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分配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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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思想之一,其资源分配理论也是其重要
思想之一。

马克思主义资源分配理论强调的是按劳分配,即按照个体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确定个体所获得的资源分配。

这与资本主义中的按资分配相对立。

在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中,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是决定资源分配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资源分配理论认为,劳动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个体的劳
动才能创造出各种产品和服务。

因此,个体在社会中所获得的资源应当与其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成正比。

这种按劳分配的原则,旨在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资源分配。

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共同富裕,也就是说,
资源应当按照社会的需要来分配,而不是按照个体的财富或权力来分配。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源应当公有化,由整个社会共同管理和分配,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公平分配。

马克思主义资源分配理论还强调了阶级斗争对资源分配的影响。

马克思认为,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资源的分配往往受到阶级斗争的影响。

因此,在实现资源公平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阶级斗争,推动社会主义革命,消灭阶级差别,最终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的资源分配理论是一种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资源分配
理论,强调劳动是资源分配的基础,主张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也承认阶级斗争对资源分配的重要性。

这种资源分配理论对于当今社会资源分配问题的思考和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及当代启示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及当代启示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及当代启示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是资本主义分配问题的经典著作,马克思在这本书中阐述了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中分配的不公正和剥削性质,揭示了社会分配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并为未来社会的公平、平等和正义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启示。

本文将就马克思的分配思想及当代启示进行探讨。

一、资本主义分配的本质资本主义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经济制度,其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工人则处于卖劳动力的地位,资本家利用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但工人只得到工资收入,而没有参与价值创造的权利。

这种剥削性质是资本主义分配不公的根源。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和分配相结合,资本家通过操纵市场和垄断资源获取更高赢利,工人则被迫接受低工资和不稳定的工作条件,造成社会贫富分化和不平等现象。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不公只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它牵扯到财产和权利的分配,影响着各个社会阶层的地位和命运。

二、社会主义的分配形式马克思主张用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平等分配的全民所有制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拥有生产资料和管理权,神圣而劳动辛苦的创造者组成社会的主流。

通过计划经济和社会化的生产财富,实现全民享有财富、收入和权利平等的目标。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是与劳动创造相联系的,人民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可以避免资本家剥夺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彻底消除了剥削性质。

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独立自主、平等分配成为社会分配的基本原则。

三、当代启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贫富分化问题日益凸显。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分配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要充分运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点,实现公有制与混合制分配的结合,推进创新型、智能型、绿色型、共享型等的新经济模式,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在当代社会中,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一直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

马克思主义原理作为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提供了指导和思考的方向。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原理角度出发,阐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和关键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原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解读马克思主义原理强调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性发展,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私有制的存在,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是无法避免的。

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则需要通过消除阶级及其剥削的存在,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

因此,马克思主义原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和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

二、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路径1. 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原理强调全面发展,即全民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果实的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注重聚焦全体市民的发展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福祉水平。

这需要政府积极促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公平机会。

2. 资源的公平分配马克思主义原理强调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这包括土地、资金、就业机会等生产要素的公正配置,以及财富和收入的公平分配。

政府应该通过税收政策、福利制度等手段,加强贫富差距的调节,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3. 消除剥削马克思主义原理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消除阶级剥削。

阶级关系的存在是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应该通过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无阶级社会,消除剥削的现象和产生不公的根源。

4. 社会参与与民主监督马克思主义原理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

政府应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建立起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加强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探析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思想是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以下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的深入探析: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化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前提。

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生产资料被国家或社会所有,生产过程也变成社会化的。

这样,劳动者就可以更加公平地分享生产过程中的财富。

二、劳动的社会性原则
劳动的社会性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的另一个基础。

这个原则指出,个人的劳动不是独立完成的,而是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劳动活动。

因此,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共享生产过程中的产出。

三、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的实现方式之一。

这种方法是根据个人的劳动贡献来分配财富,即每个人根据其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分配收入。

这个方案旨在实现分配的公平和劳动者的鼓励。

四、限制个人收入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还倡导限制个人收入制度。

这种制度限制个人的收入水平,以防止财富的不合理集中和分配不公。

这个方案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得到广泛实践。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分配理论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

