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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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急迫,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政策与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和发展路径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历程。

一、政策演变(一)初期政策阶段(1949-1980年代)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开始建立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年化的逐渐增加,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如1951年开始个人养老金试点、1979年推出“四保障”政策等。

初期的政策主要着重于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改革开放阶段(1980-200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改革性、措施性的政策,并逐渐发展成为整体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1999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此时我国社会保障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同时开始出现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等。

(三)新时期政策阶段(2000年代至今)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不断探索建立更加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其中,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并明确提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决策思路,从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2013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校园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等”。

2016年10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养老保障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发展路径(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以家庭为基础,实现家庭和社会的融合,是我国的传统养老观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已成为了我国养老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简析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现状

简析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现状

简析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现状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和完善。

下面将从制度历史、制度现状和问题存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制度历史1.基本保障措施(1950-1980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小额保险和特惠干部待遇为主。

这些措施对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3.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1990年代至今):随着农村经济转型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国政府开始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此后相继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制度现状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普遍较高,但报销范围有限,对大病的保障作用有待提高。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发展不平衡,覆盖和参保率相对较低,待遇水平也不高。

3.农村救助体系:农村救助制度已初步建立,但覆盖范围窄,救助标准相对较低,存在地区差异。

4.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覆盖率不高,救助标准偏低。

三、问题存在1.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滞后,覆盖范围窄,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2.基金缺口: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撑,基金缺口问题比较严重,无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3.资金安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滥用、挪用和浪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4.城乡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制度存在差距,农民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明显。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一个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应对养老问题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

一、政策演变阶段1. 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养老问题并不是当时社会的紧急问题。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经济条件有限,这些制度只能覆盖少部分人群。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政府开始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成立了老龄委员会以及多个涉老部门。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政府还大力推广了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

3. 当代阶段(1990年代-今)到了当代阶段,养老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政府不仅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还积极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发展路径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进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于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为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社区养老服务的推广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在城市化进程中也不断增加。

政府开始提倡和积极推广社区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服务方式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也促进了城市社区的发展,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共处。

3. 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在我国,养老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多样化。

目前,大家可以看到不仅有各类的养老院和护理院,还出现了很多老年人专属的社会化活动中心、养老俱乐部等。

这种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作者:闵旋李正文刘学斌刘彩凤来源:《读天下》2017年第07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已不再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取而代之的便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家庭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一、发展历程第一阶段:1981年-1992年,探索经验阶段。

80年代初少数的富裕农村开始实行农民退休养老制度。

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缴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筹集做了规范。

第二阶段:1993年-1997年,全国推广。

随着农村社会保险司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建立起来,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基金积累初具规模。

199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市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7452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近149亿元。

基本形成了中央部委、省、地、县、乡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第三阶段:1998年-2002年,整顿清理。

受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养老保险账户利率下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下降,在某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中央决定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止开展新业务。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经历重大挫折。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2年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3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连续下发《关于当前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一号文件,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发展现状与简单建议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在老龄化加剧、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的席卷下艰难发展。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村居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一、初期探索阶段:1978年-1999年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壮大。

在这一时期,国家开始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初步探索,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试点工作。

受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理念,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阶段还比较薄弱,覆盖范围较窄。

二、试点推广阶段:2000年-2010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保障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2000年开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有序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农村地区。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

2008年,国家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推广工作。

这一时期,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和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0年至今进入21世纪后,中国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建立了覆盖更广、保障更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2014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统一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标。

国家还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力求实现城乡居民共同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初期探索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和全面建设阶段。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主导并建立的,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实施阶段(1951-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中国开始试点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制度特点是地方性、单一性和试点性,只覆盖了部分城镇职工,缴费规模较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阶段:建制立法阶段(1979-1997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将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并逐步实现了全民参保。

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开始逐步建立,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全国统筹改革阶段(1998-2011年)在1998年,我国启动了全国统筹改革,旨在整合原有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并提高了保障水平。

第四阶段:差异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自2012年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差异化改革。

此阶段的改革目标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待遇发放方式,以提高保障水平和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我国还推出了个人账户制度,鼓励个人自主补充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试点实施、建制立法、全国统筹和差异化改革等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改革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起初阶段: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

