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城市七线

城市七线城市规划中的七线之一,其他还有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黑线、城市橙线和城市黄线。
一、城市红线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有相关规定如下:4.2 建筑突出物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城市红线即城市道路控制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城市黑线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建筑中的各种线的颜色

文物——紫线;道路——红线;轨道交通——橙线;
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电力——黑线
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
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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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红线”划定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绿线”划定城市中的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划定城市水面;
“紫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
“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场地设计中常用的七色线

场地设计中常用的七色线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和“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城市规划名词解释城市规划名词解释(已编辑为Word文档,共计4页)1.城市化:随着时间推移,某一社会的人口逐步集中于高人口密度社会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人口由农村迁移到城市的过程,成为城市化.2.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具有特殊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及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及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及精神文明的特色.名称保护归纳起来有三种模式:全城保护.点线面保护.网格式保护.城市是一个发展着的整体系统,历史文化景观的建设不仅要保护具有价值的历史遗存,更应在新的建设中继承和发展城市的传统特征.统一协调传统与现代的矛盾,是现代的建设体现传统文买的延续,创造整体和谐丰富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城市环境.名称保护归纳起来有三种模式:全城保护.点线面保护.网格式保护.城市是一个发展着的整体系统,历史文化景观的建设不仅要保护具有价值的历史遗存,更应在新的建设中继承和发展城市的传统特征.统一协调传统与现代的矛盾,是现代的建设体现传统文买的延续,创造整体和谐丰富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城市环境.3.历史街区:是城市历史发展存留下来的连片的建筑群体,而不是单幢建筑.他保存这座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信息,能反映这座城市的特色与风貌,并且有居民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生存活动,是作为有生命力的城市的一个做成部分.4.风玫瑰:累计某一时期各个方位风向次数,并一各个风向次数所占该时期不同风向总次的百分比之来表示,所绘制成的风向频率图称为风玫瑰.5.管线综合:就是指搜集城市规划区内各单项管线的现状资料,规划设计资料,并加以综合分析研究,解决他们在规划设计中的矛盾.6.可达性:是指空间联系的便利程度.主要与城市的道路系统与交通网络有关.7.住宅区:是指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比较独立的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8.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相互间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是以强调基本生活环境完善和强调社区生活为主旨的居住用地的组织方式.9.城市结构:是指城市的各物质要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在地域空间范围内所处的位置和作用.通常是指城市形成过程中主要用地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10.区位:是指城市功能活动的空间外部联系性.包括可达性,互补性,排斥性三个要素.11.区划:城市用地因为各种不同的目的.而被划分为不同的地块范围,叫区划.包括行政区划,用途区划,地权区划.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地图.12.区域规划:就是指在一个地区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13.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和清理,通常称为七通一平或基地开发,将生地转变为熟地.土地开发是建筑物业开发的先决条件.17.配件水平:是指住宅区配件的各类和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民区人口规模向适应.同时应与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18.逆城市化:也成为郊区化.是指城市在经历了绝对集中和相对集中以后的一种离心分散阶段.表现为人口商业工业先后从城市中心区向郊区外迁.19.城市居住区:是一个在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地区.20.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所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21.市域规划:是指在城市所在的地域范围内,妥善处理各城镇之间,单个和数个城镇之间,城镇于城镇群体之间,城镇群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地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最佳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规划.22.道路红线:城市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23.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了保护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内能获得所需要的日照量而必须保持的距离.24.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威胁的发展.25.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26.邻里单位:是一完备基本生活环境和强调社区生活为主旨得居住用地组织方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人们相互之间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是社区的一种形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社区的一个基本单位.邻里单位形成的基础是邻里关系.27.城市规模:是指城市的大小,包括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两个部分.28.土地极差:不同的土地或同一块土地,由于土地肥力,相对位置,开发程度,追加投资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别,称为土地级差.。
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城市计划七线

城市计划七线
概述
为增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爱惜,增进城市的可持续进展,我国在城乡计划治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操纵线(),并别离制定了治理方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爱惜范围界限,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爱惜范围界限)、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操纵线)、蓝线(水系爱惜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双侧绿化带和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爱惜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计划红线
计划红线一样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计划操纵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治理,体此刻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计划治理。
计划绿线
计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操纵线。
对“绿线”的治理,体此刻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计划治理。
计划蓝线
计划蓝线一样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爱惜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计划操纵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双侧绿化带和清淤路。
依照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操纵也不一样。
计划黑线。
工程的“红线”和“赤橙黄绿青蓝紫”线是怎么回事

工程的“红线”和“赤橙黄绿青蓝紫”线是怎么回事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那么七线又是指什么呢?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 -- 七线建筑控制七线 :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轨道交通管理 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 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 :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 : 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 : 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 :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 : 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 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 :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 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 ( 含 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a A=r /4 ” 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黑线” 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7 、建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红、绿、蓝、紫、黑、橙和黄,你能看懂几条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规划七线

规划七线
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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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七线介绍概述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电力走廊规划黑线一般称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的管理,体”“紫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对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红线的一些规定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它可与道路红线重,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建筑物。
规划红线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
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
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3米,并不应大于1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号令发布,自2002[1]日起施行)月1年11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发布,自2004[2]日起施行)2月1年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