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依法依规办理
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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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步建成的, 应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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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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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污染物治理 /处 置设施
按 照废气 、废 水 、噪声 、固体废物 的顺 序 ,逐项 自查 环境 影 响报告 书 (表 )及其 审批部 门审 批决定 中的污染 物
治理 /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 、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排放 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
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 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 设施建设 、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 ,是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 技术依据 。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 护设施 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 的装置 、设备和工程设 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
况记录 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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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引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E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坏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坏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坏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合格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寸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图1验收程序框图实施监制监测报告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舲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人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 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 项目。
2.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 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 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 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 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阶段 自查"编制监测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血测与核查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4验收自査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 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 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领情况等。
4. 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 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 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 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 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2—— 3 —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手续不全的,需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接下页接下页— 4 —图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提出验收意见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验收报告合格存在问题整改工况记录结果分析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续工作接上页接上页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内容
• 一、适用范围 • 二、术语和定义 • 三、验收工作程序 • 四、验收自查 • 五、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制 • 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 无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 ◆ 已有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
本指南执行。
已有环保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类项目 医疗机构 制药 胶粘纤维等
验收监测污染 因子的确定
验收监测频次
六、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
• 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控制要求按照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汇报完毕
三、验收工作和程序
启动 自查 编制监测方案 实施监测和核查 编制监测报告
三、验收工作和程序
三、验收工作和程序
三、验收工作和程序
三、验收工作和程序
四、验收自查
自查参 考文件
环保手续 履行情况
项目建成 情况
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 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 文件编制:环评报告、批复,初步设计,重 大变动及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督查、整 改落实。
• 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
• 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村料消耗
• 项目主体、辅助、公用、储运、依托工程内 容及规模
四、验收自查
环境保护 设施建设 情况
自查结果 整改
• 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环保设施建设 内容、要求、进度、资金使用内容;环保投 资占总投资百分比。
•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 声、固体废物顺序一一自查。
• 其他环保设施: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 其他设施等顺序一一自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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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技术指南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果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但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2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的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的附录B和附录C。
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如果没有立项批复,则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2.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如果发展改革部门没有核发项目代码,则填写“无”。
3.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4.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
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三位小数。
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
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7.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
如果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则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8.用地(用海)面积指建设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
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
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
如果未设置专项评价,则填写“无”。
10.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如果没有相关规划,则填写“无”。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如果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则填写“无”。
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13.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在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方面,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
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
在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方面,必要时需要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
对于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平衡分析。
此外,还需要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并简述厂区平面布置并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在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方面,需要绘制包括产排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需要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并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在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方面,需要对整改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划。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在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方面,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在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要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2.地表水环境: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方面,需要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3.声环境:对于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需要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
4.生态环境:对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需要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但对于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情况,需要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2.废水:在评价废水排放时,需要考虑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和监测要求等因素。
同时,需要结合源强、排放标准和污染治理措施等因素来分析达标情况。
对于未采用可行技术的治理设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
对于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需要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噪声:评价噪声排放时,需要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并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标情况。
同时,需要提出监测要求,包括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等。
4.固体废物:评价固体废物排放时,需要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
5.地下水、土壤:评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时,需要分析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同时,需要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等。
6.生态:对于新增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需要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时,需要明确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的分布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评价电磁辐射时,需要明确电磁辐射源的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和运行工况等因素,并分析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标情况。
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需要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综合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填写环境要素表格时,需要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需要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需要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
同时,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
最后,需要附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需要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没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需要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1.涉密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数据或图件。
2.如报告表中包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应公开的内容,必须注明并解释原因。
若未注明,则视为可公开内容。
3.附图应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等。
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附上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
附图中必须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