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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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

浅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

浅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接续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日渐频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约束了劳动力的流动,从而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不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险的顺利衔接无疑更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如何实现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和接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逐渐显露出来,与此同时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受到很多劳动关系的制约,其中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保险涵盖面极广,笔者仅就五险之一的养老保险浅淡一下看法。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新中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个世界50年代初期,业界一般以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为制度建立的标志。

具体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国家与企业按现收现付式筹资,社会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

在以后的短时间内,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不断被充实,社会保险整个制度基本适应了对社会的稳定作用。

伴随着我国一系列的体制改革,旧的社会保险制度面对改革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渐渐感到“力不从心”,类似劳动力跨统筹地区的流动受阻等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有关工作起步较晚、基金统筹管理层次较低,经办服务能力有限,要彻底实现劳动者跨地区社保关系的无障碍转移及无差别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接续困难1.由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造成跨统筹地区养老关系转移困难,例如:劳动者想从a省转移到b省,b省要求a省必须出示一些相关的手续,而由于a省和b省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因此一些相关的表格也不相同,b省要求的手续,a 省就无法完全提供,这时候劳动者本人或是经办机构的相关人员就会因此而两地来回奔走,直到两地达成共识,如此一来劳民伤财。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引言在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劳动力由经济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向高经济发展区域、非农产业流动的普遍规律。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城乡收入差距大等多种综合因素,劳动力流动呈现出从农村向中、大城市流动,从内陆向沿海城市流动的基本态势。

我国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其劳动关系密不可分,其发展转移应与劳动关系同步进行,否则会造成参保人的权益损害。

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的流动人口高达2.41亿人,人口的高流动性对养老保险关系的便携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能随着劳动力的流动得到及时转移,会严重损害投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这会打击广大劳动者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所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发展历程,从制度进程等多个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996年,《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企业职工流动时,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迁移的具体问题,并明确指出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实行流动时,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能得到迁移,但不能迁移其基金。

跨统筹区域人员流动时,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可随养老保险关系一起实现划转。

在1997年,国务院首次确立了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

将社会统筹管理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999年也有相关通知再次进行强调。

2001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补充,职工流动也需要按国家规定不间断缴费。

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再次强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基金可在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一起进行转移。

继《暂行办法》之后,中央又出台了相关通知落实政策的实施。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城职保和城乡低保两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发布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答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答

问 暂行 办法 》为何提 出要 : 《
设立 一个临时基本 养老保 险缴 费
账户 ?
有三项重要信 息 :一是 个人 在 当
地参保的起 始时间 ;二是 实际缴
答 :为防止一 些临近退休 的
人 ,为 了得到 中心城 市比较 高的
续暂行 办法 》 以下简称 《 ( 暂行 办
法》) 正式施行。解决好基本养老
保 险关系的话 。 定的 1%的单位 规 2
后。 养老保险金又在哪里领取?
答 :这个四川人到上海工作 , 参保缴费之后 , 可以本人或者通过
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 费的,无论
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
缴费要 转给转入地 ,2 大体相 当 1% 于单位全部缴费的 6% 0 左右, 剩余 的 4%留在 当地 用于保证退休 人 0
定会发 生短缺 。但 是如 果把 单位
在 单位向新的就 业地提 出接 续 申 请 ,其他 的事情就 由 当地的社会 保 险机 构在规 定时 间 内来 办理 。 第四个环节是转移 资金 。要把 个 人账 户全部储存额 的资金和 单位 缴 费规 定比例的 资金 转移到新 的 就业地。
权益的存折 。第二个环 节是打 电
再 转移养老保 险关 系,只在 "地 3 -
权益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
保险制度 , 具有重要 意义。
问 :在转 移养老保 险关 系的
话。网上已经公布了全国20 80多
个县级和县 以上的社会保 险经 办 机 构的全部联 系方式。转移 就业
的人 员有 不清楚的 问题 可以通过
政策解读
有多个缴 费满十年 的地 方, 则按 最
后 一 个 满 十 年 的 地 方 来确 定 领 取

