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通关制度
保税制度的形式

保税制度的形式1. 介绍保税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政策,旨在促进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
通过设立保税区或保税港,政府可以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在该区域进行生产、加工、仓储、贸易等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税制度的形式。
2. 保税区保税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特定地域范围,享受相对独立的法律、行政和监管体制。
在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税、减免关税、简化通关手续等。
常见的保税区形式包括自由贸易区(FTZ)、出口加工区(EPZ)和经济技术开发区(ETDZ)。
2.1 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区是指设立在国家边境或港口城市附近的特定地域,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自由贸易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关税优惠:在自由贸易区内,对进口商品可以享受减免或优惠的关税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 简化通关手续:自由贸易区实行一站式通关服务,加快货物的进出口流程。
- 自由转口贸易: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以进行自由转口贸易,即将进口商品再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2.2 出口加工区(EPZ)出口加工区是指专门为出口生产和加工而设立的特定地域。
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免税或减免关税:对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可以免税或减免关税。
- 简化手续: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生产活动,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
2.3 经济技术开发区(ETDZ)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地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以下特点: - 优惠政策: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可以享受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 产业集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常集聚了一批相关产业的企业,形成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创新。
3. 保税港保税港是指设立在港口或边境地区的特殊区域,允许货物在境内流通,但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保税港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免税政策:在保税港内进出口的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保税港区是指在国家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以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为主要目标,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政策优惠。
下面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汇总。
一、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关税:保税港区内的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2.消费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或免征。
3.增值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可以按照简化征税办法处理,或者享受减免。
4.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
5.营业税减免: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营业税减免或免征。
二、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1.进口暂缓缴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内,待商品销售后再缴纳相关税款。
2.出口免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后,可以享受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加工贸易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加工贸易,享受进口零税率、返还关税和内销免VAT等政策。
4.简化通关手续: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的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优惠。
2.外汇管理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便利地进行外汇结算,无需履行一般贸易货物外汇收付申报手续。
3.融资租赁税收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经营居住租赁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政策:1.优先租房: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租房,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2.人才公寓:保税港区可以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优质的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人才。
3.人才奖励:保税港区可以给予优秀人才一定的奖励,如奖金、住房补贴等。
以上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主要汇总,不同的保税港区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保税仓库进出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税仓库的进出仓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地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仓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仓库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税仓库的进出仓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税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货物进出仓的登记、验收、保管、盘点等。
3. 海关监管人员:负责对保税仓库的进出仓活动进行监管,确保符合海关规定。
四、进出仓管理流程1. 进仓管理(1)货物到达仓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提前与承运人或供应商联系,确认货物信息。
(2)货物到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确认无误后,进行入库登记。
(3)入库货物需存放于指定区域,按照货物性质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4)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入库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出仓管理(1)货物出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出仓单据,确认货物信息。
(2)货物出仓时,仓库管理员应监督货物装卸过程,确保货物安全。
(3)出仓货物需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取得海关放行单。
(4)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出仓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五、安全管理1. 仓库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监督检查1. 仓库负责人应定期对保税仓库的进出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海关监管人员应加强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仓库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保税仓库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税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维护仓库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仓库内所有人员的进出管理,包括仓库员工、外来人员、供应商、客户、维修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出入登记(1)所有进入保税仓库的人员必须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个人信息。
(2)外来人员(供应商、客户、维修人员等)进入仓库时,需出示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仓库员工需佩戴工牌,进出仓库时主动出示工牌,接受门卫检查。
2. 车辆出入管理(1)所有进入保税仓库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门卫指挥。
(2)车辆进出仓库时,需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并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外来车辆进入仓库,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遵守仓库内相关规定。
3. 特殊物品管理(1)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特殊物品的人员,需提前向仓库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特殊物品进入仓库时,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4. 紧急情况处理(1)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2)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1. 责任(1)门卫负责对进入仓库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安全。
(2)仓库员工负责遵守本制度,维护仓库秩序。
(3)接待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审批、引导。
