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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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的暴力与犯罪预防措施

监狱中的暴力与犯罪预防措施

监狱中的暴力与犯罪预防措施在监狱中,暴力和犯罪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确保安全和秩序,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监狱中的暴力问题,以及如何通过预防措施来降低犯罪率。

一、监狱中的暴力问题监狱中的暴力事件常常是由犯罪分子之间的争斗引发的。

这些争斗可能是为争夺权力、财物或者纯粹的个人恩怨。

暴力事件不仅会导致伤害和死亡,还会破坏监狱的正常运转,增加对监狱工作人员和其他犯人的威胁。

二、刑罚执行与暴力预防为了预防监狱中的暴力问题,刑罚执行机关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分类管理是首要的。

将犯人按照危险程度、罪行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种类犯人的互动最小化,从而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其次,监狱需要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基本设施,例如卫生、食品、水源等,确保犯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减少对于资源的争夺和暴力争斗。

此外,加强监狱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有效控制和调节犯人之间的冲突,以及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三、心理健康与暴力预防许多暴力问题在监狱中都与犯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长期的监禁和与社会隔离可能导致犯人出现心理压力、焦虑和抑郁等问题。

为了预防暴力问题,刑罚执行机关应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犯人克服心理问题,增强对暴力和犯罪的认知和控制能力。

此外,监狱中也可以组织一系列积极的活动,例如体育运动、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通过提供积极的社交和发展机会,减少犯人之间的冲突和暴力行为。

四、教育培训与重返社会监狱中的教育培训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例如教育课程、职业培训、技能学习等,帮助犯人重新获得知识和技能,提升他们未来重返社会的能力。

教育培训不仅可以降低犯人的再犯率,还可以提高他们对法律和社会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正当行为的选择。

同时,刑罚执行机关应该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戒毒康复、工作安置和家庭重建等重返社会计划的实施。

五、科技应用与犯罪预防科技的发展也为监狱中的暴力和犯罪预防提供了新的可能。

罪犯暴力矫治工作总结报告

罪犯暴力矫治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暴力犯罪,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我国监狱系统加大了对暴力罪犯的矫治力度。

本报告对近年来监狱系统暴力矫治工作进行了总结。

二、工作内容1. 开展心理矫治针对暴力罪犯的心理特点,我们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一是开展心理测评,了解罪犯的心理状况;二是开展心理咨询,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三是开展心理辅导,提高罪犯的心理素质。

2.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让暴力罪犯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增强法制观念。

一是组织罪犯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二是邀请专家学者为罪犯讲解法律知识;三是开展案例教学,让罪犯深刻体会犯罪后果。

3. 强化技能培训针对暴力罪犯的职业技能不足问题,我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

一是开设烹饪、电工、焊接等职业技能培训班;二是邀请企业专家为罪犯讲解就业形势和求职技巧;三是组织罪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4. 增进社会适应性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罪犯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其社会适应性。

一是组织罪犯参加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二是开展罪犯与社区居民的互动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三是组织罪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奉献精神。

三、工作成效1. 罪犯心理状况得到改善。

通过心理矫治,暴力罪犯的心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心理素质得到提高。

2. 罪犯法制观念增强。

通过法制教育,暴力罪犯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犯罪率明显下降。

3. 罪犯职业技能提高。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暴力罪犯的就业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4. 罪犯社会适应性增强。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暴力罪犯的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有利于其融入社会。

四、工作展望1. 深化心理矫治。

进一步完善心理矫治体系,提高心理矫治水平。

2. 加强法制教育。

持续开展法制教育,巩固罪犯的法制观念。

3. 优化技能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罪犯的就业竞争力。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一、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极端攻击性行为。

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

暴力犯罪是最为古老,最为原始的犯罪类型之一,西方学者一般把它与财产犯罪合称为传统犯罪。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因而又称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

因此,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的趋势,习惯上去却仍被称为体力犯罪。

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的总和,但在社会公众看来,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犯罪。

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创伤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通常人们所说的犯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暴力犯罪问题。

暴力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

例如,可以分为个人暴力与集团暴力;青少年暴力、老年暴力和女性暴力;预谋型暴力和激情型暴力;贪利型暴力和性暴力;政治暴力和非政治暴力;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等等,因此,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减少暴力犯罪,是目前应当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暴力犯罪的特点1、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

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

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2、从类型来看,杀人、强奸、伤害等传统类型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器、抢劫银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新的犯罪类型也已经出现,直接指向社会进行报复、泄愤的政治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比如近年来在我国新疆制造恐怖暴力犯罪的东突犯罪案等。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流氓斗殴行为则是城市高于农村。

