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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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案解读

苏报案解读

苏报案自唱民族、讲公理、羞亡国、求独立之宗派出,而思潮之所鼓荡,风声之所趋驰,遂如急湍迅流,浸人脑际。

此盖国民之大幸,而政府之不幸也。

自此一原,遂造出满清无数之变幻风云,以求打消此派之尾闾,而为保全其家产计,始焉变旧法,继焉行新政。

惟其变之也无善因,故其行之也无良果,愈经营,愈狼狈,愈压制,愈激昂,而革命之先声,独立之影响,愈有一日而千里之势。

由是野蛮之政府,计穷力尽,乃转求其所以异我者而芟锄之,而苏报一案于是乎出世。

吾不意革命舞台中,乃有此如火如荼之新活剧也。

奇哉异乎!以一报馆,六党人,积极而震动全球,无端孕出此一大交涉,清廷不能强索,满奴不能反噬,遐迩闻其事,妇孺识其名,一切官者、民者、新者、旧者、腐败者、文明者,齐注目而观此案之结果,验此案之前途,奇哉苏报!异哉党人!(甲)苏报案之原因专制政体为国民之疫神,故欧洲无不死之专制,以其为国民害也。

乃长命之专制,其戾气独钟于俄罗斯、土耳其与满清。

在土耳其之衰落,俄罗斯之内乱也,其民皆抱一不自由毋宁死之雄心,而专制之满清为此惧矣。

以为俄、土之专制,制其同种也,而为害乃如此,则以异族而制中原,其将来之为害,不且什百于俄士乎;故不惮瞻前顾后,易其温和笼络之手段,而为阴险暴厉之方计,欲杜渐以防微,宁杀一以儆百耳。

否则,彼之萃一国之精神,以购一二党人之性命,而劳此全狮搏兔之力者,何为也哉!虽然,彼既夺主人之财产,必不肯甘心而还奉之主人,而主人之子若孙,有怀大志,图光复者,又乌得不钳制之。

彼自为谋,曾何足怪。

所异者,苏报自高谈革命提倡独立以来,其排击满人,轰震民志者,殆非一日,乃虽有关系于满洲之前途,而此案独发泄于吕海寰之小传。

则清官亦知独立为不可无之义,清廷亦知革命为所必有之时,不过清官以攻及其身,暴露其恶,急不能耐,而出于此耳。

积羞成怒,积怒成仇,欲雪吾仇,必张吾势,而又自虑其直接之难也,于是不得不委曲运动,而间接以清廷捕党人、封报馆,借题发挥,以成此案。

中国新闻史第四章

中国新闻史第四章

3、《民报》创刊及其与《新民丛报》的论战 《民报》(1905.11.26-1910.2)东 京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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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曾把当时和《新民丛报》斗争的要点归纳为十二条,称为《民报)与(新民丛 报)辩驳之纲领》(《民报》第三期号外)。其中有: “一、《民报》主共和;《新民丛报》主专制。” “二、《民报》望国民以民权立宪;《新民丛报》望政府以开明专制。” “三、《民报》以政府恶劣,故望国民之革命;” “四、《新民丛报》以国民恶劣,故望政府以专制。” “五、《民报》主张政治革命,同时主张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主张政府开 明专制,同时主张政治革命。” “六、《民报》以为,国民革命自颠覆专制而观,则为政治革命,自驱除异族 而观,则为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以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不能相容。” “七、《民报》以为,政治革命必须实力;《新民丛报》以为,政治革命只须 要求。” …… “十一、《民报》以为,革命所以求共和;《新民丛报》以为,革命反以得专 制。” “十二、《民报》鉴于世界前途,知社会问题必须解决,故提倡社会主义;《 新民丛报》以为,社会主义不过煽动乞弓流民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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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报案”(《苏报》1896-1903)

三阶段: 胡璋阶段:1896-1900,内容:市 井琐事与社会新闻,声名不佳 陈范阶段:1900-1902,宣传改 良与保皇 陈范、章士钊阶段:支持革命
起因: 与《苏报》宣传邹容的《革命军》密切相关, 直接导火索是章太炎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 关系》一文的发表
• 此四者,实惟我《清议报》之脉络之神髓,一言 以蔽之曰,广民智、振民气而已。 …… • 《清议报》之在中国,其沧海之一栗乎!《 清议报》之在世界,其大千之一尘乎! 虽然, 其寿命固已亘于新旧两世纪,无舌而呜;其踪迹 固已遍于纵横五大洲,不胚而走。 今请与阅报 诸君一为戏言,斯亦可谓文字界中之得天最厚者 耶?且勿具论。要之,《清 议报》时代,实为 中国与世界最有关系之时代,读者若能研究此时 代之历史,而有所心 得,有所感奋,则其于天 下事,思过半矣。 ……

