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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法规

防雷法规

三、防雷验收、检测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审图、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防雷图纸送审 : 1、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3、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 报告。 审核通过,防雷中心出具《防雷设计技术核查意见 书》 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后,项目开工前,及时通知防雷中心对工 程进行跟踪检测。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 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 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 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区、 县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各自辖区内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未设气象 主管机构的区县, 其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由市气 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雷电防护的新技 术、新措施,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 有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 安装防雷装置,以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安装的防 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施、自控和监控设 施、广播电视设施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 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 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 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正)

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正)

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11月6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8月19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5月21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测预警与防雷工程第三章检测维护与调查鉴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防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筑物、工业企业、农村村庄、电力系统等。

第三条防雷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防雷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条防雷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推进防雷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防雷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防雷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雷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第九条防雷工作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成立专业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定期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项职责。

第十一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加强技术储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二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雷击事故的情况与防雷措施的效果。

第十三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加强协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防雷技术和设施第十四条建筑物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相应的防雷技术和设施。

第十五条防雷设施应合理布局,覆盖范围广,保证有效防护。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大型设施和重要场所应采取特殊防雷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防雷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八条防雷设施的运行状态应保持良好,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和保养。

第四章防雷宣传和教育第十九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覆盖全民,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雷知识、防雷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宣传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防雷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防雷监督和检查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防雷工作的规范进行。

防雷法律法规(二)2024

防雷法律法规(二)2024

防雷法律法规(二)引言概述:防雷法律法规(二)旨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众和财产的安全,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防雷法律法规(二)进行阐述,包括雷电防护责任、雷电监测与预警、建筑物防雷要求、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相关罚则。

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可以提高人们对雷电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雷电引发的潜在危害。

正文:一、雷电防护责任1.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雷电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边界。

2.物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承担建筑物雷电防护责任,及时落实防雷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3.个人也应加强自我雷电防范意识,如避免在雷雨天气继续户外活动等。

二、雷电监测与预警1.推动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在关键场所安装监测设备,时刻掌握雷电活动情况。

2.建立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雷电预警信息。

3.加强公众关于雷电预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建筑物防雷要求1.明确各类建筑物的雷电防护等级与要求,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2.合理选择、安装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定期进行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运行正常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雷电灾害应急处置1.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责任和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

3.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五、相关罚则1.明确雷电防护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从事雷电防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强调雷电防护责任,增强社会共识和合力。

总结:防雷法律法规(二)以防止雷电灾害的发生为出发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雷电防护责任制度,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要求建筑物按照标准进行防雷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制定罚则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雷电防范能力,保护公众和财产的安全。

防雷法律法规

防雷法律法规

防雷法律法规一、国家电网公司防雷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防雷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电网运行过程中的防雷工作,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

该规程包括了电网设备的防雷设计与检查、防雷设备的安装与维护、防雷检测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局。

各级电网单位要制定详细的防雷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

电网设备使用单位应对防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二、建筑物防雷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建筑物防雷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建筑物周边的防雷措施、建筑物内部的防雷设备保养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办法,建筑物主体结构高度超过24米的,应安装避雷针。

建筑物的屋顶、墙面和金属构件等应做好接地处理,保证电流能够顺利通过,减少雷击的损害。

建筑物还应配备电涌保护装置,防止雷击引发的电涌对电气设备造成伤害。

三、雷电防护技术规范雷电防护技术规范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是我国建筑物、设备和人员防护防雷领域的技术指南。

该技术规范包括了防雷评估与设计、防雷设备选择与安装、防雷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技术规范,防雷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雷针的数量和布局,并合理利用接地提高防雷效果。

在高压线、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周围,还需要设置防雷网,保护设施免受雷击。

四、雷电防护工程施工规范雷电防护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雷电防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对雷电防护工程施工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规范包括了工程测量、施工图纸、防雷装置和接地设施的安装与调试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规范,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和材料。

施工完毕后,还需要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防雷设备的有效性。

五、防雷意识教育与宣传除了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防雷工作还需要加强防雷意识教育与宣传。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哪些(2024)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哪些(2024)

引言:防雷检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旨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概述:雷电是一种不可预测、高能量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以规范防雷检测的实施。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预防措施、检测方法、专业人员资质等方面。

正文:一、预防措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预防措施的分类:法律法规要求将雷电的预防措施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两大类。

a.结构性措施:如安装避雷针、接地系统等。

法律法规对这些结构性措施的安装位置、材料选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非结构性措施:如防雷保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些设备的使用条件、维护频率等要求。

2.预防措施的选取:法律法规要求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从而选取最适合的预防措施。

同时,还应考虑地理气象条件、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

3.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落实。

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以确保防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测方法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检测设备与技术:法律法规规定了防雷检测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例如,检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检测内容: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雷电测量、防雷保护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等。

同时,还规定了检测的频率和要求。

3.报告和证书: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机构在完成防雷检测后,应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报告和证书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权威机构签发。

三、专业人员资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检测方法和安全操作等。

2023年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雷电防护领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场所和区域的防雷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商场、工厂、公共交通、电力设施、通信基站等。

第三条防雷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防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四条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场所和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各类设施、设备等应当配备与其性质、用途相适应的防雷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电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场所应加强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四)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应当配备雷电感应器、避雷帽等防雷设备,提高对雷电的感知和防护能力。

第三章雷电预警和防护措施第六条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应当配备雷电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雷电信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雷电预警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能够实时监测和分析雷电信号,并提供针对性的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应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疏散和防护措施的及时实施。

(三)预警系统应配备后备电源,以应对电力中断等突发情况。

第八条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应当制定雷电预警和防护措施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四章雷电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大对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条各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雷电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包括:(一)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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