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聘结合)

考评机构专家人员签字:考评机构纪检人员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审核情况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章:
(公章)
年月日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从事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举办单位
学习内容
学习成绩
单位公示情况
我单位已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董云芬同志参评。
单位负责人: 行政职务:(公章)
单位考评机构纪检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单位综合考核评价
同意董云芬同志参加(职务)评审。
201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申报类别 正常单位性质 非公企业评聘编号:
申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曾用名
性别
女
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
工程师
现从事
专业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员
资格时间
聘任时间
职称外语
免试理由
应用能力
免试理由
管理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67号)精神,确保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定方式2025年度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的确定采取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单位)直接确定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范围及管理方式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将尚未推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评聘结合制度改革范围,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属地人社部门管理。
三、上报材料(一)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
简要概述确定单位数量、人数及所在辖区。
2.意见建议。
对我省事业单位2025年末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意见建议。
3.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单位汇总表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如实填报《确定实行评聘结合制度事业单位汇总表》(见附件),县(市、区)数据由市(州)统一汇总上报。
四、时间要求11月15日前。
五、报送方式请将加盖公章的确定材料PDF文件和电子版文档压缩后(压缩文件名请以本单位名称命名,例:长春市人社局确定事业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紧紧围绕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为主题,以“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手段,探索完善以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深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拓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企事业单位科学选人、合理用人提供政策保障,为推动吉林五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一)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科学化水平。
按照职业分类、企事分开原则,修订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一是立足省情,创新突破。
坚持国家基本标准条件,从省情实际出发,打破常规,因地制宜,破除影响制约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和吉林特色的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是以用为本,注重实践。
改变职称评审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突出不同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
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三是区别对待,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性质差异和特点,在学历、资历、论文、业绩、奖励等方面对县乡、市州、省直等单位,以及参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不同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差别化政策,给予基层一线人才和特殊人才更大的政策倾斜,稳定基层人才队伍,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四是统放结合,强化服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吉人社函〔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6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2日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化十七项职称制度改革(一)深入推进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破除“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实现省内院校职称评聘结合全覆盖。
在2020年之前放权的基础上,今年新授权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平职业大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等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推进13所成人高校评聘结合改革进度,实现省内院校评聘结合全覆盖,进一步松绑职称评价体系,充分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实现高度的职称自主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吉林省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了吉林省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吉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将更加严格,评审标准将更加科学和客观。
评审条件将更加注重实践经验和业绩表现,评审标准将更加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职称评审的程序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公示程序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同时,对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也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吉林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将有利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其次,它将有利于优化吉林省的人才结构,提高吉林省的人才质量,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后,它将有利于提高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增强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新的形势下,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配合,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评审环境和条件。
同时,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推动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总之,《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年满4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正高级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5)职务职责条件:对工作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领导重大工作和具有重大专业技术决策的经历;(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取得过一定的突出业绩。
(1)年龄条件:年满35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其中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些可查证的成果,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年龄条件:年满3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其中中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过一些成果;(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能够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6)论文发表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4日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分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属性和岗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强化继续教育经历和到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破除职称“四唯”倾向,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和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
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
穿越时光,九十年代中期,新中国建立半个多世纪后,国家一有关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开始在各个地方得到应用。
吉林省后来也根据有关文件及通知,制定出了吉林省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力求为人民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贯彻科学发展观。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以全面而客观的态度来处理职称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各行各业的正常发展。
首先,要求申请者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经历,避免在申请程序中出现任何不正当行为;其次,确保职称评定考核不但要考察学历、学位,还要看重申请者岗位工作经验及实际能力,从而准确评定出申请者的能力水平;再者,要充分参考政府有关部门给出的公布文件及评定指南,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申请者都能得到公平考核。
吉林省职称评定要求,以便更好地激发每个行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促使每一位申请者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未来,更多的申请者将有机会参加并通过评定,以获得吉林省为他们依法颁发的职称。
努力实践职称的要求,坚持以“薪火相传,将精
神激发”的宗旨,相信每一位申请者也肩负着实现自身潜力的机遇,共同推动新中
