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试卷
大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试卷编号1111)

大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试卷编号1111)1.[单选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将丞相改为大司徒,掌管A)民政、财政和教育B)军事C)土木营造答案:A解析:2.[单选题]根据唐朝租庸调法,每丁每年需要交多少田赋A)粟二斛或稻 二斛B)绫或绢二丈C)绵三两答案:A解析:3.[单选题]清朝推行禁榷制度,规定对什么物品进行官服垄断专卖A)盐、铁、酒B)盐、茶、酒C)盐、茶、矾答案:C解析:4.[单选题]唐律规定,谎称父母丧的行为属于( )A)不道B)谋大逆C)大不敬D)不孝答案:D解析:5.[单选题]《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答案:D解析:A)司寇B)廷尉C)卫尉D)御史大夫答案:B解析: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
皇帝之下,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为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主要有两个职责: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
也即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7.[单选题]西周时期,对买卖进行管理的是()A)质人B)剂人C)“大宗”D)“小宗”答案:A解析:西周时期,由“质人”对买卖进行管理,他负责稽查养书并统一货物度量、巡查各种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8.[单选题]汉朝刑事案件的审讯称为()A)鞠狱B)乞鞠C)读鞠D)传复答案:A解析:汉朝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及判决称为“鞫狱”,主要包括辩告、讯、读鞫等程序。
(1)辩告,即审理案件前司法官员要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法律要求。
(2)讯,即讯问被告人和证人。
(3)读鞫,即司法官员在判决前,对审理获得的违法犯罪过程和事实加以归纳和总结,并向被告宣读其内容。
2023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名词解释1. 宗法制2. 编敕3. 朝贡贸易4. 地丁合一5. 三三制参考答案: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周初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诸侯对天子是为小宗,但在本诸侯国则为大宗,以下的卿大夫同理。
对于异姓贵族,通过联姻也纳入宗法关系。
全国上下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形成了竞相拱卫的等级体制。
2.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
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3.朝贡贸易是明朝官方允许的一种对外贸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治性贸易。
通商国家要受明朝的册封.经明廷发给朝贡“勘合”方可来华朝贡,同时允许附带与中国商人贸易,这一阻碍海外贸易的落后制度始终被明坚持。
4.地丁合一是雍正年间,在全国推行“摊丁入地”的赋役改革,即以省为单位,将已固定的丁银数额平摊至田赋银之上,使丁银成为田赋银的附加税。
丁银的征收与田赋银的征收完全合一。
总称“地丁银”,也被称作为“地丁合一”。
地丁合一制完成了唐两税法以来赋役合并的演化,是中国赋役制度的重大进展,对社会经济的进展有肯定意义。
5.三三制是为团结各阶层人民参与抗战,抗日依据地的施政纲领规定,在政权建立中贯彻“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抗日政权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农夫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简答题1.“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2.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3.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5.简述《大元通制》。
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参考答案:1.《晋律》第一次将之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封建礼制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的远近关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每小题1分,共5分)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A、邓析B、子产C、孔子D、赵鞅E、叔向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A、律B、令C、格D、比E、式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印契税契D、过割赋税E、官府审核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A、革除迷信B、禁吸鸦片C、禁止溺杀子女D、兴建医院E、禁骄奢之习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禁烟令B、禁赌令C、权利平等令D、慎重农事令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三、1、CE 2、ABCE 3、ABCD 4、ABCDE 5、ABE 二、多项选择题31.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32.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E.赵鞅、荀寅“铸刑鼎”33.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34.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35.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BD 32.ABCE 33.ABCD 34.ABCD 35.ABCDE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试卷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卷班级_ _____ 姓名_ _ 得分___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秦朝实行犯罪连坐,一人犯罪,受到株连的有亲属、_邻里___以及上下级官员。
2.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其成文法汇编一起,通称为_________六法全书__________。
3.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________《钦定宪法大纲》_______。
4.宋朝为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广泛应用_____敕______和例。
5.____马锡五审判方式__________是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审判方式的改革。
6.清朝末年主持法制改革工作的人是_____沈家本________。
7.后世把晋律和张斐、杜预所作的律疏统称为“____张杜律________”。
8.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____民间自行调解____、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机关调解四种。
9.国民党政权的法律体系简称为___六法全书_____________。
10.夏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泛称为______禹刑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左传。
昭公六年》上记载:“(B)有乱政,而作禺刑”。
A.周B.夏C.商D.秦2.秦汉时中央一级司法机关叫(B)。
A.司法参军 B.廷尉 C.大理 D.司隶校尉3.唐律规定死刑方式为两种,即绞,和(D)。
A.醢 B.弃市 C.凌迟 D.斩4.汉代臣下若对法令持有异议或对统治措施心怀不满虽口未声言,仍构成(A)罪。
A.腹诽 B.不敬 C.不道 D.诽谤5.秦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先秦(B)思想,制定乐一套严密的法律制度。
A.儒家的礼治 B.法家的法治 C.道家的无为 D.儒家的德治6.(C)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刊版印刷发行的法典。
A.《唐律疏议》 B.《大清律例》 C.《宋刑统》D.《大明律》7.最早实行废肉刑的是(A)。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一、单顷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夏代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 A. 尧B.禹 C. 启D. 周公2.我国古代赎刑最先出此刻( A )。