2. 奖惩(1)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保税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保税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安全,提高仓库的管理水平,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保税货物概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税货物概述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面介绍一下有关保税进出口货物的通关。
保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货物成为进
出口货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保税货物的通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有着明显区别。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1—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2—补充申报。
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保税区卡口规章制度

保税区卡口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保税区内卡口管理工作,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设立卡口的保税区。
第二条保税区卡口是进出保税区的必经之地,负责检查和监管货物、车辆及人员进出保税区。
第三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卡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
第四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国家利益和保税区内所有人员的安全,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五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六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不得接受贿赂、行贿或收受他人礼物等。
第七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服从管理,严格执法,勇于担当,为保税区卡口的发展和安全保驾护航。
第二章卡口设置第八条保税区设立卡口应当根据保税区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卡口的数量、位置和类型。
第九条保税区卡口应当根据货物、车辆和人员的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检查通道和设施。
第十条保税区卡口应当配备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检查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保税区卡口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第十二条保税区卡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卡口设置,提高通关效率。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十三条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车辆及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应当仔细审查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车辆和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情况或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通行,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八条保税区卡口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保持礼貌、公正、严肃的态度,不得歧视或辱骂任何人。
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流程

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流程概述保税物流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进出口商品贸易,通常这些地区被称为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
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流程与普通货物的通关流程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流程及相关要点。
1. 出口流程1.1. 出口报关在保税物流货物进行出口时,首先需要进行出口报关手续。
1.出口报关单填制:填写出口报关单,包括收货人、发货人、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2.贸易合同和发票准备:准备相关的贸易合同和发票。
3.税务申报:进行出口货物的税务申报手续。
1.2. 出口运输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货物需要进行出口运输。
1.货物装箱: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尺寸要求,进行货物的装箱。
2.货物集装箱运输:将货物装入集装箱,进行海运或空运。
3.货物跟踪:跟踪货物的运输状态,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1.3. 出口通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出口通关手续。
1.抵运通知:通知目的地海关货物已抵达。
2.目的地海关报关:提供出口报关单、发票等相关文件,办理目的地海关的报关手续。
3.出口验放:海关根据报关单和相关文件进行验放。
2. 进口流程保税物流货物进口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手续办理。
2.1. 进口报关在货物进口时,首先需要进行进口报关手续。
1.进口报关单填制:填写进口报关单,包括收货人、发货人、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2.进口许可证办理: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申请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3.贸易合同和发票准备:准备相关的贸易合同和发票。
2.2. 进口运输完成进口报关手续后,货物需要进行进口运输。
1.货物装箱: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尺寸要求,进行货物的装箱。
2.运输方式选择: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
3.运输保险购买: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2.3. 进口通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进口通关手续。
1.抵运通知:通知目的地海关货物已抵达。
2.目的地海关报关:提供进口报关单、发票等相关文件,办理目的地海关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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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台帐相关图片展示
(4)合同备案内容
“两证”
合同
备案申请表、呈报表
①备案单证
许可证
单耗、损耗有关资料
其他
② 备案商品
A、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B、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需提供许可证
③ 保税额度
A、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 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B、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 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以合同 为单元的 纸质手册监管
计算机 联网监管
出口加工区
跨境工业园区 (试行中)。
又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企业,不实行台帐。 电子手册,针对中小企业,实行台帐(试行中)。
(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 商务审批 、备案保税 、纳税暂缓 、监管延 伸、核销结关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程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 货物报关 合同报核 1.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2)合同备案的企业 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3)合同备案步骤
• 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 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 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 注意:可以开展业务与禁止开展业务范围 •
•
一、设立 • 1、向 直 属 海 关 提交申请
• 2、报 海 关 总 署 审批,由总署作出批准申请企业 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 • 3、得到文件后1年内向 海 关 总 署 申请验收 • 由 海 关 总 署 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 格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 获准开业后,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销申 请。 •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手续,延续期3年。
二、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 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 保税仓库 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 A 型 保税物流货物 1.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2. 保税物流园区 3. 保税区 4. 保税港区
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
• 一、定义 •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 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 (注意不得存入保税仓库货物范围) • • • • 二、设立程序 1.主管海关,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 3.海关总署,备案。
• 三、种类 • 公共型: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 自用型: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 专用型: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 税仓库。 • 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 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 仓库。
保税区货物进出口通关程序
•
