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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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村级纪检委员 典型案例

村级纪检委员 典型案例

村级纪检委员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村级党组织“一把手”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陈乡夏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子土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8年11月,时任夏家村党总支书记汪子土接受本村村民刘某请托,同意为刘某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向大陈乡计生办打招呼,并收受刘某送予的5000元现金。

汪子土还存在违规扣留村民保险赔偿款问题。

2020年9月,汪子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款已收缴。

2、大桥镇桥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存敏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8年12月,时任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存敏违规决定将本村村民王某退回的助推拆屋补偿款7041元,用于支付村账中无法报销的费用,其中报销个人宴请费用860元。

2014年1月,桥头村违规决定以村委委员赵某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支付本村工程款,并通过虚增误工费的形式支付利息。

王存敏还存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违规聚餐、殴打他人问题。

2020年12月,王存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违纪款已追回。

3、上余镇苦叶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法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05至2020年,叶法伟在担任上余镇苦叶田村报账员、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期间,个人保管村集体资金79090元,用于本村康庄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村集体日常开支等。

截至2020年9月,结余资金1277.1元仍由叶法伟保管。

2020年10月,叶法伟将1277.1元退还村集体账户。

叶法伟还存在违规殡葬问题。

2020年12月,叶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村乡太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建军贪污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

2014年9月,时任太阳山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建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办理公益林经营对象变更手续,将太阳山村19.3亩生态公益林变更到其父亲名下,累计获取3414.70元公益林补偿金。

黄建军还存在违规操作村级工程项目、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申报2017年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问题。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社会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村委干部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然而,一些村委干部却违背了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甚至滥用职权,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其原因和应对之策,以期提升基层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构建更为和谐和良好的村庄治理环境。

案例1:贪污腐败贪污腐败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常见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权,将国家和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以某村委干部为例,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消费,购买名牌奢侈品,甚至用公款豪赌,对于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充分暴露了他的道德败坏和公职失责。

案例2:徇私舞弊徇私舞弊也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位上的便利,为自己、亲友、熟人等特定人群谋取私利,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某村委干部为了获取政绩或谋取经济利益,徇私舞弊地违规批地、批项目,甚至违反规定为特定企业或人员提供不当帮助,将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了公共利益,令人深感愤慨。

案例3: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村委干部违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表现。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置于法律和纪律之外,以权谋私,牟取私利。

某村委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住房分配等事务,将公共权力变为私人利益的工具,侵害了公众的权益,破坏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凸显出一些村委干部对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失范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人性弱点的显现。

贪婪、虚荣、权力欲望等人性弱点是导致村委干部失职失责的重要原因。

他们往往因个人利益的驱动而丧失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对待职责不再客观公正,而是以私利为先。

二是制度防控不力。

村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约束和问责机制。

2023年廉洁教育案例

2023年廉洁教育案例

2023年廉洁教育案例一、背景介绍2023年,我国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公务员以及广大群众的廉洁教育,旨在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反腐防贪能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以下是2023年我国廉洁教育工作中的十个案例。

二、案例一:市委书记受贿被查2023年,某市委书记李某因受贿问题被纪委立案调查。

据调查,李某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名企业老板贿赂,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该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充分说明廉洁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案例二:农村干部违规占地被处理2023年,某县农村干部张某违规占地建房被纪委通报处理。

根据调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用农民土地建设住宅,并未经过合法手续。

该案例引发了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性,并警示广大干部要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四、案例三:公务员索贿被开除2023年,某县政府一名公务员因索贿被纪委开除。

该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企业老板给予财物回报,以办理相关事务。

纪委调查后,果断作出开除处理,为广大公务员敲响警钟,强调廉洁从政的底线。

五、案例四:学生家长行贿被拘留2023年,某市一学校家长因行贿被公安机关拘留。

据了解,该家长为孩子在学校争取到特殊待遇,以贿赂校长和老师。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家长进行了拘留处罚,警示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得以贿赂手段谋取私利。

六、案例五:企业老板行贿被判刑2023年,某企业老板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该企业老板为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利益,多次向相关政府官员行贿。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体现了法治的力量,也警示企业家要守法经营,摒弃不正当手段。

七、案例六:学校教师违规补课被处理2023年,某中学教师因违规补课被学校纪委处理。

该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以补课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纪委依规处理该教师,提醒广大教师要以规范的方式教育学生,杜绝违规行为。

八、案例七:医院医生索贿被开除2023年,某医院一名医生因索贿被纪委开除。

廉政教育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典型案例
1.贪污受贿案例:201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沂源县原
县委书记孙建军受贿一案。

孙建军在担任沂源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多名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

最终,
孙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5亿元。

2.贩毒案例:2018年,上海警方侦破了一起国际贩毒案,共抓获犯
罪嫌疑人14人,缴获毒品2.5公斤。

其中,犯罪头目刘某利用其在海外
的联系,将毒品走私进入中国,并指使手下进行贩卖。

最终,刘某被判处
死刑。

3.违规占地建房案例: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某企业占用疫情防控
隔离点搭建棚架房,违反了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该企业涉嫌违规占地建房,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公共用地搭建房屋。

