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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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来源:劳动法援助俱乐部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

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程序:1.填写申请书2.医师鉴定并签字3.监狱狱证处审查。

保外就医可能大家都听过但是不大了解,所谓保外就医是在监狱里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有了重大的疾病,可以在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在监狱外就医。

那么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罪犯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条保外就医工作程序,包括审查、鉴定、审批、执行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保外就医条件第五条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第六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病历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应当由监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种类、病情程度、治疗方案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章保外就医程序第九条监狱收到罪犯保外就医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监狱审查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当进行病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回复监狱。

第十二条保外就医审批通过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及其家属,并根据规定办理出监手续。

第四章保外就医管理第十三条保外就医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保外就医罪犯的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由其本人或其家属负责。

第十五条保外就医罪犯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请相关部门撤销保外就医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罪犯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外就医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一、概述保外就医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批准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监狱等法定场所,前往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专门治疗的一种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保外就医程序的公正与正当性,保障社会和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保外就医管理规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侦查、审判过程中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情况。

保外就医的实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需要进一步诊断和治疗;2. 就医地点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条件;3. 在保外期间,能够确保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三、保外就医管理程序1. 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院意见及具体治疗方案等。

2. 评估审批相关机关将组织医疗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保外就医条件。

如需要,可安排对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体检查。

3. 批准保外就医经评估审批后,相关机关将决定是否批准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外就医,并签发相应的准予保外就医文件。

同时,制定详细的保外就医管理方案。

4. 监管措施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外期间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开就医地点需提前报告并经批准。

相关机关可采取监控、监护人陪同等监管措施,确保其不逃避法律制裁。

5. 就医结束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外就医期满后,需按时返回看守所、监狱等法定场所,接受后续刑事侦查或者刑罚执行。

四、保外就医管理的意义1. 人道关怀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道关怀,使其能够及时接受治疗,保障其健康权益。

2. 依法管理保外就医管理规定明确了保外就医的程序和条件,加强了对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3. 社会稳定依法管理保外就医有助于社会稳定。

保外就医期间,相关机关采取监管措施,确保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危害社会治安。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监外执行的手段,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与探讨的焦点。

那么,保外就医到底需要哪些条件?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

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

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保外就医最新规定的内容无期徒刑下的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呢?关于保外就医的问题,如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怎么样的?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哪些情形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一、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程序涉及的相关法条: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一、背景概述保外就医是指对被判刑的罪犯根据其身体状况,经批准可以在刑罚执行期间暂时脱离监管机构,接受医疗治疗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保外就医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罪犯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防止了其滥用就医的可能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制度和程序要求。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罪犯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医疗证明:罪犯需要提供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出具的医疗证明,证明其确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以及无法在监狱医疗单位进行有效治疗的情况。

2. 刑满期限:保外就医的时间不得超过刑罚执行期限的三分之一。

3. 社会危害性评估:相关司法机关将对罪犯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以确保保外就医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申请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罪犯需向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

2. 评估审查:监管机构将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审查,包括医疗专家的评估和社会危害性评估。

3. 批准决定:监管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保外就医。

4. 就医安排:一旦申请获批准,监管机构将与医疗机构进行协调,安排罪犯的就医事宜。

三、保外就医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为保障保外就医的安全和效果,同时防范罪犯滥用就医的可能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报告:保外就医期间,罪犯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自身的医疗情况,并配合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检查报告。

2. 就医监督:监管机构将派出工作人员对罪犯的就医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完成医疗治疗。

3. 就医行为规范:罪犯在就医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医疗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伤害医务人员或其他病患。

四、保外就医管理规定的意义与挑战保外就医管理规定对于保护罪犯的健康权益、提高刑罚执行的科学性和人道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管理规定,可以确保罪犯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治疗,有利于社会安全和罪犯的康复。

监狱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监狱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监狱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1. 监狱保外就医的审批条件
(1)罪犯患有疑难、复杂病情,或可能需要手术治疗,但因其特殊性而不宜体现于报告所在医院;
(2)探监、送监期间突发、急重病情;
(3)婴儿或15岁以下未成年罪犯;
(4)特殊性疾病,如感染性疾病、急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
(5)罪犯患有传染性疾病,未因其他药物及措施缓解的消失;
(6)因从探监或者传讯未及时到报告所在医院就诊而导致的危险病例;
(7)需要进行安康检查或体检的罪犯。

2. 监狱保外就医的程序
(1)由主管监狱根据第一条提出申请,并提出拔尖书面意见材料;
(2)监狱方面提供详细的保外就医报告,包括异端患者的实质情况及治疗进程;(3)省有关部门进行死讯,并把死讯送交县级法院;
(4)县级法院进行审理,对于歹徒死报告的正式的审查断定;
(5)县级法院向申请就医的监狱发放证明;
(6)把死讯送交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7)有关部门实施庇护,并完成医疗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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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条件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二者之间毕竟是不同的,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是什么?小编在下文作了相关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
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程序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

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
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

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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