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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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公司办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从前述关于商业银行的概念中,我们可归 纳出商业银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性质:
1. 商业银行是企业。 2.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3.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
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或称立法宗旨,是关于制定 商业银行法所要达成的基本目标,或者说是商业银行 法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一是保护商业银行、存 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 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 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四是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延伸阐述〕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各异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组织大型化、集团化,金融业务经营混业化、
综合化、全能化日益成为一种趋势,以应对工商企业巨型化、跨国经营等对金融服务
需求多元化、金融资本跨国流动和金融竞争国际化的需求,金融各业机构、金融产品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立及变更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3.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对于经济、金融及
行业竞争的影响很大。所以,我国商业银行法 规定,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必须经过中国银 监会的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人民银行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 行政法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
定、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条例、金融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银行从准入到终止及 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主要业务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
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4
银行业除要适用普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适 用国家对银行业的特殊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的法律框架 国家法律: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条件,超过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应事 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监管机关对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 资格审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高管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银行业法律解读
2020/12/30
内容要览
银行业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合规要求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1
对银行业的管制 银行业是管制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 n 银行的高杠杆率 n 银行的脆弱性 n 银行的传染性 n 银行的外部性 多个监管参与者 监管贯穿全过程 监管法规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商业银⾏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进⾏业务所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原则即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商业银⾏与客户进⾏业务活动是民事法律⾏为,商业银⾏在进⾏业务往来时理应遵守民法及商业银⾏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与商业银⾏进⾏业务往来的⼈,包括⾃然⼈和法⼈,即为客户。

所说的业务往来包括存款、贷款、转账、通过银⾏交款以及其他与商业银⾏进⾏各种活动的⾏为。

“平等”指商业银⾏与客户之间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

在商业银⾏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平等”体现在⼏个⽅⾯,⼀是商业银⾏与客户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双⽅各⾃为独⽴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不允许⼀⽅以⼤欺⼩,以强凌弱,不得以⾃⼰所处的优势地位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是双⽅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三是双⽅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特权的现象存在。

“⾃愿”即⾃⼰愿意,当事⼈在与商业银⾏业务往来时完全受⾃⼰意志的⽀配,不受任何其他⼈的左右。

这⾥主要指客户在与商业银⾏进⾏业务往来时,设⽴、变更、终⽌其之间的业务关系,完全出⾃双⽅⾃⼰的意愿,不受他⼈的⼲涉。

凡是以欺诈、胁迫、乘⼈之危等不平等情况下进⾏的业务⾏为都属⽆效或者可撤销的⾏为。

“公平”指合情合理或说公平合理,处理事务以同⼀个标准和尺度,不倾斜于哪⼀⽅。

商业银⾏与客户在业务往来中,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上要对等、合理,不能失当。

“诚实信⽤”的基本含义是指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不欺骗对⽅。

商业银⾏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要以诚信为本,忠实、守信、善意地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实告知对⽅应当知晓的情况,不得欺瞒对⽅。

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原则,是商业银⾏在其进⾏业务时始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基本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督 • (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1.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 《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 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银行设立的程序
筹建阶段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 与审批
申请表、章程草案、任职 资格证明、验资证明、股 东名册、大股东资信证明 、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 场所等设施、其他Fra bibliotek相关法条:
• 《合同法》第399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 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物。
• 《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 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支付结算办法》第177条:汇款人对汇出 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 (3)中间业务
•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结算 • 票据承兑 • 代理发行 •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代理买卖外汇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业务
3.担保物处分期限
•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 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 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二年内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业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及意义。

二、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也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同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3.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4.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读与应用1. 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商业银行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确保了银行业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原则,引导银行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规范银行业务活动《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3. 强化银行业监管《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等手段,确保了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例: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 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 亿。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 苏州,广东惠州等5 苏州,广东惠州等5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 于是就拨付了资本金13亿 构。于是就拨付了资本金13亿,超过了资 本金总额20亿的 亿的60%( 12亿),违反 本金总额20亿的60%(即12亿),违反 商业银行法》 了《商业银行法》,最后被中国人民银行 予以纠正和处罚。 予以纠正和处罚。
(3)股份有限商业银行:银行的全部资本 股份有限商业银行: 分为等额股份,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银 行承担责任, 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交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 如:交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浦 招商、民生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发、招商、民生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这两部法律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了商业银行 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 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 监事、 监事、经理等所有者或管理者具有普遍的 约束力。 约束力。这是设立商业银行的必要条件之 一。
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商业银行法》 13条规定 条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 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 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关于资本金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 关于资本金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 19条规定 条规定, 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设立分支机构, 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 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用于设立分支机构的 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 (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 反诚信原则行为的;
• (四)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终身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累计2次被 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 (五)累计3次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的;
• (六)与拟担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
• (七)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 成恶劣影响的;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 1、股东会(股东大会); • 2、董事会; • 3、监事会。 • 4、行长(总经理)。
•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公司,其公司治理 结构颇受各方关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对此尤为重视。特别是东 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巴塞尔委员会进行 了一系列的案例研究,得出结论:商业 银行薄弱的管理和治理结构会引发储蓄 和信贷危机,从而给政府造成巨大成本; 良好的管理和治理结构则会给银行良好 的回报。
(二)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 1、国有商业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
成立。
• 2、新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 (1)交通银行 • (2)中信银行 • (3)中国光大银行 • (4)中国民生银行 • (5)招商银行 • (6)深圳发展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
•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
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五 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 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 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之一,于1995年12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总结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该法的总概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资本金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由国家、地方和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并统一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 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承兑汇票、代理保险等;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的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以及与客户的合同关系和保密义务。

