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

公用压力管道(燃气、热力)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TSG D7004-2010的规定,确保本中心在用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1.3检验人员条件:承担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师证。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2检验依据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3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2.4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5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6 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2.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2.8 CJJ/T8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2.9 CJJ34《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2.10 技术条件、设计图样和合同2.11 质量体系文件2.12 其他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规定。
3 GB1级管道分级(依据设计压力)及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1)GB1-I级(2.5<P≤4.0MPa)、GB1-II级(1.6<P≤2.5MPa)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该级别管道不在本中心检验业务范围内;2)GB1-III级(0.8<P≤1.6MPa)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及本细则执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GB1-III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在全面检验后应建议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和与使用评价。
燃气管道的检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周期,对 GBI-III级次高 压燃气管道制定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计划,对 GBl-IV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 GBl-V级和 GBl-VI级中压燃气管道、 GB2级热力管道,制定全面检验计划,并且及时向压力管 道使用登记部门申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计划,在合 于使用评价或者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之前向检验 机构、评价机构提出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要求,安排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
(三) GB1-V级(0.2 < p≤0.4)、 GB1-VI级(0.1 <P≤0.2)中压燃气管道。
第一章
第四条 GBl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GBI-I级、 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 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 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油气)管道》 (TSG D7003),其中地区级别划分按照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第五条 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 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 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 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 度检查。
燃气管道的检测
授课人:李建鸿 四川嘉兴鸿宇燃气管道检测有限公司
提纲
1.管道检测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2.管道检测定检的规定 3.管道检测的特点 4.管道检测技术 5.管道检测新技术 6.总结
1.管道检测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1.1 检测是保证在役管道安全运行的诊断措施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检验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受检单位:审核:审批:某某检验所年月日一、总则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检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引用标准1)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2)TSG DZ001-2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3)GB/T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4)Q/SY93-2004《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5)《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6)其他相关标准。
三、检验检验工期:天,前期现场检验天,后期报告天。
1、检验前准备工作1)检验员在检验前应认真审查下列资料:a.管道的设计、安装、制造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管道出厂质量证明书、安装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b.管道使用情况记录。
c.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包括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
d.土壤分析报告。
e.管道地下杂散电流情况。
f.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g.管道内介质的腐蚀情况。
2)使用单位应提供上述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2、检验项目1)主要有下列内容:a.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
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
b.1.1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环境腐蚀性检测中的杂散电流测试,基本要求如下: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b.1.2 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不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位(交流电流)衰减法。
检测过程中至少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检测方法。
b.1.3 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对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者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检测技术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密间隔电位测试技术。
浅谈城镇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

浅谈城镇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
在城市发展中,燃气管道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
由于城镇燃气管道一般采用埋地敷设,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在地下形成燃气聚集,进而引发爆炸,所以燃气管道也是一种危险系数较大的特种设备,管道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城镇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是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其管道现状进行符合性验证的一种活动。
因此,加强城镇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运行状况,切实履行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主体责任,这对建设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体系、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城镇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安全运行引言天然气是经过生物化学、地质变质作用积存的可燃气体,由油气田开采后经过净化送入城镇燃气用户家中,因其主要成分为密度小于空气的甲烷,易燃易爆性较为突出。
一旦管理不到位,就会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因此,探究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安全运行管理策略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1城镇燃气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城镇燃气管道以埋地管道为主,在全面检验过程中很难看到管道本体,只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或者开挖检验来实施,这就给检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划分标准,城镇燃气管道属于GB1公用管道。
而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中详细规定了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的基本项目与要求,其中外腐蚀直接检测主要包含资料审查、现场宏观检查、管道敷设环境调查、防腐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和开挖直接检验等内容。
2燃气管道定期检验2.1资料审查全面检验前,应结合管道的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维护人员资格证、管道设计资料、安装竣工资料、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改造与维护资料、年度检查报告、历年管道检验检测报告等。
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8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Oil and Gas Pipeline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长输(油气)管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长输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草案。
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草案进行了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8 年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中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长输管道检测评价中心罗文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金虹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缪春生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沈建强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袁国健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杨自力、陈军、宋红旭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陈秋雄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性检查 (2)第三章专业性检验 (4)第一节检验项目与规定 (5)第二节安全性评价 (8)第三节专业性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11)第四章附则 (11)附件A 长输(油气)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 (12)附件B 长输(油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核准条件 (14)附件C 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确定方法 (17)附件D 长输(油气)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 (19)附件E 长输(油气)管道专业性检验报告 (22)附件F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性评价报告 (25)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长输(油气)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长输(油气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01应进行法定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范围《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中的GB1级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依据设计压力分为GB1-Ⅰ、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GB1-Ⅲ、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
02法定检验依据1.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包括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
2.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1〕224号)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主动申请开展检验,确保8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
03检验机构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应选择具有DJ2公用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高压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应当选择具有DD1长输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应选择具有DD2公用管道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且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
04检验收费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其他检验机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05检验项目次高压、中压燃气管道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规定实施,检验项目包括:设计安装资料审查、宏观检查、防腐层检测、阴极保护检测、开挖检验(土壤腐蚀性检测、管道腐蚀状况检测、焊缝无损检测)、敷设环境调查、水下ROV检测、穿跨越段检测、燃气泄漏检测等。
公用管道检验细则

