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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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外国专家工作制度

某校外国专家工作制度

某校外国专家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外国专家的聘请1、聘请原则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应遵循按需聘请、择优录用、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明确聘请外国专家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聘请的外国专家能够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2、聘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在其所在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具备相应的语言教学能力,能够用英语或学校要求的语言进行教学和交流。

3、聘请程序(1)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聘请外国专家的计划和需求,包括专家的人数、专业领域、工作任务和期限等。

(2)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联系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候选人,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估,确定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名单。

(4)学校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外国专家的工作任务1、教学工作(1)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2)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工作,为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学生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科研工作(1)参与学校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与学校的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为学校的科研创新和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2)指导学校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

(3)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中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在我校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聘请外国专家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我校英语学科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学生英语口语交际能力;为我校整体发展服务。

第二条聘请外国专家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三条外籍教师在任何时间不得向学生宣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及宣传宗教信仰等。

二、教学管理第四条我校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教学计划和英语教学中的问题。

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外国专家应按照我校教学计划以及学生情况进行教学,并制定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

具体教材的选用由英语科组外国专家协商确定。

第六条我校指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日常工作,所有英语教师都是其助手,英语教师要经常随堂听课,向外国专家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并注意收集和积累外国专家的讲课资料。

第七条根据我校实际,我校确定外国专家每周授课时数为1520学时,外国专家同时承担对我校英语教师的辅导工作,以及一些我校安排的临时的、相关的英语教学任务。

第八条允许外国专家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

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解释。

第九条外国专家任教期间,学校会经常安排英语教师跟班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了解外国专家的教学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学校向外国专家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

第十一条外国专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和专题讨论等活动。

英语科组应经常与外国专家交换意见,及时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尊重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教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特长,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管理制度:(一)外国专家必须无犯罪记录,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不得干涉我国内政。

自觉接受我国公安部门的管理。

(二)外国专家有宗教信仰和尊重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外国专家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宣传和传教活动,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发宗教书籍或者资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不得采访、收集情报、拍摄歪曲照片,不得走私、贩毒,不准倒卖文物,禁止游行示威,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五)不准赌博、嫖娼和卖淫。

(六)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

(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我国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

(八)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协议教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地方谋职。

(九)外国专家来我校工作,必须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策与学校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

合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双方有权做解聘、拒聘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未经学校外事办同意,外国专家不得带领外籍人员进入我校或者介绍他们与我校师生座谈,或外出讲学及从事其他活动。

(十一)外国专家不得单独在宿舍找学生交流和谈话。

任教期间,不允许与学生或老师有过于亲密的非正常关系,做到为人师表。

一旦发现并证实,工作合同将自动终止。

(十二)外国专家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向学校外事办提交并备案。

经外事办批准后才能离岗。

因个人原因私自外出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假后返岗,需到外事办销假备案。

批假权限为:病、事假3天内,报外事办批准即可,超过3天需报校长批准。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翻译版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翻译版

卓同教育集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A Regulation of ForeignProfessionals Employed by Zhuotong Education Group目录Table of contents第一章总则.......................................................................................................................... - 1 - Part One general principles................................................................................................ - 1 - 第二章聘请原则及条件.......................................................................................................... - 2 - Part Two Principles and Qualifications of Employment.............................................. - 2 - 第三章教学管理...................................................................................................................... - 3 - Part Three Administration of Teaching Affairs............................................................ - 3 - 第四章生活管理...................................................................................................................... - 6 - Part Four Aspects of Board and Lodging.......................................................................... - 6 -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8 - Part Five Working Time, Rest and Vocation.................................................................... - 8 - 第六章病假和事假.................................................................................................................. - 9 - Part Six Sick Leave and Private Affair Leave............................................................ - 9 - 第七章工资支付方式............................................................................................................ - 11 - Part Seven: Payment Method................................................................................................ - 11 - 第八章工资标准依据............................................................................................................ - 12 - Part Eight Salary Standard Basis.................................................................................... - 12 - 第九章安全管理.................................................................................................................... - 13 - Part Nine: Safety.................................................................................................................. - 13 - 第十章友好交往.................................................................................................................... - 14 - Part Ten Communication...................................................................................................... - 14 - 第十一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 15 - Part Eleven The Conclus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 15 - 第十二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 18 - Part Twelve The Performanc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and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 - 18 - 第十三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20 - Part Thirteen Modification, Rescis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 - 20 - 第十四章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的解决...................................................................... - 22 - Part Fourteen The settlement of contractual disputes .......................................... - 22 - 第十五章附则...................................................................................................................... - 22 - Part Fifteen Annex............................................................................................................ - 22 -卓同教育集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A Regulation of Foreign Professionals Employedby Zhuotong Education Group第一章总则Part One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尊严与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教育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学校引进外国专家已成为提升教学质量和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外国专家,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招聘与管理、待遇与福利、工作与生活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招聘与管理1.招聘程序:学校应该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的专家具备相关教学经验和资质。

