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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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管网的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和城市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线的建设、维护、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地下管网管理依据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的监测、检测、维护及保护工作,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地下管线建设与城市发展协调统一。

第六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加强对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全面、准确、及时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行安全性。

第七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强调社会参与,促进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管理,形成合力,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和相关单位执行地下管网管理。

第九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地下管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组建地下管网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责,保障地下管网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十一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管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技术支持部门等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调,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管线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通讯联络机制,及时传达和反馈有关信息,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线维护第十六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管线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工作内容、周期及负责单位,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地下管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地下管网,确保城市运行的顺畅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综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地下管网的管理流程、维护措施、技术应用和管理责任等方面阐述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地下管网管理流程1. 管网信息收集与整理地下管网管理的第一步是全面收集和整理管网相关信息,包括管网的布局、管线材质、管线规格、维修记录等内容。

通过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地下管网的全面了解。

2. 管网巡查与监测定期进行地下管网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巡查需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地下雷达等,提高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管网维护与修复对于发现的管网问题,及时采取维护和修复措施。

包括管道疏浚、泄漏处理以及管道更换等,确保地下管网的正常运行。

4. 管网数据分析与优化通过对管网数据进行分析,优化管网布局和管理方式,提高地下管网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并且,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对管网进行预测,预防潜在的问题。

二、地下管网维护措施1. 管线标识为了方便管理和维护,地下管网中的管线应进行标识,明确管线的功能和所属单位。

通过标识,可以快速识别管道,并了解其相关信息,便于维护和管理。

2. 定期清洗与检修地下管网需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检修工作,防止管道堵塞和老化。

定期清洗可以有效减少管道内的污垢和沉积物,保持管道通畅。

3. 安全防护工作地下管网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包括设置管道防护设施,警示牌和管道围栏等,提醒人们注意管道的存在。

4. 紧急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对于突发事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技术应用1. 遥感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管网巡查,实现对大范围区域的快速监测。

遥感技术可以提高巡查效率和减少人力投入。

2. 地下雷达地下雷达可以探测出地下管网的位置和状态,快速定位管道的故障和污损,辅助巡查和修复工作。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提高地下管网的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

3.本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1.地下管网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2.地下管网的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定期巡检、定期维修以及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等。

3.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发生管网破裂、泄漏等问题。

三、地下管网的管理1.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地下管网的基本情况、建设和维护记录等。

2.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

3.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维修和应急处理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地下管网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四、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1.地下管网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2.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制度必须迅速响应各类紧急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3.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制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1.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记录地下管网的基本情况、维修和巡检情况等。

2.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保护地下管网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授权单位和个人。

3.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地下管网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地下管网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对于因地下管网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追究。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负责地下管网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地下管网运维管理水平,保障地下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排水系统、沉管隧道等。

第三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保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保障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各级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设立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立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运维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故障排除、危险源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设立地下管网运维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地下管网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各级地下管网运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维修等。

第十二条地下管网设备的购置、更新应当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地下管网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地下管网设备的故障排除应当及时,有效,做好设备维修工作,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五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源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源排查、评估、管控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地下管网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地下管网及水池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及水池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及水池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地下管网、水池的管理,明确各单位地下管网、水池管理的职责,保障地下管网、水池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下管网以及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厌氧池和好氧池等水池的运行管理。

3 定义3.1 地下管网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供水管网包括生产供水、生活供水、消防水、绿化水、高盐水、临时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网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外排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3.2 各单位公共管网管理以界区划分,界区内指各单位所管辖区,界区外是指各单位所管辖区外公共区域。

3.3公共界区外地下供水管网是指进各单位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前的管线,公共界区外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后的管网;界区内地下供水管网是指界区外管网进装置区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后的管网,界区内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前的管线。

3.4水池特指公司范围内人工材料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包括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厌氧池、好氧池等。

4 职责4.1生产管理部负责地下管网管理单位提出的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审核,分管负责人审定,总经理批准。

4.2后勤科负责公司各单位界区外公共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负责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4.3各车间负责界区内地下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负责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负责各自循环水池的管理。

4.4污水处理厂负责好氧池、厌氧池的管理。

4.5机电科负责消防水池的管理。

4.6环保科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检测点的分析项目、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同时可下达各单位排污口的污水控制指标;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等污水排放水质的检测监督。

4.7安全科负责公司地下管网以及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厌氧池和好氧池等水池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供水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本

供水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本

供水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地下管网的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地下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供水地下管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水地下管网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地下管网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供水地下管网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确保供水安全。

第六条供水地下管网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备案。

第七条供水地下管网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供水地下管网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供水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供水标准和规范,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供水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供水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维修和改造,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水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供水地下管网的维护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维护管理规范,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四条供水地下管网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供水地下管网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维修和改造,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地下管网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地下管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区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地下管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学校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学校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地下管网的管理,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校园环境质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网,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管网。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地下管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地下管网的维护、检修和更新工作。

3.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地下管网的安保工作,确保管网安全。

4.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下管网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地下管网图纸管理:学校地下管网图纸应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图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

2. 地下管网标识:地下管网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管道名称、材质、规格、用途等,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3. 地下管网巡查:学校应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内容包括:管道泄漏、腐蚀、损坏等情况。

