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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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要求

保密工作制度要求

保密工作制度要求一、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因此,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是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密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1. 加强保密意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2. 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

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

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

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 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保密文件、资料的存放要有安全措施,保密文件柜要上锁,密码要严格保密。

4. 及时处理秘密文件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5. 查阅秘密文件、资料的规定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6. 保密电话和保密通讯设备的使用工作人员在使用保密电话和保密通讯设备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通讯安全。

7. 保密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保密会议和活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组织,参加人员要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场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 保密宣传和保密教育的开展加强保密宣传和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保密制度和要求。

9. 保密检查和保密监督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五)组织对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六)监督和检查全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三、涉密工作人员保密规定(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

(五)涉密人员出现人事变动,应当做好涉密内容交接工作。

四、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规定(一)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经严格认真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二)对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列入税务工作秘密的信息,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对涉密情况不明的网站信息文件,一律不得在网站转载。

(四)严格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切实加以整改。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保密工作议事制度

保密工作议事制度

保密工作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制度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凡涉及本单位业务及人员信息的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本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和破坏,落实保密职责,构建全员保密意识和推进保密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履行保密责任,科学合理利用保密资源,优化保密工作环境,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工作效能。

第四条本单位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密委员,负责具体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保密政策和保密教育培训计划。

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并做好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密委员负责具体保密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建立保密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保密事故。

保密委员要加强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注重保密工作,保守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外泄,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

审时度势,稳妥决策,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本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保密工作的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

责任区包括数据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一条对于掌握本单位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合同,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擅自处理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所有人员在离岗、调岗、离职时,应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统一交接,确保不泄露机密信息。

教育保密工作制度

教育保密工作制度

教育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教育保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工作人员,将保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育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教育保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教育保密范围包括:(一)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考试试题命题资料等;(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教材、教案、课件等;(三)学生档案、教师档案、人事档案等;(四)国家秘密科研项目、技术资料、试验数据等;(五)其他需要保密的教育信息。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教育政策、教育规划、教育法规等;(二)学校内部管理文件、决议、决定等;(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术研究、国际合作等涉及的敏感信息;(四)师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五)其他需要保密的教育信息。

第三章保密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保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

学校校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班级保密工作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保密检查、保密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四章保密措施和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教育保密工作的实施:(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二)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保密检查;(三)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四)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五)对涉密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其他必要的保密措施。

教育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系统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分类1. 核心涉密人员:指能够接触到绝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2. 重要涉密人员:指能够接触到机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3. 一般涉密人员:指能够接触到秘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

四、选拔任用1.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具备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3.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五、教育培训1.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2. 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保密责任与义务1. 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2. 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涉密信息。

七、监督检查1. 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八、辞职、调动与退休1. 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 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法律责任1.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由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一种旨在确保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的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安全对于各种机构来说都至关重要,包括政府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等。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机构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定义、目的、原则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定义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各个职责主体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实现保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和高效化。

它要求所有参与保密工作的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和保密的重要性,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保护机关、部门或单位的保密工作。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等。

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目的保密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是确保机构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保证机构的工作正常运行和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 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的保密工作责任制度,使所有参与保密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主动维护机构的机密信息。

2. 规范保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制定保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保证保密工作的有序推进。

3. 保护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等方面的保护。

通过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保护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 防范外部威胁和内部风险:外部威胁主要包括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等;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员工的误操作、故意泄密等。

通过实施保密工作责任制,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这些威胁和风险。

三、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原则保密工作责任制应符合以下原则:1. 法律原则:保密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政策。

任何机构都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2. 全员参与原则: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都参与其中,共同维护机构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法律法规为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实行分类保密制度和责任制,推进保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责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第一职责。

保密工作责任由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层层划责。

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保密工作,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保密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二)加强对保密工作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三)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承担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

必要时,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协调处理重大保密事项。

第七条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编制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二)开展涉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三)按照涉密载体的保密等级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四)监测和预警外部安全风险,及时向上级报告;(五)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第三章保密审查第八条国家秘密的确定和认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企事业单位秘密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认定。

第九条对将要拟议、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重大工程、设备、科研项目等,在事前和开展之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包括对“三重一大”方案的保密审查。

第十条对涉及外商投资、涉外合作、技术引进、境外融资等重大活动,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结果应当及时报送有关机关。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以及对涉密场所、设施、技术设备等进行保密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教育机构保密制度(标准版)

教育机构保密制度(标准版)

教育机构保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机构保密工作,保障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保密工作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机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教育政策、规划、改革方案等;(二)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三)教师、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档案等;(四)教育机构与合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涉及的保密事项;(五)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保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保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育机构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定密、解密。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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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机关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科室、二级单位科长、主任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教育局保密工作。

涉密文件、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手机、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定密解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载体销毁等是保密管理重点对象。

第二章保密宣传教育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教育局及各科室、二级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3.教育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4.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5.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7.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8.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案例分析;
9.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七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1.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每年安排不少于2小时的保密专题教育。

2.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活动。

3.每年10月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4.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岗前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5.参加上级机关、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安排的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培训。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八条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本部门工作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并接受保密部门的教育与监督。

第九条机关根据岗位涉密程度,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1.核心涉密人员。

主要包括机要人员及其他经管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

主要包括单位领导、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单位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涉密资料档案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管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

机关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均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条对单位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办公室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单位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确定由科室、二级单位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每年编列花名册,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初始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局机关和科室、二级单位当结合其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机关涉密人员依法签订保密承诺书。

机关应组织所有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应每年签订一次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要根据保密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改,注明保密事项,明确其承担的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岗、调动的,必须将所保管的国家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交接时,原涉密人员应将手中涉密载体登记列表,双方核对确认。

不遵守规定或拒绝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不得批准离岗、调动。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离岗、调动,要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脱密期限分为: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重要涉密人员1年,核心涉密人员2年。

第十五条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每半年通过会议、谈话等方式,进行一次保密教育。

因岗位变动需列入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保密事项说明。

第十六条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和3G手机。

不得在普通电话、手机上谈论国家秘密。

不得与涉密信息规定知悉范围外的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第四章涉密载体管理
第十七条涉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视频或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半导体或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十八条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和文件编号及制作数量。

第十九条纸介质涉密载体的制作应当在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打字室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二十条纸介质涉密载体的流转、保存应派专人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接收或产生的纸介质涉密载体应按要求存放在保密铁柜中,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一条密件和一般件应分类登记,分开存放。

第二十二条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密级,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多余或错印的材料,应当及时派专人送销毁中心销毁。

第二十四条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传递涉密载体,包装应当密封,包装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专程送达。

第二十六条复制涉密载体,需经相关科室、二级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视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形成的秘密载体,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二级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密办及分管领导;按规定应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二十八条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不需要保存的涉密载体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经本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交销毁中心销毁,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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