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办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由于医疗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难免会出现失误或不满意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良好关系的形成。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争议。
首先,当医患之间发生矛盾时,双方应当通过对话沟通的方式进行初步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者相关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相关机关进行仲裁或审理。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首先,要坚持事实真相的原则,要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要坚持法律法规的原则,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在纠纷处理中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和权益,不能偏袒一方。
此外,要坚持风险分担的原则,对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应由医院和医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要坚持协商解决的原则,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发生。
四、医疗纠纷处理的建议针对医疗纠纷处理,我认为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保证其公正、客观、专业的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责任追究,对医疗事故要进行严肃调查和追责,确保医院和医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管理,倡导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加强沟通和信任,预防医患矛盾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患者或家属产生不满和投诉,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态度类纠纷:主要涉及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如冷漠、不耐烦、不尊重患者等。
2、医疗技术类纠纷: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操作不当或误诊误治等原因导致的纠纷。
3、医疗费用类纠纷:包括收费不透明、不合理收费、费用过高或重复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4、医疗管理类纠纷:如医院的管理不善、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导致的纠纷。
二、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1、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医院设立的专门投诉窗口,位于门诊大厅显著位置。
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
医院官方网站上的投诉邮箱,邮箱地址为_____。
书面投诉信件,可邮寄至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
2、医院的投诉受理部门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登记和处理患者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流程1、投诉登记投诉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涉及科室和人员等信息。
对于情绪激动的投诉人,应先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再进行登记。
2、初步调查根据投诉内容,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应包括涉及科室的负责人、当事医护人员等。
3、反馈沟通初步调查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反馈沟通,告知初步调查结果。
对于投诉人的疑问和不满,应耐心解释和说明。
4、深入调查如果投诉人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应由医院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1. 介绍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患矛盾等。
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实务进行探讨。
2. 准备阶段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准备阶段:2.1 资料收集•收集涉案病历、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资料。
•获取涉案医院、医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执业证书、职称等。
2.2 取证调查•调查、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
•收集监控录像、照片等物证。
2.3 法律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查阅类似案例以了解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4 聘请专家•鉴定医疗事故的专家,获取鉴定意见。
•聘请法医等专家提供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 案件分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诉讼对象•确定涉案医院、医生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分析诉讼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性质•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3.3 损害赔偿范围•分析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范围。
3.4 原告证据收集•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如病历、会诊报告等。
•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原告找到证人并记录证言。
4. 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4.1 起诉•根据事实,帮助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尽早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2 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谈判。
•借助调解机构,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3 举证•在庭审阶段,负责发起证人传唤申请,确保证人的出庭作证。
•准备和提交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处理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疾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流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患者投诉,了解患者的诉求和事实情况;(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三)组织调解会议,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四)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审理;(三)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对患者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理;(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解决医疗纠纷三种处理方法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解决医疗纠纷三种处理方法记者调查:面对医疗纠纷患者该如何维权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
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
然而只有对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少走弯路,尽快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天津金必达公司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分两类: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
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
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
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
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
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专业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
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
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
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安全。
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或事件。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应及时出警,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现场各种违法行为。
并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应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保险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力求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六条患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
负责做好稳定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市和县人民政府均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调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市和县保险机构组建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共保体。
负责当地医疗纠纷处置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第十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并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消息媒体该当增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指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该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该当对其医务人员举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干规范、通例的培训,并增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原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病、从医治病、医疗保健、关心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医疗事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工作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
第五条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履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职责。
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强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服务中注意以下问题,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一)规范医疗服务程序,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二)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能和安全意识;(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记录,保证医疗记录的真实、完整性和及时性,防止记录造假或缺漏,确保患者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四)加强患者知情权的保障,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避免患者因信息不足或误解而引发纠纷;(五)合理用药,防止因药品或诊疗方案不当而造成医疗纠纷;(六)诊疗过程中,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七)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及时、公开、公正、严肃。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回归医者初心,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安全和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一)依法履行医疗职责,规范诊疗行为;(二)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知情权;(三)积极参加医疗技能和医学伦理教育,提高医疗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难,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五)对待患者要尊重、耐心、认真,做到医德医风良好、服务态度优良;(六)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当积极配合处理,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七)医疗行为准则,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及时、公正、有效处理,防止医疗纠纷扩大化、恶化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搞虚假宣传、虚假诊疗、隐瞒病情、滥用药物、降低医疗质量等行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保护等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认定和调解第七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争议。
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证据收集、分析和判断,不得一律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认真听取患者或者其家属的陈述,梳理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漏或者被故意篡改。
第十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遵循事实、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调解,也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参加调解。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经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仲裁应当依法进行,仲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专业。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诉讼应当依照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完备,案件应当由专业、公正的法官审理。
第十六条参与医疗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诉讼程序、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诉讼机密。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预防医疗纠纷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3.2 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3.3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 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活动;3.7 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 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 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4.5 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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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办?
简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办?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在接受诊疗前,通常会和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如果因为医疗服务合同发生纠纷的,患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法。
正文:
概念解读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订立的具有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患者即可以向医疗机构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合同违约之诉。
实践中,医疗机构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的,患者因人身损害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的,患者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郑雪峰与陈国青因为结婚7年未生育到人民医院就医,与人民医院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以下简称icsi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是人民医院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取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以下简称ivf技术)并导致治疗失败。
因此,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要求人民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医药费2.5万元、误工费1392.5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
本案原告提起违约之诉,应该先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是否生效。
医疗服务合同在患者向医院提出进行诊查、治疗的请求,并经医方做出承诺时成立。
本案被告已经收取了原告交纳的医疗费,两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和须知”,被告也对原告进行了治疗,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本案中,原告为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而付出的医疗费属于其损失,具体范围包括原告向人民医院支付的检查费、医药费以及原告在院外购买药品支出的费用,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原告提供的误工费证据仅有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而非当时未领取有关款项的证据。
因此应认为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
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患者要求义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通常证据的掌握很关键。
患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挂号收据、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通知书、收费通知书以及送危重病人的人的证人证言等。
其次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方面,只要求主张权利一方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
并指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对方若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应由对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