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报 告 明确 提 出要“ 定全 国统一 的社 会 制
人 单位 的 , 由参保 人 员本 人直 接 向就业
地 养 老 保 险 经 办机 构 申请 办 理继 续参
保和 养老保 险转移接 续手续 。参保人员
若不 符合 行 办法》 人社 部发 (0 9 和 20)
及时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并由新就业
时缴 费账 户 的跨 省转 出问题 , 而做 出 的
具 体规 定 。 许 多人 在 不 同城 市 和 多 个 时 段就 业 参 户 储存 额 累计 计算 ; 未达 到领 取 待遇 年 保, 而缴 费年 限不能 累计计 算, 他们在 使 龄 时 , 得提 前 终止 基本 养老 保 险关 系 不 关于跨省就业参保人员申报 办理 进入养老 时利益 受损甚至 无法得 到制度 并办 理退 保手 续 ;在 省 内流动 就业 的 , 保障 。 也就 是说, 多缴 多得 的机 制在他们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问题 也 要按 照 这一 原 则处 理 。这就 真 正、 全 身上没 能实现 。这 无疑 降低 了这 些劳动 【 政策核心】协注) ( 1 . ) 规定, 参保人员户 面 实现 了参保 人 员 “ 论 你在 哪里 干 , 不 者参保缴 费的积 极性 ,这 也是农 民工在 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 在户籍所 养 老保 险接 着算 ” 。
2 0 7 号 01 年 月 ‘总 第 1 期 48
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桂人研
编者 按 : 去年 底 , 国务院 办公厅 关 于转发 人 力资 源和社会 保 障部 、 财政部 城镇 企 业职 工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接 续 暂行 办 法 的通知 国办发  ̄096 号 )以下 简称 ( 2 03 6 ( 暂行 办法 正 式颁 布 , ) 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探析——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探析——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

力 市场的资源配置 , 不仅制约着 国民经济增 长 , 而且 损 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 因此 , 解决基 本养老保 险关 系 转移接续的公共性流失问题 , 成为推进我 国公共 服务
均等化的关键议题 。 公 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公共服 务均 等化原则源 于西方 , 我国《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首次将基本公共服务 均 等化作为财政体 系建设 和财政转 移支付制 度完善 的结 果和 目标提 了出来 。 中共 中央关于构建社 会 主 《 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定 》 进一步 明确 了公共 服务 的方向 、 实现均等化的手段和措施 。 目前理论界主要从人 的各项基本权利 、 公共服务 均等化主客体的范 围 、 公平平等理念和公共财政 四个 角度 阐述公共服 务均等化 的内涵 。 结合 国内外学者 的 观点 , 笔者认为 , 公共 服务均等化是 指按 照“ 基本 、 平 等、 普遍 、 均衡” 的基本要求 , 以公共财政为依托 , 国家 和政 府为全体公 民提供 大致 均等 的基本公共 物品和 社会服务 , 保证公 民生存 、 生活 的各项基本权利 , 维护 社会 公平 与正义 。 中 , 其 也包括劳动力 在跨省 市和跨 城 乡间转移劳动关 系时其 自身 的基本 养老保 险关系


