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据汇总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随附单据汇总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恢复冰鲜及冷冻禽肉供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169号)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11]136号令)
《出境冰鲜、冷冻禽肉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DJC-01-A0)
入境
进口水产品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复印件
2.《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
《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DJC-19-A0)
入境
进口小动物皮张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
《进境原皮、原毛、原绒、原鬃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DJC-21-A0)
1.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单证
2.销售包装化妆品的标签样张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关于下发<化矿及鉴定业务需要统一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深检化[2005]318号)
适用于:已完成最小包装可直接销售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对于已完成最小包装、可直接销售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如果国内只进行组合、包装等不影响品质工序后,全部复出口,并且贸易双方对产品品质、标签无特别的要求的,可免于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样张。
3.包装厂厂检单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1号令)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ZJC-14-A0)
出口竹木草制品
1.提供与输入国家(地区)技术法规与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模板‘

随附单据(画“☑”或填补)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
需要单证名称(画“☑”或填补)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_正_副
□重量证书_正_副
□数量证书_正_副
□兽医卫生证书_正_副
□健康证书_正_副
□卫生证书_正_副
□动物卫生证书_正_副
□植物检疫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
发货人
(中文)有限公司
(外文)
收货人
(中文)
(外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HS编码产地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号ຫໍສະໝຸດ 信用证号用途发货日期
输往国家(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
启运地
到达口岸
生产单位注册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熏蒸/消毒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
总金额
(人民币元)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1.本人被授权报检。
2.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
领取证单
日期
签名
注:“*”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商检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商检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第一篇:商检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商检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塑料板好像不用商检的。
一、常见要商检的产品1、服装类1)梭织服装一般都需要商检,婴儿服装、运动套装除外。
2)针织服装羊毛或兔毛含量超过50%需要做商检,一般不需做检。
2、鞋类1)常见的鞋,如PU鞋、PVC鞋、塑料鞋、布鞋、皮鞋、人造革鞋、拖鞋等都需要商检。
2)溜冰鞋、旱冰鞋、婴儿鞋、医疗鞋不需商检。
3、灯类1)灯泡、灯管、灯头、吊灯、壁灯、吸顶灯、台灯、落地灯等都需要商检。
2)舞台灯、路灯、射灯、小夜灯、摆设灯以及无照明功能的灯不需要商检。
4、家电类1)所有小家电都需要商检。
2)电风扇、排风扇出口需要商检外,还需要提供出口许可证。
5、音响类1)喇叭、音箱、CD、VCD、收音机、录象机需要商检。
2)DVD需出口商检外,还需要提供商会证。
6、玩具类:塑料玩具、填充玩具、智力玩具、电动玩具都需要商检。
7、布匹类:棉布(含棉60%以上)需要商检。
8、陶瓷类:日用瓷、工艺瓷、卫生瓷、建筑瓷、瓷砖都需要商检。
、钟表类:石英钟、闹钟、石英表、机械表都需要商检。
10、五金制品类:不锈钢厨具、螺丝、螺母需要商检。
二、常见的植检产品1、竹、木、滕、柳、茫、草制品,无论制成任何产品,都需要植检。
2、原材料如木板、木线条等,如果所有材质属拉米类,出口除需做植检外,还需提供濒危物种出口许可证。
第二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在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应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报检时,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然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设机构
深圳检验检疫局内设以下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政务信息与宣传、 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负责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及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协调 和统计,负责口岸工作规划、准备及协调,负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卫生检疫处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监测体检 与预防接种的管理工作。 四、动物检验检疫处 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承办授权的进境动物检疫审批,收集动物疫 情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01 单位简介
03 内设机构 05 直属单位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分支机构 06 获得荣誉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厅级建制。1999年8月, 按照国务院及中编办有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圳检验检疫局由原深圳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和进出 口商品检验局合并组建而成。
直属单位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四、玩具检测技术中心 五、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六、深圳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 七、机关服务中心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疫局
主要职责
检验检疫徽章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 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CC免办手册申请表
全申报系统申请号:
办理业务类型
□新申请□加签□延长有效期□延长核销日期
申请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备案号
海关手册号
海关合同号
合同有效期
申请产品信息
序号
产品备案号
HS编码
品名/规格型号
备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自我声明:
1、本公司保证对上述申请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企业负责人(签名):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2、本公司保证上述申请产品在生产成成品后全数出口,并已知悉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将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3、上述申请产品获得免办批准后,本公司保证在监管期内妥善保管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监管;
4、本公司保证在免办手册核销日期前办理免办手册结束监管手续;
5、本公司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随附资料真实、无讹,并已知悉如申报不实而产生的相关检验检疫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报检单位: 收货人
发货人 入境日期 发货港( 外文)
卸货港 运输工具
( 中文) ( 外文) ( 中文) ( 外文)
品名及型号 ( 中、外文)
发动机号 底盘(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号( "#$) 检验情况 %& 一般项目检所列数量 提 ! 运单号 提 ! 运单日期 质量保证期 标记及号码