当时,中国面临着人口大规模老龄化的挑战,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国家推出了养老保险制度。

初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由国家全额负担,且仅限于军队、公务员和部分城镇企事业单位。

扩大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

此阶段,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单位缴费、国家全额负担”的方式,企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保,逐步拉近城乡养老保险差距。

深化阶段:2009年,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实行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

此外,还加大了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阶段: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养老保险逐渐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推动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此外,还出台了政策措施,鼓励居民个人自愿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总体而言,中国养老保险经历了起初、扩大、深化和完善四个
阶段的发展。

从最初的军队、公务员和部分城镇单位到现如今的全国普遍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

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应对老龄化挑战。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会计09-2尤霜霜 090624222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期盼,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随着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其他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指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措施。

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有地可耕,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成为了解决当时农村“鳏寡孤独”者生活贫困的主要方式。

1956年前后,我国广大农村在建立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普遍开始并逐步建立起了高级农业合作社。

时年的6月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该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应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吃、穿和烧柴供应,保证年幼的受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望。

”从此,基于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村“五保”制度得以确立。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制定发布了《农业六十条》,其中规定,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每年扣留不超过2%-3%的公益金,作为社会救济款对于老、弱、孤、寡、残疾社员进行生活补助。

1964年增加的“保医”、“保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五保”制度。

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初步体现,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化程度低,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保障水平低,农民生活依然非常困难。

(二)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和衰退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我国农村也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进入了初步探索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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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近几年来“三农”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

目前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缩小城乡差距上,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则很少顾及。

同时一些学者将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重点放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和对策研究上,未注意对农民群体发生分化现实,或已经注意到但未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建设构想。

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青壮年人口的大规模转移,再加上养老保障制度残缺不全,老年农民老无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们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农民的最基本的保障问题上下功夫,使农民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农村老龄化加快。

虽然我国在城乡执行了不同的生育政策,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

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一、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持续高涨其次是农村传统养老功能弱化。

主要体现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上。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大为削弱,资金缺失使五保制度名存实亡;同时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而农民生活保障实际能力逐步下降。

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产品价格不合理,导致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单纯依靠土地已无法对农民提供保障作用,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也越来越低,甚至下降到绝对亏本状态。

再者由于生育政策的实行,家庭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小型家庭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问题上表现为赡养系数大大提高,加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再次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所面临的老年风险越来越突出,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风险,如由于社会流动,城市化加快,青壮年农民群体大量进城务工,成为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或农民工,因此留居农村的农民因年老无力经营承包土地,面临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风险;而最终未被城市吸纳的农民工,由于工作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又无足够的个人储蓄,年老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风险。

老年风险的增加使农民对未来特别是老年预期极低,从而加大边际储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前农村消费需求不旺的原因。

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考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很是紧迫。

二、农村养老保障近期建设我们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国情。

目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能搞“一刀切”。

由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人们对社会保险的需求和缴费能力也有不同,因而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方案,先东部后中西部,逐步推进。

同时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群体也发生分化,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各有不同,在现阶段应将其按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方案,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目前农村社会群体大致可分三类:一是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如乡镇企业职工;二是外出务工经商群体,即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三是留居农村经营承包土地的农民,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在近期制度建设中,应按分层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群体,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首先,针对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即居住在农村,但从事的是非农业生产活动,如乡镇企业职工。

他们已与城镇职工无异,对这一群体,应追求与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统一。

其次,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应再行分类处理。

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住所的农民工,应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系统;而从中分离出来的另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部分人年老时仍会返回农村经营承包土地,对这部分群体应建立个人账户,将企业和职工按适当比例的缴费存人个人账户。

由于这一群体的流动性较大,因而需统一的全国性的政策,以确保个人账户可根据个人的工作所在地流动。

为防止企业逃避责任,应加大劳动监察,规范用工,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切切实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权益。

再次,针对留居农村经营土地的群体,即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由于他们缴费能力不足,若在时机成熟前强行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但会增加农民负担,而且会因该制度受到农民的抵制而无法有效执行。