权 的 自 由转 移 。
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公共性流失的表现 在公共 服务均等化条件下 , 基本养老金必须具有 便携性 、 系转接具有灵 活性 、 关 养老资产 产权具 有 明 晰性 。 是 , 但 由于基本养 老保 险关系转 移接续存 在大 量的公共性流失问题 , 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存 我 在制度和技术双重障碍。
( ) 度 性 壁 垒 一 制
权, 职工调 动时个人账 户全部随 同转移 ; 社会统筹 账 户采取 现收现付制模 式 , 当期缴 费用于支付已退 休人 员 基础养老金 , 具有公共 产权 性质 , 参保 职工调 动时 社会 统筹账户 不可随同转移 。制度设计的不合理 ,5 1 年最低缴 费年 限限制和参保 者在流动 时只能带 走个 人账户缴 费部 分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流动人 口具 使 有不可及性 与差便携性 。 第二, 养老保险统 筹层次过 低。 养老保 险关 系转 续难 的根本原 因在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 、 管理过 于分散 和各统筹地 区从 自身利益 出发制定的各种“ 土 政策 ” 过多 。97年国务 院发布《 19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 的决定 》 以来 , 全国大部分 地 区的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实行地 、 市级统筹 , 养老保 险 被分割 在全 国 20 00多个统筹区域 、尽管政府 和职能 部 门一直提 出要 由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 提高 但 统筹层次依然步履维艰 。 第三 ,分灶吃饭 ” “ 的现行财政 体制 。 我国长期实 行财政 “ 分灶 吃饭 ” 的体制 , 导致社会保险关 系跨地 区 转移对地 区的局部利益造成影响 , 转出就是转嫁 了责 任 , 入就意味着将 来要承担 责任。 转 尽管 国家发布 了 相关 的规定 , 但各地基本上都 出台了本地 的“ 土办法 ” 只愿转 出, 不愿 转入 。 有些地 区为了规避社会 保险责 任 ,防止异地人员流进后社会保险关 系的大量 涌入 , 人为地设置 了壁垒 , 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 征收养老保 险超龄费 ,或者对农 民工的社会保险关 系不予 接收。 这种做 法实际上 是对社会保 险关 系转移 采取 了深 挖 沟、 高筑墙的阻拦办法 。 第 四 , 区收入不均衡 与地 区利益之争 。 地 统筹层 次难 以提高的根本原 因在于东 、 、 中 西部地 区之 间经 济发展水平差距大 。 经济发展状况 的巨大差异直接导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探析——基于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视角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探析——基于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视角

[ 中图分类号]F 8 4 2 .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9—5 1 0 1 ( 2 0 1 3 ) 0 2— 0 0 4 2—0 4
[ 收稿 日期]2 0 1 2—1 2— 2 7 [ 基金项 目]福建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厅” 完善 社会保 险财政补贴政 策研 究” ( H H一 3 4 5 ) 的阶段性成
有从 根源 上解 决养 老保 险转 移 的困境 , 他们 从福 利 刚性 的角度 出发 阐述 了转入 地 与 转 出地 在 统 筹 基金

42 ・
转 移方 面 的利 益博 弈及 劳 动者 流动 过程 中选 择高 福 利 的经济 人假 设并 且在 实践 中有 关地 区制 定较 高 门 槛 来 阻碍养 老 关 系转入 的情 况 ] 。在 退 保 的 问 题 上 , 学者任雅姗 、 刘扬希 、 马聪 等 认 为 , 农 民工群 体 基 于其 生存 状况 和工 资 收入无 力缴 纳养 老 保 险 , 尽 管有 《 暂行 办法 》 出台, 基 于对 待 遇 的不 确 定 性 和 低待
第1 4卷
第 2期

北华 大学 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B E I H U A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Vo 1 .1 4 No .2 Ap r . 201 3
2 0 1 3年 4月
我 国 养 老保 险 关 系转 移接 续 问题探 析
— —
基 于跨 统 筹 区域 转 移 的视 角
张雅 菲 陈 少晖
[ 摘
要 ]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制度是我 国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城 镇职 工养老保 险关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会因为工作变动或者搬迁等原因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移的条件;转移的流程;转移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职工在不同单位或不同地区工作时,将原单位或原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转移的条件1.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2.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3. 职工在转移前必须已经取得了参保证明。

三、转移的流程1. 提交申请:职工在转移前需要到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审核申请: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职工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3. 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原单位或原地区的社保局会向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4. 提交材料:职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交给新单位或新地区的社保局。

5. 确认信息:新单位或新地区的社保局会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成功。

四、转移的注意事项1. 转移前需要提前了解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定;2. 转移前需要对原单位或原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对;3. 转移后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发放;4. 转移后需要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及时查询是否有缴费漏缴或者欠费情况。

总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于职工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只有在符合转移条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注意相关事项的前提下,才能确保自己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养老转移接续情况汇报

养老转移接续情况汇报

养老转移接续情况汇报养老转移接续是指在不同地区或单位之间,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养老转移接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我市养老转移接续情况,特进行以下汇报。

一、养老转移接续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养老转移接续工作。

各地区和单位也积极响应政策,积极配合和开展养老转移接续工作。

二、养老转移接续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养老转移接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各地区和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养老转移接续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各地区和单位也建立了健全的养老转移接续管理机制,确保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养老转移接续问题及建议。

