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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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7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7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七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a.独立财产;b.独立名义;c.独立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1.以公司组织关系:(1)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责任不独立。

(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包括:A.全资子公司;B.绝对控股子公司;C.相对控股子公司。

2.以信用基础:(1)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

(2)资合公司;以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

(3)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信用兼为信用基础。

【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司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B.凡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其资本是否来源于外资,也无论外资比例,都是中国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D.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营利性[答疑编号50629607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从考试而非学术角度):(1)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财产;(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人格;(3)公司具有独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责任;(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特征:a.设立手续简易、有更大的灵活性;b.外转股份受到严格限制;c.封闭性。

(四)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a.开放性与社会性;b.设立程序严格;c.公司治理机关完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区别在于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规范和法律特征等方面。

1. 法律适用范围:经济法适用于经济活动和商业贸易,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贸易、金融交易、财务管理等方面;而民商法则适用于经济活动、商业贸易、民商关系等方面。

2. 法律规范:经济法主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商业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而民商法主要规范企业之间的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3. 法律特征:经济法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经济效益和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强调企业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平衡;而民商法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社会伦理和公平正义,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合同执行的合法性。

4. 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企业、社会团体等,而民商法的主体是国家、企业、社会团体等。

尽管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业务范围和法律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密切的联系。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民商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
法律规定,如合同法律原则、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等,也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方面。

此外,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也有相互借鉴和联系的情况。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2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2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二章 物权法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应在15分左右,覆盖所有题型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 (一)概念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定:类型、内容均法定,不可创设。

2.物权的体系:见前表
(三)物权的效力(常考点,注意理解) 1.优先效力
(1)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
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中详讲) (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①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考点1: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取得产权登记的买方,其所有权优先于未获产权的其他债权; 例:张三把房子先后卖给甲乙,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只过户登记给乙,则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考点2: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例:张三和李四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他俩把房子租给甲,在租期内,李四要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张三和甲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张三优先于甲。

② 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破产法: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没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受偿。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制度。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法、金融法、税法、贸易法等方面;而民商法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民事和商事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方面。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而民商法则是为了保护经济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

另外,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也存在一些重叠和交叉的部分。

比如,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经济合同,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同样,在公司法中涉及到的公司经营活动,也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总之,经济法和民商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法律领域,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和范围,但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民商法 主要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关系,而经济法则侧重于市 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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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 门。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 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商品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是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内在机制。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 关系。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应 当公平合理地处理彼此间的利益关系。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或 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02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 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地位不同
民商法是普通法律,而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特别法。
法律功能不同
民商法主要强调对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而经济法则更注重 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
法律适用不同
民商法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处理,而经济法则更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处理。
04
民商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和作 用
地位
基础性地位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为经 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专利权,商 标则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 知识产权方面,民商法主要调整权利的 取得和行使,而经济法则涉及知识产权
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民商法与经济法交叉案例分析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第一节 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垄断协议(一)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公司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21题) A.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B.凡是在我国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其资本是否来源于外资,也无论外资比例,都是中国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D.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在于其营利性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从考试而非学术角度):(1)公司具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财产;(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人格;(3)公司具有独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责任;(4)公司章程具有对内对外效力,合伙协议为内部文件,仅具有对内效力,不具有对外效力;(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合伙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原则”,凶此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6)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7)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无责任可言。

无论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具有营利性,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22题)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k,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A,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人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是指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券凭证的统称,是用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其所载文义取得相应利益的凭证。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

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发行人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其他证券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由证监会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共同核准。

