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中国反贪贿获刑的案例频出,下面举例说明:
一、江苏省九华山景区原副总政务副司长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刘伟平受贿财物总价值3797万元,其中可以证实收受财物570余万元;以
其职务单位编号开设赌博用客户,赢得赌博红利99余万元;据罪证据和多个当事人供述,曾受贿款902.6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索取贿赂,获取财物总价值5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滥用职权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判处刘伟平有期
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广东省罗定县石排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定于2016年年初进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凌案,由于当庭双方全部问
题均释然,于2017年1月27日调解归案,李凌认罪认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据定:李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财务管理不善等手段,盗用公款、挪用公款、忽略债务,并通过开设虚假企业等违法手段,获得财物共计35余万元,其中以789万元
归还。
三、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帮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披露,梁有犯案起至2010年,一直在受贿、挪用公款等手段搜集财物,从县级到
省级,建立了以行贿、收贿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集团,集聚大量的贪污财物。
以上便是中国近期反贪贿获刑的案例,从严惩案、团伙犯罪到归案等多种形式,屡见
不鲜,深刻说明了中国对反贪行为的严正立场,以及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贪官乱政的政策。
2009年反腐典型案件

2009年反腐典型案件1、赵仕永案:“温和腐败”发人深省2009年6月29日,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仕永在任职期间,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公款50多万元。
赵仕永的敛财方式有五种:为人提供帮助受贿、利用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收钱、去企业调研捞钱、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钱、个人购物公家报销。
赵仕永一直认为自己是在为麻栗坡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的钱,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常行为。
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他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赵仕永发明了两个词———“暴力腐败”和“温和腐败”。
他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他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他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赵仕永的“温和腐败”论,反映了时下腐败动机的复杂性,貌似搞笑,却值得深思。
专家指出,“温和腐败”仍然是腐败。
因为“温和腐败”本质上仍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只不过是形式“温和”。
“温和腐败”相对于“暴力腐败”,只是形式和手段上的变化,是用表面上的为民办事来掩盖背后的为己牟利,权钱交易的实质没有改变。
2、徐国元案:“草原巨贪”利令智昏2009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庭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李敏杰。
她被法院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8.17万元,且在200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收受别墅一事进行初核后,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节特别严重。
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1410.6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被媒体称为“草原巨贪”的徐国元,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
【中国腐败纪实】县委书记的渐进式腐败

一个县委书记的渐进式腐败王先民在任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
11月2日,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
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1月19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敛财逾千万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同时,其‘渐进式’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疯狂敛财的“捞钱”书记王先民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
2010年3月18日,王先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甘肃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3月22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
同日,王先民被“双规”。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工程建设中,先后收受15名建筑商贿赂款1108.7万元和价值258余万元的房产三套;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业主贿赂款103万元;在人事调整调动中,收受8人贿赂款36万元;在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收受贿赂款51万元及金条等物。
王先民总计受贿1556.8万元,另对家中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几百元到上千元,到上万元,再到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患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
从一个让宕昌经济增速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县委书记,到专权霸道,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的贪官污吏,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
2009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2009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陈同海最高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罪名,受贿罪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同海犯受贿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音B财产。
判决认定,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9573亿余元。
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
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
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郑少东最高职务: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问题:涉嫌受贿现状:“双规”2009年6月9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郑少东,男,1958年11月出生,广东省潮阳市人。
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从警。
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
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元港币大劫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荣获过个人一等功。
2004年,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经侦局(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局长。
2005年3月,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一级警监警衔)。
2009年1月,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存在违纪违法嫌疑。
1月12日。
中纪委办案人员把郑少东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其实施“双规”审查。
何洪达最高职务: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问题:涉嫌经济犯罪现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3月11日,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说,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已被中纪委查办。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1、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陈良宇被判刑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反腐10大案

