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潮汕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模板

商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the Private Sector,缩写为CICCPS。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已经或者有条件、故意愿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泛博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环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材、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预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匡助会员排难解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商会监事会报告(精选16篇)

商会监事会报告(精选16篇)商会监事会报告篇1各位领导、各位会员:20xx年,监事会在区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大力协助下,严格按《章程》规定,自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联谊会持续健康发展。
20xx年,监事会主要是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监事会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了议事规则,有力地促进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化。
按照年初分线安排,每个专门委员会都安排了一名监事,具体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负责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年来,监事们列席了历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各项重要提议和决议,了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联谊会和各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二)积极协调内部机构关系。
监事会坚持做到“分工不分家,监督不旁观,参与不干预,互补不拆台”,自觉维护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之间的团结。
主动支持配合理事会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秘书处组织的活动。
通过参与活动,使监督的力度得到加强,监督范围更广泛,有力地促进了理事会工作的开展。
(三)不断规范财务管理监督。
一年来,监事会着重加强对会内财务工作的监督,促进财务运作的规范化。
一是积极配合理事会和秘书处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强调按时收取会费,控制开支。
二是对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
20xx年,联谊会收取会费元,正副会长赞助元,总收入为;用于办公阵地建设、外出参观、电视宣传、日常管理、年会活动等总开支为元,结余元。
经过审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联谊会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及相关法规,规范财务运作,做到依法建帐、收入合法,支出合理,帐目清晰完整,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20xx年,监事会主要将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有效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督的透明度等几个方面着手,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共同维护好会员的合法权益,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
乡镇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第一条某县某乡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以某体组织,是党和地方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商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根本准则,接受某县工商业联合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商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某县某乡镇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宗旨。
主要业务: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和政府部门的联系,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规范会员行为、促进会员交流、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等服务,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光彩事业;加强与国内外工商界的联系,组织商会间的联谊活动,组织会员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等。
第五条商会的主要职能∶1、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3、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对会员企业和会员个人的指导监督工作。
4、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企业和会员个人的发展提供服务,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协调会员企业,疏通购销渠道,拓宽经营思路,发挥商会整体优势,加强会员间的沟通、合作和交流。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粤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 X省籍(或X X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 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最新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
〖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市县等区域〗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
〖厦门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商会联盟章程

商会联盟章程前言为了促进并加强商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商界发展,提升商界影响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联盟名称及定义1.1 联盟名称:商会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1.2 联盟定位:本联盟为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旨在联合各地商会加强合作、提高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1.3 联盟宗旨:本联盟以推进商界发展、促进各地商会间交流、提高商会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
1.4 联盟成员:本联盟会员为各地商会。
第二章联盟主体及组织形式2.1 联盟主体:本联盟为非法人组织,主管单位为商会联盟理事会。
2.2 组织形式:本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地商会派出代表组成;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联盟工作任务3.1 加强商会合作:本联盟将协助各地商会在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商界发展。
3.2 汇集商界信息:本联盟将建立信息平台,汇集商界政策、市场、经济信息,为商会提供数据支持。
3.3 提高商会服务水平:本联盟将定期举办商会经验交流会,分享商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经验,提高商会公共服务水平。
3.4 协助商会开展活动:本联盟将为商会举办各类经贸交流、展览、会议等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章联盟会员及会费4.1 加入条件:各地商会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要求。
4.2 会员权益:本联盟会员享有联合交流、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权益。
4.3 会费制度:本联盟实行年度会费制,由理事会成员商议确定。
第五章联盟章程修订5.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成员商议通过。
5.2 本章程修改后,必须及时向所有会员公示,并在本联盟网站发布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联盟解散6.1 本联盟在非解散情况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满足相关资格和程序要求。
6.2 本联盟理事会决定解散本联盟时,必须经过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成立联盟解散小组,制定解散方案和资产分配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解散申请。
商会章程和商会的制度

商会章程和商会的制度商会章程和商会制度是商会发展和运营的基础规范,旨在确保商会能够有效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商会的发展壮大。
下面就商会章程和商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会章程商会章程是商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商会的目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管理制度和商会解散等事项。
(一)商会目的:明确商会的宗旨和发展目标,如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资讯等。
(二)组织结构: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会长及副会长、秘书处等职务设置,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和权力分工。
(三)会员资格:商会章程应规定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如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遵守商会章程等。
(四)权利与义务:商会章程应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参与商会选举、建议商会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商会活动、缴纳会费等。
(五)管理制度: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管理的模式和程序,如会议制度、干部任用和换届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商会的运营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商会解散:商会章程应规定商会解散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商会解散时的资产处置和会员的权益保障等事项。
二、商会制度商会制度是商会运作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商会内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促进商会的发展和会员单位的蓬勃发展。
(一)会员事务:商会制度应规定会员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包括会费支付、会员信用评级、会员服务等事宜。
(二)商会活动: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商会会议的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的筹划和执行。
(三)会员合作:商会制度应规定会员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四)商会服务: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对会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政策咨询、企业培训、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等,确保会员单位能够充分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五)商会评价:商会制度应规定商会工作的评价机制,包括对商会工作的评估、会员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等,以不断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进展需要,标准市场行业行为,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贸市场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全部会员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法人,是农贸市场商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提高市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进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会同意丛台区工商联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光明农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查批准,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享有向商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3、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研究和体会交流等活动;4、有权利用商会发行和发布的市场信息和资料;五、有权向商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及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六、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有退出商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3、遵守市场商会的标准和准那么;4、同意商会的指导、监督,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五、按商会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六、履行商会规定的义务;7、自觉保护商会职业荣誉,保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三章商会业务范围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的标准和准那么,帮忙个体工商户拓宽经营范围,转变经营理念,走规模化进展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组织和谐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制止市场内的不合法竞争,和谐市场与政府治理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市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编辑发行会讯,转达政策,介绍先进体会,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
第四章商会职责第十三条:商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支持会员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二、处置对会员的投诉;3、调解会员之间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五、兴办市场福利事业;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方法;7、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市场进展中有突出奉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背市场标准和准那么的会员给予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潮汕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山市潮汕商会。
英文名:ZHONGSHA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本会是由广东省潮汕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中山投资举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本市潮汕企业联谊及商机交流,联络海内外潮籍人士开展友好活动,推动中山与潮汕四市两地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中山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中山市城桂公路原五桂山政府大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一)协调在中山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企业会员,不接收个人会员本会会员企业须为广东省潮汕籍人士,或祖籍为潮汕人士,在中山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五)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理事会审核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本会名誉职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八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会选举方式: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副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条商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理事会审核;(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第三十一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二条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或委托有关人员签署有关合约、协议和文件;(五)依法代表本会履行对外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及解聘权,列入第二十五条(九)中。
第三十六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批准;(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六)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七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由商会的五分之一理事提名,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根据实际情况或按本章程有关理事产生办法变更和增补。
监事的变更和增补由商会三分之一监事提名,并根据实际情况或按本章程有关监事产生办法变更和增补。
其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向全体成员公告后,经会员大会追认。
第三十八条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由商会三份之一理事提名,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根据实际情况或业务工作需要以及本章程中有关规定变更和增补,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呈中山市民政局备案。
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中山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