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形和应对处理办法2015.10.16
工程合同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合同违约处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
3. 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第三条违约处理程序
1. 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
2. 收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3. 若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则
1. 本办法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形和应对处理办法

▪ 1、有预付款的项目,专用条款12.2.1有 三项需填写:①支付比例或金额,②支 付期限,③回扣的方式,其中②支付 期限通用条款已有约定,尽量填写按 通用条款执行。
▪ 2、通用条款12.2.1中预付款的支付按 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 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一、发包人违约
▪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明确详细约定。 专用条款中有4项约定需填写:
一、发包人违约
▪ 通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 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 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 队伍进场等。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 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 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 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 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 行。
▪ 系统地规范地明确了竣工结算的审批、 支付以及异议程序,规定了发包人的及 时审批义务,新增临时付款证书,违 约支付双倍利息的规定,以规范工程 竣工结算,解决长期存在的拖延结算 和欠付工程款纠纷。
一、发包人违约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 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1、计划开工日期(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并在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中填写),是计 算发包人违约的起算点,时限为90天。
一、发包人违约
▪ 5、竣工结算和尾款支付目前是围绕施工 企业的最大障碍,2013版示范文本以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财建【2004】第369号文《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释【2004】 第14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施工合同逾期违约

施工合同逾期违约是指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违约行为。
施工合同逾期违约不仅会对合同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还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延期,给项目投资方、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带来损失。
因此,了解施工合同逾期违约的原因、责任承担及解决办法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逾期违约的原因1. 客观原因(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施工中断或延期。
(2)政策法规变化:政府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许可、环保审查等手续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
(3)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与合同签订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工程设计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
2. 主观原因(1)施工方原因: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劳动力不足等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2)业主原因:业主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频繁、现场协调不到位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3)监理原因: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二、施工合同逾期违约的责任承担1. 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施工合同逾期违约,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责任承担。
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2. 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1)施工方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施工方应承担逾期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方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施工方应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业主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业主应承担逾期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需向施工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此外,业主应积极配合施工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3)监理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监理单位应承担逾期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单位需向业主或施工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进度顺利。
三、施工合同逾期违约的解决办法1. 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形和应对处理办法2015.10.16

一、发包人违约
▪ 5、竣工结算和尾款支付目前是围绕施工 企业的最大障碍,2013版示范文本以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财建【2004】第369号文《建设工 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释【2004】 第14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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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第三种情形:发包人违 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 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 通用条款10.1.(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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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 注意事项:对于取消合同在的任何工 作,应先排除发包人自行实施或由其 他第三人实施的情形,否则就不是简 单的变更行为,而属于发包人违反合 同订立时的约定,该行为一方面违反 合同约定,二则违反诚实信用,三则 有可能涉及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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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 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 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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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 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 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 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 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 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 价(投标总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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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赔偿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应当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的定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违约赔偿范本:一、违约定义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赔偿责任1. 甲方违约,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
2. 乙方违约,应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工程的千分之一。
三、赔偿金额1. 甲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逾期支付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赔偿方式1. 违约金应在确定违约事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 实际损失的赔偿应在损失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就违约赔偿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与本违约赔偿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的违约赔偿条款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来定制。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违约赔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到合同的执行和企业的信誉。
因此,双方都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
同时,一旦发生违约,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以减少损失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违约的后果及补救措施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违约的后果及补救措施在施工项目中,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即发生了违约行为。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违约责任、违约的后果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
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责任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施工合同中,一般将违约分为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两种情况。
主观违约是指一方出于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例如,承包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
客观违约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原因,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
例如,施工过程中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根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为其违约行为付出补偿。
下面将介绍违约的后果。
二、违约的后果1. 经济赔偿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合同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金。
2. 解除合同如果违约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严重影响了合同目标的实现,受害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另一方可能遭受的间接损失。
3. 履行违约责任除了支付经济赔偿和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外,违约方可能还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原本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施工或提供合格的材料,以满足合同的约定。
三、补救措施当违约发生时,受害方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尽量达成各自的权益平衡。
通过协商,违约方可以提出补偿方案,以减轻受害方的损失。
这需要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愿意妥协以解决争议。
2. 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受害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或诉讼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但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 暂停合同履行当违约发生时,受害方可以选择暂停合同的履行。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及其解决办法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及其解决办法违约责任是指在施工合同中,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违约责任无疑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违约责任及其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及影响1.1 无故违约责任施工合同当事人之一无故违约,即未经合理原因或对方同意,擅自中止施工或未履行合同责任。
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包括项目停工、进度延误、损失扩大等。
1.2 违约责任对比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的不同,分为主要违约和次要违约。
主要违约是指对工期、质量、安全等合同约定的重要条款不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次要违约是指对工程变更、材料交货期限等不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
1.3 违约责任的影响违约责任的发生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及时解决违约责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解决违约责任的几种方式2.1 协商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与其协商解决。
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和讨论,可以找到共同理解,重新协商合同条款,以便继续合作并避免其他后续纠纷的发生。
2.2 仲裁解决当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仲裁是一种公正、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施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
2.3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诉讼解决争议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双方应尽量避免采取这种方式。
2.4 赔偿解决对于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赔偿可以是经济补偿、重新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方式。
赔偿解决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受损方的权益。
三、违约责任的规避与防范3.1 合同的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都应认真执行合同,遵守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只有在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规避违约责任的发生。
施工中的违约与救济措施

