场在不停航的条件下,在机场活动区或部分航 展区进行施工,必须经过民航总局或其授权机构对其施工安全措 施、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四、民用机场的管理
(二)服务管理
机场总经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中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 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中国民航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二、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1、运输服务设施
候机楼
机场宾馆
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平走电梯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二、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由机场管理机构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中请国,民经航国法》务第院六十二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四、民用机场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 2、民用机场适用性检查制度
1、机场飞行区场地 2、目视助航设施 3、机坪运行 4、航管、通信、导航、 气象等各项飞行保障设施 5、安全检查设施 6、救援和消防工作 7、机场消防装备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提高机场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旅客、货物和飞机的运输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改建或扩建的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社会公众和民航运输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应当注重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供优质的综合服务。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应当根据航空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航空公司的经营能力,合理规划机场的航班资源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监管机制,承担对航空公司、机场经营人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管责任,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营和旅客、货物、飞机的安全与顺畅运输。
第二章机场经营管理机构第七条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营业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九条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航空公司、运输货主和旅客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参与行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和做法,推动机场发展。
第三章航班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应当根据国家的航班资源分配计划,统筹安排航班起降时间和空域资源,合理优化繁忙时间段的航班计划,提高运行效能。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班运行控制中心,及时获取航班信息和实施调度,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班调配和协调机制,及时与航空公司进行合作,优化航班计划,提高航班运输效率。
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空公司运行监测和考核机制,保障航空公司的公平竞争和运行安全。
出入境行政案件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行政案件的处理,保障国家主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出入境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出入境过程中,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处理出入境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出入境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执行,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管辖与立案第五条出入境行政案件的管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二)违法行为发生地与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地区的,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立案:(一)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生态保护等重大利益的;(三)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地区的,需要联合调查处理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案件。
第三章调查与取证第九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证人;(二)查阅、复制、摘抄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对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四)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辨认;(五)对违法行为的物证进行扣押、封存;(六)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执法证件;(二)依法保护当事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四)对违法行为的证据,应当收集齐全、合法、有效。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民用机场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教育课件

中国十大机场,分别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 运输服务设施; ♣ 场区; ♣ 供油系统; ♣ 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 气象保障系统; ♣ 供电供水系统; ♣ 助航灯光; ♣ 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 标准。 机场的机务维修保障能力,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 航空油料质量和供油设施,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机场航站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使用性能良 好,能够保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各种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标 准的要求。
机场供电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供电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电业部门 颁发的有关规程;机场供电具有两路独立的外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性能完 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危险品的储存及运输,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 例》的规定。
♣ 按照机场可以接纳的机型,分为: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常规机场。 ♣ 按照机场的活动类型,分为:商业机场和私人机场。 ♣ 按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分为:国际机场、国内机场和地区机场。 ♣ 按照机场在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为:轴心机场和轴条机 场。
♣ 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的航线,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 按照机场服务的航线和规模,分为:大型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 按照机场经停客货航班的业务性质,机场分为国际机场、航班机场、通用 航空机场等类型。
民用航空机场

(二)海关检查
概念:是对出入境的货物、邮递物品、行李
物品、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 监督检查和征收关税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 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本国经 济发展查禁走私和违章案件,防止沾染病毒 菌的物品入境而采取的检查措施。
(三)机场卫生检疫
是指我国在国际机场设立卫生检疫机关,实
2、民用机场的使用许可制度
(1)机场使用许可管理机构 (2)机杨使用许可证 (3)机场使用手册
3、机场设施管理
(1)机场场道管理 机场道面检查清扫、机场道面摩擦特性标准、机场场道的检查维修制度、 机场道面的除雪和队冰 (2)航站楼的管理 包括候机楼和运货中心 (3)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 包括飞行服务设备、航空地面电源、飞行区服务设备
(一)边防检查
概念:是指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护照、证
件、签证、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人员 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财物、交通运输工具 及其运载的货物等的检查和监护, 以及对 出入国境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的管 理和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理等。
边防检查的内容包括:护照检查、证件检
查、签证检查、出入境登记卡检查、行 李物品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等。
5、民用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1)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①机场安全管理组织 中国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 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机场 (1) 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②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状况定期评估制度、 机场资料库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制度、人员 资质及培训制度
(2)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的航空保卫实行的是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级是中国民航局公安局。 第二级是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第三级是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派驻各省的航空 安全监察管理办公室内设的航空保安处。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机场,包括国内民用机场和地方民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保障航空运输秩序和飞行安全的设施。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第六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民用机场的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的相关部门包括民航局、公安机关、海关、边检、卫生健康部门等。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设立与批准第九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划和要求,经过民航局的批准。
第十条民用机场的设立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适航性的机场场址和属地条件;(二)具备满足空中交通需求的跑道和停机位;(三)具备满足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的航站楼和货运设施;(四)具备满足航空安全需求的塔台、航行设施和通信设备;(五)具备满足运营和管理需求的办公楼和设施;(六)具备满足维护和保障需求的维修设施和保障设备;(七)具备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救援设施和专业队伍。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依据民航局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建立健全与其配套的安检、边检等制度。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的设立和批准工作应当注重绿色环保理念,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民用机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四条每个民用机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机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二)制定机场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三)组织编制机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实施机场的运输服务和航空保障措施;(五)组织协调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六)保障机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七)完善机场的设备、设施和服务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八)开展航空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十)开展机场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机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