暴力犯的性格特点与改造对策

暴力犯的性格特点与改造对策

(1)独特的风土人情。不同地区都有自己世袭相传的风土人情,使其从小耳濡目染,并养成了一定的性格。如苏北地区及河南、贵州等地大多数暴力犯受地区风土人情习惯影响较大,犯了罪是破罐子破摔,宁折勿弯。
(2)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暴力群体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没有固定的职业,喜欢到处乱窜,纠合性强。有的起初是打工,后因生活无着落,演变成暴力犯团伙。这些人有的相互利用,有的相互传授经验,逐步形成了暴力犯群体自身的特点,具有很强的盲目性、突发性、凶残性。
(3)绝大多数暴力犯走向犯罪的行列,与家庭环境的不稳定颇有关系。有的父母双亡,有的离异,有的父母本身就因暴力犯罪被判刑,是改造世家。有的经常打架、吵嘴,加之有的地区男人在家享有至高无上的男权地位,越是落后、偏远地区这种情况越明显,导至暴力犯犯罪手段的残忍化和不计后果。
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对暴力犯性格的影响主要有影视文化、传统文化、自然文化。
2、性格、情感不稳定,遇事不计后果
暴力型罪犯年轻者居多,身体素质好,性格上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同情心,法制观念淡薄,退事易冲动,情绪反差大, 自我控制力差,且不计后果。如罪犯陈斌因发劳保,他犯讲等干部来了再发,陈犯因家中有事心情不好,上去献给发劳保的犯人几拳,将其击倒,致该犯昏迷,并伴有呕吐现象,为此,陈犯受到处理。
在严管期内,表示回队后好好改造。当陈犯回队后,认为一年的改造完了,就装病消极改造,反复性明显。象陈犯这样的罪犯在这次调查中占到28.7%。
3、易成纠合团伙,报复心理严重
由于暴力犯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在犯罪的过程中参与过犯罪团伙的占32.8%。这些人由于分管分押的需要,有的分在同一大队改造,客观上给他们创造了纠合的条件。加上一些性格相同的所谓谈得来的也极易形成纠合性团伙。当这些罪犯在改造中受到委屈时,他们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进行报复。这一特征在涉黑罪犯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吃亏,否则没有“面子”,有的甚至不惜被严赞、加刑,也要进行报复,充分暴露了他们固执、粗野、凶残的一面。

狱中罪犯暴力行为的特点及教育改造

狱中罪犯暴力行为的特点及教育改造
( 一) 罪犯暴 力行 为 产生的 主观 因素
物属性 , 遵 循优胜 劣 汰 的 自然竞 争法 则 , 为 了 自身 的
繁衍 生息 不断地 发 生 争 斗 , 是 动 物 属性 的延 伸 。虽 然有人 类 社会 中 的道德标 准对 人起 到一 定 的约束 作 用, 但 争 斗始终 藏 在 人 的 内心 之 中。争 斗 作 为 一 种
中存 在 的一 些不 足看 得一 无是 处 , 处 处 充满怀 疑 、 厌
烦 和反 感 。还有 一些 罪犯 , 在个 人 家庭 、 婚姻 等方 面
遇 到挫 折 时 , 不 从 自己 身 上 找 原 因 , 而 是 迁 怒 于 监
狱、 社会 和 他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 人 生 观庸 俗 , 道德 水准 低下 , 存 在不 良心理 机
Ma r .。 2 01 5 Vo I . 2 8 No .1
【 司法实务 】
狱 中 罪犯 暴 力行 为 的特 点 及 教 育 改 造
和晓东
( 山西省阳泉一监 , 山西 阳 泉 0 4 5 0 1 1 )
[ 摘
要] 狱 中罪犯暴力行为的产 生是主客观 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具有明显 的暴 力性和危 险性 。由于暴 力性
最原 始 、 最直接 、 最 有 效 的手 段 , 必然 成 为 一 些 道 德
1 . 强 烈 的反 改 造 意 识 。在 监 管 教 育 罪 犯 过 程
中, 充满 着监 管与 反 监 管 、 改 造 与 反 改造 、 教 育 与反
教 育 的斗争 。始 终会 有不 同 的罪犯在 不 同 的阶段表
标准 低下 的人 处理 各种 矛盾 的首选 方式 。 2 . 当前社会 影 响 的原 因。我 国社会 治安 形势 严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一监区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围绕贯彻“首要标准”,突出“自律向善”的主题,针对暴力型罪犯的特点,通过特色教育模式对在押暴力型罪犯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塑,达到“改恶从善”目的, 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主动接受教育,出狱后做有道德责任感的守法公民,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暴力型罪犯改造措施:一、狱政管理优先保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依法严格管理,始终正确处理好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于、服从于安全的思想,筑牢“三防”并举的立体防范体系的同时,严厉打击暴力型罪犯在服刑中易容易出现的吵架、打架等攻击性违规行为,促使罪犯“不敢”、“不想”、“不愿”违反监规纪律,达到从不愿受约束到严格自律的转变。