施工中的违约与救济措施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信守承诺。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一方违约的情况,这对整个项目的进展和质量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违约情况以及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一、施工中的违约情况1.材料供应商违约:由于各种原因,材料供应商可能无法按时供应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这将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和工程质量风险增加。
2.承建商违约:承建商可能出现延误工期、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行为,给业主带来实质性的损失。
3.监理人违约:监理人未能履行其责任,例如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或未能对按章施工进行监督,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二、申诉与救济措施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受损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与违约方进行协商:双方可协商解决争议,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以减少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2.仲裁或诉讼: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受损方可选择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3.请求补救措施: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补救措施,如责令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4.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受损方证明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5.解除合同:当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完成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需注意解除合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争议。
三、违约与救济的预防与规避1.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明确约定违约救济的方式和程序,以降低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沟通与监督:各方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工程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执行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合规要求。
3.选择可靠的合作方:在选择供应商、承建商等合作方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其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度,减少发生违约的风险。
4.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各方可共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和分担,减少违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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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约
▪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 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 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 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第三种情形:发包人违 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 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 通用条款10.1.(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一、发包人违约
▪ 注意事项:对于取消合同在的任何工 作,应先排除发包人自行实施或由其 他第三人实施的情形,否则就不是简 单的变更行为,而属于发包人违反合 同订立时的约定,该行为一方面违反 合同约定,二则违反诚实信用,三则 有可能涉及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的问 题。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 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 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处理。
一、发包人违约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 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 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1、计划开工日期(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并在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中填写),是计 算发包人违约的起算点,时限为90天。
一、发包人违约
▪ 通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 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 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 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 工队伍进场等。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 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 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 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 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 行。
▪ 注意事项:1、专用条款14.1、14.2中三个 时限必须明确约定,通用条款的约定对我们 较有利,尽量填写“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对专用条款14.2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 程序可约定“双方在30天内详细核对,协商 解决。”
▪ 3、通用条款14.2.(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 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回复时限为7 天,否则为默示认可。此条约定请认真对待。
▪ 1、有预付款的项目,专用条款12.2.1 有三项需填写:①支付比例或金额, ②支付期限,③回扣的方式,其中② 支付期限通用条款已有约定,尽量填 写按通用条款执行。
▪ 2、通用条款12.2.1中预付款的支付按 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 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一、发包人违约
▪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明确详细约定。 专用条款中有4项约定需填写:
一、发包人违约
▪ 2、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 发出开工通知,也就是说开工通知书送达日 期应向后推迟至少7天为正式开工日期。
▪ 3、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应同时向承包人提 供施工许可证,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开工。
▪ 4、发包人迟延开工(以计划开工日期计) 超过90天,通用条款(7.3.2)约定,发包 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一、发包人违约
▪ 5、竣工结算和尾款支付目前是围绕施工 企业的最大障碍,2013版示范文本以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财建【2004】第369号文《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释【2004】 第14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一、发包人违约
一、发包人违约
▪ 专用条款14.1 竣工结算申请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专用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 序: 。
。 。
。 。
一、发包人违约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 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 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一、发包人违约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 的;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 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形和 应对处理办法
一、发包人违约
▪ (一)违约的情形,2013版国家示范 文本通用条款16.1.1约定了8种情形。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 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 付合同价款的;
一、发包人违约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 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一、发包人违约
▪ 增加的费用通常应包括实际损失(前 期的投入、人员窝工、机械费用、材 料积压、现场管理投入等)和合理的 利润(预期的利润通常是以承包人迟 延期间按进度计划期可完成的工作量 中所含的计划利润)。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第二种情形:因发包人 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履行 合同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合同的约定 详见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 务的。
一、发包人违约
▪ (二)应对处理办法
▪ 发包人违约的第一种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 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 通用条款7.3.2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 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 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 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 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起算。
一、发包人违约
▪ 处理方法: ▪ 1、按照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
编制暂估价项目的合同计划报发包人。 ▪ 2、为避免引起暂估价项目的操作混乱和
合同纠纷,应对合同作详细的约定或双 方签订补充协议。 ▪ 3、严格执行通用条款10.7.3办理相关的 文字依据。
一、发包人违约
▪ 通用条款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 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 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一、发包人违约
▪ 专用条款12.4.4
▪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
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 期限: 。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
一、发包人违约
▪ 通用条款12.4.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 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 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 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系统地规范地明确了竣工结算的审批、 支付以及异议程序,规定了发包人的 及时审批义务,新增临时付款证书, 违约支付双倍利息的规定,以规范工 程竣工结算,解决长期存在的拖延结 算和欠付工程款纠纷。
一、发包人违约
▪ 通用条款14.2 ▪ (1)除专用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一、发包人违约
▪ 建市【2014】118号文《建筑工程施 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款“建设单 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 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属于违法发 包”。
一、发包人违约
▪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5】257号 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承 发包行为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发包单 位,不再划分标段。房屋建筑工程发包 全部实行施工总承包,不得将一个单位 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 总承包或专用承包单位”。
一、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 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 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一、发包人违约
▪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 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 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 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一、发包人违约
▪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 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 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 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 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一、发包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