苏报名词解释

苏报名词解释

苏报》是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舆论报刊;1896年在上海由胡璋创办,初期内容低劣;1900年由1903年,爱国学生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后增设“学界风潮”和“舆论商榷”两个专栏,用来报道学生运动和大造革命舆论,连续发表十几篇富有革命色彩的评论文章,成为资产阶级的言论机关报;陈范接办后同情革命,渐成旗帜鲜明的革命派报纸;《苏报》因发表章太炎写的《革命军序》介绍著名革命家邹荣《革命军》,引起清政府注意。

苏报案后,被清政府永久停刊。

(还有一个比这个更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苏报案哦~大家一定要关联起来记忆。

两次国人办报的高潮

两次国人办报的高潮

一、革命派早期的宣传活动
早期—— 1900年到1904
(二)《苏报》与苏报案
《苏报》1896年6月26日。 1898年冬因亏折出售给了陈 范。 聘请湖南人章士钊为主 笔。


章士钊 (1882-1983), 湖南长沙人, 学者、书法家。

章太炎(1869年1月12日-1936年6月14日), 名炳麟,号太炎。浙江人,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 思想家。





陈少白 (1869—1934) 原名闻绍, 字少白, 广东新会人。
一、革命派早期的宣传活动
陈少白
一、革命派早期的宣传活动
早期—— 1900年到1904
(一)香港《中国日报》的创办与留学生在日本的报刊活动
《中国日报》在资产阶级革命派报刊发展历史上的意义:
它的出版,一举改变了资产阶级革命团体 兴中会没有机关报的局面,使兴中会的宣传 活动从依靠口头演说、散发传单和小册子的 初级阶段,进入拥有大众传播媒介、连续开 展的阶段,成为比较正规的资产阶级民主革 命宣传的开端。


•《澳门新闻纸》1839年7月,林则徐在广州组织粱进德、谭德辉等人翻 译外文报刊。把其中关于禁烟、兵事、各国夷情、鸦片贸易等重要信息 和言论译成中文,提供给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海关监督和军方,同时 抄报给朝廷,制定对外政策参考。这种翻译材料后来汇集成册,称为 《澳门新闻纸》,台式我国最早的译报,相当于今天的《参考消息》。 •《昭文新报》1873年8月8日由艾小梅在汉口创办,这是中国人创办的 最早的中文报纸,内容以奇闻轶事,间有诗词杂作。 •《汇报》1874年6月容闳出版了上海第一家中文日报《汇报》。该报为 了国家利益,多次与英商创办的《字林西报》、《申报》开展论战,并 在消息评论中常涉及政事,因而遭到官府非议。 •《述报》1844年4月创刊于广州,这是中国人在广州创办的第一家中文 日报,在海墨楼石印局发行,这是我国较早的印石报纸之一。许多新闻 和评论都对法国侵略者的野心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是一份爱国立场鲜明 的报纸。

苏报案

苏报案

《苏报》案创办于1896年的《苏报》,设在上海英租界四马路,原本是一家以日本政府为背景的小报,文字陈腐,内容庸俗。

1900年,因亏损过多转售于衡山人陈范。

《苏报》在陈范的经营下,由变法而保皇、由保皇而革命。

1902年,南洋公学发生退学风潮,《苏报》开辟“学界风潮栏”,支持学生的反抗斗争。

爱国学社成立后,《苏报》与之约定,由学社方面给《苏报》提供论说,《苏报》每月赠学社百金。

1903年5月,陈范正式聘请章士钊出任《苏报》主笔,革命派著名宣传家章太炎、邹容参与编撰。

改组后的《苏报》思想更为激进,一时成为上海革命派的喉舌。

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的《苏报》“放言革命,不遗余力”,而且版面编排活泼新颖,备受进步青年欢迎。

《〈革命军〉序》、《驳〈革命驳议〉》、《读〈革命军〉》、《康有为与觉罗君的关系》、《客民篇》等论文从不同角度揭露清政府卖国残民的反动本质,批判康有为攻击革命的保皇谬论,淋漓尽致,铿锵有力。

