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机电、金属结构监理细则

目录一、监理概况 (1)二、监理依据 (1)三、监理工作内容 (2)四、监理目标 (3)五、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3)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7)七、投资计量控制 (8)八、进度控制 (8)九、安全文明生产 (8)十、资料收集 (9)一、监理概况1朱泖河套闸:船闸工作门采用直升式平面钢闸门,固定式卷扬机启闭。
金属、电气、仪表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平板钢闸门两扇、QP2*160KN-11型启闭机2台及其它配件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照明、监控、LED电子显示屏、喇叭扩音广播系统安装,电缆敷设等。
仪表设备安装:超声波水位计、渗压计等安装。
2、张马套闸:船闸工作门采用直升式平面钢闸门,固定式卷扬机启闭。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平板钢闸门两扇、QP2*100KN-7型启闭机2台及其它配件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照明、监控、LED电子显示屏、喇叭扩音广播系统安装,电缆敷设等。
仪表设备安装:超声波水位计、渗压计等安装。
二、监理依据1、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其备忘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工程量报价表,以及合同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和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和修改通知。
4、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等规程规范:1)、《上海市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GJ08-90-2000);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7)、《水利水电钢闸门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8-94);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规程》(DL/T5019-94);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与验收规范》(DL/T5018-94);10)、《钢筋焊接验收规程》(JGJ18-96);11)、《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92)12)、《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J232-82)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8)、《电气装置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19)、《电气装置工程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9-92);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70-92);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电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71-92);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50150-91);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54-96);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58-96);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59-96);2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钢结构监理细则范本

钢结构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主要技术指标和说明:1、本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要求编制钢结构施工详图(设计深化),并通过设计单位的签字确认。
2、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及使用环境,且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3、钢材标准与要求:钢材必须达到Q235-Q钢(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标准。
钢管、热扎型钢及钢板均采用Q235B,并要满足以下条件:力学性能中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焊接结构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并符合冲击任性。
化学成分中硫、磷含量必须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焊接结构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
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且有良好的可焊性。
普通螺栓采用C级螺栓、其性能为4.6级,其螺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2000),螺栓、螺母及垫圈的制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别》(GB/T5780-2000),《六角螺母C级》(GB/T41-2000),《平垫圈C级》(GB/T95-1985)的有关规定。
锚栓采用Q235-B钢制成,其技术条件要求参照先行国家标准《地脚螺栓》GB/T799-1988的规定。
焊接材料的强度、性能应与母材相匹配,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使用钢材牌号为Q235-B型,其焊条型号为:酸性类型为E4300-E4313,碱性类型(低氢型)E4315、E4316,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1995的标准。
二、钢结构的制造、加工的设计要求1、本工程应在具有钢结构加工制造资质并具有深化设计能力的专业公司中进行,其深化设计的图纸需经设计院和监理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钢构件的加工制造工作。
钢结构构件的焊接方法、工艺评定、试验内容和结果应得到监理方的确认。
4(永久船闸金属结构设备事故检修门、叠梁门、桥机轨道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XZ-06-04事故检修门、叠梁门、桥机轨道梁制造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1)监理工作贯彻三峡工程“千年大计、国运所系”和“三峡工程的生命是质量”的思想。
(2)监理工作要贯彻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准则,维护国家利益、业主利益以及制造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监理工作必须符合、遵循国家有关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法令、法规。
(4)三峡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全面的监理。
1.2监理工作的主要方式(1)监理工作以制造单位自身质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有效运行的“三级质检”为基础,实行以监理单位的监控与“自控”相结合的控制。
(2)监理的监控采用事先控制、过程控制、重点控制并以制造现场为主要监控对象。
(3)以质量控制为基础,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全过程、全面控制。
1.3 监理目标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立足现场,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主动做好“三控制、一管理、一协调”,努力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顺利实施,力争达到整体最优。
2 监理工程项目2.1 工程简述(1)第一闸首事故检修闸门、叠梁门三峡永久船闸位于三峡水利枢纽的左岸,为双线平行五级连续船闸,分南、北两线,每线船闸由六个闸首和五个闸室组成,两线第一闸首设有事故检修闸门、叠梁门。
第一闸首事故检修门与叠梁门布置于同一门槽内。
事故检修门在船闸运行期间作事故、检修门应用;在运行初期当水位为135.0m至142.0m时,需作第一闸首工作门使用;遇超过最大通航流量的洪水时,则作防洪挡水门应用;在船闸有水调试时,叠梁门尚需临时反向挡水。
事故检修门孔口净宽34.0m,高11.50m,为桁架式平面滑动闸门;下部叠梁门共分为8节,按承受水压不同分为3组,每节高度均为3.8m,为实腹式平面滑动闸门。
通航时叠梁门将根据水位的变化适时调整其根数,以保证叠梁门顶部水深在5.0m~10.0m之间。
事故检修门及叠梁门门叶结构材料采用Q345B;胶木滑道夹槽为ZG270-500;压合胶木为MCS-2,埋件主轨为Q345C。
