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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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通V用户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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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通V用户手册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目录第一章前言一、电子报批背景电子报批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率先实行的一种管理审查制度。

简而言之,电子报批要求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局送审各类图纸资料时,在保留原有的送交纸图方式同时,送交一份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电子文件,以方便管理审查人员快速便捷准确地审查报批方案。

开展实施电子报批不仅仅是对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设计人员要求能够从数量的角度将设计方案作一个完整的阐述,图中的每个区域甚至小到每条线要能说得清楚什么含义,其中有多少数量的成份在其中,采取的手段就是要对区域、线条进行定性与定量,便于计算机能够识别,有能力计算。

同样实施电子报批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较高的标准。

设计人员将区域和线条代表的含义说清楚了,同样管理人员掌握的审查标准、审查的尺度、指标计算的依据同样也要清清楚楚。

每项指标计算的结果是如何得来的,依据是什么要让大家都清楚。

从这个角度上说,实施电子报批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与科学严谨性,这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的。

该种意义远远大于电子报批所带来的提高审批效率,计算准确可靠的意义。

二、产品介绍广州市规划局作为在全国同行业中信息化建设开展较早的单位,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电子报批这方面的研究。

2000年9月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电子报批。

为配合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制度的实施,广州市城网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研制了“报建通”版软件,该软件于2002年底获得软件产品认证。

“报建通”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审及调整,申领及调整建筑工程许可证(装修工程除外)等多个规划建筑业务环节,应用“报建通”软件,可方便定义建筑总面积及内部分项面积的设计区域,快速计算各项汇总面积指标,软件同时也提供了多项辅助审查的小工具,便于全面快速掌握了解设计方案的构图组成及图形要素分布情况。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规划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将现 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涉嫌违法建设”,并同时向建设单位 发出违法建设告知书,审批咨询服务结案,系统抄告或者函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处理(事实清楚的,应同时提出规 划处理意见)。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

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子文件内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

3 本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2。

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2。

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内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

2。

4 用地平衡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不同功能用途分割的地块面积比例关系。

附表4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非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广州市规划局)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六深化技术审查网上申报
20XX,XX市规划局完成了规划管理事权的改革工作,实行全市统一、事权下放的规划管 理体制,85%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规划分局办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XX3月XX市规 划电子报批网上申请平台、电子报批数据加密和电子签章系统上线使用,实现了网上远程和 无纸化办理规划电子报批业务,优化后的业务办理模式,是实时、便捷、省路途、跨区界的高 效率模式,得到建设单位的广泛应用,目前网上办结率达到58%.
网上申办, 实时便捷省路途
网办率58%
加密技术, 实现无纸化报送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七深化技术审查的保证措施
技术审查流程 全过程管理
……
密切结合 规划管理技术审查ຫໍສະໝຸດ 主动服务加强制度 建设
廉政教育常抓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八技术审查的初步成效
1、增强了建设方、设计方、管理方对规划设计要素解读的共识度;增强了 执行规划标准的严密性、准确性和自动化程度,极大提高了设计、审批工 作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XX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
探索
XX市规划局
XX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内容简介
一、深化技术审查的工作背景 二、优化审批流程的主要内容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四、结束语
一、工作背景
• 一、近年来,XX市政府开展了多轮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取消或调整审批事 项,有力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 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 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 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 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 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 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的能力.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

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完整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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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子文件内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3 本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

2.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

2.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内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

2.4 用地平衡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不同功能用途分割的地块面积比例关系。

附表4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非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

2.5 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平衡表中所平衡的地块类型参见附表14中“用地平衡地块项目”栏目,项目中如并不包含的地块项目可不在平衡表中出现,对特殊情况,项目中如出现附表14中未有且合理的其它地块项目,可自行添加。

2.6 建筑面积汇总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独立编号的各个建筑单体的层数、面积、状况、性质及基底面积等情况,具体如附表8所示。

2.7 绿地指标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各种绿地面积、绿地率信息,附表9为居住区绿地指标表示例,附表10为非居住区绿地指标表附例。

2.8 停车场统计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别统计其地下及地上车位面积及泊位数信息,附表11为停车场(库)统计表示例。

用途说明应指出车位用途的分配关系。

2.9 停车场统计表中所定义机动车指小汽车,大中型机动车请按照比例进行换算。

各个单位车位面积及换算比例请参照附件3。

2.10 配套设施统计表。

反映其中各种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信息。

一般仅出现在居住区用地项目中,对于其它类的用地项目如其中有公建配套设施,也可应用此表,附表12为配套设施统计表示例。

2.11 居住区中配套设施名称应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文件中表4.1.5(B)“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指定的名称中选取。

2.12 指标核算表。

反映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时,建设项目依据设计要点指定的用地面积计算的主要指标数值,附表13为指标核算表示例。

根据核查的需要,本表中可只列出关注项目的数值。

3、制图标准3.1 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 R2002以下版本,高于此版本的文件应自行进行版本格式转换。