发动机号 底盘(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号( "#$) 检验情况 %& 一般项目检验
电话:
编号
合同号 发票号 发票所列数量 提 ! 运单号 提 ! 运单日期 质量保证期 标记及号码
’& 安全性能检验
( ( ( ( 签字:
日期:
年( ( ( 月( ( ( 日
注:%& 用户办理正式行车牌证前持第一联并车辆到当地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 本单位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涂改及复印件无效。
+,,-).,%
!办理换证
[) / %(’,,,& %& %)]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报检单位: 收货人
发货人 入境日期 发货港( 外文)
卸货港 运输工具
( 中文) ( 外文) ( 中文) ( 外文)
品名及型号 ( 中、外文)
’& 销售单位凭第二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不得改装。如遇质量问题,到当地检验检疫机关申请检验,检验检疫机关凭本单出具证书;
*& 本单位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涂改及复印件无效。
!销售备案
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下列货物在报检中,除提供⼀般性的单据外,还应提供以下随附单据: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列表(⼀)出境报检施检对象随附单据要求政策法规依据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供港澳活猪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7号令)供港澳活禽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活禽监装记录表;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6号令)供港澳⾷⽤⽔⽣动物1、深圳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养殖⾷⽤⽔⽣动物的,应提供《出境⽔⽣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和《供港澳⾷⽤⽔⽣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开放性⽔域捕捞的⾷⽤⽔⽣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关于供港澳⾷⽤⽔⽣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观赏鱼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观赏鱼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冻⽔产品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注册证书》,进⼝原料的应提供⼊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品包装材料《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岸以集装箱装运出⼝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入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入境序号商品类别随附单据需要单据报检地点检验地点特殊之处1 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原产地证书、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安全性评估材料、说明书、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易腐烂变质:卸货口岸其他:报关地易腐烂变质:口岸其他:目的地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建立记录,记录内容,保存两年以上。
进口食品换证2 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用于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进行食品卫生检疫等3 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用于工业)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S的,直接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有N的,品质检4 化妆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备案)化妆品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国内经营单位备案建档;中文标签;凭《证明》申领CIQ标志,加贴后方可销售使用。
5 玩具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CCC证书复印件(目录内商品)进出口玩具检测试验室检测报告(未列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CCC召回入目录)11 旧机电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无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收货人所在地)必须目的地旧机电备案(时间,签合同前,90天前)装运前检验(检验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12 电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电池产品备案成套设备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CCC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收货人所在地)必须目的地监造、监装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压缩机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供货商证明CCC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地/目的地(收货人所在地)必须目的地涉及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琪琳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6 汽车合同、发票、装箱单(列明车架号)、提单、提货单、CCC证书复印件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公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罚没车辆:罚没证正本、商业发票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报关地报关地上牌照文件口岸:一车一单签发随车检验单;目的地:换发检验证明,用以上牌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境
危险化学品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6)纸板送货单(纸板生产厂提供);
(7)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声明。
(8)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首次选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桶(罐),有涂(镀)层的容器提供)。
2.使用鉴定:
(1)运输包装容器合同或订单;
(2)小型气体容器合同或订单(小型气体容器鉴定提供);
(3)危险货物外贸合同;
3.厂检报告
4.按照产品输往国家和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实施检测的产品检测报告
5.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
6.出口日用陶瓷明细表(科室要求)
《关于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及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检科函[2004]122号)
《进出口陶瓷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检[2010]683号)
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单证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样张
出
境
出口化妆品
1.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销售包装化妆品的标签样张
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SJC-01-A0)
《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深检食[2010]339号)
出
境
返出口的进口化妆品
进口洗净羽毛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
《进境原皮、原毛、原绒、原鬃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DJC-21-A0)
进口胡椒粒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
进口夹板、木方
口岸局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联系证明》或《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经贸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2号;
1.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单证
2.销售包装化妆品的标签样张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关于下发<化矿及鉴定业务需要统一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深检化[2005]318号)
