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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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普及讲座

社保知识普及讲座
覆盖范围
全体劳动者。
缴费方式
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经过工伤认定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定义 覆盖范围 缴费方式 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能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经 济补偿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全体女性劳动者和部分男性劳动者(如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性 )。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是社保制度的核心 内容之一。
为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提供经 济援助和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 。
社会福利
军人保障
指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公民生活质量而提供 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的总称,如公共教 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
社保知识普及讲座
目录
• 社保制度概述 • 社保种类与覆盖范围 • 社保缴费与待遇支付 • 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 • 社保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 • 社保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01
社保制度概述
社保制度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社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 需要而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 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方式提供经济保障。
提高公众对社保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加强社保意识教育
从基础教育阶段开始,将社保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公众的社 保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社保监督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保监督的机制,鼓励公众对社保制度运行中的 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
提供便捷的社保服务
优化社保服务流程,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方式,方便公 众办理社保业务,提高其参与度和满意度。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基金规模扩大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讲,促进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特举办本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二、活动目的1. 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安全意识;2. 深入解释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增强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理性参保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3. 推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经验,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

三、活动内容1.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讲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进行深入解读,并就参保人员和单位在缴费、提取和投资运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2. 举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案例分析交流会,通过真实案例分析,深入剖析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共享成功的管理案例和经验,提高参保人员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3.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交流台,向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待遇享受、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交流服务,解答他们关心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4. 发放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手册、海报等,向参保人员和单位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四、活动对象本次活动的主要对象是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活动形式本次活动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推广和宣讲,通过举办讲座、交流会、交流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和单位了解和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中来。

六、活动策划本次活动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共同筹划和组织开展。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主讲老师:雷立平目录一、社会保险(一)基本知识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二)案例分析二、公积金(一)基本知识(二)案例分析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险流程(二)公积金流程(三)注意事项这个讲座还是偏向于针对单位社保和公积金的经办人员,不同的企业经办人员可能属于不同的部门,有的企业是由人事部门来做,有的企业是由财务部门来做。

并不是简化,反而更复杂。

我们常说“三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三险一金是以前的说法,因为工伤保险于04年实行,生育保险于06年才实行。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新社保法2011年7月施行。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及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这其实就是对未来不确定的事项提前做一个准备。

目的就是为了控制风险,通过风险分散和预期固定收益等手段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社保是具有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但实际上,社保国家也有承担(社保可以在交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1%,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太一样,但差别不会太大。

(一)基本知识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账户储存。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保讲座心得体会

社保讲座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社会保险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社保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让我明白了社保的重要性。

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

通过这次讲座,我了解到社保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风险,还能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讲座让我了解了社保的基本政策和操作流程。

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社保的缴纳标准、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讲解了如何办理社保卡、如何查询社保信息等操作流程。

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了解和享受社保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讲座让我认识到自己在社保方面的不足。

在讲座之前,我对社保的了解仅限于表面,对于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知之甚少。

通过这次讲座,我发现自己对社保的认识还存在很多盲区。

例如,我之前并未意识到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于退休金待遇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等。

这次讲座让我意识到自己在社保方面的不足,为我今后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提供了指导。

此外,讲座还让我对社保的未来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制度将面临更多挑战。

讲座中,讲师提到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动社保制度的改革,如提高社保待遇、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监管等。

这些改革举措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最后,讲座让我认识到自身在社保方面的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保,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为自己的未来储备保障。

同时,我们还要关注社保政策的调整,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总之,这次社保讲座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我对社保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关注社保政策,提高自己的社保意识,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社会保险法是指为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即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类别。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

首先,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

他们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者,即雇佣劳动者的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方式谋求生计的人员。

他们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首先,养老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养老金,以确保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养老保险的金额由个人的缴纳记录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

其次,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保障水平因地区而异,但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失业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的经济救助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以缓解其生活压力,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此外,工伤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抚恤金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抚恤金。

最后,生育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享受的经济补贴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讲座

社会保险讲座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基 点强制性缴纳,缴费高,待遇高
• 居民养老保险(含被征地人员养老保 险):以户口所在地缴纳,非强制性、 缴费低、待遇低
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 一、达到退休年龄 • 男年满60周岁,女工
勤人员50周岁或女专 业技术管理岗位55周 岁”。 • 二、累计缴费满(含 视同)十五年的; • 三、要有缴费记录。
• 【八】社保经办机构将员工应得费用报销 后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 付给员工;
昆明当前社会保险参保数和从业人员数
• 一、截止2016年底全市在昆参加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市社保100.6 万人,省社保3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数为209万人。
• 二、截止2016年底全市在昆参加城镇职工 居民医保人数为10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 383万。(户口数770万元)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昆明地区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 工伤保险
• 1.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 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 目前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关于社会保险的起源
• 1.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 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 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
• 2.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学专业知识讲座

社会保障学专业知识讲座

一、国外旳界定
从维护劳工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
旳角度
经过一系列公共措施来为其组员提供保护, 以便与因为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
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和大幅度
降低工资引起旳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
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旳家庭实施补贴旳
法律。
德国:
维护市场经济旳 角度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它使 在竞争中面临失败旳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
北欧旳福利是面对全体国民旳,是普遍旳, 广泛旳,人旳一生“从摇篮到坟墓”旳每 个阶段都享有着多种各样旳社会福利。
北欧各国都鼓励生育,生了孩子能得到政 府奖励,多生多奖;芬兰旳产妇享有一年 带薪产假,工作岗位保存;假如产妇嫌产 假太长,想去上班,丈夫则能够替她在家 照顾孩子,也一样享有带薪“产假”。
其特点:
1、社会保障旳主导者是政府 2、社会保障旳对象是全体社会组员,保障旳范围
是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有权。
3、社会保障是一种稳定机制 4、社会保障并非由国家全额承担 5、社会保障旳途径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

6、社会保障往往采用强制性政策
主要特征:
保障性 社会性 公平性
互济性 福利性 强制性
4、法制规范性特征
立法规范 政府干预
5、多样性特征
(1)各国制度模式多样化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德法社会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 私营化个人账户养老金模式等
(2)同一制度,在一国之内也有不同模式
如医保制度不同等级旳医院有不同旳费用分担方法, 能够自由选择
(3)项目构造多样化
如社会救济除了生活救济,还涉及医疗救济、子女教 育救济等。
概念界定旳多样化
制度旳多样化 制度实践旳差别 研究视角旳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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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 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 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 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 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社会性; 2.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3.社会保险的互济性; 4.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5.社会保险的储备性。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1、主体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内容 3、客体
1、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部分基金积累制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 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 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 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 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 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 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 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 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 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 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 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里程碑: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概念: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 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 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 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 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 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 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 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 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 部继承。
社会保险
第一章 概述
概念: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 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 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 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 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 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 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 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 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 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 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
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
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时,由社会或 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 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 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 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沿革: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 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 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 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 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 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 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 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 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 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的尝试。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 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 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 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 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 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
2、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 3、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 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
立法现状
历史: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 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 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 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 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 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 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按百分之十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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