生产车间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生产车间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监理的目的与任务工程监理的目的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监理的任务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工程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可控。
二、监理机构组织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由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2.监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规程,并定期进行监理质量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监理人员选拔与培训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适应工程监理的要求。
四、监理工作内容1.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材料选用、焊接质量、防腐处理等方面。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时按量完成。
五、监理报告编制与归档1.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将报告交给工程业主和施工方。
2.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情况,为工程的后期验收提供参考。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1.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2.如发现施工方存在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竣工验收1.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竣工。
以上是生产车间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细则,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安全可控。
同时,监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监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理质量和效率。
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位于具体地点,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
本工程钢结构部分主要包括钢柱、钢梁、钢支撑等构件,钢材材质为具体材质,钢结构的连接方式主要有焊接和螺栓连接。
二、监理依据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三、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审查施工单位的钢结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审查钢结构工程所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材料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对钢结构构件的加工制作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检查构件的尺寸、形状、焊缝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钢结构构件的运输和堆放进行检查,确保构件不受损坏。
对钢结构安装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检查安装顺序、安装精度、连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钢结构的焊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检查焊接工艺、焊接人员资质、焊缝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涂装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检查涂装材料的质量、涂装工艺、涂层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流程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钢结构工程的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钢材: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钢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指标。
焊接材料:检查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等指标。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 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金属结构安装埋件工程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DJ249.2—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和电站厂房工程土建与安装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
(3)该标段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由××××发电机组进水口一期、二期安装的闸门槽、门库、钢衬、拦污栅槽、门机轨道及启闭机预埋件和相应设备的涂装等部分组成。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1)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项目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样、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及预埋件情况,编制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述,包括安装项目、安装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埋件的材料采购、制作或埋件制造商交货情况。
3) 埋件安装与埋设的施工工序和工艺。
4)安装与埋设手段及设备配置。
5)劳动力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6)进度计划安排。
7)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作业措施。
8)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2)上述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与埋设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受安装与埋设单位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安装与埋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金属结构安装监理细则

金属结构安装监理细则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金属结构框架•金属钢结构工程•金属复合板工程2. 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认真履行监理任务,对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施工资料审核监理人员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金属结构设计、制造、运输、储存、安装等方面的施工图、工艺流程、安装方案、工序计划、质量控制书、检验报告等资料,并进行审核。
2.2. 施工过程监理1.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抽查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施工方案、工序、带班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问题记录在《施工现场监理记录表》上。
2.对金属结构的好坏、规格、尺寸、数量进行检查,并进行测量,以核实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情况。
3.对施工单位的控制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施工质量。
2.3. 监理报告编制监理人员应当在每次监理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质量状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 监理要求3.1. 金属结构的检验1.对金属结构的质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金属结构行业标准,且应当无裂纹、麻点、毛刺、凹凸等明显质量问题。
2.根据金属结构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对于大型和重量质量较高的金属结构,应当采用无损检验和磁力检验等方法。
3.2. 安装要求1.金属结构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2.在安装过程中,要根据设计要求和金属结构行业标准,进行位置、方向和垂直度的调整,以确保金属结构的质量。
