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实施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标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附录4:成都市白蚁防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附录一成都市白蚁防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白蚁防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成都市白蚁防治中心直接提供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工程和15年包治期内房屋白蚁灭治施工工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成都市白蚁防治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实施目标)白蚁防治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标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白蚁防治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白蚁防治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六条(购买主体)白蚁防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成都市成都市白蚁防治中心。
部分区(县)白蚁防治机构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七条(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1〕226号)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成都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
四、实施要求(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应根据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其中,纳入通用项目的品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通用项目中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按照协议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中,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单位可对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并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
成都公交企业对成本规制的初探索【最新版】

成都公交企业对成本规制的初探索公交企业是具有公益性和经济性双重性质的企业,而“政府兜底”式补贴政策导致公交企业长期偏重于企业的公益性而忽视其经济性,对该补贴政策的依赖不利于公交企业提高成本管控意识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此外,随着社会发展的迅速,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多样化,交通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公交行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
在公交行业急需进行经营改革的情况下,深圳、上海等城市的公交财政补贴已转变为成本规制下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补贴模式,成都市政府也在2019年6月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政府购买公交运营服务财政补贴试行办法》(成办函[2019]74号)文件。
成本规制下的财政补贴方式旨在厘清政策性亏损与企业经营性亏损,界定政府和公交企业承担的责任范围,督促营运公司着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成本规制的理念冲击着公交企业的传统成本管理模式,因此成都公交企业需要打破固有成本思维,逐步摸索和完善适用于成都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一、成办函[2019}74号文的简述该财政补贴试行办法基于公益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激励性原则、约束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最终确立了政府对公交运营的“定额补贴+单项补贴+绩效考核”的财政补贴制度。
财政补贴试行办法文件中对公交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额、运营考核指标和服务质量考核、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督均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政策性亏损补贴、经营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达到对成都公交企业的约束和激励。
针对政策性亏损以成本规制下的规制收入和规制成本为依据核算补贴额,而经营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则分别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成本规制下的成本约束值和考核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指导了成都公交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
二、成都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的初探索根据成办函[2019]74号文的文件精神,成都公交企业首先组织了公司管理人员对成本规制下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学习,分析了如何通过成本规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研究——以成都市为例作者:张爽刘梦伊虹静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8期张爽,刘梦,伊虹静(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模式,对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王浦劬认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始于19世纪的美国,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探索和发展,逐渐形成新公共管理浪潮中新的趋势。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早在20世纪初的上海就已推行,当时主要是集中于养老服务方面,2000年以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近年来各个省市也开始探索这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这种新的共治模式对于政府缩减规模、节约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意识等都具有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成都市;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075-02一、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基本情况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是国家西南区域的中心城市,也是四川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
成都市共有九个区、四个市、六个县,城市面积约为12400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1112.3万人,常住人口1404.76万人,是个多民族融合的城市。
成都市社会结构不断变迁,社会问题复杂多样,自然灾害频发,灾后建设任务艰巨,市政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成都市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转变思路,创新管理。
近几年,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如《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的1号文件,锦江区制定了《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流程的意见》、青羊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高新区颁布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取得较好成效。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市政府决定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
行动计划2.0版坚持问题导向、政府推动、市场行动、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深化升级为目的,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活动市场化、要素国际化、创新协同化和环境生态化,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升级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夯实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撑、营造创新创业一流生态、塑造“菁蓉汇”国际创业活动品牌,打造“创业之城、圆梦之都,成都创业、创业都成”城市品牌,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一、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实现体制机制新突破(一)出台成果转化支持新政。
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权”改革实践,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将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全市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职能划归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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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2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7〕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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