最终,该
企业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收缴建房费用。

4.职务犯罪案例:2017年,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
市政府原秘书长孙琦受贿、行贿案,孙琦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行贿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5.环保污染案例:2019年,浙江省临海市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保规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受到污染。

经过举报和调查,该企业被
罚款100万元,并被责令停产整改。

同时,多名涉案人员被处罚。

廉政教育组工干部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组工干部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组工干部典型案例
廉政教育组工干部(以下简称组干)是党委(党组)设立的专职廉政教育工作组织,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

他们是党内监督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党纪法规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组干案例:
1. 张某:作为一名廉政教育组工干部,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

他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差旅费、会议费等,同时还通过虚报差旅天数、虚报报销金额等方法进行骗取报销。

最终,张某被纪委监委发现,依纪依法给予了惩处。

2. 李某:李某作为一名党委廉政教育组组长,本应专心履行廉政教育工作,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通过打招呼、送礼等方式帮助他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收受了他人的贿赂。

纪委监委通过调查取证,最终给予了李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王某:作为一名廉政教育组员,王某在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他在协助调查廉政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向被调查对象泄露案情等方式,勾结他人索取贿赂。

纪委监委最终通过调查,给予了王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一些廉政教育组工干部在执行职责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作为廉政教育组成员,他们应该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坚决执行党的纪律,积极履行职责,严格遵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起到监督、预防和纠正腐败问题的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中负责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党的纪律、廉洁、团结、务实形象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诱惑和腐败的诱因存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也会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

本文将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警示干部们警惕权力的腐化。

1. 侵吞公款:XX市监察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某长期滥用职权,频繁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及充实权力圈;购买豪车、豪宅以及银行存款等远超其合法收入的财产,最终被查处。

此案例提示纪检监察干部不得以职权为由牟取个人私利。

2. 滥用职权:某省纪委原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巨金额,违规为亲属、朋友等人提供利益。

此案例提示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自我约束,不因亲友关系而违反党纪国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3. 徇私舞弊:某市监察局一位副局长利用其职权,包庇赌博活动,甚至参与其中。

该案例揭示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严重性,敦促干部们始终坚守职业操守,秉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4. 泄露机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因个人原因泄露了重要的党内文件,导致党组织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此案例提示干部们要时刻保持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机密安全。

5. 执法不公:某县纪委一位委员因个人原因,对涉及其友人的违纪问题处置不力,包庇了违法行为。

这个案例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严守职责底线,权力公正、勇于担当,坚决遏制腐败行为。

6. 贪污受贿:某市纪委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收受企业贿赂,干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公正环境。

该案例提示纪检监察干部应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为党和人民利益着想。

上述案例是近年来发生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警示作用可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是一项基本的行为准则。

只有高度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方能有效地维护党的形象和人民的权益,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村官”职务犯罪典型个案1土地全卖光人均欠10万全国劳动模范、龙岗区平湖镇平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照洪贪污案。

刘照洪贪污使平湖村由全国百强村沦落为资不抵债的贫困村,人均负债10万元,8年无分红,土地全卖光,集体资产流失,村民怨声载道,上访到中央。

2003年初,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刘照洪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借出175万元至今未追回大鹏镇下沙村下围自然村原村民小组长欧阳润稻、出纳欧阳荣茂挪用公款案。

2003年7月至10月间,欧阳润稻、欧阳荣茂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擅自将国家委托给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75万元借给村民高某某,进行博彩、赌马等赌博活动。

在借钱过程中,二人各自收受高某某的感谢费58000元。

二人挪用出去的175万元至今未追回。

龙岗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欧阳润稻有期徒刑12年,同罪判处欧阳荣茂13年。

村官的职务犯罪调查:从坑农到侵占村集体财产时间:2007-03-01 14:38作者:陈新合延志伟顾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河南省鹿邑县是个农业大县,自2002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该县检察院接到关于举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17起,与税费改革前每年收到此类案件线索不少于30起相比,村官腐败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

但从查处的案件看,村官的职务犯罪对象已发生转移,从农民负担转向村集体财产。

侵占村集体土地。

该县某村有集体土地50亩没有承包给村民,由村委主任黄某和支书陈某两人开办窑场,从中赢利,并据为己有,而土地税费却由村民分担。

还有某村支书赵某、村委主任张某出卖村集体土地,将部分所得款据为己有。

侵占计划生育返还款。

刘某是村支书,因贪污了乡政府给该村用于搞计划生育工作的返还款1万多元被立案查处。

侵占村集体树木。

某村在路边和集体土地上种植林木2000多棵,被该村原支书佟某和原村委会主任张某私自卖掉1000多棵,从中贪污3万多元。

侵占村办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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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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