公用压力管道(燃气、热力)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TSG D7004-2010的规定,确保本中心在用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1.3检验人员条件:承担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师证。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2检验依据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3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2.4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5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6 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2.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2.8 CJJ/T8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2.9 CJJ34《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2.10 技术条件、设计图样和合同2.11 质量体系文件2.12 其他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规定。
3 GB1级管道分级(依据设计压力)及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1)GB1-I级(2.5<P≤4.0MPa)、GB1-II级(1.6<P≤2.5MPa)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该级别管道不在本中心检验业务范围内;2)GB1-III级(0.8<P≤1.6MPa)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及本细则执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GB1-III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在全面检验后应建议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和与使用评价。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温度在-20℃~40℃,公称外径大于等于50mm且不大于630mm,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不大于0.8MPa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文件中的燃气输送介质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58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33488化工用塑料焊接制承压设备检验方法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NB/T47013.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5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JB/T10662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TSG 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3术语和定义TSG D7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压力管道检验机构Pressure piping inspection agencies是指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3.2年度检查annual inspection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3全面检验comprehensive inspection1DB21/XXXXX—XXXX2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文件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4定期检验periodical inspection本文件中的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4总则4.1承担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全面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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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8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 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 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 1。 表 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名 称 GB1-A 高压燃气管道 GB1-B GB1-C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D 中压燃气管道 GB1-E 0.4<P≤0.8 0.1<P≤0.4 1.6<P≤2.5 0.8<P≤1.6 压 力(MPa)
2.5<P≤4.0
表 1 中的 GB1-C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 1 中的 GB1-D 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表 1 中的高压燃 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 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 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在运行过 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 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 专业性检验, 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验。 从事专业性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 中相应项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附件 A 的要求。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投用后 3 年内应当进行首次专业性检验。 第六条 安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 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 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当由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其核准要求除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现行技术规范外,还应满足附件 A 的要求。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多次发生严重泄漏、爆管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注)的管道; (三)防腐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五)一般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管道; (六)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注: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确定方法见附件 B。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一般性检查………………………………………………………………………(3) 第三章 专业性检验与安全性评价………………………………………………………(5) 第一节 专业性检验…………………………………………………………………(5) 第二节 安全性评价…………………………………………………………………(9) 第三节 专业性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10) 第四章 附 则……………………………………………………………………………(11) 附件 A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核准条件………………………(12) 附件 B 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的确定方法…………………………………(14) 附件 C 城镇燃气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16) 附件 D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报告…………………………………………………(19) 附件 E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性评价报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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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2—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三)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人为误操作等; (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成后,应当进行风险预评估,充分了解每种风险评估方法 的优缺点,选择最优的风险评估方法。 第二十九条 检验机构根据风险预评估确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专业性检验分为直接检 测和压力试验。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和外腐蚀直接检测。 第三十条 应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进行局部内腐蚀检测,可采用多相流计 算等方法确定检测位置。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波壁厚测定法进行直接 检查,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第三十一条 外腐蚀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管 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结果,对外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 好、可、差、劣四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应包括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进行环境腐蚀性 能检测时,应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次高压燃气管道一般每公里测试一处,中压燃 气管道一般每二公里测试一处。在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应特别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 及其他易导致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 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时,对可能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管段,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 规定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对防腐保温层及腐蚀活性区域进行检测,选择合适的 检测方法与检测设备。非开挖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压(交流电流) 衰减法。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非开挖检测方法。 第三十四条 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应采用相应技术手段 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采用加密间距测试。 第三十五条 根据直接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测点,高压燃气管道每公里 1 处,次高 压燃气管道每 2 公里 1 处,中压燃气管道为 3~5 公里 1 处。开挖点的选取还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 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管道情况。开挖检测的内容一般应 当包括: (一)土壤腐蚀性检测, 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 必要时可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 化性质分析; (二)防腐层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测试, 检查防腐保温层的物理性能以及探坑处管地电位, 必要时收 集防腐层样本,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防腐层性能分析; (三)管道腐蚀状况检测,包括金属腐蚀部位外观检查、腐蚀产物分析、管道壁厚测量、腐蚀区域的描 述; (四)阀井(室)内管道以及调压站(室)内的管道以及阀体检查; (五)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应对开挖处的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一般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对管道缺陷状况进 行检测。 对于宏观检查存在裂纹或者可疑情况的管道以及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结合开挖点对管道对接 环焊缝、管道连头、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以及焊缝返修处等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第三十六条 应对穿越段进行重点检查或检测。 第三十七条 应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跨越段进行检验,同时,按照现行国家 或行业标准对跨越段的附属设施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 除对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开挖检测处无损探伤外,对下述位置裸露的次高压燃气管道, 需进行无损检测: (一)调压站、分水器、膨胀器、闸井(室)连接的第一道焊接接头或相近的焊接接头; (二)跨越部位、出土与入土端的焊接接头; (三)使用中发生泄漏、第三方破坏管道的焊接接头; (四)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焊接接头。 第三十九条 对有可能发生 H2S 腐蚀、材质劣化的管道、使用时间已超过 15 年并进行过维修的 GB1-C 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应当进行管道理化性能测试。一般包括化学成份分析、力学性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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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பைடு நூலகம்规范
TSG D7002—2008
第十八条 对有阴极保护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应当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测试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 IR 降的影响; (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测试牺牲阳极输出电流、开路电位; (三)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管内电流; (四)检查阴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管道阴极保护率和运行率、排流效果、阴保系统。 第十九条 利用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阀井或新挖探坑,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 弯头、三通、盲管、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进行壁厚抽样检测。 第二十条 对管输介质成份测试报告进行分析,开展介质腐蚀性调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一般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 察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一般性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一般性检查报告,做出 下述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现行法规与标准要求; (二)监控使用, 检查结果虽然发现有超出现行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 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三)进行专业性检验, 检查结果发现存在多处超出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 且不能全部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 专业性检验报告的封面、目录、检验结论的格式见附件 C,有关检验项目报告的格式,检验机构自 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一般性检查及其结论录入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 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第一节 专业性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专业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