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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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钱、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运输液体剧毒物品的罐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酷树脂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T/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抗 A血清试剂、 B血清试剂在 6 m n内均应大于或等于 18 抗 0 i 2 倍。 53 特异性 .
在 6 mn内, 0 i 特异性应符合表 1 要求。

GA 71 2 0 4 - 04
表 1 抗 A 抗 B血清抗体特异性凝集反应 、
抗血清 A 型红 细胞 B型 红 细胞 0 型 红 细胞
肉眼观察 。
9 检测规则
9 1 试剂以一次相同批号的出货量为一批, . 出厂时, 每批产品均应按 G / 22. 03 B T 81 0 中的检查水 8 -2 平( ) S2接收质量限( Q ) 15 ( 为 -, I L A L 为 . 的方案进行抽样检验。符合各项质量要求, 即为合格产品, 检 测项 目中有一项不合格, 判断单位产品不合格。 92 抽样检测时出现不合格产品, . 应通知生产厂家一起进行复查, 若仍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 试荆分类
4 1 按制荆类型分类 . 4 11 冻干试剂。 .. 4 12 液体试剂。 .. 42 按试剂来源分类 .
42 1 人源抗 A、 B血清试剂. .. 抗
422 免疫抗 A、 B血清试剂。 .. 抗
5 质 量要 求
5 1 外观特性 .
511 加人指示剂后, A血清试剂为蓝色透明液体, B血清试剂为黄色或红色透明液体。 .. 抗 抗 5 12 加人指示剂后, .. 冻干抗 A血清试剂为蓝色疏松体, B血清试剂为黄色或红色疏松体, 抗 加人标 量溶解液后应在 2 mn内完全溶解为蓝色和黄色或红色透明液体。 i 52 凝集效价 .
计划(S 2 5-:99I T IO 9119 , ) 8 D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和定义 。
抗 A 抗 B血清试剂 s u pouto atA atB t oi 、 e m dc f i ,ni a i d s r r s n - - nb e 一种检测人血液( 、 斑)体液( 、 斑)毛发、 骨骼等生物样品 A O血型的试剂。两种试剂同时检测同 B 一检材, 可初步判定其 A O血型是 A型、 B B型, B型或 O型。 A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1567.2-2001(2001-08-22发布,2002-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仅对GB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3年7月11日发布的ECE R58《关于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修订的内容与ECE R58的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与GB11567-1994的主要差异有:①分别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进行了规定。

②本标准仅仅保留了GB11567-1994中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外形的要求(GB11567-1994中的3.2.5),对GB11567-1994中其他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进行了修改。

③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和测量仪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1567-1994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

关于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l)对于新定型的车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