3.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确定了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监督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财务审计、监管报告和业务检查等要求,以保障商业银行的合规运营。

4.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资本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的可控性;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配合监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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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 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及实现抵押权、 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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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17
• 1999年,中国银行与北京亚洲电视城有限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以亚视公司动产作抵押发放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并在工商部门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工商部门以亚视公司在申请办理 抵押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除1辆发电车外,其他抵押财产 均为以租代买方式租进的设备)、骗取抵押登记为由,撤销了原 抵押登记证,并通知了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 认工商部门颁发抵押登记证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认为,为确保 债权的实现,减少风险,法律赋予抵押权人在申请抵押登记前对 抵押财产的权属、价值及抵押权的实现的可行性先予审查的权利, 但中国银行对亚视公司用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未予查实,直接影 响了其债权的实现,该抵押登记导致的贷款风险责任应由中国银 行承担。工商部门对亚视公司申请抵押登记的财产所有权进行审 查时对开具购买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资格未予严格审查,使亚视公 司骗取抵押登记,有一定过错,但不构成行政法律上的违法
➢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 关系人包括: •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
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 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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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21
➢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 或者股权,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的条件,超过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应事 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监管机关对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 资格审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高管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4、加大监管力度所作的修改 修改体现在:主要是在法律责任部分,
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和非经营性违法行为 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总体上提高了处 罚的标准。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8
第一章 总则 对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经营原则作了
原则性规定 商业银行的性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结、售汇业务报人民银 行批准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 则 2020商/12/业30 银行依法开展业务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26
(二)终止 解散,包括分立、合并(主动行为) 撤销(被动行为) 破产(可主动也可被动) 解散需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破产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或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2
参与监管的机构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存款保险公司 省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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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体系3
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 执行与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执行与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3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一)贷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应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
务 n 贷款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 n 项目资本金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 n 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n 项目经环境评价 n 倡导节能减排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4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n 对所有风险资产按余额的1%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提取一般准备 n 根据风险分类提取专项准备 n 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应按规定核销,并实行账销案存,保留
追索权 n 未按规定提足拨备的,不得进行分红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24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检查监督 配合外部监管
银行1亿;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农村合作银行 2000万元;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00万元; 农村信用社100万元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0
➢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续) •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2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对个人储蓄存款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
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储蓄存款,商业银行应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
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 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款利率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并予以公告 n 存款利率设定上限,不得超过同档次法定利率 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 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6
3、强调审慎经营的修改 修改体现在:第4条把安全性放到第一位、
第12条设立商业银行应符合审慎性条件、 第13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审慎监管要 求调整、第15和24条持股审查比例由原 10%降为5%、第59条新强调的风险管理 和内控制度。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7
➢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 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 格审查。实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 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
➢ 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制度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5
• 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 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 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在全部贷款中, 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 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 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存贷比不超过75% •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
25% •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不超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
10% • 对一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超
过资本余额的15% •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不超过资本余额的50% 2•020其/12/他30 比例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银行法》20
的其他设施 • 其他审慎性条件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非公司企业法人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1
➢ 商业银行重大的变更事项,需报经监管机关批准 ➢ 监管机关对入股商业银行或购买商业银行股权有相应
银行业法律解读
2020/12/30
内容要览
银行业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合规要求
2020/12/30
银行法律体系1
对银行业的管制 银行业是管制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 n 银行的高杠杆率 n 银行的脆弱性 n 银行的传染性 n 银行的外部性 多个监管参与者 监管贯穿全过程 监管法规复杂
共9章95条,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 法
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原则 适应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 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暂不作重 大修改。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3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1、与监管主体有关的修改 2、适应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修改 3、强调审慎经营的修改 4、加大监管力度所作的修改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8
➢ 贷款利率应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 国家已经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农村信用
社仍执行不超过法定利率的2.3倍) • 对下限实行控制:一般贷款利率最高下
浮1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可最高 下浮15%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9
➢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规定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25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一)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
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 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 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 变化 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 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 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 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6
➢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要求借款人提 供担保。但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 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 担保
人民银行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 行政法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
定、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条例、金融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银行从准入到终止及 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主要业务
2020/12/30
《商业银行法》1
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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