• 一、定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 域,主要功能: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和展示、保税物流。 二、特点: 享有免税优惠(注意范围);为出口加工、转口、仓储和 展示而进口的货物,在保税区可保税。 保税区内企业 开 展 加 工 贸 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 制度,料件全额保税。 保税区与 境 外 之 间 进出的货物,手续简化,一般不须 提供许可证件。
• 可以开展业务:存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拨 配送、转口中转等。 • 不得开展业务:零售、生产加工、维修翻新和拆解、 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一、设立 • 1、向 直 属 海 关 提交申请
• 2、报 海 关 总 署 审批,由总署作出批准申请企业筹建物流 中心的文件。
• 3、得到文件后1年内向 直 属 海 关 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 海 关 总 署 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 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获准开业后,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销申请。 登记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延续手续,延续期为 2年。
• •
•
•
第四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 序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 规定准予减税或免税进境,专门使用于特定 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可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 四、通关规则 • 1. 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 • 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应于每月 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 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 2. 存货保管 •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 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存货处置 • 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 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 他处置。 • 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 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④ 台帐制度 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管理标准
地区分为 东部和中西部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 AA、A、B、C、D类 5个管理类别
商品分为禁止类、 限制类、允许类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 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帐,“空转” 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帐 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帐减半支付 保证金。(另外上表中的AA类企业电子化 手册一行中,应该是将半实转、空转、不 转、不转都往右移一格)
2、货物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 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 节)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 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 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其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 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办理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A. 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 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B. 在计划申报中: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 业办理; C. 在办理报关手续中: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 出企业办理。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① 含义: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是指在加工贸 易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 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 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 ② 处理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③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 一、功能:存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采购、分 拨配送、转口中转、商品展示等 • 二、监管:围网监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帐 册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制度。
• 三、报关程序 • 1、进出境报关,实行备案制度 • 进境: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保税、免税、 征税 • 出境: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免税 • 2、进出园区,进园区报出口,出园区报进口。
3. 合同报核 (1)含义:合同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 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 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 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 行为。 (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 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 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 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 二、报关程序 • 1、进仓报关 •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交证缴税,办出口报 关手续 • 2、出仓报关 • 出口时,出口报关 • 转进口时,按具体用途,进口报关 • 3、结转报关 • 4、更换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
保 税 物 流中心 A 型
•
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 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 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五)计算机联网监管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流 程 计算机联网监管包括:电子帐册管理和电子 手册管理: 电子帐册管理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 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只设立 一个电子帐册。 电子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 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
(六)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 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 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内 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 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 的生活消费设施。
• 二、报关程序 • 1、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 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 进入中心的自用物品,按进口货物办手续。 • 2、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 进中心,办出口手续,缴税交证(注意不签退税联的情况) • 出中心,办实际流向进口手续(注意免税的情况)
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B型
合同审批, 领取“两证”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同时确定是否开设台帐
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 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需要开设台帐的 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 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凭“台帐登记通知单” 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合同备案凭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分册、续册、 以及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注意:分册可 以单独使用, 但是必须与原 手册同时报核
(6)合同备案的变更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 A. 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 企业来加工;而异地加工贸易是将所有的加 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 B. 对于异地加工贸易而言,经营企业和加工企 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 业;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中的两个企业可以 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
第五章 保税进出口货物的
报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