当前作为过渡措施,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救助。

对于不同地域的发展水平[1] [2] 有步骤地推进。

可先在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建立社保制度,然后向中西部逐步推进,同时加大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东部发达地区支持本部不发达地区,城镇支持农村,全国性的政策安排向中西部倾斜。

三、农村养老保障中长期建设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全体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障公平要求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贫富等,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这种机会公平性就表现得越充分;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以这种眼光看待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观点,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即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

因此中长期制度建设应追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

在此有必要改革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同时加快乡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并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板块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促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整合。

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

郑功成提出,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财户部分分解并发展为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记人个人账户部份)。

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国民养老金覆盖所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劳动力,以国税为基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显著体现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属性。

差别性的职业养老年金则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记人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将城镇的“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中的国民年金部份扩展到农村,成为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项目。

农村居民只要达到规定的年龄即自动享受国民养老金,不同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平台上趋于统一。

由于我国地域发展差别较大,国民养老金部分应按省直辖市级统筹,按统筹区内居民当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

这体现了老年人口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原则,由于各地财政力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的步伐不同,应建设省内调剂资金,其使用向中西部地区,老龄化地区倾斜。

建设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包括:自我保障层次、政府负责层次、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层次、单位负责层次、市场提供层次田。

在农村这些保障层次被赋予了新的特色。

自我保障层次。

主要包括家庭保障、个人储蓄保障、土地保障。

家庭保障主要是家庭中的成年子女通过物质帮助、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情感需求,体现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的反哺。

在农村养老保障建设中,我们不能夸大家庭养老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家庭所发挥的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情感慰藉是任何社会保障制度都无法替代的。

在新时期应对养老家庭给予资助,对照顾无自理能力老人的家庭提供资助。

对子女和老人同住或附近居住提供方便。

个人储蓄保障指个人将其在青壮年时劳动的部分收入用来储蓄,以备年老时的不时之需,它体现了个人在追求终生收入平衡。

个人储蓄可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国家应尽早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储蓄养老。

土地保障虽然在农村存在虚化的现象,但土地在保障老年人的日常开支需求上有重要作用,对正式的制度起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

老年人经营小块土地不但可以满足其日常吃穿用度的小额开支,而且可满足其感情需要。

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时还应发挥土地保障的有益补充作用。

政府负责层次。

这包括普惠制国民养老保险金和政府老年社会救助。

“养老保险金构成整个老年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政府是这一层次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度的出发点是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普惠制源于税收,待遇与工资脱钩但与物价水平挂钩,并随着整个社会平均收入提高而提高,体现着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成果权益”mo政府的老年社会救助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由公共财政资助。

企业(集体)保障层次。

体现个人对自己的养老负责,资金与企业(集体)共担,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与就业相关,具有差别性,体现效率原则。

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建设中对不同的群体其个人账户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农村中非农业群体和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群体,表现为职业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的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而对于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和留居在农村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其个人账户表现为个人缴费,国家集体给予补助的形式。

市场保障层次。

指商业人寿保险和从事力所能及的市场劳动。

商业人寿保险的赢利性促使其更倾向于高收人群体,主要满足农村中高收人群体在保證基本生活的同时改善老年生活的愿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也同样会不断涌现出高收入群体,可以预见,发达的商业保险会产生“福利挤出效应”,即一部分高收人群体因参加商业人寿保险,老年收入丰厚,便自愿放弃领取国发养老金,这会使国民养老金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同时老年农民从事力所能及的市场劳动,如经营小块土地获取市场报酬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生活。

四、多管齐下破解资金难题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将其放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全局中,多管齐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铺路。

城市化。

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实现城市化,大部分农民要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进入其他产业,变为城市居民,通过城市化将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剩下的农民可以提高农业的经营规模,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

最终解决城乡差距,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要“投资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征用土地农民的“土地换保障”。

将失地农民的土地转让费用于充实个人养老账户,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中小城市的急速扩大,政府的城市规划,必然要征用大量农村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第10号公告,征地农民应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随着土地被征用,部分农村人口也转变为城市居民,他们年轻时可参加各种就业,若未进行养老保障个人账户积累,年老时则会因缺乏保障而落入贫困。

对此应将现行的土地征用一次性拨付给农民改为建立并充实个人养老账户,使他们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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