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前提是已与各级领导沟通好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一周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建设单位有关工期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程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1.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有序开展,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首先明确项目经理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组织,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服务、文明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部门第一责任人。
一、配属队伍管理1、配属队伍的选择、入库、项目单项定价、后期评价等工作由造价采购部负责,项目部有配属队伍的推荐、评价、回馈、及配合造价采购部工作的责任。
配属队伍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2、配属队伍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施工员。
施工员负责根据合同、图纸等对配属队伍进行管理,施工员为配属队伍日常管理、结算对量的第一经办人、直接责任人,并对自己核定的配属队伍的工程量形成书面材料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并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员上报的工程量、造价及公司利润指标等,确定签字后报造价采购部审核,然后上报公司,并向公司负责。
二、人材机及成本月报的管理1、人材机选择、入库、评价等工作由造价采购部负责,造价采购部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有对人、材、机的推荐、评价、回馈、及配合造价采购部工作的责任。
2、劳务工人、材料收量、机械管理等的直接责任人为施工员。
施工员根据施工计划、方案、合同、图纸等对人材机进行安排、管理、计量等具体管理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后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的所有费用签字确认后对公司负责。
3、月报中各种发生成本,由材料供应商、苗圃苗商、合作方、配属队伍等挂账、代购、代付、应付的各种费用,应按财务报销制度和采购制度,先审批再实施。
各部门每月初,汇总上月人材机、水电及各种成本数据(包括挂账、代购、代付、应付等各种费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签字报造价采购部审核后,每月5日前报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汇总后报总经理。
4、按月统计上报配属队伍工程清单造价,由项目部与造价采购部共同收量后,项目部编制月度造价,造价采购部审核后报公司。
三、月度、年度挂账时间节点1、每月5号(如遇周末则延后两天)为挂账时间节点,按合同如需挂账的话,各部门每月按时挂账。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相关工程建设行政部门。
第三条工程施工和监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监理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实施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设置合理的施工防护设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组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记录和工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和检测,确保工程达到交付标准。
第三章监理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促使各项施工任务安全高效完成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等各个领域。
二、施工前准备1. 资质审批:施工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批,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2. 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前须进行施工图纸的审核,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3. 施工方案编制:为保证施工安全与效率,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专业评审。
三、人员管理1. 岗位安排: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人员,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2. 培训与考核: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绩效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3. 安全防护:要求施工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施工分区,并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步骤进行组织,确保施工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2. 材料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材料清单进行采购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并避免浪费和挪用。
3. 施工设备与机械管理:对施工所需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以提高施工效率。
4. 质量控制:强化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工艺和操作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5. 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量验收1. 施工过程监控:采用现场巡查和监控设备等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2. 质量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 质量验收记录:对每个施工阶段的质量验收进行记录,留存有效的施工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六、后期维护管理1. 交付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交付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合格并可以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一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范文,字数超过500字: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条施工许可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文件;(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发证机关名称等信息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工程服务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服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单位工程服务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工程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工程服务管理工作。
1.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完整的工程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工程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程服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贯,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工程服务管理组织架构2.1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服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程服务管理工作。
工程服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不同的岗位,包括工程服务主管、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等。
2.2 工程服务主管应当是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工程服务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
2.3 项目经理应当是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执行监督、质量控制等。
2.4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是公司的技术骨干,负责工程技术支持、技术指导等工作。
2.5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工程服务管理工作,为工程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工程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服务管理流程3.1 工程服务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和启动、项目实施和监控、项目验收和总结三个阶段。
3.2 项目立项和启动阶段,工程服务主管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3.3 项目实施和监控阶段,项目经理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项目经理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项目经验和不足,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为下一步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
工程施工及售后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及售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工程施工及售后服务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及售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1.1. 项目启动阶段,由项目经理牵头成立项目组,确保项目组成员的职责明确,协调顺畅。
1.2. 项目组需进行全面的项目前期设计和方案评估,明确工程需求和实施计划。
1.3.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队伍组成、工程分包等相关事宜。
2.施工过程管理2.1.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法规标准。
2.2. 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3.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3.施工验收及交付3.1. 完成施工任务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2.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交付,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和培训服务,确保客户能够正确使用工程设施。
三、售后服务管理1.售后服务责任1.1. 确保工程设施的合格维保,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技术支持。
1.2. 建立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客户服务工作,响应客户投诉和需求。
2.售后服务流程2.1. 客户呼叫或提交维修需求后,售后服务团队应及时响应,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2.2. 对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2.3. 维修完成后,对客户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3.售后服务质量3.1. 定期进行售后服务质量评估,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不断改进售后服务流程和质量。