(四)公开发行证券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五)公开发行股票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六)公开发行债券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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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一节民法概述一、熟悉民法的调整对象二、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一、熟悉自然人二、熟悉法人三、熟悉合伙企业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二、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掌握无效民事行为五、掌握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六、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一、熟悉代理概述二、熟悉代理的分类三、掌握代理权四、掌握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一、熟悉民事权利二、熟悉民事责任第六节诉讼时效与期间二、熟悉期限第二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了解物权二、熟悉物权法基本制度第二节所有权一、了解所有权概述二、了解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三、熟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四、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五、熟悉相邻关系六、掌握共有第三节用益物权一、了解用益物权概述二、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熟悉宅基地使用权五、熟悉地役权第四节担保物权一、了解担保物权概述二、掌握抵押权三、掌握质权第五节占有一、了解占有的概念、意义以及适用规则二、熟悉占有类型以及保护规则第三章担保法第一节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了解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二、熟悉担保方式及其种类三、熟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四、掌握担保的效力五、熟悉反担保第二节保证一、了解保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熟悉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三、掌握保证的效力四、掌握保证责任第三节定金一、了解定金概述二、掌握定金的设立及其效力第四章合同法总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了解合同的分类三、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熟悉合同的当事人二、熟悉合同的内容三、熟悉合同的形式四、熟悉合同订立的程序五、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问与地点六、熟悉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二、掌握合同的生效三、掌握无效合同四、掌握可撤销合同五、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二、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三、熟悉合同履行的规则四、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熟悉合同的保全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熟悉合同的变更二、熟悉合同的转让一、了解合同终止的概念二、熟悉合同终止的原因第七节违约责任一、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熟悉违约责任的形式四、掌握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第五章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买卖合同的效力三、掌握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第二节借款合同一、了解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借款合同的效力第三节租赁合同一、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租赁合同的期限和解除三、熟悉租赁合同的效力第四节融资租赁合同一、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一、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了解承揽合同的种类三、熟悉承揽合同的效力第六节建设工程合同一、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三、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第七节货物运输合同一、了解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三、熟悉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四、掌握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承担第八节技术合同一、了解技术合同二、熟悉技术开发合同三、熟悉技术转让合同四、了解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九节委托合同一、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委托合同的效力三、掌握委托与代理四、熟悉委托合同的终止一、了解供用电合同二、熟悉赠与合同三、熟悉保管合同四、熟悉仓储合同五、了解行纪合同六、了解居间合同第六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了解侵权行为概述二、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熟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掌握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二节共同侵权责任一、了解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掌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掌握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责任四、掌握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一、掌握产品责任二、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熟悉医疗损害责任四、熟悉环境污染责任五、熟悉高度危险责任六、了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七、了解物件损害责任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承担一、熟悉侵权责任方式二、掌握侵权损害赔偿三、掌握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了解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二、了解公司法的概念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一、熟悉股东权的含义二、熟悉股东权的分类三、掌握股东权的内容四、熟悉股东权的规范行使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掌握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一、熟悉股份与股票二、掌握股份的发行三、掌握股份的转让第六节公司债券一、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二、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三、熟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四、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五、掌握公司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财务会计一、熟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熟悉公积金制度三、掌握公司利润分配第八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掌握公司的合并二、掌握公司的分立三、熟悉公司增加资本四、熟悉公司减少资本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一、熟悉公司的解散二、熟悉公司的清算第十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二、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三、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第十一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熟悉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二、熟悉出资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三、熟悉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四、熟悉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五、了解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六、了解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七、了解外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八、了解其他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九、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八章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熟悉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二、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第二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熟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二、熟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权利三、了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义务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一、了解国家出资企业概述二、熟悉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三、熟悉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一、熟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二、了解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第五节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熟悉重大事项管理的一般规定二、掌握企业改制三、掌握与关联方的交易四、掌握资产评估五、掌握国有资产转让第六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熟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二、了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批准及编制原则三、熟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第七节国有资产监督与法律责任一、了解国有资产监督二、了解法律责任第九章金融法第一节证券法一、了解证券法概述二、掌握证券发行三、熟悉证券交易四、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五、熟悉证券机构六、了解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银行法一、熟悉中国人民银行法二、熟悉商业银行法三、熟悉银行监督管理法四、了解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五、熟悉贷款通则第三节信托法一、了解信托的概念和种类二、熟悉信托当事人三、熟悉信托财产四、掌握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熟悉公益信托第四节票据法一、了解票据概述二、掌握汇票三、熟悉本票四、熟悉支票第五节保险法一、了解保险与保险法二、熟悉保险合同三、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四、了解保险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节外汇管理与期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一、了解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二、了解期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市场规制法第一节反垄断法一、了解反垄断法概述二、熟悉反垄断机构设置三、掌握垄断协议四、掌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五、掌握经营者集中六、熟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七、熟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八、熟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九、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熟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四、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一、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概念租适用范围二、了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三、熟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熟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五、熟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六、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熟悉消费者的权利三、熟悉经营者的义务四、熟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了解消费者组织六、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七、了解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五节招标投标法一、了解招标投标法概述二、熟悉招标三、熟悉投标四、掌握开标、评标与中标五、了解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税法第一节税法概述一、了解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二、熟悉税法构成要素三、熟悉纳税人的权利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一、熟悉纳税人与征税对象二、掌握税率三、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税收优惠六、熟悉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一、熟悉纳税主体二、熟悉征税对象三、掌握计税依据四、掌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四节增值税法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二、熟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人四、掌握增值税的税率五、掌握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六、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七、熟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八、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节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法一、熟悉消费税法二、熟悉营业税法三、了解关税法第六节税收征收管理法一、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二、熟悉税务管理三、熟悉税款征收四、熟悉税务检查五、熟悉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六、了解税务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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