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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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具有统一和标准化国际贸易行为的功能。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需要得到统一和规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详细解释。

一、通则的目的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中术语的解释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通则适用于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为和交易。

二、通则的基本原则通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平等。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需要进行解释和应用。

三、通则的术语解释3.1 运输术语1. 运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费用。

2. 装载港: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的港口。

3. 卸载港: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港口。

3.2 保险术语1. 运输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用。

3.3 包装术语1. 包装费用: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包装费用。

2. 包装材料:用于包装货物的材料,如纸箱、木箱等。

3.4 付款术语1. 付款期限: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

2.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四、通则的解释和应用通则的解释和应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在解释和应用通则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五、通则的效力和争端解决通则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纠纷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通则的解释和应用产生争议的情况,各方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并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寻求争端解决的途径。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行为的统一和规范。

本通则主要涉及运输术语、保险术语、包装术语和付款术语等方面的解释和应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 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 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 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 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E组(发货) ----------------------------------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 ----------------------------------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11036018 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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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如同一场盛大的交响乐,而《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则是这场交响乐的重要乐谱,为各国贸易参与者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和语言。

国际贸易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中用于划分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简短术语或缩写。

它们就像是一套标准化的密码,让全球各地的商人在进行交易时能够清晰地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Incoterms 2010 包含了11 种贸易术语,分别是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EXW 是其中最简单的一种,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CA 则要求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这种术语对于卖方来说,责任相对较轻,只要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其任务就算完成。

CPT 和 CIP 都涉及到运费的支付,不同的是 CIP 还包括了保险费。

在这两种术语下,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至指定目的地,但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DAT 和 DAP 是 Incoterms 2010 中新增的术语。

DAT 要求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而 DAP 则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

DDP 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卖方要在进口国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

FAS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

FOB 是常用的海运术语之一,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时完成交货,卖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27⽇公布,于2011年1⽉1⽇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付各种收费时的⾓⾊,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以及电⼦交易程序的适⽤⽅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1⽇正式⽣效,但并⾮2000通则就⾃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不产⽣必然的强制性约束⼒。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的时间效⼒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2000通则就⾃动废⽌,当事⼈在订⽴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2000通则甚⾄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3)使⽤范围的扩⼤⾄国内贸易合同;(4)电⼦通信⽅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9⽉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芳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出版)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2010于2011年1⽉1⽇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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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目录
1概述
2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3主要变化及说明
1概述编辑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金生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燕芳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2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编辑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3主要变化及说明编辑
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 组,C组以及D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

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

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

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

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

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
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
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

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

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
于国内贸易。

4.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

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5.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

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

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6.保险
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
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

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
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

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7.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
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

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
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

8.码头装卸费
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

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

2010通则在相
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9.连串销售(string sales)
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

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

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

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
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术语的使用解释
2000通则中,按照镜像原则,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

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通则
打算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作解释,以以下注解为准。

承运人:就2010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2010通则中用其来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

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讯息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

‘包装’和‘存放’:这些短语被用于不同的目的:
1. 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货物包装。

2. 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 已包装好的商品转载进货柜或其他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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