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机动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开业条件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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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维修(发动机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

三类汽车维修(发动机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
机修技术人员
≥2
合计
≥6
三、管理制度和要求
序号
项目
企业自查情况
维管部门审核情况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设备管理制度
3
配件管理制度
4
维修质量服务承诺
5
环境保护措施
四、设备条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检定日期
企业自查情况
维管部门审核情况
1
压力机
必备
2
空气压缩机
必备
3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必备
4
发动机总成吊(托)装设备
必备
5
发动机试验设备
必备
6
废油收集机
必备
7
数字式万用表
必备
序号
自查情况
维管部门审核情况
8
气缸压力表
必备
9
量缸表
必备
10
正时仪
必备
11
燃油压力表
必备
12
连杆校正器
必备
13
无损探伤设备
必备
14
立式精镗床
必备
15
立式珩磨机
必备
16
曲轴磨床
必备
17
曲轴校正设备
必备
18
凸轮轴磨床
必备
19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维修汽油机必备
20
汽油发动机排放气体检测设备
维修汽油机必备
21
喷油泵试验设备
维修柴油机必备
22
喷油器试验设备
维修柴油机必备
23
柴油发动机排气检测设备
维修柴油机必备
24
激光淬火设备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 的本部分。

3.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小型车small 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 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载货车辆。

3.3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6m 的载客车辆3.4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 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 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四十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7号发布)第七条.二、法律效力: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三、办理条件: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发动机修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车身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电气系统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自动变速器修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车身清洁维护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涂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m2;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四轮定位检测调整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曲轴修磨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气缸镗磨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散热器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空调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汽车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汽车玻璃安装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场地应能满足所规定设备的工位布置和正常作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不同性质的作业工位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维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取相关汽车维修类书().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其中: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经营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具有与机动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②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③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④应实行计算机管理.质量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①应具有机动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②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③应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④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 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组织管理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②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③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5.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②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③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④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7.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具体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定)

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定)

申办汽车三类维修经营备案须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办理汽车三类(四轮定位检测调整)维修经营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1)场地平面图(包含厂房、停车场,各工位位置等),不能手画。

(2)经营场地面积情况(参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②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④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的属性。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1)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参照“附件3”)。

(2)企业负责人、从事机修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参照“附件4”)。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参照“附件5”)。

(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附件5表1-1中的设备)。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参照“附件6”)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机动车开业条件

机动车开业条件

汽车整车、专项维修经营条件表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条件,基本分为三大类:一类整车维修、二类整车维修、三类专项维修。

根据类别的不同,相应的企业或个体应具备的开业条件所达到的资质程度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据三个类别进行逐项罗列:
二、三类专项维修包括:发动机修理、变速箱维修、涡轮增压器维修、车身维修、涂漆、电气系统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轮胎动
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喷油泵喷油器维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空调维修、散热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汽车装潢。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31 喷油泵实验设备



32 喷油器实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34 (具体设备见自动变速器专项 维修条件;二类允许外协)






35 立式精镗床 (一、二类企业均允许外协)



36 立式珩磨机
√ (允许外协)
37 曲轴磨床
√ (允许外协)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表内设备应提交相片、设备合格证;检测设备、计量设* ——允许外协; - ——不要求具备 。
..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企业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测台
√ (二类企业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检查部门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 (允许外协)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备 注: 1、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提交外协合同及外协企业相应经营资质证明,其技术能力、各种设备应能
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汽车举升机 10
( 一类企业应不少于五台 ) 地沟设施 11 ( 一类企业应不少于二个 )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12 (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 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15 汽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21 无损探伤设备 22 车身清洗设备 23 打磨抛光设备 24 除尘除垢设备 25 型材切割机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608.1—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608.1—2006)

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 3 所
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
定合格。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
符合 9.3 和 9.4 的要求。
10 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
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人员、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的具
岗位上持从业资格证工作 3 年以上,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 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 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总检验人员需从事检验工作 2 年(含)以 上。 4.2.3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一类企业至少 3 名、 二类企业至少 2 名,其中总检验人员至少 1 名。维修人员应熟悉所 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 规。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 4.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经有 关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爆、防 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等知识,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从业资 格证,持证上岗。 5 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 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 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 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设备名称
大中型 大型 小型 其它要求
客车 货车 车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资料.doc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资料.doc

附件2编号: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2016版)业户名称:业户地址:邮政编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联系电话:联系人: 电话:填表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一、业户名称:按营业执照的业户名称填写。

二、业户地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三、经营类别: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类别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

若为连锁型业户应在上述经营类别之后增加“(连锁型总店)”、“(连锁型直营店)”或“(连锁型加盟店)”。

四、经营范围:1、汽车综合小修。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2、汽车快修。

汽车快修是指以快速、便捷为特性,对乘用车类汽车进行诊断、维护和小修为作业内容(除汽车整车维修、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作业外)的汽车维修。

3、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范围再细分为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14种。

五、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经济类型填写。

六、人员配备情况:按从业人员主要承担的工作岗位或工种填写。

七、所在国省道代码:所处国、省道的名称,如G104;路线名称:国、省道路线起讫点,如北京—福州;桩号里程:所处具体路线桩号里程位置,如2329K+875。

八、申请人应在“业户自查情况”栏中确认各类人员是否已培训且符合要求,或者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确认方式在相应行的□中打“√”,二者选一。

九、设备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或者型号等项目不同的设备,可在“空格栏”中填报。

十、申报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的申请表及随附资料一式一份,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保存。

十一、《申请表》的第五表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维修经营项目分项填写,无需将第五表的16张表格均申报。

式、规模、期限等;2、汽车维修业户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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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中方
外方
合同投资额:万美元
中方:外方:
实际投资额:万美元
中方:外方:
投资年限
(年)
交通部立项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市交通局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二、设施条件
经营场地
规定面积(m2)
实际面积(m2)
审核情况
停车场地
30
生产厂房
30
合计
60
三、人员条件
人员构成
应配人数
审核情况
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工
1
四、管理制度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审核情况
1
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消防、环保承诺书
五、设备条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审核情况
1空气压Βιβλιοθήκη 机2漏气试验设备3
轮胎气压表
4
千斤顶
5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6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7
轮胎修补设备
8
车轮动平衡机
六、审核结论(由审核部门填写,符合条件打“√”;不符合条件的打“×”,简要写明不符合情况)
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
三类机动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开业条件审核表
沪交运管许可□字号:□□□□□□□□□□□□-□□□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区(县)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
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 港澳台投资( ) 其它( )
本栏由“三资”企业申请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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