2)对于新生产的车辆: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Motor vehicles andtrailers-代替GB 11567-1994部分内容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爆炸物品civil explosives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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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于 94年 1月首次发布 。 19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G 1 94 B 2 4
20 01
u t t a o o e L b rtr a i l G n rl ai s n a d r r l fe s a o ao y mas e ea q l y d r f f mua d n
N / 1 -1 9 9 - 8 Y T 1 9 N / 1 - 18 2-99 Y T 2 N T - 18 0-99 Y/ 1 3 N / 1 -18 1-99 Y T 3 N / 1 -18 2-99 Y T - 3 N / 1 -18 3- 99 Y" 3 r N / 1 -18 4-99 Y T 3 N / 1 - 18 5-99 Y T 3
54 为了保证实验动物的正常生长, . 饲料原料不得使用菜籽饼粕、 棉籽饼粕、 亚麻仁饼粕等含有有害毒
素的饲料原料。 55 饲料原料应符合 G 108 . B 7 的规定。不得使用发霉、 3 变质或被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饲
料 原料 。
6 检测规则
61 配合饲料按G 1949 B 941 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各 . B 2.-G 1 2.2 4 4
46 筒养成分指标 . 各种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指标应分别符合G 1943 42. 规定 需要消毒灭菌 B 2.-1948 4 中的 的配合饲料, 应根据不同消毒灭菌方法可能造成某些种营养成分的损失, 适当地提高相应营养成分的含 星, 保证配合饲料在消毒后和饲喂前符合G 1943 42. 营养成分含量的规定。 B 2.-1948 4 47 配合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G 1942 B 7 的规定。 . B 2. 及G 108 4 3 不得掺人抗生素、 驱虫剂、 防腐剂、 色
G 98-1 9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 B 9 8 6 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 /- 7 8 4 - 9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 - 16 - B10 1 ( 3T 4 一 99 68 19 饲料标签 1 1 / 0 G 108 20 - 1 饲料卫生标准 B 7 0 3 G / 1691 9 9. 93 饲料采样方法 BT 4 -1 〔3 2 2-01 . 20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11 4 - 4 9 G S 2 3 01 . 20 实验动物 小鼠、 I194 4 大鼠配合饲料 G 42 4- 0 . - 01 实验动物 兔配合饲料 B 94 2 1 G 1945 0 . 01 实验动物 豚鼠配合饲料 L 2 2 4 03 2 6 1 . 20 实验动物 地鼠配合饲料 1194 - 0 4 G 4 7 1 . 20 实验动物 犬配合饲料 l194 - 0 3 2 - G 1 2 8 01 . 20 实验动物 猴配合饲料 B 4 4 9 G盯丁1949 0 2. 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 常规营养成分的测定 工 4 -2 G3T 941-20 2. 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 氨基酸的测定 1 1 / 4 0 G3 1941 - 01 2.1 20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 维生素的测定 1T / 4 T / 9 1 ( 1941-20 2. 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 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测定 4 2 心I 丁1 9 19 80- 99 饲料用玉米 S 7 / N /' - 9, 5 18 饲料用高粱 Y 1 1 - 1 N /- 一18 6 99 饲料用稻谷 Y 11 1 ' !7 18 一 99 饲料用小麦 \ 门、 1 Y \ " 1 一18 8 99 饲料用皮大麦 Y T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 一 8 2 批准 01 0 -9
20 - 5 0 0 2 0 - 1实施
4 6 7
GB 941 01 1 2 一2 0 4
NY/ 1 9一1 8 T 1 99 NY/ 1 2 一1 8 T 2 99 NY/1 1 0一 1 8 、 3 99
饲料用小麦熬 饲料用米糠
代替 G 194 9 1 B 2 19 4
范围
本标准规定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的质量要求总原则、 厂 饲料原料质量要求、 检验规则、 包装、 标签, 贮
存及运输等 。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小鼠、 大鼠、 豚鼠、 兔、 地鼠、 犬和猴的配合饲料 2 引用标准
卜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到 51 -97 8 19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IT - 9 G 98 - 8 1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B 7 9 6 ( 98-18 9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B 8 6
适用于生长、 妊娠和哺乳期动物的饲料,
12 维持饲料 m i eac d t a t ne s nn i e 适用于生长、 繁殖阶段以外或成年动物的饲料 13 配合饲料 fr u f d om l e s a e 根据饲养动物的营养需要, 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化生产的均匀混合物。
及微量兀素的含量。 7233 标签 L ... 应按 G 1942 B 2. 的规定, 4 标明产品的卫生质量, 如农药等化学污染物, 黄曲霉毒素 1 3 , 及微’物指标。 上 了24 原料组成 .. 标明用来加工配合饲料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 725 标签上 .. 应标有“ 本产品符合G 108 B 7 和G 1942字样, 3 B 2.” 4 以明示产品符合饲料及配合饲料卫 生标准的规定
引起误解的语言、 更不得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 了2 标签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 . 721 配合饲料名称 ..
7211 配合饲料产品应按G / 167 .-. BT 4 中的有关定义, 0 采用表明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
72 12 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饲料, ... 必须在名称中予以表明。 72 13 使用商标名称、 .. . 牌号名称、 性状名称时, 必须同时使用本标准 7211 ... 规定的名称。
饲料用大豆饼 NY/ 1 1一 1 8 T 3 9 9 饲料用大豆粕 NY 1 2 1 8 词料用花生饼 / 3 - 9 9 T NY 1 3 1 8 饲料用花生粕 / T 3 - 9 9 饲料用黑大豆 NY/ 1 5 - 9 9 饲料用大豆 i - 1 8 3 NY 1 6一 9 9 饲料用豌豆 / 3 18 T
本标准及其配套标准自 实施之日 代替G 194 94 起, B 2-19 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刘源、 刘秀梅、 张瑜、 周瑞华、 苏卫、 刘素梅、 郑陶。 本标准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委托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负责解释。
NY/ 1 4一 1 8 T 3 99
NY/ 1 ( 1 8 T 4「 9 9 一
5 T 5 一 1 9 (/ 3 0] 9 6Leabharlann 饲料用首蓓草粉鱼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生长、 门 繁殖饲料 g wh r r u i d t r t ad o co is o n e d tn p e
4 41 42 43 4
质1 9要求总原则
在配制实验动物配合饲料时, 各种原料和添加剂的各项营养指标应采用实测值数据 营养指标均以 9 环干物质为基础 , 0 卫生指标以 8 %干物质为基础。 8 各项氨摧酸、 维生素、 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均为配合饲料中的总含量。
感官指标
配合饲料应棍合均匀, 新鲜、 无杂质、 无异味、 无霉变、 无发酵、 无虫蛀及鼠咬。 45 配合饲料产品的混合均匀度应不大于 1y. . 0o
项规定, 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2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62 门 出厂检验
62 . 门门 出厂产品的检验以同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2 出厂检验的项 目为感官指标和常规营养指标 .门. 622 型式检验 ,. 62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一 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正式生产后, : ) 如配方、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 ) 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幻 型式检验的项 目为感官指标、 常规营养成分、 氨基酸以及卫生指标。 6222 申请新产品时, ... 还应增检的项 目为维生素、 矿物质及微量元素指标。
素、 促生长剂以及激素等药物及添加剂。
5 饲料原料质t要求 5飞 本标准所指的饲料原料是指为提供动物生 长所需的蛋白质和能量的单一饲料原料 不包括饲料添
加齐 。 i ]
52 饲料原料均应符合下列相关饲料原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指标。 .
G 11 9 19 8 0 9 9 饲料用玉米 B 、7 /
6 3 采样方法 .
按G / 691 49. 的规定执行。 B r 1
64 判定规则 . 64 .门 质量检验中如单项营养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可取同批样品复验 复检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
为不 合格 。
642 判定值范围以检测方法误差的 2 . , 倍计。 64 3 微生物检验中的不合格指标不得复检。 ..
了22 产品标准编号 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执行的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了2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和卫生指标 ..
7231 标签上标明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和卫生指标必须与该产品所依据标准的指标一致。 . . , 7232 配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项日规定: ... 应标明常规营养成份‘ 水分、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 总磷)维生素、 钙、 、 氨基酸、 矿物质
G 1 94 1 0 1 B 4 2 .一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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