它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严格的限制个人收入等制度的实施。

浅议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浅议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浅议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诸如分配、法律等领域的公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马克思恩格斯对多层次社会问题的探讨主要也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分配中开始的,因此,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理论的研究,其成果也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国家建设中遇到的公平问题给予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理论线索,马克思主义在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过程中,科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也许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和一些不公平现象相联系,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及其时代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已往的研究视角中,从公平观层面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念和公平的标准只不过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公平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公平观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居核心和基础地位,公平观的思想内涵是相当丰富的。

1.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概念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公平与公平观是不同的概念。

公平的概念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而公平观则解释的是什么是公平的。

具而言之,公平的概念应是确定的,而公平观则会根据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历史的认识和变化。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公平观也是有区别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观的产生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且反映和表现现存经济关系。

不论是公平观的观念,还是对公平观的评价标准,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下,人们对公平观有不同的理解。

其次,公平不等同于同等对待。

”即使在公平表现为一切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人的生理、能力、追求的差别,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也就是说,公平意味着区别对待”。

区别对待,即不能脱离开特定的生产方式抽象地谈论公平,更不能不顾差别地认为公平就是对一切人绝对一样地对待。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剩余价值的再分配与社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剩余价值的再分配与社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剩余价值的再分配与社会公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剩余价值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创造出的超过其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剩余部分。

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一直是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剩余价值的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对社会公平意义重大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是指将剩余价值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重新分配给社会成员,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这一再分配的过程对于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剩余价值再分配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主要由资本家占有,并且进一步导致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通过将剩余价值再分配给广大劳动者,可以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更加公平的财富分配。

其次,剩余价值再分配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加其收入来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通常只能获得较低的工资,而剩余价值则由资本家全部获取。

通过再分配剩余价值,可以确保劳动者合理分享创造财富的成果,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提高其生活水平。

最后,剩余价值再分配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因为剩余价值的不合理分配,劳动者的不满情绪会逐渐积累,并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

通过合理再分配剩余价值,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长期平稳发展。

二、解决剩余价值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办法为了实现剩余价值再分配与社会公平之间的良好结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办法:1. 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和福利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税制改革,增加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税收负担,减少贫困人口的税负。

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福利机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2. 推动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加。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同时,鼓励工会发挥作用,代表劳动者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公平分享创造的财富。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马克思主义是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一种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它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现实的本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包括价值观和道德观。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旨在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平等、和谐的社会,为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指导。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强调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以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为价值目标的。

它认为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本质目的。

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即经济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文化上的自由和精神上的自由等等。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追求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和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多彩。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强调劳动尊严和人的自由创造。

他们认为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们通过劳动创造财富。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鼓励和强调每个人的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应当得到合理的尊重和推崇。

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提倡社会公平与正义。

他们认为社会的矛盾主要来自于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不公平。

因此,他们提倡通过改革社会制度和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强调人人平等,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出发点的。

它关注人的自由与个人尊严的实现,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的合理平衡。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人类共同利益,反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

其中一个核心观点是无产阶级道德的标准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事业,为了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最终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强调个人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是以无产阶级的集体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为准绳的。

另外,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强调社会意识和个人意识的统一。

他们认为,个人的价值和行为是社会历史和社会环境的产物,个人的表现和行为需要遵循社会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平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平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作者:闫梁燕来源:《读书文摘(下半月)》2019年第06期[摘; 要:公平分配作为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崇高理想和历朝历代都要解决的基本现实问题,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实现公平分配的崇高目标和解决分配领域的具体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者和建设者一直探寻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公平分配]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公平分配问题的思想成果,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分配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阐述了自己对公平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

概括起来,这些基本观点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分配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问题人类社会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公平分配模式,也没有一个绝对公平的分配标准。

一定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指出:“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实的推断出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共同劳动,按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平等分配物质生活资料。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资料的丰富和劳动分工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按照地位、身份等分配物质财富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形式。

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成为决定分配方式的主要力量,但是资本主义表面上看起来的公平分配实际上掩盖了剥削和压迫的不公平分配。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改变资本主义分配的实质不公平性,实行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公平的分配方式。

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当时流行着一种错误的看法,即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稳定的、永恒不变的东西,所以它也应该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判:“合理的辩论只能是:①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②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

