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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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b7ebbb9d-6ea2-11ec-bd6e-7cb59b590d7d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分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得参加考核打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运输不低于90分,其他部位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正常运行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理―3―事故隐患控制、排查、处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以上,井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煤矿开采、采掘、机电、交通等单项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探、爆破、边坡、采装、运输、弃土、机电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 级隐患:安全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 米3/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 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 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前言煤矿是生产事故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煤矿企业和经济产生了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能够准确评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级别的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法》等。

其中,《煤矿安全法》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级。

隐患分级标准依照《煤矿安全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隐患进行分级。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严重且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具有高风险、巨大危害、难以控制、发展趋势明显等。

常见的一级隐患有:1.高风险工作环节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关键设备缺乏保护,或处于严重磨损、老化状态;3.工艺流程不合理,存在系统性、结构性、元件性的问题;4.煤矿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较重但有一定控制能力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危害不及一级隐患,但仍较高风险、危害较大、易失控等。

常见的二级隐患有:1.关键设备缺乏记录,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规范;2.工作环节缺乏安全交底、安全生产培训等;3.工艺流程复杂,人员难以掌握或没有及时更新;4.煤矿企业存在一些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范不清晰、岗位责任制不完善等问题。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较小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轻微或者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危害小、易控制、可预见、容易排查,但如果不及时排查和治理,也可能会发展为更高级别的隐患。

常见的三级隐患有:1.工作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如地面积水、垃圾乱堆放等;2.工作设备设施缺乏日常维护保养;3.工作操作不规范、缺乏有关安全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范书;4.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根据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一般按照以下几个级别划分:
1级:特别重大隐患。

指那些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隐患,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明显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或整改到位;现场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或长期存在且同类问题突出。

2级:重大隐患。

指那些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隐患,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隐患尚未及时消除或整改到位。

3级:一般隐患。

指那些可能造成一般事故(造成个别人员轻伤或无伤、直接经济损失一般)的隐患,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存在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隐患;隐患尚未及时消除或整改到位。

根据不同的隐患级别,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同地区和煤矿可能会有具体的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
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练的。
运输
B级: 1、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 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C级: 1、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 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 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
绳的; 4、 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 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
8、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 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 高档普采工作面上伞檐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 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10、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 (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 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及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的; 4、 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5、 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受开采影响有倒灌的可能,未对 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 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 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11、 检漏(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接地、过流三大保护
和电动机综保不按规定使用、保护不起作用或没有按规定进行试 验的; 12、 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 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14、 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 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 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 喷雾水压不足的; 15、 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 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6、 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 的; 17、 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8、 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9、 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的。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对煤矿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评估和分类处理的一种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柱失稳等,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和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通风不畅、水害、地质构造问题等,需要限期整改和处理。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存在于矿井中的一些较小的、不会直接导致事故的隐患,但仍然需要进行处理和整改。

这类隐患如照明不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根据不同的隐患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和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煤矿分类分级降级考核标准

煤矿分类分级降级考核标准

煤矿分类分级降级考核标准煤矿分类分级降级考核标准是指对煤矿进行分级评定和降级考核的标准,根据煤矿的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情况等因素,将煤矿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下面是一份700字的煤矿分类分级降级考核标准的说明。

一、煤矿分级标准1.煤矿分类分级标准主要依据煤矿的日均产能、井下人数、井下简化情况、技术装备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

2.根据煤矿的日均产能,将煤矿划分为大型煤矿、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

大型煤矿指日均产能在5000吨及以上的煤矿;中型煤矿指日均产能在1000吨至5000吨之间的煤矿;小型煤矿指日均产能在1000吨以下的煤矿。

3.根据煤矿的井下人数,将煤矿划分为特大型煤矿、大型煤矿、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

特大型煤矿指井下人数在3000人及以上的煤矿;大型煤矿指井下人数在1000人至3000人之间的煤矿;中型煤矿指井下人数在500人至1000人之间的煤矿;小型煤矿指井下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煤矿。

4.根据煤矿的井下简化情况,将煤矿划分为复杂型煤矿、一般型煤矿和简化型煤矿。

复杂型煤矿指存在多种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一般型煤矿指存在一种或多种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地质条件一般的煤矿;简化型煤矿指存在一种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地质条件简单的煤矿。

5.根据煤矿的技术装备情况,将煤矿划分为先进型煤矿、中级型煤矿和落后型煤矿。

先进型煤矿指装备有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的煤矿;中级型煤矿指装备有较为完善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的煤矿;落后型煤矿指装备有滞后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的煤矿。

二、煤矿降级考核标准1.煤矿降级考核主要从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情况、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2.根据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将煤矿划分为安全型煤矿、普通型煤矿和高风险煤矿。

安全型煤矿指安全管理水平高,违法违规行为少的煤矿;普通型煤矿指安全管理水平一般,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高风险煤矿指安全管理水平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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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 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 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 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 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 24 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 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

C 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 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 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

C级:
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

六、水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B级:
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

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

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

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C级:
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

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七、运输
B级:
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C级:
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

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

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

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

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

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 10米达不到规定的。

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

八、机电
A级:
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

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2、主井提升: 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 包括风包) 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

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 出现失爆的。

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

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

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九、顶板
B级: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C级:
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 5%,出现空顶作业的。

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 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

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

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 6 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

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

8、面上连续 1 米出现宽度 0. 215 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 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 1. 6 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 0.7 米,巷道连续 3米严重失修的。

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

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

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

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 5 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 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 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

十、其他
A级: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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