二、教育改造凸显传统美德教育特色。

(一)展示监区文化的地域文化特色,营造良好改造环境。

通过营造浓厚的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氛围,让监区成为内部环境美化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环境矫正的功效。

同时建好文化阵地、用好文化载体、丰富文化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监区文化活动。

(二)用中华传统美德更新、充实思想教育内容,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法治是它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标问题;德治是自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本问题。

在对罪犯的教育中引入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特别是孝道文化,替代以往枯燥空洞的政治说教,可以直捣他们心灵中最柔软、最脆弱的部位,从而产生共鸣,有助于调整、改善罪犯改造心态,激发其内在改造动力,有利于罪犯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利于唤起罪犯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自觉意识,增强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勇气,也有利于净化狱内改造风气,营造文明和谐的改造氛围。

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

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人的本性,培养人的品行。

(三)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民警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教育,提高罪犯自控能力。

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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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

既有教化也有感化。

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

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

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

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

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处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六、个别教育改造实例:(一)罪犯陈ⅹⅹ,49岁,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犯因儿女婚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用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后陈犯自首,属于典型的激情暴力犯罪者。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作者:刘瑞清发布时间:2007-09-26 16:14:16 点击数: 2一提起暴力型罪犯,人们通常会自然地联想到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充满血腥的场面,对那些实施此类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态度不能只是愤恨、仇视,更应本着“改造人、造就人”的原则运用劳动、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对暴力型罪犯进行改造。

北京市第二监狱本着“恨其罪过救其人,拭灰拂尘净灵魂”的科学态度,对所管的暴力型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探索提高暴力犯改造质量的新途径。

一、暴力型罪犯心理特点暴力型罪犯是一个不安份的犯群,他们大多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常受紧张困扰,心神不定;敢为性和敏感性强,遇事易激动,情感反应强烈,易受情绪和情感左右,敢于冒险;对环境抱有敌意和攻击性,争强好胜;遇到不顺心的情况,容易采取公开对抗的方法;处理事情不计后果,事后又非常后悔;好面子,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对小团伙、小帮派有很强的依赖性。

二、暴力型罪犯改造难点由于暴力型罪犯存在上述心理特点,改造暴力犯也就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此试从罪犯个体因素和个体之外的环境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个体因素1、攻击性心理影响攻击性又称侵犯性,是一种根深蒂固和持续不变的行为类型。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受微小刺激就会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且难以自制,可出现争吵或暴烈的攻击行为。

“性如烈火,一触即发”,就如《水浒传》中所描写的鲁智深。

这种突然出现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与平时不一样,他们在间歇期却是正常的,对发作时所作所为,事后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生,往往认识与行为脱节,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例如有一次某分监区正在工地上组织罪犯挖电缆沟、其中两名罪犯因为争抢一把铁锹发生争执,一名罪犯竟然用铁锹把另一名罪犯的脑袋打了一个大口子。

