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各部门、单位:为贯彻“人才强企”战略,把好人才入口关,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成才率和稳定率,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结合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校园招聘工作的精细化水平(一)全省统一开展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配合开展招聘工作。
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引进质量,原则上每年只开展秋季校园招聘。
(二)加强引进计划管理市公司将根据全市企业发展战略及重点、人才结构、减员及劳动力计划等因素,指导各县公司合理制定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
对于人才培养情况好、向省、市公司输送人才较多的县公司,市公司将在引进数量方面将给予适当倾斜。
对于人才流失率高、人才培养情况较差的县公司,市公司将适当减少其高校毕业生招聘名额,督促该县公司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培养管理水平。
(三)提高面试专业化水平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须为招聘制定专业面试解决方案,使考官组掌握面试注意事项及评分决策的重要环节。
根据招聘专业类别,设计测评要素、评分标准及面试题。
组织县公司领导参加高校毕业生面试环节,按需确定拟录用人员,确保招聘人员与需求岗位的匹配性和兼容性。
(四)规范签约管理4月份前和6月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统一于当年5月份和7月份入职。
校园招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均为企业合同制员工,首次签约年限为3年。
(五)开展入职前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后、正式入职前,各县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定期与高校毕业生保持联系,了解近况。
对时间充裕的高校毕业生,应尽早安排至企业实习。
在此期间即可连续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入职后的培养计划开展上岗培训或轮岗锻炼等。
实习期间,由市公司统一与毕业生所在高校签订实习协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高校毕业生所在实习县公司按照当地相关劳动、工资政策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和补贴标准,并为其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人身保险。
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建议引言人才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资源,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何加强人才工作,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一直是我们面临的挑战和任务。
本文将提供一些建议,旨在加强人才工作,为国家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一、加强人才招聘工作1.制定全面人才招聘计划,明确招聘需求和目标。
2.完善招聘流程和机制,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公正公正。
3.积极开展校园招聘,与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4.设立引才奖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1.建立全面的培养计划,包括学术培养和实践培养,注重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
2.加强各级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
3.提供多样化的培养渠道和形式,如线上学习平台、岗位轮岗等,满足不同人才的需求。
4.鼓励人才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人才激励工作1.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
2.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人才不断学习和成长。
3.建立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激励人才创新和奉献。
四、加强人才流动工作1.支持人才流动,鼓励优秀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发展,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2.建立人才流动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渠道。
3.加强人才引进和流动政策的宣传,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国工作和发展。
五、加强人才评价工作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从多个维度全面评估人才能力和贡献。
2.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激励人才潜力。
3.建立人才档案,记录人才发展轨迹和成果,供后续使用。
结论加强人才工作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人才招聘、培养、激励、流动和评价工作,我们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应该深化改革,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人才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文件鲁发〔2009〕1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2009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
人才兴则山东兴,人才强则山东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科学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上;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要突出“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把用活、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用准人才、用其所长作为促进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主要手段;要增强“人才竞争”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参与国内外、区域间的人才竞争,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要树立建设“人才山东”理念,统筹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通过建人才强省,实现以人才强省,积极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勇于突破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的高地、施展才智的舞台、建功立业的沃土。
二、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3.积极造就大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突出战略重点,加快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

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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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若干政策

安吉县进一步加强人才开发工作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力度,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安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人才智力引进和培养的重点对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学历(具备相应学位)、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1。
国家级重点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2.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二层次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钱江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3。
市级重点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企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南太湖特聘专家等;4。
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5。
以上1~4项同等资质的外籍专家;6。
在我县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等人才。
第二章引进创业创新人才第三条大力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县政府按项目入选类别给予A类项目300万元、B类项目200万元、C类项目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再给予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长、短期项目:县政府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任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大学应该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优化课程设置,加强职业素养培养,使学生更加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
在专业设置方面应该更加注重学科交叉,开设跨学科专业,培养多元化人才,以适应现代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二、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人才竞争力大学应该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科学的人才引进、使用、培养和退出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提高大学人才的竞争力。
大学可以通过提供高薪酬、良好待遇、专业成长平台、国外交流等方式对人才进行激励,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
三、加强国际化人才引进,提高大学国际化程度大学需要在人才引进方面实行国际化战略,通过和国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优秀人才,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在学生培养方面引进国际教育理念,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大学的国际化程度。
四、加强人才队伍的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大学应该加强对人才队伍的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分流和培养制度,加强对人才的评估和追踪,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大学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党建工作,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大学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建工作,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
大学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高人才竞争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化人才引进,加强人才队伍的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加强就业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等院校,大学的责任不仅仅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人才,更重要的是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大学需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帮助毕业生更好地融入社会。
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打造校企合作平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
加强人才培育实施方案

加强人才培育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是人才培育的基础,应当加
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其具备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对接。
要深化产学研合作,加
强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对学科建设的引导和规划,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更加契合。
三、加强人才评价机制,激励人才成长和创新。
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对
人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价,激励人才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同时,要加强对人才成长的关怀和培养,为其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人才培养视野。
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拓展人才培养的国际视野,提高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要鼓励优秀人才到国外学习和交流,吸引国外人才来华工作和创新。
五、加强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人才培育环境。
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人才
培育的政策措施,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加强人才培育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
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各级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能够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人才培育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力量。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鲁统字〔2023〕13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鲁统字〔2023〕135号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统党组字〔2023〕22号),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更好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统计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统计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全省统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储备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体系,努力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夯实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覆盖全省统计系统的人才分类选拔培养机制。
培养一支专业素质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具有战略思维、创新理念、前瞻视野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具备扎实数据生产能力、科学审核评估能力、精准分析解读能力、高效执法检查能力的业务骨干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统计调查能力强、一专多能,能够熟练掌握基层统计业务和操作流程、岗位能力水平突出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
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选育管用一体推进,形成科学、可持续的人才梯队,充分发挥统计人才队伍支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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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
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3、实施“ 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4、根据省“ 151”和杭州市“131 ”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 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 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
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 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
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
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
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
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
弓I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
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
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
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
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
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
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
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
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勺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入选省“ 151”、杭州市“ 131 ”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
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