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表号:京人社统关系19表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1号填报单位(盖章):年月计量单位:万元、人补充资料: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 1.工程款未到位□ 2.劳务费未到位□3.其他原因(具体说明)填表人:负责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在京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报送时间:月后5日前。
3.审核关系:7=8+10- 144 -- 145 -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登记表报表单位名称(公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在京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报送时间: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工程开复工前。
表 号:京人社统关系20表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1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止- 146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汇总表区(县)名称(盖章): 年 月 计量单位: 万元 、人补充资料: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此原因引起欠付的企业户数:□ 1.工程款未到位 户数 □ 2.劳务费未到位 户数□3.其他原因 户数填表人: 负责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在京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报送时间:月后10日前。
表 号:京人社统关系2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1号编号 - 147 -北京市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统计表填表单位: 20 年 季 计量单位:户、人表 号:京人社统关系22表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1号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止说明:1.统计范围:全市所有企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本季末月25日前。
3.审核关系:行关系:1=2+12 2=3+4+5+6+7+8+9+10+11 12=13+14+15 列关系:9=10+11+12+13+14+15+16+17+18北京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统计表填表单位:20 年季表号:京人社统关系23表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1号- 148 -主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全市所有企业法人单位。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表

位醒目位置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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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 强组织
查看相关资料和台账。将已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 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项目与现有工程项目数比对, 现有工程 个,实行分账管理 个,建立率 %。 计算建立率。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 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工 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 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
查看相关资料和台账。将已实行工资专户管理的 项目与现有项目数比对,计算实行工资专户项目 现有工程 比例。
昭通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表
县区:
督查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日
序号 1
督查内容
督查要求
督查方式
督查结果
查看相关痕迹资料。将已实行按月支付工资的项
目数与现有工程项目数比对,计算按月支付项目 现有工程项目 10 个,实行按月支付 10 个,比例10 %。
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按月支付工 资情况
企业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相关制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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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建立情况 通窗口、门户网站、投诉举报电话等欠
薪投诉举报渠道
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窗口设置情况。
二、严
抽查电话和门户网站是否畅通。
肃查处
欠薪违 法行为
查看相关资料和台账。将设置维权告诉牌的项目 数与现有工程项目数比对,计算比例。
现有工程
个,设置维权告示牌
3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建立情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
查看相关痕迹资料。将已实行实名制的项目与现 有工程项目数比对,计算建立率。
费用定额2017版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其中:(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

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和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住建厅负责开发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下称“‘双随机’系统”),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业务平台。
“双随机”系统所需的工程项目库,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时对接。
工程项目库信息包括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信息等。
第五条省住建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
单独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时,则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从工程项目库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建筑市场检查次数和抽查项目数量,但每年不少于2次。
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第六条省级检查人员库由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和管理,成员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家不少于50人。
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所属库级、地区、联系电话(手机)、学历、职称等。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检查人员库。
检查人员库应当定期更新。
第七条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应当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管理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类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管理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各类建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改造等活动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xx县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县各类建设施工工程中,督促指导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情况实施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完善考勤记录、按月统计发放农民工工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方式,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的和谐稳定。
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把建筑用工实名制有关内容写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保实行建筑用工实名制措施的落实。
(二)工程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
(三)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建立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并进行公示,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后15日内,需将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四)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别对自己雇用的工人进行直接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由其对自己雇用的工人和劳务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进行统抓统管;工程总包单位对项目总体用工情况进行统抓统管,全面掌握项目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并制作项目用工总花名册及时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用工花名册应包含每个班组班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每名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劳动者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结束工作后工资是否已足额支付等信息。
新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参加本项目工作当日纳入花名册管理,已结束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应注明离场时间,相关信息应保留至少两年。
劳动者姓名、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要在项目工地张榜公布。
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防患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绍政办发〔2004〕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务工人员。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内企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依职责范围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对市区内的指导、检查、监督,由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按照绍兴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并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的管理职责,防止并及时处理企业(包括分包企业、项目部以及班组)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及民工工资管理网络,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民工工资协调员,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动工资员。
形成企业与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工资管理网络。
企业的分管领导、民工工资协调员名单应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部劳资员名单上报企业备案。
第六条企业应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落实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对项目部实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务工人员工资纠纷快速处理应急机制,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及早、妥善处理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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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
工程款 劳务费 其他 未到位 未到位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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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要求:
1.审核要求:7=8+10
2.“欠付农民工工资原因”选择“其他原因”的必须具体说明
填表时间: (此表街乡பைடு நூலகம்存一年)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留存)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
单位:
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人
序号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1
建立预 是否银 施工工地名称 留帐户 行代发
时间 工资
人数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签订劳 动合同
人数
应支付 金额
当月支付情况
支付金 支付人 欠付金 额数额
欠付人 数
2014年1月至本月累计支付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