在养老转移接续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养老转移接续政策不够了解,导致部分人员未能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二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在养老转移接续管理上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对养老转移接续政策的了解度;同时,加强对地区和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养老转移接续工作展望。

未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养老转移接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地区和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转移接续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以上是我市养老转移接续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养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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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的理解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
[]——(2010-6-10) / 已阅789次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
孙斌
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陆续开展,由于对它是一种新的认识,HR在日常事务中往往被员工问的较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是否会减少养老金等问题,下面就结合相关规定与日常事务中的常见问题作一一说明: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泛指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基于种种原因需要跨省(市、自治区)工作,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资金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从而达到累计计算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目的。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人,应当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而不是已办理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原因在于职工基于个人及其他原因,需要到另一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内的省、市、县、区之间)工作。

3、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对象是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资金,两者一并转移,而不能单一进行转移。

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目的在于申请人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计算,确定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转移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职工个人账户:
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上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1月1日前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前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及其利息,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

如:武汉市在1998年1月1日前职工个人账户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的3%,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划入的8%,合计为11%。

在本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只是职工个人缴纳的3%,用人单位划入部分的8%不转移。

第二阶段: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是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这其中包括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用人单位划入部分,合计为11%(这期间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比例和用人单位划入比例会根据各地规定进行调整,但合计比例不变)。

第三阶段:2006年1月1日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在划入个人账户,因而在这一阶段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对象为职工个人缴纳的8%。

第二类: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统筹基金):
(1)对1998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转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于1998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将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现阶段各地规定与暂行办法有一定的不同)。

(2)199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将按每年度(实际缴费月份)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为基数的12%进行转移,该金额应不包括利息。

如: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为20%,这其中的12%按规定进行转移,8%继续留在统筹基金中。

2、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资金合计表:
转移对象 1998年1月1日前 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 2006年1月1日后职工个人 3% 11% 8%
用人单位 0 12% 12%
合计 3% 23% 20%
注:1998年1月之前各地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规定比例不同
(3%~16%),本表数据引用武汉市的相关规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地的确认?
确认领取养老待遇地的原则为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
1、户籍地优先原则:泛指职工只要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无论其今后在那个省、市工作、也无论其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长短、即使他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只缴纳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退休时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如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的多个社保机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均不满十年的,也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2、从长原则:泛指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多个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如其中有一个省、市的社保机构累计缴费养老保险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退休时就在该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3、从后原则:泛指职工未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在其他省、市多个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如其中有多个省、市的社保机构累计缴费养老保险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退休时就在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4、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地的具体确认上,职工的户籍所在地应指职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统筹区域(机构)。

如武汉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分为省、武汉市城区、武汉市非城区(五个区)七个独立核算的社会机构。

以职工甲为例,甲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武汉市城区):
A、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湖北省社保局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

由于他是湖北省人,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湖北省社保局;如他的社会保险还在武汉市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他的户籍本身在武汉,因而他在武汉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而不是湖北省社保局。

B、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城区)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江岸区、江汉区同属武汉市城区,他在领取养老待遇时,发放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武汉市江汉区社保机构(由于同城区社保机构支付养老待遇标准相同,因而应在开户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C、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非城区)社会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

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蔡甸区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而应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其领取养老待遇地。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对今后领取养老金的影响?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们应首先了解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情况。

1、基本养老金组成:
A、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B、个人账户养老金
C、过渡性养老金
各地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A、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W在岗(1+H平均指数)/ 2*N*1%
其中:W在岗-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H平均指数-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N-缴费年限
B、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储存总额 /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计发月数
(如职工5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95月;职工6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39月)
C、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W在岗 * H平均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职工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关键在于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泛指职工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在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相对应的岗平(社平)月平均工资中的比值。

如职工甲在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1500元,其在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的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2000元,他在2010年1月的缴费指数为(1500元/2000元)。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中除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为外,其他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均按上述公式逐月进行计算。

之后将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再除以实际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得出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与一般缴费指数(不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一般缴费指数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不受上述限制,均按实际的缴费指数计算,既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

总的来说,如果领取养老待遇地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兰泉建议:
如果职工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工资低于现在工作地的缴费养老保险工资的,可以选择在男职工年满50岁之前(女职工年满40岁之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待退休时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相对高一些的养老金。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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