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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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

2.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目标管理,形成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3. 坚持全过程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4.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坚持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三、制度内容1.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管理、技术及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5)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

2. 招标投标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商。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 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推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工程建设、投资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如何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立项与立项审批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关键在于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可行性研究。

在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充分调研,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对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立项审批程序应满足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建设与施工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施工管理应始终贯彻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投入与资金监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是保障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

为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

应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同时,还要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防止腐败和贪污行为发生。

四、工程验收与运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逐级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新设施,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五、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应积极推广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应做到科学决策、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格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工作应服从领导、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环境保护,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项目管理工作应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团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八条项目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促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条项目组织应设立项目部,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备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应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组长,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项目组织应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文件管理、信息咨询等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项目组织应设立专业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组织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第三章项目管理实施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应明确项目目标,确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移交和验收等全过程。

目的在于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

2.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2.1 项目部门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称为项目部,项目部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职务,并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2.2 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部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的立项申请和计划,监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2.3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架构应当合理,确定各职责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和沟通机制。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项目财务测算、技术可行性研究、社会效益分析等。

项目可行性报告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

3.2 项目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资源计划和质量计划。

项目计划应当考虑到水利工程特点和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和时间。

3.3 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针对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现场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计划。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水利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验收记录应当详细,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和验收意见等。

3.5 项目移交和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项目移交,协调各方工作,做好移交手续和验收工作,并保留项目档案等有关资料。

4. 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4.1 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帮助项目管理部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463-99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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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确定: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过程需保证设计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项目评审:项目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确保设计符合要求。

4.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合理、科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实施1. 施工组织:施工组织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施工监理:施工过程需有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4. 安全管理:施工过程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程安全。

四、项目验收1. 项目验收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 项目验收方法:可采用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3. 项目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五、项目结算1. 结算依据:根据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2. 结算程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算。

3. 结算审核:结算需经过财务审核和相关部门审批。

六、项目档案管理1. 项目档案整理:项目完成后需整理相关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

2. 档案保存:档案需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七、项目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

3. 建设单位:需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八、项目管理监督1. 监督部门:相关部门需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方法:可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九、项目管理奖惩1. 项目管理奖励:对在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 项目管理处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项目管理评估1. 评估标准:制定标准进行项目管理绩效评估。

2. 评估周期:设定评估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十一、项目管理改进1. 改进方法: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放政府财政拨款、批准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总量控制、实施竣工验收、核定水工程建设费用等各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前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对项目建设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必须对所建设的水利工程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按时进行建设,控制投资费用和工程进度。

二、项目建设中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措施。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改,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建设后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有关水利工程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竣工报告、结算审查和核定工程建设费用等相关手续,以完成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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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01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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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

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

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

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

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

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

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

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

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

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

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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