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2006]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教高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划拨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教学发展目标,学校每年组织1 次教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开展专项或委托教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能产生实质性成果、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项目;鼓励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系统研究;鼓励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的改革研究;鼓励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研究;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研究等。
第七条教研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1. 凡高等院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研项目。
2. 在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及其培育者)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
3. 主持在研的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 个教研项目;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2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在研的教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 项。
第八条教研项目立项申报程序:1. 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按时提交《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1 式3 份及电子文档。
学院教研教改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教改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同时为使学院教研教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教研教改项目面向全院教职员工,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学院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 —4年,一般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 — 2年。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XX学院教务处负责颁布课题指南,编制年度研究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有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以及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五条院内各教学和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研究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根据学院所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自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教学和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择优向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受理全院的申请项目,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各项评审工作,以最终确定年度立项课题。
第七条申报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人员落实到位,且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2、重点教研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在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正式在职人员。
3、承担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但承担一般项目者可以申报重点项目。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教处字[2007]34号
![教处字[2007]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c0f54d2b160b4e767fcfa5.png)
教处字[2007]34号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教务处自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的意见》(泰院发[200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泰山学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评建专项工作小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泰院政发[2007]56号,以简称《专项工作小组基本任务》)、《泰山学院关于分解落实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任务的意见》(泰院政发[2007]57号,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任务》)、《关于做好评估自评建设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评建办[2007]5号)和《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系部教学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处字[2007]32号),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我处特制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评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按照学校和评建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紧密结合学校的教学工作实际,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以评估指标的A级标准为目标,制定并实施各项建设方案,组织、协调各系部加强教学工作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确保各项软件指标达到优秀的标准。
二、自评建设工作思路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关键。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参谋部、指挥部,面对教学评估这场攻坚战,责无旁贷、责任重大。
尽管教学评估是全校的事情,但评估的7个一级指标和特色项目均与教务处有关,19个二级指标中有17个指标与教务处有关。
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关系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全处人员必须精诚团结,紧密配合,相互协作,齐心协力,全精力投入,全身心投入,为教学评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是前提。
在评建工作目标上,要使软件建设达到A级标准。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使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教学改革,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有效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指令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以及双语教学项目等。
第六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四月份。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
第七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L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具有较大的作用;2.能为学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4.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5.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到两年。
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
第八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L申报资格。
凡是我校在编的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有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经历。
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包括教改项目指南的编订、申报和评审、督导检查、经费管理、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各类教改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改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第四条教改项目指南是指学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的阶段性教学改革立项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大连大学教改项目实行分类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大学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第三章教改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七条立项原则(一)科学性。
教改项目研究要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教育部及教育厅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数据要客观、准确,方法要先进、科学。
(二)实践性。
教改项目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既要注重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更要注重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研究成果。
(三)应用性。
教改项目研究要以应用为目的,要注意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要能够在可能的条件下付诸实施。
(四)前瞻性。
教改项目研究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使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第八条立项条件(一)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理论研究有突破。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以及解决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项目。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权分工1.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宏观管理。
制定研究项目经费标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推广应用和结题验收等事宜。
2.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实施、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二、工作程序1.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实际研究工作之前,要组织好开题工作。
开题报告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课题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涉及学校、教学部门、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应做到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订的方案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经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
3.结项验收。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期满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研究成果,其具体形式为:项目研究报告、教研教改论文、调查报告、实施方案等。
每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至少须公开发表一篇与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未能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送校内外教学管理专家评审。
三、项目管理1.凡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款以及撤销立项、追回经费等方式处理。
2.若项目因负责人不负责任而造成项目研究中断,教务处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次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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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推动立项项目实践与成果培育的良性循环,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本着“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思路,在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最终形成一批改革力度大、具有创新特点和实质性重大突破的教学改革成果。
二、立项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针对我校办学特色、专业建设、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进行探索创新。
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理论、经验、模式,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每年公布立项指南并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二)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根据申
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能力及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须按照名额择优推荐。
(四)各部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课题组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由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应体现优化组合的原则。
(三)课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条件,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已经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经结题验收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若无新的改革内容,不再立项;已列入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课题组应在调研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拟出详细的项目研究方案,并认真填写《泰山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五、经费资助与使用
(一)正式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学校给予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xx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经推荐申报被列入省级教改项目有资助的,学校按1∶1进行配套资助;被列入国家级教改
项目有资助的,学校按1∶2进行配套资助;省级及以上自筹经费的教改项目,降一级标准给予资助。
各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也应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非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调研费、差旅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实践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含问卷调查费用)以及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活动费用。
2.资料购置费、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实践所发生的书刊、资料、教材(或讲义)的编写、购置、复印、印刷以及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购置等费用。
3.论文版面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实践所发表论文的费用。
4.论证、鉴定、验收费:指组织项目立项论证、教研成果鉴定和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六、项目管理
(一)实行滚动制。
项目通过评审立项后下拨第一期研究经费;教务处安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项目主持人须提交中期自查报告,待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期研究经费。
对项目进展好、研发意义和价值重大的项目可以加大经费支持;对进展不力的项目,经专家评议后撤销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收回第一期资助经费。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完成后,应申请结题验收。
(二)项目主持人为第一责任人。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项目主持人的,须由承担项目的部门、单位提出接替人选,并及时以书面形
式报教务处备案;对不能按计划进行或自行终止研究的项目,将终止拨款、撤消立项,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三)项目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研究的领导、监督与支持,制定推进项目进展的各项措施,促使项目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应做好教改项目的监督、检查以及成果培育的汇总情况。
学校将按照项目研究的情况及成果水平分配下一届教改项目立项及成果的申报名额。
七、项目验收与鉴定
(一)凡正式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填写《泰山学院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并进行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
验收或鉴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对成果特别优秀的项目,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或有关部门申请省、部级鉴定。
(二)申请验收或鉴定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结项报告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各3份、标志性成果材料1份。
(三)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四)申报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是经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及验收的项目。
(五)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鉴定。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泰山学院教学管理项目暂行办法》(泰院政发〔xx〕2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