3.在安装后,对金属结构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情况。
3.3. 安全要求1.对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危险。
2.进行施工现场考核,同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措施的研究和制定。
4. 监理程序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理要求,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监理:1.施工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建议;2.进行施工前会议,与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进行磋商和制定监理计划;3.施工现场监理,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监理,并记录监理日志;4.进行施工后的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确定合格后签发验收证书。
金属结构监造实施细则

金属结构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有利于实施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制造监造,规范监造活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水闸的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制造工程项目的监造。
3、制造各工序应实行工序质量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严禁开工。
4、监造工程师对金属结构制造质量的监督、复验和签证并不免除制造单位对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二、开工条件控制1、明确监造例行程序,下发监造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造签证的程序;明确监造工程师与制造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监造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的规定提交金属结构的施工图样和技术文件,供工程设计单位主持审查(业主、监造工程师参加审查)。
制造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并备案。
未经设计审查通过,设备不得投产制造。
在施工设计中,涉及到对合同文件、设备布臵及主要技术参数的修改,制造单位应提出报告,经监造工程师和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造工程师应督促制造单位提交制造工艺措施计划,并应从制造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工艺、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制造进度、装运方式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制造合同的技术和进度要求,金属结构与启闭机的结构拼装型式尺寸、重量,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的有关规定以及工区现场道路、桥梁的通行条件,最大吊装单元是否满足设备现场的吊装条件等。
制造工艺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工艺流程和采用的主要设备。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人员组织。
(3)零部件的加工工艺流程文件、质检程序、厂内组装和连接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制造进度计划。
(6)金属结构件或启闭机的装运方式。
4、金属结构在制造前应在制造现场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案由制造单位报监造工程师审批后,在监造工程师到场的情况下,按试验方案进行试件焊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工厂签订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各类弧形闸门和平面闸门中的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等)及其埋件制造项目监理。
(3)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机构按驻工地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处、驻厂设备制造监理站两级设置。
设备制造厂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项目机构。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有关质量责任人员及其质量职责。
合同签订后30d,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网络。
3)人员及培训计划。
4)设备(包括大型工装、胎模具)计划。
5)材料准备情况。
6)主要工艺路线和流程。
7)车间、场地安排计划。
8)其他应报送材料。
(3)设备制造工艺文件。
分项设备制造开工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工厂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样及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完成设备制造工艺文件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2)工艺路线,包括工艺路线中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的设置情况。
3)工艺过程卡,包括下料、坡口加工、拼装、焊接、校正及机加工等工序、工步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及记录表格。
4)检验和试验,包括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项目、合格标记及记录表格。
5)人员安排和计划(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6)材料采购及管理(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7)机械设备配置与大型工艺装备。
8)安全措施。
(4)专项工艺文件。
设备制造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工序,例如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以及不易或不能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的特殊工序,例如铸造、锻造及热处理过程中的部分工序等,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厂事先制订专项工艺文件报监理机构批准。
(5)设备制造进度计划。
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每台制造设备合同交货期,逐月编制落实到每个生产车间、每道加工制造工序、每个工作日的设备制造月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批准。
(6)合同支付计划。
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规定的报表格式,逐月制订合同支付计划,通过驻厂监造站审核后报监理处批准。
(7)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驻厂监理机构应按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审。
评审遵守客观证据原则。
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情况的不符合项(包括体系性不符、实施性不符、效果性不符),驻厂监造站应提出整改要求,指示制造厂限期纠正。
如果发现质量保证体系存在大量严重不符合项,驻厂监造站应及时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8)工艺文件审查。
驻厂监造站应按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提交的工艺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查重点内容应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停止点的设置,质量检查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测仪器,记录及人员等。
(9)人员资格。
监理机构应督促驻厂监造站按规定对设备制造工厂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从事无损检测及计量工作的检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该项工作资质要求的人员,驻厂监造站应指令制造厂立即撤换并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10)开工许可证。
1)设备制造工厂按上述要求报送的各类文件一式两份,应经工厂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监理机构审阅后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申报文件留存。