4. 地下管网维护:学校应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维护,包括清洗、疏通、防腐等。

维护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5. 地下管网检修:学校应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检修内容包括:管道泄漏、腐蚀、损坏等情况。

6. 地下管网更新: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化、损坏的地下管网进行更新,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7. 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学校在地下管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学校应制定地下管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地下管网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确保校园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开展地下管网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地下管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地下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企业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地下管网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等管道。

三、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网运营部门负责地下管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地下管网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对老化、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2. 管网运行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管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操作规程。

(2)加强管网运行监控,确保管网运行参数在安全范围内。

(3)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 应急管理(1)制定地下管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处置。

4. 安全教育培训(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 各部门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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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F简称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管理职责,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的管理及运行,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1.3 定义
1.3.1地下管网,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供水管网包括生产、生活供水、消防水、绿化水、中
水、高盐水、临时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网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清净下水、集团公司外排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1.3.2各单位(含项目部)公共管网管理以界区划分,界区内指各单位(含项目部)所管辖区,界区外是指各单
位(项目部)所管辖区外公共区域,
1.3.3公共界区外地下供水管网是指进各单位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前的管线,公共界区外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
后一个检查井后的管网;界区内地下供水管网是指界区外管网进装置区的第-个阀门法兰后的管网,界区内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前的管线。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
1.4.1.1负责地下管网管理单位提出的地F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审核。

1.4.1.2负责对集团公司地F管网监督、检查。

1.4.1.3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1.4.2质量环保部
1.4.
2.1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中水检测点的分析项目、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同时
可下达各单位排污口的污水控制指标。

1.4.
2.2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及中水等污水排放水质的检测,并及时将分析数据上报化工技术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

1.4.
2.3污水取样点详见附表《各单位污水取样点一览表》及附图。

1.4.3动力公司
1.4.3.1负责动力公司界区内地下管网、集团公司各单位界区外公共地下管网(除绿化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1.4.3.2负责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1.4.4物业公司
1.4.4.1负责集团公司绿化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1.4.4.2负责集团公司绿化水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1.4.5各单位
1.4.5.1负责本单位(含项目部)红线内地F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和管理。

1.4.5.2负责本单位(含项目部)红线内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2管理内容
2.1规划管理
2.1.1各管辖单位不得擅自新增、迁移、变更或废弃地下管网。

确需新增、迁移、变更或废弃的地下管网须按照集团公司《总图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2.1.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统-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管网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网,工程,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它管线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红线内、红线外地下管网均应由设计院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图纸应由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及化工技术管理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汇审,审查合格后方可由基建事业部安排施工。

2.1.3公共地下管网的供水管线为生产、生活供水管线、消防水管线,各单位接入地下管网的供水管线时需严格按照《供用水管理制度》执行。

2.1.4为使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按水质进行处理,集团公司公共地下管网排水管网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特点,采取分流排放措施。

集团公司各单位需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时必须报化工技术管理中心审批,方案审批合格后方可接入园区公共排水管网。

2.1.5禁止任何单位(含项目部)或者个人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混排或乱排入其它管网;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有寺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堵塞公共排水管网或者向公共排水管网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其他损害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1.6各单位(含项目部)在接入园区排水管网前须在各单位出水处设置专用检测井,并注明排污标识。

2.2建设管理
2.2.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网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地F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地F管线安全施I措施的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F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作业损坏地F管线,施工单位须立即通知地F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竣工验收的地下管网,不得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2.2.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地下管网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随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2.2.3地下管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地下管网竣工图。

2.2.4地下管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I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3运行管理
2.3.1各管辖单位负责编制所管辖区域地F管网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F管网安全隐患。

2.3.2各管辖单位负责地下管网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展8常巡护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2.3.3各管辖单位负责管辖区域地下管网规划、测绘管理,保证管位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科学规划地下管线布局;定期对地F管网进行标识,对阀门井及检查井编号。

2.3.4地下管网发生故障需要挖拥道路进行紧急抢修时,地下管网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申请办理动土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一个工作日。

2.3.5质量环保部应对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F水等污水排放水质、排水量检测,发现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超过集团下达的指标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和各单位。

2.3.6各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及水量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时或有异常
污水排放之前,应汇报集团公司调度中心、质量环保部和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经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排放。

2.3.7焦化污水处理厂根据调度中心或各单位通知的异常水量、水质及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罚则
3.1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地”下管网未进行日常巡护和定期维护、未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不全的,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发现井盖丢失、井圈损坏严重等现象时,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3.2各单位(含项目部)未经审批私白接入公共地下管网的供水、排水管线,发现-次给予40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照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3各单位(含项目部)或个人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混排、乱排的;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有赤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堵塞公共排水管网或者向公共排水管网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地下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发现一次给予每次40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4各单位(含项目部)管辖的地下管网发生人为因素造成供、排水管道断裂、冒水或者其他损害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40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5发生以上事故对化工生产技术中心进行连带考核。

3.6各单位(含项目部)的污水排放水质指标和排水量超过质量环保部规定要求的,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7质量环保部未按规定的分析频次或地点对污水排放水质进行化验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未及时将化验数据上报化工中心或相关单位的,发现-次给予罚款300元。

4附则
4.1本制度由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附件
附件一:各单位污水取样点-览表及图附件二:新增/停排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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