首先,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明确需求和招聘条件;其次,学校可以通过招标、招聘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专家申请;最后,学校应该组织面试和考核环节,评估专家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2.签订合同:招聘专家后,学校应该与专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

合同可以采取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3.专家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外国专家档案,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等。

此外,学校还应该定期对专家进行教学评估,了解专家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反馈,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专家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教学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二、待遇与福利1.工资待遇:学校应该根据专家的资质、经验和工作岗位给予合理的工资待遇,既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也要具有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外国专家。

工资待遇应该与专家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挂钩,激励专家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2.保险与医疗:学校应该为外国专家购买合适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医疗保险等,以保障专家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医疗服务和医保福利,为专家提供相关健康保障。

3.住宿与交通:学校可以为外国专家提供住宿和交通补贴。

学校应该提供合适的住宿条件,保证专家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交通补贴可以根据专家工作地点和出行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方便专家的生活和工作。

三、工作与生活1.工作时间与任务:学校应该明确外国专家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专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和反思。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管理、引进和合理利用外国专家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这些外国专家可能在不同领域内提供技术、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一个科学、开放、合理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国专家的引进和管理。

一个国家想要从外国引进专家,首先需要建立一个适当的引进渠道和机制。

这涉及到制定外国专家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条件和标准等。

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管理体系来管理外国专家。

这可能涉及到外国专家在国内工作期限、离境和入境手续、居留许可等问题。

其次,外国专家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一个国家想要吸引优秀的外国专家,就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这可能包括给予外国专家在国内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供住房和交通补贴,还可能包括提供外国专家的家属和子女的教育和医疗保障等。

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外国专家在国内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投入度。

再次,外国专家的评价和奖励制度。

对于外国专家的工作和贡献,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

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外国专家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外国专家的培训和交流机制。

为了提高外国专家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一个国家或地区也需要建立一个外国专家的培训和交流机制。

这可以通过组织相关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邀请国外的专家来国内进行交流,搭建国内外专家之间的沟通平台等来实现。

这样可以提高外国专家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外国专家和本国专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一个好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它可以帮助一个国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外国专家,提升国内的科技、经济、教育等领域的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推动国内外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国际间的技术和学术交流。

这样可以推动一个国家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国家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学校关于外教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关于外教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关于外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籍教师的教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学习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外籍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热爱岗位,尊重学生,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尽力。

第四条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籍教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外籍教师管理委员会对外籍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第六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已经取得合法的工作签证。

第七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习俗和风俗,不得传播违法言论。

第八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不得有侮辱、歧视、暴力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尊敬同行,不得对同事进行中伤、攻击等行为。

第十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不得擅自离校。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要求第十一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灵活调整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得因私心私欲影响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五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情况,接受学校的评估。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在校内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二十条学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生和学校的机密信息。

第五章外籍教师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外籍教师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外事处负责接送。

到达学校后,由外事处负责到惠济区迎宾路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学校外事处协助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三、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

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

凡属合理的并能办到的都应及时解决,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创造条件,主动改进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相关系部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五、外国专家必须要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和教学进度教学。

对外国专家推荐的外国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的辅助材料,须经教务处审定,报请学校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外国专家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经系主任批准方可休息。

病假应有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协议所列条款处理。

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相关系部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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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中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在我校试行。

一、总贝y第一条聘请外国专家来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我校英语学科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学生英语口语交际能力;为我校整体发展服务。

第二条聘请外国专家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三条外籍教师在任何时间不得向学生宣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及宣传宗教信仰等。

二、教学管理第四条我校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教学计划和英语教学中的问题。

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外国专家应按照我校教学计划以及学生情况进行教学,并制定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

具体教材的选用由英语科组外国专家协商确定。

第六条我校指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日常工作,所有英语教师都是其助手,英语教师要经常随堂听课,向外国专家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并注意收集和积累外国专家的讲课资料。

第七条根据我校实际,我校确定外国专家每周授课时数为15—20学时,外国专家同时承担对我校英语教师的辅导工作,以及一些我校安排的临时的、相关的英语教学任务。

第八条允许外国专家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

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解释。

第九条外国专家任教期间,学校会经常安排英语教师跟班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了解外国专家的教学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学校向外国专家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

第^一条外国专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和专题讨论等活动。

英语科组应经常与外国专家交换意见,及时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尊重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

第十三条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一般可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决,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

对有意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外国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和参观、游览。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三、行政管理第十五条外国专家的涉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沧州一中国际部具体负责,学校教务处予以协助;教学管理由沧州一中教学处负责,学校国际部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外国专家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者,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须征得校长的同鼠夕卜国专家因事因病暂时离校,还须得到校长的同意。

