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方案

商品房现售方案
商品房现售方案

商品房现售方案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申报日期:

商品房现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万㎡,总投资:亿元(二)项目坐落:

(三)开发单位:

资质等级:

(四)土地规划用途:

(五)项目合作银行

开发贷合作行:

按揭贷合作行:

(六)前期物业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级;采用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于年月日在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了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用房元/平方米.月。

项目物业收费情况:物业服务等级为: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用房元/平方米.月。

(七)销售机构名称:二、现售商品房基本情况(1)申请现售商品房基本信息

自留用的住宅类用房,必须还要按不同大小住宅户型填写户型大小分类统计表

注:自留商品房必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方能销售。其中,车库、车位应遵循相关政策要求,优先面向本小区业主销售或租赁。

三、项目销售情况

(一)项目整体销售情况

注: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车库车位应与商品房同期销售,地下车库车位因未达到销售条件无法同期销售的,其销售时间不得迟于地下室上最后建设楼栋的销售时间。

(二)现售商品房及车库车位价格表(参照如下样式)优惠方式:

现售商品房价格表

现售车库车位价格表

商品房交付验收质量标准

项目交付验收质量标准 一、单体 1.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无 起砂,分格缝设置合理;块料面层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2.卫生间、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不少于2cm,不应有积水,倒泛水和渗漏。 3.内墙面: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 阴阳角顺直方正;管线槽洞口细部收刹干净;厨卫间的天棚与墙面分色顺直清晰; (2)块料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 4.顶棚批嵌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脱皮,无裂缝,无霉点,无锈斑、无水迹, 无污渍。 5.外墙面: (1)涂饰工程:饰面色泽、喷点均匀;涂层分色线、分格线清晰、顺直;细部收刹合理; (2)饰面砖(板)工程: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嵌缝密实、深浅一致;饰面板材色泽一致,排版、分格缝设置合理,细部收刹合理; 6.主体结构: (1)外墙不得渗水; (2)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7.屋面、阳台、露台: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 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8.门、窗: (1)门开启自如,无晃动和裂缝,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2)门锁、窗销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3)玻璃安装牢固,胶封密实,无明显刮花痕迹,无损伤; (4)油漆均匀,色泽光亮新鲜、完整; (5)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6)防盗门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7)安全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X项目) 出售方(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团购方(乙方):XXXX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团购方(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照顾乙方福利,实现团购商品房优惠,就乙方团购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宁乡县春城路的(高层住宅)商品房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团购商品房概况 1、团购住宅商品房位于宁乡县春城路地块(详见附图红线范围),甲方已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团购住宅商品房共幢。 3、团购分为以下种户型: A1: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2.58平方米; A2: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A3: 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A4: 四房二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B1: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3.43平方米;

B2: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9.54平方米; B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0.07平方米; B4: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8.84平方米。 C1: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2.58平方米; C2: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C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C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和长沙市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4、团购商品房为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5、团购商品房建成后可由甲方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招标并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该物业管理。 第二条团购商品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团购商品房价格 团购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均价元计算, 二、付款方式 团购商品房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因乙方享受了团购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故同意按以下约定支付购房款给甲方。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的购房者名单,并应按以下约定,负责通知购房职工按时付款。