国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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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50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和问题导向,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标准,着力深化“放管服”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服务水平和人才评价质量,逐步建立体系科学、机制完善、放管适度、权责统一、服务便捷、精准施策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努力为走振兴发展新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标准体系1.研究制定《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力争七月底前提交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人社部备案后印发实施。
2.开展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工作。
依据国家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注重德才兼备、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采取省标、市标、县标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方式,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和评聘结合单位分层级、分系列修订个性化和差别化评价标准。
计划2018年底前全部推行新标准。
在修订职称评审条件中,参照以下基本标准制定:(1)正高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副高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2)副高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中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符合中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3)中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历,到岗即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本系列专业初级职称满4年,且符合初级岗位聘任年限要求。
(4)学历专业要求。
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所学专业须与申评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
(5)聘任年限要求。
评聘分开系列具体执行省级受聘满3年、市州级受聘满2年、县市级受聘满1年标准。
3.拉平职称设置等级。
将中职和技师院校教师系列、高校实验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级,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完善评审机制,消除层级设置差异。
4.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并轨。
对应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取得职业资格人员职称申评条件,将职业资格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体系。
5.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重点对新增评聘结合改革单位及新设正高级职称层级的系列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以适应新形势变化、行业发展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
二、继续深化九项改革1.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试点改革。
继续探索医院评聘结合试点改革,年内再选定2-3家省直医院、3-5家市直医院、5家左右县乡医院为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吉林市、延边州和白山市副主任护师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设置基层卫生系列评审委员会,建立省、市、县职称定级评审机制,省级职称通用,市级和县级职称均在本级(含)以下通用。
2.深化康复系列职称评审试点改革。
按照国家要求,稳步做好调研论证和改革探索工作。
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严格落实“九项评价制度”,探索推行全员答辩考核机制、正高级教师县市直推直报机制、校长等行政领导统筹评聘机制和差额推荐评审机制等。
深入推进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镇赉县、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珲春市11个县市高、中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改革;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教师评聘工作。
4.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2017年底,基本完成评聘结合高校标准条件修订完善工作;扩面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按照控量、提质、放活的思路,继续在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北华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和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3所高校探索职称评价激励性制度试点改革,打通优秀人才绿色评价通道,推动“高精尖缺”优秀青年人才加快成长。
5.深化技师院校和中职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扩面开展正高级教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继续深化评聘结合改革,择优选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院校开展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6.深化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科研院所配套改革政策,在规范推进现有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年内计划新增3-5家科研院所继续探索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7.深化大型企业自主评审和行业协会社会化评审机制改革。
在指导规范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放权力度,选定3-5家条件成熟、管理和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授权探索自主评审或社会化评审机制。
8.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
放宽改革限制,对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
9.深化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改革。
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继续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重点对“高精尖缺”人才,成果转化、离职创业以及基层一线贡献突出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派援外人才,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人员,城镇化特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专门评聘机制。
三、推行完善八项工作运行机制1.运行评委会年度授权评估机制。
采取年度授权,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的方式,对各级评委会进行规范管理。
上一年度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授权申请,其他未设评委会的省直部门,也可根据行业人才管理需要,按照规定时限申请。
2.运行“一站地”服务机制。
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的原则,今年8月在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3.运行“网络化”申报机制。
继续试行“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互联网+职称评价”吉林模式。
4.运行“AB角”互审机制。
采取关口前移、复核前置、交叉监督的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交叉互审申报材料,确保职称申报审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5.运行“四位一体”评审机制。
探索推开“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评审机制,以确保评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6.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
继续探索与知网等网络权威机构协作,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核力度,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7.运行专家评委抽选机制。
健全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委专门抽选、内聘与外聘专家结合等方式,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8.运行职称诚信和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诚信制度、四级联审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评审以及诬告闹访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四、统筹调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1.试行职称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
职称评价将重点体现在职称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发明专利或具有权威部门认定的独创性业绩等方面。
在坚持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2.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
适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年度学时制,与职称申评挂钩。
确有需求的行业和单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试考核方式,纳入本行业或单位职称评审的考核体系。
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制定优先条件或加分标准。
3.实行同级改职审评制。
对转任现岗满1年且具有本岗位相应业绩成果的人员,实行职称同级改职审评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政策。
省派援外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省派援外职称评聘政策。
援外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外评聘资格(职务)一律不予承认。
援外人员须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由派出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经评定的人员,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5.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设指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6.放开职称申报门槛限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五、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职称制度改革纳入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统筹规划、协调落实、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要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抓紧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职称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定出台的相关职称评聘政策,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