适用于:已完成最小包装可直接销售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对于已完成最小包装、可直接销售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如果国内只进行组合、包装等不影响品质工序后,全部复出口,并且贸易双方对产品品质、标签无特别的要求的,可免于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样张。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货物如果需在口岸完成相关检验检疫则需提供,其他货物不需提供)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备注
出境
出境
金属材料
1.厂检报告
2.进出口化矿产品符合性声明
《进出口金属材料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日用陶瓷
1.《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
2.输美日用陶瓷还应提供《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严于美国FDA标准的企业内控铅镉指标检验合格单
用于返出口的进口化妆品
在入境口岸通关的货物,如果口岸局没有完成检验
《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SZCIQ-WI-SJC-03-A0)
已完成最小包装、可直接销售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如果该进口化妆品加工为成品后全部复出口,则免于提供标签样张。
在辖区集报清关的货物
《关于下发<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检食[2002]341号)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11]135号令)
《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1]286号)
出境
水果
1.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2.注册果园所在地CIQ出具的水果产地供货证明复印件
《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
《关于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植[2008]258号)
植物及植物产品经热处理合格,需出《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ZJC-06-A0)
木质包装经热处理合格,需出需出《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合格凭证》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5年69号令)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ZJC-06-A0)
《进境原木、板材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ZJC-10-A0)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备注
出
境
出口食品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
2.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样张
4.食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属于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范围的,提供检验检疫标志使用记录表
4.辖区内活禽:文锦渡局出具的该批活禽H5亚型禽流感病原及血清学检测合格单、活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字的《供货证明》
《关于恢复冰鲜及冷冻禽肉供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169号)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11]136号令)
《出境冰鲜、冷冻禽肉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DJC-01-A0)
(4)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说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等材料)、危险信息公示标签样本;
(5)《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单》(按GHS及SN/T 0370.3-2009标准要求填写),含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声明;
(6)运输包装《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7)小型气体容器《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小型气体容器鉴定提供);
(8)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提供)。
(9)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内装危险货物分类定级鉴别报告:首次生产的或未列明的;首次运输或出口的;有必要时。
《深圳地区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深检化[2011]433号)、
出境
出口食品接触塑胶及不锈钢制品
1.《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出口除欧盟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含香港),或者出口香港但不输往欧盟的尼龙及密胺餐厨具,企业需在《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上,加注“本产品为非出口欧盟或经香港输欧产品”字样,并在加注文字上盖章确认。)
2.产品检测报告(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出口欧盟及经香港输欧尼龙和密胺塑料餐厨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应按照欧盟(EU)No. 284/2011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实施检测。检测报告中的产品信息应与报检产品相符,其中尼龙的材质信息应具体到颜色。)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2007]209号)
《进出口化工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园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
出口非食品接触塑胶及不锈钢制品
1.进出口化矿产品符合性声明
2.产品明细单(科室要求)
《出口塑胶制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备注
出境
出口非食用性动物饲料
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2.加工厂厂检单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SZCIQ-WI-DJC-07-A0)
供港冰鲜家禽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加工厂厂检单
3.辖区外活禽:产地局出具的《供货证明》
《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深检食[2010]339号)
所附赠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是进口的,可以免除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审核,再返出同一国家的,同时可以免除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国产或进口后复出口其他国家的预包装食品须办理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所附赠食品是国产的
食品加工企业经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证书复印件
3.食品接触产品检测报告涵盖表(科室要求)
4.产品明细单(科室要求)
5.出口接触油类和婴幼儿用的塑料食品容器和易添加增塑剂的聚氯乙烯(PVC)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需提供产品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限量符合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声明。(科室要求)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实施细则(深检化[2011]459)号)
出口水产品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加工厂厂检单
3.《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应为食品)
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捕水产品)
5.备案养殖场出具的《出口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罗非鱼)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的通知》(深检检[2007]153号)
入境
入
境
进口调离
食品
在入境口岸通关的货物
提供口岸局《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来(进)料加工企业自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辖区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食[2009]231号)
适用于:按深圳局业务分工食检处主管的,属于深圳辖区内我局监管的来(进)料出口食品加工企业进口自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深圳局监管来(进)料的企业出口产品的附赠进口食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