南京市商品房管理办法

南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商品房管理条例

商品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三章商品房销售和合同 第四章商品房广告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 用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 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 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商品房交房标准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知、不可避免的风险,比如说像台风、海啸、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等,在不可抗力之下,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这种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房, 业主也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不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交付的条件问题,就是房屋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开发商就可以交付了,首先交付的日期,甲方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付房屋,在交付的时候,房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第一条和第二条必然在合同里面,第一条是备案登记表,第二个是报告书,这是开发商在提供房屋的时候应该提交的两个文件,大家不用担心,开发商肯定会提供的。交付条件留有的空格,大家需要填写,就是需要大家和开发商做出一些补充约定,譬如说开发商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交房,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你的精装修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或者是精装修的室内环境检测一定要合格,才能交房,类似这样的要求,业主一定要提出来。或者是我们的基础设施配套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你才能交房,道路必须通,绿化必须要做完,水、电、气、暖、通讯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房,这对业主很重要,在这点上有很多的纠纷,在给很多的业主做收房,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说你这个房屋根本达不到交房的条件,因为你煤气还没有开通,里面的道路也没有修好,这是一个土路,绿化也没有做好,还有很多的质量问题,房子不能交。开发商说你看合同,里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这样双方有争议,在很多的情况下对业主不利,因为规定的只有两条,这两点不能完全保护你的利益,如果说大家认为,我们业内来说我们的交房条件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很低很低的条件,如果业主认为你必须要达到某些东西才能交房的话,建议大家在交房之前一定要约定清楚,我个人认为第十七条基础设施配套的东西一定要约定条件,就是在入住之日达到使用的条件。市政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承诺,主要是水、电、燃气等等,还有公共道路,户外停车场,相应的设施。现在基础设施的东西很多,譬如说水、电、供暖、燃气,除此之外,大家应该了解的有小区的通讯、有线电视、小区的智能化设施等等,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居住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事无巨细地跟开发商比较多地 约定清楚。 这上面会写到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条件,一定要注意一下时间,有的开发商会把这个时间往后拖,所以往后拖的时候你要提出异议,以及里面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让开发商有一定约束力的违约责任,如果太低的 话没有约束力,开发商就可以肆意地违约。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 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房产团购方案

房产团购方案 以下是关于房产团购方案,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房产团购方案 一、团购活动目的: 1.在目前客源匮乏的情况下,以团购大副度的优惠政策有效促进销售; 2.针对目标客户,联系兴城大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挖掘并聚集客户,通过团购形式,推广项目,达到最终销售目的; 3.主动出击,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可避免传统推广方式所需的高额费用投入; 4.同时增加企业亲和力,树立优良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 二、团购目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完成团购任务120套,订金回款1200万元; 三、团购优惠: 套数(套)优惠折扣 109折(3870元/㎡) 308.5折(3655元/㎡) ·

30以上8折(3440元/㎡) 价单均价4300元/㎡ 团购中间人奖励:1000元/套 四、主要工作内容 1、企业、事业单位客户 时间控制主要目标 2013-11-5以单位相关部门的名义,制定团购优惠政策及对象文件,发往团购单位,由团购组织者带动团购; 工作内容: 1、确定优惠政策文件及收款方式,团购核心组织者以单位相关部门对其下属部门进行宣传; 配合工作: 1、争取两个星期内完成6~10个单位的宣传;其余时间主要进行团购跟踪; 2、组织客户到售楼中心看房,(提供专车,统一接送)填写团购申请表; 3、追踪团购组织者及团购申请客户,并使其最终缴纳订金; 4、指定团购产品范围,团购客户只能在X、X栋内选择。 团购组织者: 1、直接拜访企业的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要职人员,确定团购核心组织者; 2、团购组织者由始至终负责其企业内部客户或客户亲属的购房组织,现阶段目标以客户缴纳100000元定金为准; ·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先通过验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

商品房团购方案

团购方案 (沟通稿) 一、团购内容简述 1、团购房所在开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暂定名) 2、团购房结构、户数、方位及层数:本次团购房为框架结构,总户数 为363户,位于“ ___________ ”项目东北角第七、八、九、十号楼的第1层至第11 + 1层。其中第1至第10层为标准层,第11和11 + 1层为复式层。“ ________ ”小区规划总平、团购房屋所在的具体位置及户型面积以最 终通过规划局、建设局审批的为准。 3、团购资格: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 4、团购的产品类型:住宅、车位 5、户型、面积及比例(详见户型图) 6、(1) 二房二厅90-100 川:约11% (2)三房二厅120-130川:约72% (3)四房二厅约140川:约8% (4)复式四房二厅约180 m2:f (5)复式五房二厅约220 m:眉9% (6)复式五房三厅约240 m:丿 7、房号编排方法 房号编排按栋号、单元、房号的先后次序排列,相同单元、同一楼层 的,房号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如: 7号楼1单元101号楼,房号表示为:7-1-101 ; 9号楼2单元402号楼,房号表示为:9-2-402 ;

依此类推…… &团购住宅均价约为______________ 元/〃(价格中不包含管道燃气安装费),车位价格另定。 9、交房时间:自《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约30个月,具体时间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二、团购程序 1、有订购意向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缴存人民币壹万元整(Y 10000.00)购房诚意金,取得选房资格; 2、购房诚意金交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组织选房,职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公司通知的方式选房; 3、选定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第四条订购合同格式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 4、按照《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的规定付足所订购商品房30%勺预付款。 5、按照《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的规定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缴存了购房诚意金的职工如果放弃选房的权利或参加选房但选不到合适的房子,公司将于选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 2、关于车位预约的说明 ①需要订购车位的职工可将车位诚意金人民币壹万元整(Y 10000.00 )与购房诚意金同时缴存; ②车位的价格将在工程主体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及时组织选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8 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四月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住建部商品房屋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商品房质量标准

