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篇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篇2: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解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参加自主创业更方便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领办经济实体应在本省此次离岗创业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部署要求,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创新创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涉密、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创新创业的人员;4.国家、省和我市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
二、创新创业方式(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四)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以下简称“创新型岗位”)。
三、人事管理(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等权利义务;也可签订协议,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事业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离岗创业人员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离岗创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岗创业原则1. 乙方离岗创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甲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应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展示甲方良好形象。
二、离岗创业条件2. 乙方离岗创业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创业。
三、离岗创业期限1.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离岗创业,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期,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本协议。
四、离岗创业待遇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保留其原有职务、岗位及待遇。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确保乙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创业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人员工资等。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乙方离岗创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2. 乙方离岗创业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但涉及甲方权益的,应予以合理分配。
六、终止与解除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创业是一种需要创业者及其创业搭档组织经营管理、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的行为。
下面跟着来看看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某某某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某某某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某某某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某某某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某某某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某某某策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本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是指在离开原单位岗位后,自主创办、从事个体经营,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标的行为。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请条件1.必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已取得相应的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3.具备与所从事个体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经原单位允许离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申请程序1.书面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离职原因、个体经营的具体计划等。
申请书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
2.单位审核原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书后,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离职原因是否合理,离职对单位工作的影响等。
3.审批程序经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上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面试。
4.审批结果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面试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书呈送原单位,并告知申请人。
四、个体经营管理1.登记注册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个体经营的范围应与原从事的工作相关,不得伤害原单位利益和形象。
3.离岗期限个体经营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4.经营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个体经营开展监管工作,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催促合规经营。
个体经营者应如实提供经营情况。
五、退出与回岗1.个人意愿退出个体经营者如不愿继续经营,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并补缴相应税费。
2.违规退出如个体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伤害原单位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单位有权解除其离岗创业的批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回岗安置个体经营者在离岗创业期满后,如愿意回到原单位工作,应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

了《 关于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创新 创业 的指 导意见》 , 对开展离 岗创
业 工 作提 出 了相 关 政 策 意 见 。 为贯 彻 落
科研 创新型 事业单位科 研人 员带 着科 研
项 目或 成 果 到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转 移 、 科 研 成
实国家文件精神 , 巩 固和拓展吉林省放活
职称评聘 实行倾斜等优 惠政策 , 最 大限 度 的让创业成功者真正受益。第二 , 单位 受 益。规 定因专业 技术人 员离 岗创 业结 余
思路, 完善政策 措施 , 有效 激发专业技 术 人 员创新创业热情 , 促进离岗创业工作扎
实有 序 开 展 。
“
一
的人员工资和经费 , 原单位可统 筹调剂 用
技术人 员在离 岗创业期 限内经考核证 明
【 政 策 解 答 】
《 吉林省 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 员 离岗创业 实施细 则》 有 问必答
近 日, 吉林省委 组织部 、 吉林省人社 厅、 吉林 省财政厅联 合印发 了《 吉林 省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顾 虑 , 放开手 脚创新创 业, 施展 才干 ; 又要防 止一些专 业技术人
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 , 我 们 在 反 复
“ 两项 兼顾 ” , 即: 管理 与服 务兼顾 。 规范了办理程序 , 提 出原单位要对离 岗创 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 发现未实施创业或 存在 “ 假创 业” 情 形 的, 要及 时进行 纠正。 同时 , 提 出原单位要 积极 帮助 离岗创业 人 员解决离 岗创业 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 , 促
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 ; 离 岗创 业人 员 离 岗
不 受损 ” , 即: 公 共利益 不 受损 。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

2020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Document Writing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吉林离岗创业细则

吉林离岗创业细则1. 前言离岗创业是指企业员工在保持原职工关系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创业或兼职经商,从而实现自身职业发展和收入增加的一种经营方式。
吉林省对离岗创业也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并且在近年来针对离岗创业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
本文将为准备在吉林省从事离岗创业的员工,提供一些创业细则和政策方面的知识点。
2. 吉林省离岗创业政策吉林省对离岗创业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资金支持吉林省财政每年将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离岗创业者。
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离岗创业项目,可获得不超过 10 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贷款贴息,以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盈利。
2.2 人才支持吉林省政府鼓励企业内部优秀人才离岗创业,对于具有高技能和特长的人才,省内的相关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也将给予一定的扶持。
2.3 服务支持吉林省工商和人社部门都将开展相关服务,为离岗创业者提供相关申报、培训等服务,为其创业提供保障。
3. 吉林省离岗创业细则3.1 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是离岗创业的前提准备工作,也是整个创业过程中心理准备和经济投资的标准。
创业计划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创业项目的描述和定位•营销策划和目标市场•财务规划和资金需求•人员组成和管理方法•出资人权益•企业法律与合同关系等。
3.2 资质条件吉林省离岗创业的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员工,具有有效的职工关系;•已确定要走离岗创业道路,向所在企业提出请愿申请;•共同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 30%的注册资本。
3.3 离职报备吉林省离岗创业人员需要进行离职报备,具体需要向所在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离岗创业计划书;•个人创业意向书和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担保能力证明、户籍证明等。
4. 离岗创业的风险离岗创业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创业方式,在创业前需对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风险评估。
以下是离岗创业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4.1 创业项目不能如期收回资金离岗创业项目的成功并不是毫无保障的,也有可能会存在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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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近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
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此,“三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总页数】2页(P56-57)
【作者】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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