文章作者不顾清朝王法,直斥“载湉小丑、未辨菽麦”,指清政府为“野鸡政府”,认封建统治者为“四万万同胞不共戴天之大仇敌”,并且总结历史经验,援引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先例,大声喊出“革命宣告殆已为全国所公认,如铁案之不可移”。

这些言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爱国青年因此走上革命道路。

这自然引起了清政府的极端仇视。

清政府视《苏报》为眼中钉、耳中刺,必欲去之而后快。

但是,由于《苏报》在租界出版,又挂有外商招牌,一时下不了手,只得从长计议。

6月21日,两江总督魏光焘派候补道俞明震专程到上海,和上海袁树勋一起,密谋罗织《苏报》案。

俞抵沪后,拜会《苏报》馆主陈范,约见吴稚晖,想让《苏报》改变腔调,或是迫使报馆革命党人闻讯即逃。

然而,革命党人根本不买帐,《苏报》照样倡言无忌,于是俞、袁加强与租界当局交涉。

6月29日上午,中西警探闯进《苏报》馆,出示捉人牌告,将帐房程吉甫捕去。

6月30日上午,西警探包围爱国学社,章太炎主动就捕:“余人俱不在,要拿章炳麟就是我。

1903年度事件《苏报》案

1903年度事件《苏报》案

1903年度事件:《苏报》案1903年度事件:《苏报》案本年,一份中国报纸的命运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一份身处上海租界的报纸,因为种种“过激言论”,而惹怒了朝廷;朝廷本拟如踩死一只蚂蚁般严惩报馆诸人,孰料却为租界所阻,最终不得不以原告的身份,“降尊”与作为被告的报馆诸人打了一场诡异的官司。

这场官司,日后被视作“晚清最后的文字狱”。

《苏报》是一份怎样的报纸自民国以来,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苏报案”头上的光环越来越多。

与其不断被神化同步的,是诸多历史细节的湮没——时代不知不觉已经忘了,因高呼革命而阵亡的《苏报》,其主观本意,并不想做一份“革命报纸”……●陈范接办《苏报》,欲以文字开启民智《苏报》早期的历史,因其“本一营业性质之小报”,在上海新闻界中没有什么地位,记载甚少,已无从详查。

其创刊日期也已不可考,唯一能够确认的,是至迟不会晚于1896年。

其初始创办人名叫“胡璋”,但报纸是在驻沪日本总领事馆注册的,注册人则是胡璋的妻子日本女子“生驹悦”。

虽有“日本背景”,但早期的《苏报》在内容品质上的口碑并不好,所刊消息议论,颇为无聊,1897年还曾因刊登黄色新闻而与租界当局发生纠葛。

加之经营不善,亏损颇重,大约在戊戌政变前后,胡璋将把报纸全盘出让,由一个叫做陈范的举人买下,继续经营。

这是《苏报》至关重要的转折点。

陈范系湖南衡山人,本为江西铅山知县,因当地发生教案而被罢职。

其兄陈鼎则因戊戌政变受牵连,被朝廷判处永久监禁。

新闻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苏报案”1903年6月,从日本回国的青年革命家邹容出版了一本宣传革命的小册子《革命军》,《苏报》刊文对其加以大力介绍和鼓吹,随后《苏报》发表了章士钊、章太炎等的一系列具有强烈革命色彩的文章,(章士钊《读《革命军》》,章太炎《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从而引起清政府和帝国主义的恐慌。

章太炎1903年6月发表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驳斥康有为“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的主张,并以轻蔑的口吻直呼光绪帝为“载湉小丑”说他和慈禧太后都是“汉族公仇”)成为直接导火线。

清政府不惜以出卖沪宁铁路筑路权为交换条件,要求将章、邹交给清廷审判,但遭到了租界当局的拒绝。

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章、邹等(《苏报》)为被告,洋人做法官的特殊审讯开始。

最后判决: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苏报》永远停刊,史称“苏报案”。

“癸丑报灾”1913年(农历癸丑年),“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接军事胜利之便,把国民党诬指为“乱党”(凡国民党系统的报刊一律扣以“乱党报纸”的罪名而查封),对国民党系统报刊及其它异己报刊大肆摧残。

据统计,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较之民国元年的500家锐减300多家。

报刊减少三分之一,抱人大批被捕被害,因而在中国新闻史上把“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对新闻界的大扫荡称为“癸丑报灾”。