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合理。 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 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 4、检查蓄水、渗水等 5、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6、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 7、检查水通、电通 8、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9、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 10、告诉业主装潢要注意的事项(哪些墙可以打等等) 11、检查房屋几何尺寸 12、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检查四周墙体及窗户的渗漏 14、检查阳台护栏等处是否达到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15、需要找坡及散水处是否按要求 16、检查房屋有无安全隐患 17、检验合同交付标准 这次说渗水,渗水是最让人头痛的事了,特别装修以后,不管是楼上往你家漏,还是你家漏到楼下,都是挺郁闷的事,总之两个字---不爽!!

故我们在家装前,一定要检查好,做闭水实验.结合楼上楼下一起行动!才能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主要是厨房和卫生间,特别是卫生间,这里湿作业比较多,梢不注意就渗水.另外装修时,还要小心别把防水层打破了,有些装修工大意,很容易就把防水层凿破,更可怕的是他还不知道,等装修完了,一看渗水,哈哈,恭喜你!打了,重做!费事费力啊!!因此,防水这一块必须小心! 另外,有时还会有窗台渗水,特别下过雨后,那可能是窗与窗台处未处理好!或是窗户的固定片处未处理好!! 地下室渗水比较常见,各开发商做法不同,只有让他们处理了,你要做的就是认真检查,看是否渗水啦!! 空鼓是一种常见且不可避免的现象,就是所谓的"通病",它本身不影响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更不会引起大的安全问题,但你不要小视,如果家装后,随时间的推移,空鼓面积愈来愈大,最终脱落!那你美丽光滑的墙面就"毁容"了.而且修起来很麻烦,修后整体效果也不佳,因此值得关注. 因此在我们验房时,最好带一小锤,轻轻敲击墙面,房顶,地面,特别墙角处最易空鼓。听到空空的声响就是空鼓,只要面积超过巴掌那么大,就应当交给开发商维修,或自己请工人修。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doc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下文是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 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版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 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商品房团购实施方案

商品房团购实施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住宅产品团购建议方案 ******项目是***集团实施探索转型跨越,实现“****”战略目标,树立***地产品牌的重要举措。为快速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快速实现项目入市及销售,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快速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并快速树立******项目高端产品的形象,拟面向部分优质客户群体开展住宅产品团购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团购对象 1、省市党政单位; 2、省属国有企业; 3、****集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4、其他*****。 二、团购房源范围、数量及时间 1、团购房源范围、数量: 本次团购住宅数量按照总数2000套初步安排,范围包括18#、21#-2、4#三个地块,其中18#地块商品住宅548套; 21#-2地块商品住宅278套, 4#地块商品住宅拟投放团购房源约1200套,户型面积约90平米—140平米左右,具体另定。 2、团购时间:自方案批准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逾期未参与团购客户不再享受本次团购相关政策。

三、团购政策 (一)团购价格: 1、团购客户实施统一价格:6850元/平方米起,均价约7200元/平方米左右(楼层、朝向、景观、朝向等作为调节系数)。按整栋楼以上购买方可享受团购价格; 2、凡在**市老区未购买或享受过**集团福利性住房的**集团在册在岗职工,购房价格在团购价格基础之上再行优惠1300元/平方米,购买房屋面积执行如下限制标准:一般员工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第一学历为研究生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员工110平米以内(含110平米);副处(副高级技术职务、博士学历)及以上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副地(正高)及以上140平方米以内(含140平方米)。超出限定面积的部分按照统一团购价格执行。 (二)付款方式 1、定金。凡团购客户, 2015年10月15日前需缴纳10万元定金。 2、房款。 1)一次性付款: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可享受1%优惠;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 - 菏泽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八条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预售商品房的工程进度应当达到多层房屋主体结构封顶、高层房屋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要求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的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

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文(一)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70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文(一)标准版本

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文(一)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第二条甲方经 _______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__止,共计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座(幢)_______楼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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