2009反腐10大案◎文_本刊编辑部重庆打黑窝案:“打黑局长”变身“黑老大”风起云涌的重庆打黑,至今年8月以来,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其重拳肃清“内鬼”的治吏风暴,赋予了这场打黑以往难以企及的高度和深度。
原重庆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文强被批捕,成为了这场风暴的高潮。
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文强一度是有名的“打黑英雄”,是重庆警界一名响当当的人物。
而文强落马的原因则是涉嫌庇护黑社会,是重庆黑帮最大的保护伞。
其“变脸”之术让人咋舌。
除文强和他的四大金刚之外,重庆公安系统已处理警员100多人,包括市局一名副局长、经侦总队的总队长、刑侦总队的一名副总队长、一名支队长、公交分局局长,以及多名区县公安局局长在内的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落马。
点评:斩断警匪勾结链条,寻求一种长效的防治机制,是重庆扫黑除恶风暴给我们的启示。
王华元:第一个在职被抓的省纪委书记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两人被调查与黄光裕案有关。
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两人的领导职务。
据了解,陈绍基曾在广东政界警界路路通,初步查出陈绍基涉嫌受贿,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而王华元则成为第一位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
据有关人士透露,黄光裕案涉及金额之大、人员面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非常罕见。
点评:王华元曾说:“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并没有天然屏障”,用在他身上,真可谓一语成谶。
“霸王”陈同海:8年受贿近2亿7月15日,曾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陈同海低下了高傲的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陈同海受贿时间跨度长达8年,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亿余元。
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
还创造了“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的“名言”。
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龙源期刊网 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作者:丁一鹤来源:《百姓生活》2009年第12期编者按:据新华社2009年8月23日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然后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中纪委为此发文,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中纪委文件对“小金库”涵义的界定,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多年来,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利用“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和搞腐败的案件屡有发生。
“小金库”的黑洞有多大?从本刊此期“社会观察”刊登的这一案例,可见一斑。
2009年5月22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因侵吞隐匿在“小金库”的3600余万元公款,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于小兰贪污案是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最大案例,堪称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老同事成了老领导,女会计一路受提拔后合伙贪污今年51岁的于小兰,在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之前,还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领导层中排名第四。
于小兰能有这样的职位,全因她的身后有一位对她信任倚重的老领导。
她的这位老领导就是唐大明。
唐大明与于小兰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同事,1993年年初,唐大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场长,当年6月就把当会计的于小兰提拔为财务科长。
1999年,清洁车辆场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专门向上级申请了1500万元资金,在朝阳区甘露园小区购买了48套住宅。
此时于小兰和唐大明都分别有3套住房,均不符合分房规定,因此两人都没有向单位提出申请。
然而,让于小兰意想不到的好事突然落在了她的头上。
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同意以优惠的价格再卖给清洁车辆场5套房,为此,唐大明向上级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购房款。
反腐败案件

反腐败案件标题:反腐败案例:某省高级官员贪污受贿案引言:反腐败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本案例将重点揭示某省高级官员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
本案旨在通过详细的事件描述、时间线和细节披露,展现贪污受贿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公正性。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内容。
一、事件背景与发展1. 2008年6月10日:李某当选某省政府高级官员,成为该省重要领导人。
2. 2009年2月15日:李某开始在担任该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向他人索贿。
他与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王某达成暗箱交易,承诺向其提供未来政府工程项目,并收取回扣。
3. 2010年3月20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授予王某的建筑公司某重要工程项目,并要求王某支付给他300万元人民币。
4. 2011年5月10日:王某未遵守约定支付回扣,引发李某不满。
李某采取报复行动,取消了该公司在该省政府的所有未来工程项目。
5. 2012年8月5日:王某不得不接受李某的要求,支付了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回扣。
二、相关事件持续发展1. 2013年1月15日:某省纪委接到一份匿名举报信,指控李某存在贪污受贿行为。
2. 2014年6月3日:纪委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李某的反腐行为。
3. 2015年11月10日:纪委组织调查李某的关联人员,并调查了多名证人,获得更多与李某有关的信息。
4. 2016年4月25日:调查组向某省检察院递交了调查报告,并建议立案追诉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的行为。
5. 2017年9月10日:某省检察院对李某实施逮捕,正式提起公诉。
三、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1. 2018年4月5日:该案被提请法院,正式开庭。
2. 2019年1月15日: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法庭传唤了多名证人和专家。
3. 2019年8月10日:经过充分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定罪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
4. 2020年3月22日:李某提出上诉,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
5. 2021年9月5日:二审开庭,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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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
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