A. 夏代 B.商朝 C. 西周 D.举朝3. 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 A. 赵鞅B.叔向 C. 郑驷颛 D. 子产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
A.仆区法 B. 法经 C. 秦律 D. 盗法5.菜朝一种以极竭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 A. 定永 B. 醢 C. 皋酋 D. 具五刑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
A.《九章律》B.魏律 C. 察律D.唐律7.清朝每一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 ).A.秋申 B. 大审 C. 热审D.朝审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 ). A. 君上大权 B.国会 C. 总理D.臣民权利义务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那么、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 ). A 德国人B. 俄罗斯人C. 英国人D.日本人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C ).A.刑部 B. 大理寺 C. 法部D.大理院1.“昏、贼、贼,杀”是夏代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D )”。
A.昏B、杀C.墨D.贼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那么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 )。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3.我国古代第一次发布的成文法是在( B )。
A、竹简上B、鼎上C、纸上D.帛上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 A )。
A、取息过率B、券书C、文券D.散估5、明律规定,关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假设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 B )。
A、一等B、二等C.三等D,四等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先规定在( A )。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 )。
(完整版)中国法制史题目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政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政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1.传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是()。
A.蚩尤B.皋陶C.共工D.黄帝2.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
A.夏B.商C.周D.秦3.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A.肉刑B.夏政C.禹刑D.五刑4.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叫()。
A.蒙士B.大理C.大司寇D.小司寇5.夏启夺取政权后将所征服的地域划分为()。
A.九牧B.九州C.九鼎D.九洲6.最早出现的军法出现在()。
A.《礼记.王制》B.《左传》C.《尚书.甘誓》D.《尚书.汤誓》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B.皇帝世袭制C.爵位世袭制D.总通世袭制8.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B.商C.西周D.秦朝9.“禹刑”最先见于()。
A.《史记》B.《左传》C.《尚书》D.《竹书记年》10.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
A.罚金B.杀C.鞭刑D.徒刑1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12.夏朝法的主要形式是假借天意发布的()。
A.王命B.天命C.禹刑D.礼仪13.《五刑》又称为()。
A.汤刑B.甫刑C.赎刑D.正刑14.关于《五刑》的起源,最早见于()。
A.《尚书.大传》B.《尚书.尧典》C.《尚书.甘誓》D.《尚书.汤誓》15.“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16.炮烙之刑出现于()。
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17.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
A.商王B.贵族C.卜者D.掌戮18.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19.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
中国法制史试题(陈会林)

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1.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届正式国会成立于时期。
A、清末B、南京国民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
2.强迫人民分家而居的“分户令”是颁布的。
A、李悝B、商鞅C、吴起D、汉武帝3.唐朝时皇帝就重大案件或事宜发布的制敕,经整理编纂为有永久法律效力的规范者,被称为A、敕B、诏C、格D、令4.《中华民国民法》是仿照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制定的。
A、法国B德国C、英国D、意大利5.在中国古代史上,唯一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标准的是。
A、西周B、秦朝C、汉朝D、唐朝6.清朝刑法典《大清律例》的基本律文在皇帝时期最后确定下来,再无大的变化。
A、顺治B、康熙C、雍正C、乾隆7.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为。
A、国民大会制B、责任内阁制C、总统制兼责任内阁制D、总统制8.秦朝的判例法被称为。
A、廷行事B、比C、成案D、断例9.大理寺代替廷尉作为中央专职司法机关形成于朝。
A.汉朝B.北齐C.隋朝D.唐朝10.“均田制”最早形成于。
A、汉朝B、西晋C、北魏D、唐朝二、名词解释题:(共8题,每题5分)1.马锡五审判方式2.会审公廨3.睡虎地秦墓竹简4.“准五服以制罪”5.五听6.务限法7.明大诰8.录囚二、简答题:(共5题,每题10分)1.简述春秋时期各国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2.清末修律“礼法之争”的双方代表人物及其代表性观点。
3.简述唐律中“八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4、汉代有哪些主要法律形式?分别指什么类型的法律规范?5.简述清代的会审制度。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写在横线上。
共10题,每题1分)1C;2B;3C;4B;5B;6C;7B;8A;9B;10C。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1、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的一种司法工作方式。
(1分)其主要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1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1分);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1分);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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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签名___ ____
学号_______专业______ _______学习中心_____ ___
试题:
根据下列案例材料,请分析以下案例体现了汉代司法中的什么原则?这种原则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对中国古代司法产生了什么作用?(100分)
答:
第一个案例:甲没有儿子,拾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第二个案例:有个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根据《春秋》之义,女子丈夫死了是可以改嫁的,遵从父母之意改嫁实为孝顺而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第三个案例: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棍子去帮忙,他并非有意伤到父亲。
《春秋》大义中有许止进药的故事,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死了。
审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许止死罪。
甲并非法律上所谓殴父,不应定罪处罚。
(一)上述案例体现了汉代司法审判方法中“春秋决(绝)狱”的“原(论)心定罪”和“亲亲得相首匿”两个原则。