事后打人者受到禁闭、集训处理,想想非常后悔,连自己也认为因为这么点小事不值得。

2、挫折影响挫折是指个体从事有目的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干扰,以致其动机得不到满足时产生的情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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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给社会稳定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随着社会上暴 力犯罪的增多, 监内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 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 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 的 好 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 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暴力型罪犯, 一般是指以暴力 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依法被判处刑罚, 正在监狱关押改造的 犯罪分子。加强对暴力型罪犯改造特点及对策的研究, 对 确保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 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为重要的 意义。 一、 暴力型罪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 暴力型罪犯, 在服刑改造期间, 既具有服刑罪犯所共有 的一般特征, 同时又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其主要有: (一) 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理解偏激。暴力型罪犯 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地把握 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是只看 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型罪犯在其错误、 偏激思想的 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不能正 确地认识自己的罪行, 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 具有极大的愤 懑心理, 思想消极。 (二) 情感层次低下, 冷酷自私。暴力型罪犯, 大多情感 层次低下, 缺乏高尚的仁爱心理, 情感冷酷, 冷血自私。在 他们看来, 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真情。人与人之间 的交往, 只不过是互相利用而已。这些人往往是以自己阴 暗的心理去推测他人, 戴着有色的眼镜去观察认识 社 会。 得出的结论就是 “人人都是自私的” “ ,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 ” (三) 心理需求层次低下, 个人需求欲望畸形。在暴力 型罪犯中,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物欲型罪犯。这些人的心理 被恶性膨胀的物欲所扭曲而严重畸形, 心中只有物质享乐,
万策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王斌, WANG Bin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监所管理系,辽宁,大连,116033 辽宁警专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2005,""(2) 0次
为粗暴、 野蛮, 情感超越理智, 信奉 “拳头” , 崇尚暴力。稍遇 不合自己心愿和利益的事情, 不思曲直, 张口就骂, 举手就 打; 且胆大妄为, 攻击性强。甚至有些时候, 故意滋事, 大打出 手, 以此发泄对社会或他人的不满; 达到其逞强称霸的目的。 二、 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对策 对暴力型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矫治, 应根据其心理行为 特征, 结合他们在改造中的不同思想行为表现, 依据监管法 规和政策, 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一) 严格贯彻执行监管法规, 加强管束 针对暴力型罪犯具有的性格特点和行为特点, 在监管 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管法规, 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管束。 加大防范措施力度, 严格防范。暴力型罪犯情感易冲 !、 动, 行为盲目, 不计后果, 危险性大于其他类型的罪犯。因 此必须在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 严格落实 “双出 双入” “ 、四固定” “ 、包夹” 等防范措施, 充分发挥监管的威慑 和防范作用。 规范行为, 严格要求。除按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 严格规范其行为外, 还应根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 对其提出 更为明确具体和有针对性的行为要求, 并要组织罪犯互相 监督、 相互检查, 确保行为要求的落实。对在狱内打架斗殴 等带有暴力倾向的行为, 要严格惩处。 (二) 讲究管束方法, 注重感化 针对暴力型罪犯的情感特点, 要特别注意采取恰当的 管束方法, 充分发挥管理的感化作用。 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严格管理, 必须以 !、 依法管 理 为 前 提, 必须做到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法律为准 绳。 ” 在处理问题时, 应尽量避免与罪犯发生正面冲突, 以免 激化矛盾。要摆事实, 讲道理, 以理服人。 严格管束与教育感化相结合。对罪犯的管束必须严 "、 格, 惟有严格管束, 才能有效地矫治罪犯的犯罪思想和恶 习,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对暴力型罪犯更是如此。在实际 工作中, 要把坚持原则与解决罪犯的实际问题结合 起 来。 对罪犯的合理要求, 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暂时解决不了 的, 要耐心地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 要坚持原则, 给予 必要的批评教育。在管束中, 要把启发疏导、 表扬鼓励与批 评劝诫和情感交流结合起来, 使罪犯真正感受到监狱和监 狱人民警察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三) 建立良好的改造氛围, 提高罪犯的自控能力 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脾气暴躁, 自控能力差, 因此, 应积 极创建良好的改造氛围, 提高罪犯的自控能力。 加强文化熏陶和环境约束, 提高罪犯的自控力。针对 !、 暴力型罪犯自身修养差、 自控能力低、 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的 特点, 应大力加强读书、 演讲、 文艺、 体育等活动, 加强对罪 犯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 提高罪犯的文化修养。 同时, 创造相对美好和谐的学习、 生活环境, 转移罪犯的消 极兴奋点, 使罪犯融入美好和谐的改造环境之中, 淡化犯罪 意识, 提高自控能力。 建立健康、 和谐的人际环境, 增强罪犯的自控力。暴 "、 力型罪犯缺乏自控力, 易受外界刺激而失控。因此, 建立健 康、 和谐的人际环境, 一方面可杜绝各种不良的诱因, 另一 方面又能发挥罪犯群体互相制约, 互相监督的作用, 有利于 增强罪犯的自控力。 (四) 注重心理和行为矫治, 培养健康心理和行为习惯 针对暴力型罪犯心理和行为特征, 采取有针对性的心 理和行为矫治, 是改造暴力型罪犯的有效方法。 以 “情” 入手, 加强心理矫治。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矫 !、 治, 必须依据心理学和教育改造学的原理, 加强意志品质、 情绪状态、 理智思维三方面的心理矫治。在进行心理矫治 时, 要以 “情” 入手, 做到心理相容, 增强罪犯的信赖感。只有 这样, 才能使罪犯敞开思想, 暴露灵魂深处的东西, 达到矫 治的目的。 从罪犯的行为特征入手, 加强行为矫治。在培养暴力 "、 型罪犯良好心理意志的同时, 必须加强行为矫治。暴力型 罪犯多不善表达, 不愿与人沟通交流, 在与人交往中往往是 稍有摩擦即大打出手。因此, 对其行为矫治应首先抓好下 述三个方面: 矫治其逞强好胜的行为, 教其学会尊重和关爱他人; (!) (") 矫治其粗暴的性格, 促其养成理智的良好习惯; 矫治其冷酷、 残忍的性格, 培养其仁爱、 同情心, 促其 (#) 养成礼貌、 谦逊的行为习惯, 提高自我适应能力。
(责任编辑: 刘洪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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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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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管理系, 辽宁

要: 近年来, 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监内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日趋加大, 已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加强对暴力型罪犯改造特点及对 策的研究, 对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收稿日期: -##. + !- + !作者简介: 王 斌 (!&"#—) , 男, 辽宁铁岭人, 主任, 讲师。
万方数据 ・ (- ・
王 斌: 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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