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指的是马克思主义者对经济运行方式和规划方法的理论探讨和提出。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私有制和市场机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加剧、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统治以及生产力的过度利用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计划经济来取代市场经济,以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社会的公平分配。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主张通过国家的干预来调控经济活动,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

计划经济可以通过中央计划机构预先确定生产计划、物资分配和价格控制等方式,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生产力的合理利用。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注重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化。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私有制和市场竞争会导致生产的无序发展和资源的浪费,只有通过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才能实现生产力的最大化和社会财富的最均衡分配。

因此,计划经济需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上,以国家的统一指导和计划机构的科学管理来实现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和资源的统一配置。

此外,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提倡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追求利润和增长会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过度开采,而计划经济则可以通过对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环境的保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其目的是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合理规划和有效调控,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生产力的最大化发展。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通过计划经济的方式来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的缺陷和不足,才能实现对人类社会的真正解放和发展。

解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

解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2019-05-15[摘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哥达纲领》⾥有关分配的思想进⾏了深刻的批驳,并提出了⾃⼰的分配理论。

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主义倡导的劳动所有权理论以及所谓的“公平分配”,认为解决分配问题不能囿于公平范畴。

同时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应是未来社会的两个阶段,且在这两个阶段应当实⾏不同的分配原则。

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对于我们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解决分配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作⽤。

[关键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分配⼀、马克思对《哥达纲领》中分配问题的批判(⼀)对劳动所有权理论的批判《哥达纲领》⼀开始就提出了“劳动是⼀切财富和⼀切⽂化的源泉”以及“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切成员”。

这⼀观点就是劳动所有权理论。

⽽关于这⼀观点,英国学者洛克在资产阶级⾰命时期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在洛克看来,每个⼈是⾃⼰⼈⾝的主⼈,因⽽也是⾃⼰的劳动的主⼈,享有⾃⼰劳动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劳动所得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也就应当归属于⾃⼰。

后来,洛克的这⼀“劳动决定论”被启蒙思想家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传承和发展。

⽽实际上,这种劳动所有权理论的产⽣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它是应推翻封建统治、论证资产阶级私有制合法性的需要⽽提出的。

针对《哥达纲领》中的劳动所有权理论,马克思明确予以了反对:“劳动不是⼀切财富的源泉。

”马克思的这⼀反驳引起了学者们不同的看法,⼤致上有两种:第⼀种是以思想家顾准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批判劳动所有权理论是为了重申异化及其复归思想。

在顾准看来,对马克思这⼀批判的合理解释就是马克思是在为重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稿》中提出的异化及其复归理论⽽进⾏的反驳。

另⼀种看法则认为马克思的反驳会削弱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根据。

因为劳动所有权理论认为劳动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因⽽也就是由⼯⼈创造的,那么产品就应当归⼯⼈所有。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利⽤剥削的⼿段⽆偿占有⼯⼈创造的产品是⾮正义的,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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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分配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作者:黄有璋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4期摘要: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该社会的分配公平原则,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分配原则,是从“形式公平”到“事实公平”的不断演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原则是贡献原则和需求满足原则的有机结合。

贡献原则是以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公平,需求满足原则是以社会成员的内在需求为依据的公平。

关键词:分配公平观;贡献原则;需求满足原则中图分类号:F0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4-0027-05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长期持续下去还会带来社会成员的不满,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观为指导,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原则,并以此为依据对收入分配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节。

一、马克思的分配公平观马克思虽然没有对分配公平问题进行过系统研究,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缺乏分配公平思想。

相反,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和未来理想社会的研究中包含了深刻的分配公平思想。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公平的研究马克思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庸俗社会主义者脱离生产方式而孤立地谈论分配的错误做法,而是主张联系生产谈分配。

他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1]306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具有决定作用,一定社会实行何种分配原则根本上取决于该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只能实行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按资分配”。

“按资分配”体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以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中的贡献为依据的权利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工人获得劳动力价值。

马克思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

”[2]401他还指出,瓦格纳“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

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

”[2]428资本主义社会以生产要素贡献特别是以资本的所谓贡献为依据的公平原则,相对于以往的分配原则具有显著的历史进步性,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仅仅限于“形式公平”而非“事实公平”,在“形式公平”的背后隐藏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原则的“形式公平”而非“事实公平”,他指出:“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3]235-237。