审签意见分为:“照此执行”、“按审签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除非设备制造工厂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设备制造工厂可即时向驻厂监造站申请开工许可证。
驻厂监造站在接到申请后3d内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1)设备制造工厂因未能按期报送开工申请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试样,而造成设备制造工期延误,由设备制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
若设备制造工厂在7d之内未收到监理(处、站)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审阅”。
(12)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所进行的检查、取证及评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应负的责任。
三、制造工艺过程控制(1)材料质量。
驻厂监理机构应依据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检查设备制造工厂提供的材料分供方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认证情况等资料;审查试样检测报告,验证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检查材料的入库、保管、发放等环节;检查材料的标记移植是否完整;检查材料的各种记录能否满足对材料跟踪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
(2)机械设备和工艺设备。
设备制造过程中,驻厂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工厂以下事项加强检查:拟投入的机械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压力校正设备及大型工装、胎模具的情况,机械设备是否配套齐全,性能和能力是否满足加工制造进度和质量要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维修和保养;运行时能否准确地显示电流、电压、压力、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
(3)环境。
驻厂监造站应对车间、拼装场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评估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速、雨雪对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的影响。
(4)过程能力验证。
1)工艺的验证:①验证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工艺尺寸、工艺余量、工艺要素、工艺参数、工艺规范及工艺制度是否合理。
②验证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路线和工艺措施是否合理。
③检验手段是否满足设备检验要求及有关规定。
④装配路线和装配方法能否满足设备技术要求。
2)能力检验:①对加工机械设备,胎模、夹具、样板、平台、计量工具等进行检验。
②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各种功能,例如强度、刚度、操作、检测和电气性能应进行验证。
③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精度,包括表面精度、尺寸精度及动态精度进行验证。
(5)下料。
驻厂监造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下料过程,包括划线、气割、坡口加工等工序和工步的检查。
当使用数控气割机时划线工步即变为编程工步。
划线精度应控制在允差0.5mm以内,划线应划出气割线和检查线,检查轮廓尺寸的同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划线时应对工件编号并作好记录,同时还应作好钢材余料标识移值。
对于下列情况,为保证工件质量,应采用切削加工:1)高强钢或凋质钢。
2)坡口尺寸精度要求高的。
3)钢板边沿直线度要求高的(如主梁、支臂腹板)。
(6)拼装。
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拼装过程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1)拼装过程包括下料前的钢板拼装,主梁和边梁等梁系拼装、门体拼装、支臂拼装、埋件拼装等工序。
2)拼装前应检查各工件的几何尺寸和平整度,并划好拼装位置线。
3)拼装平台和胎具应经检查并符合工艺文件有关规定。
4)各种构件拼装应满足设计图样的要求,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焊接接头间隙和焊缝组装应符合报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文件。
(7)焊接。
1)焊接过程包括钢板拼焊、梁系焊接、门体焊接、支臂焊接、埋件焊接等焊接工序。
按照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和合同规定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必须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施焊时,监理人员应督促制造单位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规范、焊接顺序及控制焊接变形措施进行操作。
2)对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应持有授权单位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合格项目应与从事施焊项目的焊接方法、钢材及焊接位置相符。
3)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焊接材料验收、入库、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加强对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4)焊接设备应完整配套,运转稳定正常,并能准确显示电流、电压等有关工艺参数。
5)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应严格遵照执行,焊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巡回检查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热处理温度、保护气体种类和浓度及压力等影响焊接质量的工艺参数。
6)环境焊接场地的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
(8)校正。
1)校正包括钢板的平整、拼接钢板的平整、梁系、门体、支臂、埋件等结构件的校正。
2)校正方法的采用(火焰校正法、机械校正法),应按设计要求和合同技术规范进行。
3)经校正处理后的结构件的形状公差,应符合DL/T5018—94的有关规定。
(9)铸造和锻造。
1)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铸造和锻造过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制造单位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制定明确和可靠的工艺文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工艺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铸件和锻件质量得到控制和保证。
2)铸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材料供应、砂处理、制芯、造型、烘干、熔炼、烧注、清理、热处理、缺陷修补和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控制:①应对制芯、造型与合箱过程中多环节加强管理。
②加强对熔炼和浇注过程中化学成分快速分析、温度测量、浇注速度和保温时间等主要因素控制。
3)锻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原材料供应、下料、锻造、冷却、热处理和锻造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控制:①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熔炼炉号及工批号。
②坯料加热时应防止金属过热或过烧。
装炉温度、加热温度、加热和保温时间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规定控制,并作好记录。
③锻造时,必须严格控制始锻温度、终锻温度等工艺参数。
④锻造坯料的粗细比,拔长和镦粗工序应严格按照锻造工艺文件规定执行。
(10)机加工。
零部件(包括支座、支铰、轴类、定轮、侧轮、和滑道)的机加工,应按设计图样要求的尺寸精度、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测,并满足装配和定位要求。
门体、支臂和埋件等焊接结构件的机加工应在焊接工作基本结束之后进行。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采用“先孔法”,即先加工孔、后焊接。
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允许对已经加工完毕的门体和埋件施焊。
门体、支臂和埋件相关加工面的工艺基准和检测基准应尽可能一致。
(11)总装。
1)总装工艺方式(立式装配,卧式装配)应有利于检查和测量并尽可能接近或模似工作状态。
2)总装检测的记录表格、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记录表格应能反映检测方法和测量原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