《敦煌进奏院状》是两份现存的进奏院状的原件,都是唐僖宗时期,由驻地在沙洲的归义军节度使派驻朝廷的进奏官发回沙洲的。

因为沙洲在今敦煌地区,这两份进奏院状有曾长期被封存在敦煌莫高窟,故称“敦煌进奏院状”。

“树三民”(同盟会成立后,为了宣传革命思想,革命派在国内创办了大批报刊,在上海影响较大的是于右任创办的几家报纸。

1909年,于右任在上海租界创办《民呼日报》。

该报以“为民请命”为宗旨,革命色彩鲜明,内容以报到灾荒为重点,大量揭露清廷统治下民不聊生的事实,出版92天后被封。

20余天后,于右任又创办了《民吁日报》。

中国新闻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邸报】“邸报”又称“邸抄”(亦作邸钞),并有“朝报”“条报”“杂报”之称,四者皆用“报”字,可见它是用于通报的一种公告性新闻,是专门用于朝廷传知朝政的文书和政治情报的新闻文抄。

“邸报”最初是由朝廷内部传抄,后遂张贴于宫门,公诸传抄,故又称“宫门抄”“辕门抄”,这实际上就是最早的一种新闻发布方式。

【横三民】袁世凯假共和之名行专政之实的面目日益显露,《民权报》、《民国新闻》、《中华民报》这三份报纸因同年创办,报名中均有一个"民"字,且均以反袁世凯态度坚决、言论激烈著称,被并成为“横三民”。

【时务文体】“时务文体”是一种新型的报章文体。

维新运动前,报刊上流行的仍是一种八股文和桐城派古文相结合的混合文体。

维新运动期间,维新派利用报刊极力倡导变法,议论时政,一种新文体应运而生。

由于这类政论文章多以“时务”为内容,且梁启超在《时务报》上所载文章为代表,故称“时务文体”。

【西北通讯】范长江的通讯不同于一般的旅行通讯,它主要以政治局势为报道对象。

他以旅行记者的身份到西北地区考察旅行,将见闻以通讯形式发表在《大公报》上,这些通讯打破了蒋介石的新闻封锁,向广大读者介绍了陕北革命根据地的真实面貌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形象,宣传了共产党抗日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竖三民】《民呼日报》、《民吁日报》、《民立报》都用“民”字打头,创办时间相衔接,风格和基调协同,被人称为“竖三民”。

【远生通讯】黄远生是民国初年三大名记者之一,以新闻采访和新闻通讯写作而负有盛名,是中国报纸从政论时代向新闻时代演变的开拓者。

他创造了一种新的报刊文体-新闻通讯。

因此种文体始于1912年初《申报》上以“远生”署名的“北京通讯”,故称“远生通讯”。

【四大副刊】到五四时期,报纸副刊改变消闲性质,成为介绍新文艺、新知识、新思想的园地。

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是“四大副刊”:《晨报副刊》、《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京报副刊》和《时事新报》副刊《学灯》。

历史趣闻晚清苏报案的经过以及影响是什么?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晚清苏报案的经过以及影响是什么?导语:1903年6月29日(闰五月初五日),上海报纸上就有“爱国学社召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端方领奉廷寄外交部呈递魏光焘电”,“饬查禁1903年6月29日(闰五月初五日),上海报纸上就有“爱国学社召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端方领奉廷寄外交部呈递魏光焘电”,“饬查禁密拿”的报道。

端方是湖广总督,魏光焘是两江总督,说是“钦奉廷寄外务部呈递魏光焘电”,说明是“由上而发”的。

次日(6月30日),“由沪道商美总领事会同各领签押,工部局即允协拿。

”清政府以《苏报》“悍谬横肆,为患不小”,特嘱美人福开森“切商各领等,务将该馆立即封闭”。

7月4日,上海道袁树勋又亲访英、美领事,密谋镇压。

“苏报案”发生,上海租界当局审讯时,中外官僚也相勾结。

清政府指控《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大逆不道”的语句是:“盖自乙未以后,彼圣主所长虑却顾,坐席不暖者,独太后之废置吾耳。

殷忧内结,智计外发,知非变法,无以交通外人得其欢心;非交通外人得其欢心,无以挟持重势,而排沮太后之权力。

载湉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

“载湉者,固长素之私友,而汉族之公仇也。

况满洲全部之蠢如鹿豕者,而可以不革者哉?”章太炎在法庭上严词申斥,指出:“今年二月,在爱国学社任教习,因见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故我作书驳之”。