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资本家阶级手中,而对于工人阶级和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则处于相对贫困的境地,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日趋严重。

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在事实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

可见,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分配关系的“必然”要求与“应然”要求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对立和紧张关系的,这种对立和紧张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必然”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社会只能实行“按资分配”,这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所遵循的分配公平原则。

但从“应然”的角度看,“按资分配”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是建立在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剥削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认为,要消除这种对立和紧张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而是要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基础之上。

(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分配公平的研究马克思把未来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对应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相对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消灭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劳动便成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标准和尺度,这就是按劳分配原则。

马克思对按劳分配原则作了这样的描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

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

”[1]304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分配原则相比,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消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私有权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可能性,向“事实公平”前进了一大步。

但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原则并没有达到分配公平的理想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种平等的权利体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还带有资本主义分配公平观的烙印,因为“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1]304其二,按劳分配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因为它只看到了人作为劳动者的一面,而忽视了人的个性差异。

“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

”[1]305这样,就会造成个人收入上的差异。

此外,由于不同的劳动者家庭负担不同,按照劳动者对社会劳动贡献的大小分配消费资料,事实上也会造成一部分人富些,一部分人穷些。

马克思认为,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因而,分配公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

真正意义上分配公平,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305-306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马克思的分配公平观做个简要概括,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其一,一定社会的分配公平原则根本上是由该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也必将导致分配公平原则的改变。

其二,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体现了私有制条件下以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的所谓贡献为依据的公平。

“按资分配”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但不是真正的公平,在表面公平的背后,隐藏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其三,“按劳分配”体现了公有制条件下以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公平。

“按劳分配”显然向“事实公平”前进了一大步,但也有局限性,它体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

其四,“按需分配”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分配公平原则,它是把个人体力与智力差异以及家庭负担情况也考虑在内的真正的公平,即“事实公平”。

人类在追求更加进步的“形式公平”的同时,还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事实公平”。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原则一定社会实行何种分配公平原则,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市场经济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原则是贡献原则和需求满足原则的有机结合。

(一)贡献原则所谓贡献原则,是指按照社会成员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贡献大,获得报酬就多;贡献小,获得报酬就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的贡献就是他们拥有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

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贡献的大小,决定了他们拥有何种权利参与报酬的分配。

因此,贡献原则是权利原则,体现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以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公平权利。

贡献原则是以对财产权特别是劳动权的承认为前提的。

对劳动权的承认可以追溯到洛克。

洛克结合自然权利理论,论述了财产占有权的产生和基础,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并决定财产归属的思想。

洛克认为,当一个人用自己的身体从事劳动,使某物脱离自然状态的时候,他就在这种产品上加入了自己的劳动,因而就拥有了对这种产品的所有权。

“我们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们对于它们的财产权。

”[4]洛克的思想被后来的古典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劳动成为获得收入分配的依据。

马克思以肯定劳动权利为前提,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仅要承认劳动的权利,而且也要承认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要素的权利,贡献原则体现的公平正是不同要素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的公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贡献原则仍然属于“形式公平”,而非“事实公平”。

也就是说,即使贡献原则得到了充分实现,也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不仅要注重“形式公平”,而且还要积极推进“事实公平”。

(二)需求满足原则马克思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分配公平原则,但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种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共产主义社会离我们还比较远,真正意义上的“按需分配”只能是一个方向和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重要的是要认真研究“按需分配”的基本精神,从现阶段的生产方式出发界定“按需分配”的当代内涵。

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体现了马克思由权利原则的分配公平观向需求原则的分配公平观的根本转变。

而需求原则的基本精神在于,从以人为本、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出发去看待分配公平,社会成员现实的、多样化的需求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此,对于马克思设想的“按需分配”,我们不仅要把其作为理想目标追求,而且还要把握其基本精神,使之现实化、具体化,进而把需求满足原则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公平原则。

社会成员的需求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基本经济社会需求和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两个层次。

社会成员的基本经济社会需求是指,每一个人吃饱穿暖、受到教育、在现有的医学条件下使疾病得以治疗、得到最低水平的体面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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