3.2 电子文件中1个长度单位代表1米。

3.3 电子文件中世界坐标系应采用广州坐标系标准。

3.4 电子文件中包括的图形实体应有图纸打印输出相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简称为图纸要素),以及计算指标用途的所有图形要素(以下称为指标要素)。

3.5 图层设置要求。

电子文件中如出现以下图层说明的内容时,应采用标准的图层名称命名,以采用标准的颜色及线型。

标准图层中不得绘制其它不相干图形实体。

表1 图层设置要求3.6表1所定义的标准图层(不包括除道路中心线和道路边线)中的实体,还得附加上相关的属性数据,属性数据内容参见本指引第4章。

3.7 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图形所附加属性应与图层名称相一致;具有完全相同属性内容的不同图形不允许重叠和交叉。

3.8 用地界线应包含其它所有计算指标的图层实体,阳台应在建筑标准层范围之内,公共绿地范围不应与功能地块图形交叉,绿地界线不应与建筑标准层、建筑基底交叉。

3.9 文件中标注可以采用TrueType字体及形(Shx)字体两种类型。

采用TrueTypeAutoCAD 自带字体,中文字体以下字型其一:HZTXT、HT64F、FS64F、KT64F、ST64F、CHINA。

4、图形要素属性4.1 文件属性用地性质可选内容包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与保障、工业、仓储、公园绿地、其它。

4.2 用地界线4.3 功能地块4.4 绿地界线居住区项目,绿地类型可选项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附属设施绿地、道路绿地。

对于其它项目可先绿地类型为: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其它绿地。

4.5 建筑标准层地下建筑类型可选择:车库及设备用房或其它应计入容积率范围的建筑类型。

层数范围示例:1~4;6;8,表示1至4层,以及6、8层。

4.6 建筑基底建筑基底应与建筑标准层相关,一个建筑基底仅与一个编号建筑标准层相包含或交叉。

4.7 停车库当停车库为某种特殊类型时,停车位面积按停车库实体轮廓线及层数计算面积。

4.8 配套设施符号4.9 内天井4.10 阳台附件1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表格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居住区)附表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非居住区)附表3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含分区用地的汇总表)指标计算说明:(1)配套公建= 公建配套设施总面积(2)非配套公建= 公建面积–配套公建面积(3)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建筑总面积/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4)人口毛密度= 居住人数/ 规划总用地(5)人口净密度= 居住人数/ 规划建设用地(6)住宅面积毛容积率= 住宅建筑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 100 (7)住宅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总面积/ 住宅用地(8)综合容积率= 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9)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 住宅用地(10)总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11)塔楼建筑密度= 塔楼建筑基底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12)绿地率= 绿地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公共绿地面积/ 居住人数(14)拆建比= 规划建筑总面积/ 被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二、用地平衡表附表4 用地平衡表(居住)附表5 用地平衡表(教育科研)附表6 用地平衡表(公园绿地)附表7 用地平衡表(其它非居住区)三、建筑面积汇总表附表8 建筑面积汇总表面积单位:平方米四、绿地指标表附表9 绿地明细表(居住区)附表10 绿地明细表(非居住区)五、停车库统计表附表11 停车场(库)统计表六、配套设施一览表表12配套设施统计表说明:(1)本表的公建项目根据设计方案中具体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2)与原表相比仅将“所属建筑编号”改为“附属建筑代码”。

七、指标核算表当设计要点中用于计算经济指标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实际绘图不一致时,系统提供手工测算指标的功能,计算要素包括:容积率、住宅面积毛密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绿地率。

附表13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核算表附件2附表14 建筑及功能地块类型表附表3车位面积及不同车辆车位比例关系摘自《广州市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研究》机动车位面积标准:地上停车位面积:30平方米/车位地下停车位面积:40平方米/车位非机动车面积标准: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1.5平方米/车位各种类型车辆换算系数[1]属于保留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2]属于规划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3]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内属于保留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4]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内属于规划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5]地下建筑中如出现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的部分不能统计进入地下建筑面积之中,而应汇总至对应的容积率建筑类型面积之中。

下同。

[6]架空建筑中如出现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的部分则不能统计进入架空层建筑面积之中。

下同[7]不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内属于保留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8]不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内属于规划性质的建筑总面积,附表2、附表3相同[9]如项目无法统计拆建比数值,或设计要点中不做要求,此栏目可不出现在表格之中,下同。

[10]对于教育科研项目,此处包含学生人数栏目,对于医疗卫生项目,此处包含住院床位数栏目。

[11]不同的建设项目,所拥有的建筑类型各有不同,详情参照附表10,此栏目中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罗列。

[12]此处按分区用地的划分进行统计。

[13]对于工业和仓储项目,公共绿地栏目应增加公共防护绿地数值。

[14]用途说明栏直接填写,可说明各种用途车位数量,如商业:10泊位,社会公用:XX泊位,如仅为一种用途,则只需列明用途名称即可,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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