夕卜国专家无故缺课,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学校应给予严厉的批评,并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工资。

情节严重者,应按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直至解聘。

第十七条外国专家可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

学校及英语组要为丰富他们的业务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严禁外国专家私自在外打工、兼职。

违者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长期外国专家在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依学历、职称、经历和学科性质而定,并享受旅游补贴、一般医疗费用、住房和水电等生活补贴。

第二十条外国专家的工资、生活补贴以及《外国专家聘用合同》上所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支出由学校承担。

四、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人民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及宗教信仰。

不得做出有损于中国人民感情的事。

第二十二条外国专家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来访人员需住宿的应登记入住涉外宾馆。

私自留宿他人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外事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履行会客登记制度,经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接见有预约或受到邀请的人员。

有事外出必须在晚上十点钟前返校,十点钟后,未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准私自与任何来访的人员接触。

第二十四条不许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吐痰;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

严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外与异性学生接触O第二十五条严守校规校纪。

外国专家应和我校教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先通过联系教师向分管校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爱护电脑、自行车等生活用品及有关设施,损坏或遗失的要赔偿。

第二十七条到职后,我校有国际部职员演示如何使用生活设施,外国专家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在联系教师的带领下,到附近的银行开设账户,熟悉邮局、超市、影院、车站等场所。

第二十八条与中方教师、学生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如遇具体问题,应通过联系教师向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妥善解决。

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家每日工作量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 天。

第三十条每套外国专家宿舍内配备必需生活用品,双方届时交接清点:电视机( 1),电话( 1),电热水器( 1),厨房设备(1),饮水机( 1),餐具( 1),单人床( 1),床上用品( 1),床头柜( 1),写字台( 1),椅子( 2),衣柜( 1),台灯( 1),淋浴设备( 1),洗衣机( 1),空调( 1)第三十一条外国专家可在校内免费就诊,如须到校外就诊,应由学校外教专职管理人员陪同,医疗费可由其本人结清或先由学校垫付,由本人偿还。

医疗保险和意外个人财产保险,均由外国专家本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享受中国的正常节假日。

圣诞节期间,放假 4 天。

校方组织 1—2 次市内及周边地区旅游,费用由校方负担。

由外国专家自行安排的游览活动,一切费用由其本人自理,同时必须及时告知分管校长其旅游地名及行车路线。

第三十三条校方在假期结束一个月前通知外国专家,以利于他们进行安排;外国专家离校前要求他们留下有关教学资料第三十四条校方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居住证(有效期限截至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协助预定其离校车(船、机)票。

第三十五条外国专家离校后,其与校方的聘用关系同时解除,学校不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报告沧州市公安局,外专局外教离职信息。

五、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外国专家在到达我校十二小时内,须到沧州市外事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并办理外事人员暂住证。

第三十七条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助教帮助外国专家尽快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讲解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外国专家必须在学校提供的公寓内居住,房内不能单独辅导异性学生。

第三十九条外国专家外出时本人要锁好房门、关闭窗户,不关闭门窗出现不安全事件由外国专家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提供给外国专家在公寓内使用的各种家用电器,使用前须由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助教讲解示范,确保使用安全。

如在使用过程操作不当致使设施损坏,由外国专家自行出资维修,出现人身损害校方不承担过错。

第四十一条外国专家不能私自在公寓内拉线接电、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发现设施设备有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派专人检查维修,及时解决,确保水、电、暖安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安排外国专家参加社交或者社会公益活动,须由专人陪同。

第四十三条外国专家在校外的安全应由本人承担责任O第四十四条外国专家参与聘请合同以外的活动,须经学校同意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五条该制度未尽事宜由国际部作出解释和安排。

六、外国专家相关证件的管理这些证件主要包括聘用合同、护照签证、健康证明、居住证、专家证等。

第四十六条经过试用期考察后,学校应与外国专家正式签订有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及学校与外国专家商定的附加合同。

第四十七条外国专家来校后,若没有携带有效的健康证明,就应该在一个月内去学校所在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体检,康证办理健明书。

第四十八条《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必备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需要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后凭其所在的业务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函、外国文教专家凭聘用合同,持外国专家职业签证或签证复印件和外国专家本人照片到所在地省级外专局办理外国《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一次签发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外国专家须在聘期每满一年时,到相应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延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外国专家证》自行失效,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聘用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新聘用所在地区发证机关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第四十九条持职业签证的外国专家应自入境之日起 30 日内,到学校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时需凭护照及职业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卫生部制定的《外国人健康检查记录》、聘请单位公函、相片 2 张(小 2 寸),填写《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当外国专家离开学校服务地,需在外临时住宿的,应按照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七、特殊情况处理第五十一条若外国专家没有通过学校的评价,如不能胜任工作,妨碍了教学的开展,不服从学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道德败坏违反了法律,学校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解聘外国专家,并立即通知本地政府外事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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