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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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设备备品配件(以下简称备件)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及时满足维修需要, 缩短设备维修停机时间,减轻企业库存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备件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术语

备件是指设备运行中谷易损坏的备用零部件。

旧件是指维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部件。

第四条、职责

动力设备部为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批;备件、旧件修复、报废的鉴定;备件的技术管理。

采购中心采购部负责备件的采购,仓储部负责备件的仓库管理。

财务中心负责备件的资金审批;对各子公司领用备件进行核算。

子公司负责备件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核。

第五条、细则

1.备件的需求、请购计划、审批1.1子公司设备维修工负责申报备件需求。

1.2子公司设备管理员负责申报备件计划,生产部经理审核。

1.3动力设备部设备工程师负责申报通用设备、大(项)修设备,改造设备、补充库存的备件采购计划。

1.4动力设备部经理负责审批所有备件计划。

2.备件采购及评审2.1备件由物资采购中心采购部负责采购。

2.2采购部应按照备件采购申请单所提供厂家、型号、数量、时间进行采购。

2.3采购部在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申请人联系解决。

2.4每年由生产部门、设备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对备件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3.外协加工和自制备件3.1外协加工备件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子公司报出外协加工计划,动力设备部审批。

3.2自制备件由动力设备部工程师出具方案,子公司负责制造。

3.3原则上子公司有能力加工的不予外协,首先在股份公司内协调。

4.备件仓库管理4.1备件应入专门的仓库进行保管。

4.2仓库应设专人按备件ABC 分类法进行管理。

4.3备件入库前需检验,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数量,备件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维修人员负责检验质量,合格后方能入库。

4.4 备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按备件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和保养。对于一些包装不完整的备件和加工件应进行涂油防锈处理。

4.5备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当天应办好入库、登帐、挂卡工作。

4.6备件领用要由维修工填写领料单,生产经理签字并加盖内部财务结算章后领取。

4.7备件领取后维修完毕剩余备件,应办理退库手续。

4.8 备件仓库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每种备件库存量和最低储量,当低于最低储量时要及时将结果汇报给动力设备部。

4.9每月5 日前仓库保管员应将上月备件出入库动态表、库存数量、占用资金报表报动力设备部备案。

4.10动力设备部根据采集的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设备备件库存标准上限和下限。

5.旧件、备件的处理5.1仓库备件处理

5.1.1设备调拨(处理)出中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该设备专用备件应随设备调拨

处理)。

5.1.2设备已报废,集团内没有同类型设备;设备已改造,剩余备件无法利用;此两种情

况下剩余备件应尽量由物资采购中心调剂,回收资金。

5.1.3由于制造质量和保管不善造成备件无法使用,且无修复价值(动力设备部组织相关

技术人员鉴定),报动力设备部经理批准后入废品库。但同时必须根据报废原因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2旧件的处理5.2.1更换下来的旧件要先入旧件库,由仓库管理员做好记录,登帐、挂标识卡。

5.2.2动力设备部每月对旧件进行鉴定,有修复价值的由入库单位进行修复,没有修复价

值的入废品库。

5.2.3对修复且使用后达到效果的,由车间填报评价表,报动力设备部,根据使用效果,

按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奖励修复完成人员。

5.2.4对有修复价值而不修复的,则对相关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6.备件的共享6.1子公司和动力设备部均可使用备件仓库里的所有备件,但应慎用计划修理备件。

6.2计划修理备件为专用备件,当重点设备抢修需用时,应填写工作联系单,报动力设备

部批准,以便动力设备部根据采购周期及时调整修理计划。

6.3重点设备抢修时,当本地仓库没有备件而异地仓库有备件可用时,可由使用单位报物

资采购中心及时进行调配。

6.4共享时的资金预算和结算6.4.1备件资金预算由采购部负责。

6.4.2财务部门应优先安排备件的采购资金,以保证设备及时修复,生产顺利进行。

6.4.3结算时由财务中心根据仓库保管员登帐的各公司领料单进行结算。

7.备件的技术管理7.1 备件技术管理由动力设备部负责。

7.1.1备件的测绘,图纸的收集、整理、核对等工作。

7.1.2备件统计图表、储备定额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和修改完善。

8.备件管理流程8.1 设备备件管理流程(附件1)

9.考核

9.1对违反规定程序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报表的每次考核

50元。

9.2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由动力设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备件管理流程和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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