并“供不认野蛮政府。

”清政府延请古柏及哈华托为律师,“谳员孙建臣直刺会同英总领事署迪翻译官升堂研鞫。

”7月21日,第二次审讯,“为章、邹诸党人所延律师博易及琼司”也到庭。

博易称:“古律师所请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

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

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审理。

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审判生活常识分享。

苏报案:让清廷强权颓然碰壁


青 睐。 梁启超称赞 说 :屹立于惊涛骇浪 、 “
陈 范 并 没 有 满 足 于 已有 的成 绩 ,
诚 订 了《 海租地 章程 》 在今 天外 滩一 带 恶 毒 迷 雾 之 中 。 难 矣 , 可 贵 矣 ! ” 上 , 10 9 3年 5月 2 7日 , 毅 然 聘 请 爱 国 学 他 章 士 钊 以 初 生 牛 犊 的 猛 劲 ,从 形 式 和 内
探 .题 JAJ - UN 究专 NU HA1 T IZ ・
日 , 光 焘 回 电端 方 , 已要 求 租 界 工 魏 称 太 炎 一 本 正 经 地 解 释说 , 之所 以 直 呼 我
部局查禁《 苏报》 缉拿乱 党。 ,
10 3年 6月 2 9 9日, 工部局发 出了
逮 捕 章 太 炎 、 容 等 七人 的拘 票。 章 太 邹 炎 提 前 接 到 了避 祸通 知 , 他 对逃 跑 嗤 可 之 以鼻 , 意 要 学 谭 嗣 同。 6月 3 决 0日 , 当巡 捕 冲 进 办 公 室 时 , 太 炎 端 坐 在 那 章 里 ,指着 自 己的 鼻子 说 :余 皆没 有 , “ 章 炳麟是我 ! ” 而 邹 容 则 躲 到 一 个 外 国 传 教 士 那 里 , 观 时 变, 静 已先 入 狱 的 章 太 炎 通 过 公 开 信 的 形 式号 召邹 容 自行 投 案 。 开 公
力 主 改 革 ” 的办 刊 风格 赢 得 了知 识 界 的
14 8 5年 , 英美法 三国要挟清政 府签
租 地 1 0亩 构 建 定 居 点 。 为 了 便 于 管 3 理 , 强 又 在 租 界 内 设 立 了管 理 机 构 “ 列 工 还组建 了“ 捕 房”攫取 了针对租 界 内 巡 , 所 有 民众 的司 法 管辖 权 。 16 8 8年 ,相 界 当 局 又 与 清 政 府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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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报案
1. 案情概述
《苏报》于1896年创建于上海,创办人胡璋(1848-1899)是安徽桐城人,近代著名画家。

《苏报》在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注册,主笔邹詜。

《苏报》“初立主变法,颇为读者欢迎,嗣复中于康、梁学说,高唱保皇立宪之论,时人多以康党目之。

” [5]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学界风潮”出现,《苏报》敏感地捕捉到了这点,及时增辟“学界风潮”专栏,在言论上加以同情和支持,无形中成为鼓动学潮的旗手。

从此《苏报》的言论转趋激烈,行文中更逐渐流露出民族感情和仇满思想。

次年四月十七日,在《敬告守旧诸君》一文中,《苏报》首次出现正式倡导革命的言论,称“居今日而欲救吾同胞,舍革命外无它术,非革命不足以破坏,非破坏不足以建设,故革命实救中国之不二法门也。

”同年五月,邹容《革命军》、章炳麟《驳康有为书》出版,《苏报》为文披介。

为《革命军》的介绍有如下的评论:“其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笔极犀利,……若能以此书普及四万万人之脑海,中国当兴也勃焉。


清廷对此极为恼火,认为“此书逆乱,从古所无”,“务令逆徒授首,不使死灰复燃”。

于是政府决定对《苏报》采取行动,“复有《苏报》刊布谬说,而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所以政府饬令查禁密拿。

因华官在租界内拘提中国犯人,其拘票须经领事副署,并由捕房协拿,因此在江督魏光焘的命令下,江苏巡抚恩寿同候补道俞明震赴上海,会同上海道袁树勋向领事团交涉副署拘票。

起初各国领事以案犯为国事性质,坚持不允,后达成协议:“所拘之人,须在会审公堂由中外官会审,如果有罪,亦在租界之内办理。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闰五月五日,“苏报案”起。

会审公廨交请巡捕房执行,中西警探多人到《苏报》馆拘拿案犯,章炳麟、邹容等七人相继被捕。

巡捕房按往例将案犯章炳麟等送至会审公廨,闰五月二十一日,由谳员知府孙士鏻和陪审员英领署翻译迪理斯(B. Giles)会同审讯,清廷的律师是古柏(A.S.P. White-Copper)和哈华托,章、邹等请律师博易(Harold Browett)和琼斯(Loftus E.P. Jones)为其出庭辩护,使清吏甚为惊异。

