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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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1. 引言1.1 概述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湖北省范围内的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定和认可。

标准化认定是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及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介绍了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文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介绍、标准化认定申请与备案阶段、实地考察与评审阶段、认定结果公示和监督管理阶段。

通过对整个认定流程的详细解析,读者可以了解到该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并且能够正确申请和参与该流程。

通过对流程的介绍和解析,读者能够清楚了解每个阶段的操作步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文章还会对标准化认定的重要性进行讨论,以便读者更好地意识到标准化认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影响。

通过本文的阅读,相信读者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并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2.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介绍2.1 标准化认定的重要性在建筑行业中,标准化认定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标准化认定可以帮助企业确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通过符合标准化要求进行认证,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机制。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体系概述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体系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针对建筑行业特点而制定的一套评价和监督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及相关方面的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人员培训与资质情况、工作场所卫生与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及应急管理等多个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评估和监督,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2.26
•【字号】鄂建文〔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文〔2014〕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制定《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6日。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及措施(标准版)

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及措施(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及措施(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及措施(标准版)第一篇工程概况工程简介:谷尚居31#、32#、33#、34#楼工程,其中31#、34#楼建筑层数为11层,建筑总高度约35m;其中32#、33#楼建筑层数为6层,建筑总高度约为19m,总建筑面积约为21385.88mM2,框剪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土类型为中硬场地土,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

第二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安全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根据需要)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奖罚办法。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达标,争创武汉市示范工地(黄鹤杯)。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5•【字号】鄂安[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鄂安[2009]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武汉铁路局,华中电监局,长江海事局,民航湖北安监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0号),促进全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重点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二、创建范围创建工作范围为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地铁、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建设工程及中央在鄂和省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参建单位”)。

三、创建标准为强化、规范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

《标准》是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措施之一。

各参建单位要按《标准》有关要求,强化基础建设,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强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内容,做到依法监管,按章监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鄂建[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2012]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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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标准
(试行)
一、创建单位共同标准
1.基础工作
1.1 施工现场
1.1.1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符合有关规定。

1.1.2 设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故障运行。

1.1.3 料具按规定配置,完好有效,物流顺畅,道路平整。

1.1.4 施工严格按规范作业,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隐患排查确认率达到100%,整改和监控率达到100%,且记录齐全。

1.2 员工素质
1.2.1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工种的作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1.2.2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响应程序,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具。

1.2.3 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4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年度制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提出具体包保措施,并严格遵守。

1.2.5 积极参加班组(工区)管理,关心班组(工区)建
设,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1.2.6 能够识别“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并及时阻止。

1.3 组织机构
1.3.1 工程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

1.3.2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现行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签认和考核评比。

1.3.3 具有“三证”的分承包商除按内部队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外,视承建工程的规模和难易程度、安全风险大小,必要时由工程总包单位向其派驻安全监督员。

安全监督员应挑选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或技工担任,上岗前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管理工作
2.1 安全教育。

落实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抓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教育要结合施工实际,针对性强,形式多样。

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综合台帐”,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2.2 安全技术培训。

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特性,组织学习有关技术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及应用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操作新设备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技术培训要注重效果,应有考核记录。

2.3 安全文明施工
2.3.1 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总体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明确安全控制重点和“四新技术”安全应用防范指导性意见。

监理单位要有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设置关键点的监控办法。

2.3.2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把安全标准有关条款进行分解和具体化,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各部门管理标准和施工安全标准。

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地有板报、广播、安全警示标牌、有值班干部,施工场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架设符合要求、现场通风和照明良好;料具摆放合理、工完料清。

2.3.3 工地安全设施设置齐全、可靠,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并能够正确使用。

2.3.4 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标准,按标准作业。

2.3.5 设备车辆完好,不带故障作业、不超负荷运转,操作人员无违章行为,并做到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保养、包管理。

2.4 安全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按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行为。

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性,依照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施工作业规范、规程、规则等要求,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

对关键工序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付诸实施。

2.5 安全检查
2.5.1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指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5.2 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承发包合同有安全保证条款;施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各种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按规定执行;采用的“四新”已能掌握性能和运用方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已经进行并合格;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5.3 要根据定期、不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结果,采用不同形式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安全检查以工程任务的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并采用记分方式评价评级。

3.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应急管理
按《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工程建设各方标准
5.工程建设单位
5.1 健全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办法。

5.2 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5.3 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5.4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并监督其支付使用情况。

5.5 所委托或经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包括总包、分包)的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无指定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

5.6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6.1 勘察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制定有勘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勘察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周围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提供的勘察报告真实、准确且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的需要。

6.2 设计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设计深度能够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设计中对施工安全的防范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有防范性指导意见。

采用的“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能够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6.3 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在监理过程中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落实消除隐患。

监理签证资料真实、手续完备。

7.施工单位
7.1 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标准或操作规程等,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评价、考核等方法。

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7.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关键工程部位和工序制定有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本单位的“惯性事故”(指多次发生的同一类事故)及可能突发的
意外情况制定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3 分承包商(含指定分包商)或外部劳务及设备、器材租赁经过安全评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了包含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或协议书,并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监督检查。

7.4 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转岗、转点岗前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

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三工”制度持续执行。

7.5 员工工伤保险办理率达100%。

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6 责任事故率、伤亡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未遂事故(事故苗头、事故险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调查处理,吸取教训。

附件2
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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