(二)“春秋决狱”又称“春秋绝狱”“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上述三个案例都运用了“春秋决狱”的审判方式,体现了“春秋决狱”的“原心定罪”原则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原心定罪”是“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
董仲舒曾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青。
” 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
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如上述三个案例)。
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所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构成社会危害,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原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如案例一和案例三)。
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
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三)“春秋决狱”及其“原心定罪”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对中国古代司法产生了重要作用:(1)“春秋决狱”标志着儒家的法律原则已处于法律的优越地位。
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对于中国整个的封建法律制度乃至中华法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以儒家的经典著作《春秋》作为断案的依据的“春秋决狱”对于中国法制的影响最为深远,“春秋决狱”是西汉司法领域的大事件,它是儒家思想向司法领域渗透的第一步,标志着儒家的法律原则已处于法律的优越地位。
“春秋决狱”的真正
价值在于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当法律明文规定可依或虽有现成法条却明显不符合统治阶级法律意识的时候,以统治阶级法律政策和意识为引导,援引以往的判例及其所体现的某些原则来审理现行案件,是势在必行、顺理成章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等待制定成法典而踌躇不前、束手无策。
(2)“春秋决狱”的历史贡献不仅在于使儒家思想逐步法典化,而且在于为古老的“判例法”构筑了一块坚固的阵地,从而初步奠定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的雏型。
《春秋》决狱的出现,解决了汉代成文法典一时还难以建立起体现儒家思想特点的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司法实践面临的法律道德冲突或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为官吏以礼代法,以经释律,遵循先辈的判例提供了依据。
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更是赋予汉代的判例法以全新的时代特征。
(3)“春秋决狱”的“原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重建了古代法的道德伦理结构和德法并治,德主刑辅的二元法体制。
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德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
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春秋决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重建了古代法的道德伦理结构和礼法结合、德法并治、德主刑辅的二元法体制。
(4)“春秋决狱”的“原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量刑上改重为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严酷法律制度弊端有一定的帮助,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者的长治久安。
春秋决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与基础。
在该制度下,家、国融为一体,家庭的和睦与安定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稳定。
亲亲相隐的思想以人的家庭亲情为基础,强调对家长权的确认保护,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睦,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
(5)“春秋决狱”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维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
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农业生产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前提。
如果不允许亲亲相隐则必然会增加家庭矛盾,造成家庭不稳,最终可能是家人离散,田地荒芜。
这对维护封建经济秩序是十分不利的。
这一原则经过几千年的世代相承,已成为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思想,且此法律思想已进化为一种传统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上升为一种处于超稳定状态下的法律意识,成为自汉宣帝以后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被后世历代长期沿用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成为一尊,“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正式确立下来。
到了唐朝,“亲亲得相首匿”的思想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时的国家法律不仅使亲属容隐制度的范围更为扩大,而且对其具体内容也做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容隐亲属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汉代的父母子女、夫妻、祖孙,而是进一步扩展到同居的亲属、不同居的同姓大功以上亲属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夫之兄弟、兄弟妻等。
除此之外,奴婢或仆人可以为主人隐匿犯罪,这些隐匿行为都不受到处罚。
其他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如果隐匿犯罪,则较之普通人犯罪降低三个等级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在容隐亲属范围扩大的同时,容隐行为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
犯罪的亲属,即使是泄露其事或通报消息给罪犯,使之逃匿也不为罪。
在随后的宋律、元律以及明清律中,容隐范围又扩大到了岳父母、女婿。
(6)“原心定罪”是“春秋决狱”的核心,对中国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原心定罪”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定罪和量刑,这与法家理论刚好相反。
法家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生来就“性恶”,每个人时刻都有犯罪动机,都是潜在的罪犯。
因此,法家认为在审理案件时用不着探究罪犯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只看客观方面,如果某人在客观实施了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给以处罚。
汉律受法家理论影响,只注重犯罪的客观方面,失之偏颇,结合具体案件,就出现许多有乖人情的情况,如董仲舒以“春秋决狱”处理的几个案件都是儒家主张“原心定罪”,强调根据罪犯的主观善恶来定罪量刑,强调犯罪的主观方面,而不注重犯罪的客观方面,也不全面。
随着“春秋决狱”和“引经注律”的盛行,儒家的精神原则不断地融入法律中去,中国古代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也日益趋于完善。
(7)“春秋决狱”及其“原心定罪”原则对以后封建时代官吏审判案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一般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基层官吏审判时都是按照动机以及伦理道德来定罪量刑的,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
来定罪。
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及模糊性,尤其是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处理,也为后世的“文字狱”等统治者的主观意愿断案甚至是为惩罚某人而定罪提供一定的依据,扩大了断案者的主观判断影响力,也使断案产生了一定的随意性,从而给最终的断案结果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