四、其他事宜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2.如发生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制度内容如有需要调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本制度自即日生效,特此制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施工项目在城市建设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对于保障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进行探讨。
二、施工项目管理制度2.1 目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施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2 内容1.项目管理组织结构–设立项目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确定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执行,协调各部门工作。
2.项目管理流程–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评估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3.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确保施工材料质量,加强物资管理。
4.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工人和现场安全。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3.1 施工方案制定1.制定施工总体方案,明确施工目标和要求。
2.细化各施工工序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程冲突。
3.2 进度管理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按计划进行施工,及时调整工期。
2.设立进度监控机制,确保施工进度符合预期。
3.3 质量管理1.制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
2.抽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3.4 成本控制1.制定施工预算,合理分配成本预算。
2.定期审计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结语通过建立科学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可以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风险,推动工程进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在实施施工项目管理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共同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纸,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工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稳定可靠。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留施工记录和资料,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质量报告。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项目目标。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供应商等相关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项目管理团队的有效运作。
2. 设立专职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
3.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三、质量管理1. 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目标、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
2. 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专项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进度管理1. 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
2. 实行进度控制和监督,定期分析进度偏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3.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各方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六、成本管理1. 制定成本控制计划,明确成本目标和管理要求。
2. 实行成本核算和分析,监控成本执行情况,避免超支。
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七、环境保护管理1.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实行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3. 推广绿色施工理念,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
八、信息化管理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 实现项目数据的实时收集、存储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项目资料和商业机密。
九、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建立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合理处理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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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以下简称设研院)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管理,规范施工服务程序,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让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服务是指设计研究院所有施工图阶段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整理、现场服务、设计修改、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研院与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相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施工服务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室,具体负责施工服务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施工服务第一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为设计人,进度责任人为室主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室负责设计项目施工服务的组织及管理;负责协调指派施工服务人员现场服务;负责现场服务人员的组织管理;负责设计问题处理的变更登记;负责处理结果的催交;负责与业主的协调;负责施工服务人员的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科技创新室负责项目设计问题的统计与分析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各设计室及有设计任务的各单位负责相应的设计问题的具体处理和按要求推荐施工服务人员进行施工服务。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项目管理室在与顾客方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服务方案,明确施工服务方式,建立服务组织,确定服务负责人和联系人。
施工服务方式包括:
1)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派出各专业施工服务人员在现场常驻。
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派出施工服务人员现场处理问题。
3)根据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随时派人解决。
4)与顾客方建立网络、传真、电话等信息传递渠道,随时处理施工现场问题。
5)以上方式混合使用。
第九条派驻人员原则上要求为各专业设计人,如果有特殊情况设计人不能在现场常住,由各专业室和监理公司协调派驻对本工程设计情况了解,具有现场处理设计问题能力的其他人员。
当院里人力资源无法满足时,外聘解决。
建议施工服务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土建工程施工期由土建室派驻长期或短期有经验的设计人员。
2)设备安装期间短期服务人员由该项目设计人担任,长期服务人
员推荐组成人员为:***。
3)设备安装后期和工艺调试期间设计产品服务由工艺专业设计人负责。
4)电力及其他配套专业服务人员主要由设计人负责。
第十条常驻现场施工服务人员,应负责处理好本专业问题,并负责将其他专业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清楚,通过网络、传真等形式发到院内。
现场服务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产品服务信息反馈单(见附表),并上报项目管理室。
信息反馈单应准确、全面反馈设计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欠。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服务管理人员通过设计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人协调解决信息反馈单中反映设计产品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服务程序(见下图)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服务负责人(施工服务项目管理人员或总师),负责协调院有关部门,处理好现场施工服务人员发回的问题,定期到施工现场与客户沟通协调并考核现场施工服务人员。
每月绩效工资为1000元(按月发放)+参与本工程服务绩效奖的一部分(考核后发放)。
第十三条单一专业简单问题处理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对不能按时完成的按相应责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复杂问题应由施工服务负责人通过设计项目经理确定时间要求,一般不超过一周,对不能按时完成的按相应责任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本市施工服务项目采取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定期派人和随时派人解决施工图问题。
施工服务项目完成后,按项目部对每个施工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
第十六条省内常驻现场施工服务人员每月绩效工资,工程师以上级别的绩效奖不低于设计科室平均奖的2倍,考核后发放(不含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省外常驻现场施工人员每月绩效工资,工程师以上级别的绩效奖不低于设计科室平均奖的3倍,考核后发放(不含出差补助)。
第十八条工程师以下技术职称外派常驻人员,绩效奖不低于设计科室平均奖,考核后发放(不含出差补助)。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室定期派遣设计产品服务管理人员到现场检
查服务质量情况,并与业主沟通征求其对施工服务的意见,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或改变服务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室应每周总结,设计产品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向院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因管理失控,不能落实责任的,按照职责权限,视情节轻重,追究管理部门或相关基层单位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施工服务绩效资金总额应由科技创新室、项目管理室和有关领导确定,由项目管理室根据当月施工服务人员考核情况,发放现场施工服务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绩效资金按施工图绩效的10%提取,不足部分从院里收取施工服务费中提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设研院负责解释,由项目管理室负责本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年*月*日
工程勘察、设计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