先由古柏提出控诉《苏报》馆条款,谓《苏报》“故意诬蔑今上,挑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

”引用的《苏报》所登的文字证据有:“贼满人”、“杀满杀满之声已腾众口”、“今有二百六十年四万万同胞不共戴天之大仇敌,公等皆熟视而无睹乎”、“革命之宣告殆已为全国所公认,如铁案之不可移”等等。

此外,又指责《苏报》捏造上谕。

至于邹容《革命军》的第一、二章,古柏认为文中多污辱朝廷词句,大逆不道。

6日后续审。

原告律师以“另有交涉事机”为由,要求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后,再定期会审。

谳员和陪审员都同意,于是章、邹等人仍还押候讯(清廷交涉事机其实是“章、邹必应永远监禁,……能在华界监禁最好”。

后因领事团不允,便退而求其次在会审公廨设“额外公堂”重新审理。

其间传言,上海道曾设伏劫持未果,外务部亦动用20万贿银未成,以沪宁路权交易亦未成。

当年十月十五日——十九日,所谓“额外公堂”开庭四次,主审者是上海县(知县)汪懋琨,会审者是谳员邓文堉和英领署翻译迪理斯。

上海县宣判邹容、章炳麟科以永久监禁之罪。

领事团对此发生异议,相持不能解决,而被告方面以“久系囹圄,在法律及人道均属不合”,要求立将控案撤销。

北京外务部方面深恐此案劳而无功,遂允予采纳英使意见,从宽办结。

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初七,会审公廨复讯。

上海县汪懋琨赴会审公廨,会同谳员和英副领事德为门(Twymen)复讯,当庭改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二年,罚作苦工,自上年到案之日起算,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二月二十九日,邹容病40日后死于狱中,距出狱仅余70天。

同年,清廷宣布废止科举。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月初八,章炳麟出狱,后赴日本任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编辑。

——本案例根据张篁溪《苏报案实录》、戈公振《中国报学史》、周佳荣《苏报及苏报案——1903年上海新闻事件》等书籍整理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最关键的法律问题是会审公廨这一机构组织的问题。

下面有必要对会审公廨的产生、发展及其法律影响做一分析。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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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夏礼提议在租界内成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人之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到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员观审。

同年5月1日,由上海道派员前往英国领事馆,与英国副领事开庭审理租界内的案件,创立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设在英国领事馆内。

1868年,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签订《上海洋泾浜设馆会审章程》10条,之后,理事衙门从英国领事馆内迁出。

1869年4月20日,《洋泾浜设馆会审章程》正式公布生效。

理事衙门正式改组为会审公廨(mixed courts),它是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逐步扩大的体现,是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1925年,五卅惨案后,民众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废止会审公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1926年8月31日,以挪威驻沪总领事为首领的上海领事团与江苏省政府签订《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

其中第9条规定,收回公廨,改设上海临时法院,1927年1月1日起执行。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国总领事签订协定,将法租界会审公廨改为江苏第二特区地方法院。

至此,会审公廨在形式上被废除了。

会审公廨的设立是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逐步扩大的体现,同时也是中国司法主权进一步沦丧的体现。

但同时通过围绕会审公廨进行的《苏报》案,清廷发现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妨碍其镇压革命党人和反对派。

列强继续保有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的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他们认为清朝的法律及其司法太过野蛮,不符合西方列强的文明标准。

在武力不能收
回司法主权的情况下,按国际接轨的方式改良本国的法律和司法以争取列强的承认,就成为清廷的唯一选择,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会审公廨的存在也促成了近代司法体系的转型。

3. 参考结论
《苏报》作为一份早期革命性的报纸,在革命宣传上所发生的力量,则是不可低估的。

此后革命报纸在上海前仆后继,不能不说是《苏报》留下的影响。

而《苏报》案留给中国近代法制的意义则表现在:
1.这是中国法制史上封建政府首次为案件的原告,降尊向所属的下级法庭控告平民的案件,打破了传统的诉讼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众对清政府的看法。

2.由于会审公廨的存在,清政府的司法主权受到挑战,虽清廷以雷霆万钧之力,欲提办章、邹诸人,卒以事出租界(欲使在租界之外永远监禁),外人为维护其既得之权力的缘故,未使其达到目的,以后的上海言论界、出版界多数集中于公共租界,与此案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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